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地處東南沿海,鹽場廣布,為食鹽的重要產地之一。本書是以溫州的海鹽經濟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對溫州鹽業生產的自然生態環境及所擁有的鹽業資源進行了詳細地論述,並全面考證溫州歷代鹽業的生產及管理體制,力圖對溫州鹽業經濟作一個全面系統的研究,以填補區域研究的空白。溫州自春秋末年就開始產鹽,一直到唐代才正式設官管理,五大鹽場到宋徽宗時才全部設置完畢。兩宋時期,溫州鹽業立足歷代經驗基礎,海鹽生產技術及產量較之前代皆有重大發展,鹽政制度逐漸趨於完善,然違禁制販私鹽的活動亦達到空前猖獗。元承宋制,鹽賦的徵收和鹽的運銷有食鹽法、計口而賦和商運商銷三種方式,互相糾正各自弊端,交互使用。明代實行鹽業國有政策,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又嚴密的機構。到了清代,溫州地區實行以鹽政衙門為主,以地方有司和鹽商組織為輔的管理體系,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不斷促進溫州鹽務管理走向成熟。民國則是中國社會與政治制度的轉型時期,在特殊形勢下出現的一些新的鹽務情況,以及政府所採取的特殊應對措施和創新之處正是這一時期溫州鹽業最顯著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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