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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詩經》學的發展,在經學史的研究中,往往處於較不受重視的位置,這與經學研究者從「義理」與「考據」兩個角度觀察明代《詩經》學的發展,有相當大的關係,但是倘若我們將「文學」或「詩學」也視為《詩經》學的詮釋方法來分析明代《詩經》學的發展,將可以發現新的視野。
明代《詩經》學最特殊之處,便在於「詩學性」詮釋的高度開拓。胡樸安所言明詩經學「義理不如宋人之精,考證不及漢唐之密」的論點若能成立,我們是否可以從「文學」的角度這個觀點進行研究?就像劉毓慶所言「這個時代第一次用藝術心態面對這部聖人的經典,把它納入文學研究的範疇。」這個說法揭櫫了《詩經》學在明代的詮釋,在文學的視域進行開拓,就此而言,的確是明人相異於前代《詩經》學的著力處,奠基於明前期於朱子理學脈絡的詮釋方式,以及後來陳獻章的心學轉向。
本書以明代前期《詩經》學的詩學詮釋作為研究主軸,希望能夠填補《詩經》學研究迄今的不足,改變學者對於明代《詩經》學發展的既有成見,同時也盼望能藉此補充中國文學(批評)史對於明代前期詩學研究的匱乏,提出一些有價值的論點與貢獻。
明代《詩經》學最特殊之處,便在於「詩學性」詮釋的高度開拓。胡樸安所言明詩經學「義理不如宋人之精,考證不及漢唐之密」的論點若能成立,我們是否可以從「文學」的角度這個觀點進行研究?就像劉毓慶所言「這個時代第一次用藝術心態面對這部聖人的經典,把它納入文學研究的範疇。」這個說法揭櫫了《詩經》學在明代的詮釋,在文學的視域進行開拓,就此而言,的確是明人相異於前代《詩經》學的著力處,奠基於明前期於朱子理學脈絡的詮釋方式,以及後來陳獻章的心學轉向。
本書以明代前期《詩經》學的詩學詮釋作為研究主軸,希望能夠填補《詩經》學研究迄今的不足,改變學者對於明代《詩經》學發展的既有成見,同時也盼望能藉此補充中國文學(批評)史對於明代前期詩學研究的匱乏,提出一些有價值的論點與貢獻。
作者簡介
丁威仁(1974-),現任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學術研究方向為中國古典詩文理論與批評,魏晉與明代文學、古代房中思想、戰後台灣現代詩、數位與網路文學等,曾獲全國優秀青年詩人獎、聯合報文學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以及各地方文學獎等數十獎項。已出版詩集《末日新世紀》、《新特洛伊。NEW TROY。行星史誌》、《實驗的日常》、《流光季節》、《小詩一百首》。論著《戰後台灣現代詩的演變與特質(1949-2010)》、《三曹時代北地文士「惜時生命觀」研究》、《明洪武、建文時期地域詩學研究》、《輕鬆讀文學史・現代篇》等書。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明代前期的義界與研究範疇
第二節 明代《詩經》學研究概況
第二章 朱子詩學概說與其對明前期的影響
第一節 「心性二分」的詩歌創作論
第二節 「謳吟諷誦」的讀者批評論
第三節 「端變規止」的詩學功能論
第四節 朱子詩學與明前期詩學
第三章 元末明初《詩經》學的地域性詮釋
第一節 浙東派的詮釋進路
第二節 江西派的詮釋進路
第三節 蘇州派的詮釋進路
第四節 閩中派的詮釋進路
第四章 臺閣體的回歸與深化
第一節 元末明初江西詩學的完成
第二節 詩皆有裨於世道──詩教系統的倫理學
第三節 皆由夫性情之正──源於性情的本質論
第四節 自然成音之法──明六義之創作方法論
第五節 以「詩三百」為極則的「正變」詩史觀
第五章 李東陽《詩經》學的繼承與新變
第一節 「詩樂合一」的詩歌源流論
第二節 詩歌「格調」本質論
第三節 「詩貴意」的比興創作論
第四節 詩「本色」的批評論與詩史觀
第六章 陳獻章心學系統的《詩經》詮釋
第一節 「心性天一也」的本源功能論
第二節 「神會」與「悟入」的創作方法論
第三節 「無所用心」的批評論與詩史觀
第七章 結論——朱子理學向白沙心學的詮釋轉向
第一節 明代前期的義界與研究範疇
第二節 明代《詩經》學研究概況
第二章 朱子詩學概說與其對明前期的影響
