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是人類在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過程中所取得的積極成果,它表現為人類能夠依據規律建立和保證與自然和諧的關係,使人類在這種和諧的關係中生存和發展。生態法治既意味著法治理念在環境保護領域的貫徹實施,也意味著生態學和生態主義價值觀對法律體系的影響和滲透。本書以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為視角,立足於人與自然資源和諧發展的基本關係,以我國自然資源法的制度和內容為研究對象,通過規範分析、歷史分析和對比分析的方法,試圖通過對我國自然資源法具體制度內容的梳理,總結過去我們在處理人與自然關係中的問題和經驗,找出我國實現自然資源生態法治的路徑,得出我國自然資源法應以生態文明為核心思想來發展、完善的結論。本書內容結構分為三個部分:導論、總論和分論。其中導論部分對生態文明與法治、生態危機與自然資源保護問題的國內外學者研究概況和我國自然資源保護的立法、執法和司法內容作出概括;總論部分是對自然資源法主要內容的梳理,包括我國自然資源法的發展歷史、主要任務、法律體系、自然資源法律關係、基本原則、基本制度、損害救濟及責任;分論則針對各具體自然資源法的立法沿革、法律內容、國內外立法情況來進行分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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