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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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係消費者保護法專題研究第一輯,主要探討遠距交易之基礎法律關係,以及網路交易多樣性之法律定位,研議我國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行政函釋以及修法方向,主要論述內容如下:
1. 網路拍賣契約之成立、生效與撤銷;
2. 網路拍賣目的性與功能性;
3. 賣家於拍賣結束時間前取消拍賣或提前結束之法律性質(撤回權或撤銷權);
4. 現行消費者保護法郵購買賣之規範,是否一概適用於各類型網路拍賣?
5. 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郵購企業經營者之資訊告知義務是否規範不足(不能衡平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資訊落差,且欠缺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
6. 以數位商品為交易標的之網路交易,本書引介歐盟之消費者權益保護指令(Richtlinie 2011/83/EU)以供未來實務運作之參考。
透過各篇章的論述編排,至盼本書對於目前網路拍賣相關法律問題,能提供本質上的釐清與辨正,並對實務運作與學術研究,能提供參考和幫助!
1. 網路拍賣契約之成立、生效與撤銷;
2. 網路拍賣目的性與功能性;
3. 賣家於拍賣結束時間前取消拍賣或提前結束之法律性質(撤回權或撤銷權);
4. 現行消費者保護法郵購買賣之規範,是否一概適用於各類型網路拍賣?
5. 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郵購企業經營者之資訊告知義務是否規範不足(不能衡平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資訊落差,且欠缺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
6. 以數位商品為交易標的之網路交易,本書引介歐盟之消費者權益保護指令(Richtlinie 2011/83/EU)以供未來實務運作之參考。
透過各篇章的論述編排,至盼本書對於目前網路拍賣相關法律問題,能提供本質上的釐清與辨正,並對實務運作與學術研究,能提供參考和幫助!
作者簡介
李淑如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Gottingen-Universitat)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主要研究暨授課領域: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消保法、公司法
專書著作:民法總則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Gottingen-Universitat)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主要研究暨授課領域: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消保法、公司法
專書著作:民法總則
序
自序
本書係作者延續於德國哥廷根大學追隨恩師Prof. Spindler之部分研究成果,以及歸國後繼續深化的集結。由於網路無國界、線上拍賣普及化,對一般人生活型態的影響甚鉅,而我國民法以及消費者保護法須與時俱進,方能發揮法律制度性保障之規範功能,此亦為作者輯成本書的基本初衷。
首先,本書針對締結網路拍賣契約之成立、生效與撤銷等基本問題加以介紹,並針對傳統拍賣(herkommliche Versteigerung)的目的性與功能性與網路拍賣(Online-Auktionen),提出不同於目前學說通說之看法;其次,就出賣人之刊登(Einstellung)拍賣表示的法律性質,究屬要約,抑或要約引誘?出賣人於其所預設拍賣結束時間尚未屆至前即為「取消拍賣」或「提前結束拍賣」,其二者之法律性質如何釐清(屬撤回權或撤銷權)?且目前現行的網路拍賣態樣甚多,是否所有藉由網路進行拍賣(或買賣)隨即一概適用現行消保法郵購買賣之規範?又應如何界定使用拍賣網站之出賣人屬消保法規範之主體?再如APPs、streaming之重製、授權與服務為網路拍賣之交易標的物,郵購買賣適用之客體是否應限制於商品?此外,遠距通訊工具以數位商品為交易標的,歐盟之消費者權益保護指令(Richtlinie 2011/83/EU)應對我國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另,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郵購企業經營者之資訊告知義務的內容似規範不足而不能衡平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資訊落差,且欠缺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故歐盟與德國相關之遠距契約指令與法規範經驗,對於我國消保法資訊告知義務之規範的缺失,實亦具借鏡之功!作者即以上述之期待與懷抱,藉由本書之輯成,提出相對應之芻議,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共同為網路交易世代之法制完整及人民財產權保障之落實而努力!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李淑如 謹識
2013.6.27
本書係作者延續於德國哥廷根大學追隨恩師Prof. Spindler之部分研究成果,以及歸國後繼續深化的集結。由於網路無國界、線上拍賣普及化,對一般人生活型態的影響甚鉅,而我國民法以及消費者保護法須與時俱進,方能發揮法律制度性保障之規範功能,此亦為作者輯成本書的基本初衷。
首先,本書針對締結網路拍賣契約之成立、生效與撤銷等基本問題加以介紹,並針對傳統拍賣(herkommliche Versteigerung)的目的性與功能性與網路拍賣(Online-Auktionen),提出不同於目前學說通說之看法;其次,就出賣人之刊登(Einstellung)拍賣表示的法律性質,究屬要約,抑或要約引誘?出賣人於其所預設拍賣結束時間尚未屆至前即為「取消拍賣」或「提前結束拍賣」,其二者之法律性質如何釐清(屬撤回權或撤銷權)?且目前現行的網路拍賣態樣甚多,是否所有藉由網路進行拍賣(或買賣)隨即一概適用現行消保法郵購買賣之規範?又應如何界定使用拍賣網站之出賣人屬消保法規範之主體?再如APPs、streaming之重製、授權與服務為網路拍賣之交易標的物,郵購買賣適用之客體是否應限制於商品?此外,遠距通訊工具以數位商品為交易標的,歐盟之消費者權益保護指令(Richtlinie 2011/83/EU)應對我國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另,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郵購企業經營者之資訊告知義務的內容似規範不足而不能衡平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資訊落差,且欠缺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故歐盟與德國相關之遠距契約指令與法規範經驗,對於我國消保法資訊告知義務之規範的缺失,實亦具借鏡之功!作者即以上述之期待與懷抱,藉由本書之輯成,提出相對應之芻議,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共同為網路交易世代之法制完整及人民財產權保障之落實而努力!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李淑如 謹識
2013.6.27
目次
一、網路拍賣契約成立、生效與撤銷等基本問題之研究 1
二、網路購物標價錯誤之法律解析 39
三、網路拍賣平台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訂入網路拍賣之問題研究 59
四、遠距契約資訊告知義務之探討 111
五、網路拍賣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規範之爭議問題 161
六、消費者保護法無條件後悔權制度之法理基礎 217
七、遠距拍賣契約適用無條件後悔權之反省 235
二、網路購物標價錯誤之法律解析 39
三、網路拍賣平台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訂入網路拍賣之問題研究 59
四、遠距契約資訊告知義務之探討 111
五、網路拍賣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規範之爭議問題 161
六、消費者保護法無條件後悔權制度之法理基礎 217
七、遠距拍賣契約適用無條件後悔權之反省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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