第一節 「心性二分」的詩歌創作論
第二節 「謳吟諷誦」的讀者批評論
第三節 「端變規止」的詩學功能論
第四節 朱子詩學與明前期詩學
第三章 元末明初《詩經》學的地域性詮釋
第一節 浙東派的詮釋進路
第二節 江西派的詮釋進路
第三節 蘇州派的詮釋進路
第四節 閩中派的詮釋進路
第四章 臺閣體的回歸與深化
第一節 元末明初江西詩學的完成
第二節 詩皆有裨於世道──詩教系統的倫理學
第三節 皆由夫性情之正──源於性情的本質論
第四節 自然成音之法──明六義之創作方法論
第五節 以「詩三百」為極則的「正變」詩史觀
第五章 李東陽《詩經》學的繼承與新變
第一節 「詩樂合一」的詩歌源流論
第二節 詩歌「格調」本質論
第三節 「詩貴意」的比興創作論
第四節 詩「本色」的批評論與詩史觀
第六章 陳獻章心學系統的《詩經》詮釋
第一節 「心性天一也」的本源功能論
第二節 「神會」與「悟入」的創作方法論
第三節 「無所用心」的批評論與詩史觀
第七章 結論——朱子理學向白沙心學的詮釋轉向
書摘/試閱
內文試閱
明朝自朱元璋西元1368年開國之後,自思宗朱由檢於西元1644年自縊於煤山亡國,共計兩百七十六年 ,倘若加上弘光至永曆(被吳三桂殺害於昆明)的南明時期,則有兩百九十四年,近三百年的歷史,對文學研究者而言,往往必須面對文學演進與變化的問題,在這個問題的處理上,就會產生各種不同的「分期」的觀點。一般來說,歷史學家的說法也有不同,但都會將明代分成初、中、晚,或是前、中、後三期,若以南炳文等人所編的《明史》為主要觀點,明初期是洪武元年至正統十四年土木堡事變(1368-1449),土木堡事變之後迄於張居正在萬曆九年推行一條鞭法為明中葉(1449-1581),其後到崇禎自縊(1449-1644)為晚明時期。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歷史學家往往以重大的歷史事件作為分期的標準,然而一方面史學家對於歷史事件的重要性,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方面假使將史學家的分期置於文學發展當中,往往會產生扞格不入的情況,無法呈現文學階段的轉變與意義,所以在文學發展的分期視野下,便產生與史學分期不同的思考。文學史家認為一個時代的文學階段,必然是由作家、流派與時代三者共構而成,文學並非孤立的個體,而是與社會政治等時代因素交互影響,但由於不同研究者有不同的觀點,便會透過不同的判準,進行一個朝代文學發展的分期,當然也就產生了相異的分期斷限。
明朝自朱元璋西元1368年開國之後,自思宗朱由檢於西元1644年自縊於煤山亡國,共計兩百七十六年 ,倘若加上弘光至永曆(被吳三桂殺害於昆明)的南明時期,則有兩百九十四年,近三百年的歷史,對文學研究者而言,往往必須面對文學演進與變化的問題,在這個問題的處理上,就會產生各種不同的「分期」的觀點。一般來說,歷史學家的說法也有不同,但都會將明代分成初、中、晚,或是前、中、後三期,若以南炳文等人所編的《明史》為主要觀點,明初期是洪武元年至正統十四年土木堡事變(1368-1449),土木堡事變之後迄於張居正在萬曆九年推行一條鞭法為明中葉(1449-1581),其後到崇禎自縊(1449-1644)為晚明時期。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歷史學家往往以重大的歷史事件作為分期的標準,然而一方面史學家對於歷史事件的重要性,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方面假使將史學家的分期置於文學發展當中,往往會產生扞格不入的情況,無法呈現文學階段的轉變與意義,所以在文學發展的分期視野下,便產生與史學分期不同的思考。文學史家認為一個時代的文學階段,必然是由作家、流派與時代三者共構而成,文學並非孤立的個體,而是與社會政治等時代因素交互影響,但由於不同研究者有不同的觀點,便會透過不同的判準,進行一個朝代文學發展的分期,當然也就產生了相異的分期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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