近年來,圍繞新界「丁權」的「傳統權益」問題,香港社會時有爭論。所謂「丁權」,是指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人(即「男丁」),按殖民地時代沿用至今的「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獲准在新界的私人土地上興建房屋居住。《基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但對於何謂「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香港特別行政區應如何保護此類權益,《基本法》第四十條並沒有明示。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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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原意,是以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活動,以及香港特區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為目的的。可是回歸二十多年來,香港特區內一直未能形成共識,履行應有的憲制責任,為23條立法。而去年的修例風波持續發酵,香港的繁榮穩定及國家安全備受考驗,因此有關法律的推動已到了刻不容緩、必須盡快處理的時候。 事實上,港英時期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文已見諸於不同法例之中。本書結合港英政府時期的相關條文過渡特區政府,以及參照外國及地區國家安全法進行比較研究,討論國家安全法的合理性,同時提出如果香港特區仍遲遲不為23條立法可能引發的後果,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的好處,以及為23條立法可供參考的原則:「一國兩制」的原則、相稱性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和平過渡原則,以及罪刑均衡原則,期望可以收窄分歧,盡快形成共識。 最後,本書作者認為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並非必然矛盾而不能共存。因為缺乏安全的保證,個人的自由也無從談起。只有以法律在國家安全和個人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個人的自由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本書特色:本書研究歷時兩年,作者均為法律學專家,且對《基本法》素有研究,因此極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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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動盪:法與治的歷史與文化解讀》透過審視香港發生的騷亂與社會運動,重新研究法治(rule of law)、法律和秩序(law and order,有譯作法紀或治安),以及管治(governance)在香港歷史上複雜的互動關係。本書將法律視為動態的歷史與文化過程,而非靜態的規章或官僚系統。參與社會運動的各色人士,透過與法律互動來表述他們所期望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秩序。本書旨在挑戰關於香港政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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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Cases and Commentary on the Hong Kong Legal System covers all the topics encompassed in the syllabus for “Hong Kong Legal System”, as required for the Hong Kong Conversion Examination for PCL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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