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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
一部哲學史,雖然是「史」,但也必然涉及「哲學」。當一位學人寫哲學史的時候,他不僅要敘述事實,而且要解釋理論。敘述事實是史學的工作,解釋理論則必須有確定的理論基礎與解析方法。而這種基礎與方法就是寫哲學史的必要條件;不能滿足這些條件則寫出來的是「史」,但不算是「哲學史」。——勞思光
《新編中國哲學史》是當今哲學泰斗勞思光在中國哲學方面最重要的著作。透過其獨特的「基源問題研究法」,如庖丁解牛般,將上下數千年中國哲學的內涵,條分縷析呈現在您的眼前。本冊主要介紹古代中國思想及儒、道、墨、法、名等各家學說。其中每一章節,皆有深入淺出的說明,其內容正是中國哲學的深層內涵。
何以我們數十年來並無一部好的中國哲學史?我想,這主要是由於寫中國哲學史所需要的條件太多,而且關於哲學史的方法,也有許多爭訟未決的問題,因之影響了哲學研究者從事這一件工作的興趣。
我現在打算先討論一下中國哲學史的方法問題,然後再澄清某些有關的觀念。
中國哲學史是哲學史的一種,它所涉及的方法問題,除了某幾點以外,大體上都是一般哲學史的方法問題。下面我就分兩步來討論。先談談哲學史的一般方法問題,再談有關中國哲學史方法的特殊問題。
哲學史的主要任務原在於展示已往的哲學思想。這些作為闡述對象的思想,既都是已存在過的,則闡述這些思想的哲學史,自然基本上是要敘述事實。可是哲學史基本上雖是要告訴人「某時代某人如何說法,如何想法」,但它與一般記述史實的工作卻又有不同處。第一、哲學史不但要敘述一
個個哲學家的言論及思想,而且要看各家言論思想的關係,這就涉及哲學思想的發展問題。第二、由於哲學史要敘述那些哲學家的說法與想法,它就不能不通過一番整理工作,來掌握這些說法與想法的真實內容與意向,這就涉及對各家理論的解剖。無論是統觀哲學思想之發展,或解剖一個個哲學家的理論,都需要對哲學問題本身的深切解悟,對哲學理論的明確掌握。這就不是純粹史學工作者所能做的事了。
清楚一點說,我想寫哲學史的方法,主要不外以下四種(其中一種是我自己試提的):
一、系統研究法
二、發生研究法
三、解析研究法
四、基源問題研究法
這四種方法的特性,都可以有確定的解釋。它們的長短也不難指出。在解釋及評定以前,我想該先提到一點有關哲學史工作的常識,即是:一切哲學史的原始要求是什麼。
哲學史是要敘述已往一個個哲學家或學派的理論。因此,它必須滿足兩點要求,即是:首先,敘述的要是一個哲學理論,倘若敘述出來的只是一些七零八碎的事實,則它就是失敗了。其次,哲學史所敘述的理論既是已有的個人或學派的理論,則敘述的內容必須是那個人或那個學派的理論,縱然在表述方面可以作一番整理工作,但所表述的理論必須是與原著密切相應的。否則,所敘述的雖是一套很完整的理論,卻不是人家原有的理論。這也表示哲學史工作的失敗。
中國讀書人原有些古怪習慣。如「代聖立言」,「託古改制」之類的態度,事實上在讀書人中間是很流行的,雖然表面上很少人會承認。這種風氣可以遠溯至先秦諸子的「託古」,可算是由來已久。這種毛病表現在其他方面,問題或許不很嚴重,但一個從事哲學史工作的人,若是犯了這種毛病,後果就很可慮了。
簡單說,哲學史敘述已往的哲學思想的成績,一方面要真實,一方面要深透,因此它必須具有史學的與哲學的兩面的成分。我們先明白了這兩點基本要求,討論哲學史方法的得失,就容易中肯了。
下面我們討論上列的四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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