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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詩詞的女兒-葉嘉瑩
民法物權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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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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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物權編制定於1929年,而於2007年至2010年間分三階段作了相當幅度之修訂,以因應社會變遷及民情需要。本書作者有感於民法物權編修訂期間,修法過程與法律適用之疑義頗多,爰略盡棉薄之力、選錄物權法之重要課題,參酌外國立法例、國內學說及實務見解,加以剖析,且略陳己見。體例上,本書大部分之篇章係以案例之方式呈現;各篇章再按民法物權編之架構編排,應能供作各界先進參考。


作者簡介
温豐文
一、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日本京都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課程修畢
二、經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主任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三、著作
現代社會與土地所有權理論之發展(五南)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研究(三民)
公寓大廈管理問題之研究(正中)
論共有(三民)
土地法(自版)
四、學術專長
土地法、民法物權、公寓大廈法律、土地登記


序言
物權法係以規範人對物之支配關係為內容之法律,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為人類需要倚賴外界物質,以維持生活,而外界物質有限,為避免你爭我奪,確保社會生活秩序,必須有對物定紛止爭之規範存在,此種規範,除民法物權編外,土地法、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乃至土地登記規則等均屬之。我國民法物權編制定於1929年,而於2007年至2010年間分三階段作了相當幅度之修定,以因應社會變遷及民情需要。
本書是筆者將在民法物權編修定期間參與學術研討會所發表的論文、與談資料,及最近二十餘年,先後發表於東海法學研究、法學叢刊、月旦法學、臺灣法學等期刊之論文,加以篩選、綴集而成。其內容係針對物權法之重要問題,參酌外國立法例、學者意見及實務見解,加以剖析,並略陳己見,大部分以案例之方式呈現,在編排上則按民法物權編章次之順序編成。
筆者在東海大學法律學系任教三十五年,主要擔任民法物權、土地法課程,而於2016年7月退休。任職期間,承蒙系上同仁之照顧,以及陳美蘭小姐,蔡燿州先生之幫忙,謹致謝忱。退休後一年來,將舊稿加以整理,經過一年的努力,終於完成本書。惟書中難免有疏漏舛誤之處,敬祈法學先進不吝賜教指正。
本書得以順利付梓,除感謝東海大學法學基金之補助外,並對法律學院林更盛院長之關心及新學林出版公司之協助,表示衷心之謝意。
温豐文
2017年8月
序於草屯寓所


目錄
序 言 i
1.物權之客體 1
2.臺灣民法典物權優先效力規定之施行經驗 7
3.論債權物權化 23
4.登記之公信力 37
5.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時期 43
6.繼承登記問題之探討 47
7.租賃權與所有權之混同 55
8.論所有權社會化 59
9.時效取得地上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71
10.論法定通行權 75
11.論越界建築 85
12.區分所有建築物物權構造之解析 93
13.論區分所有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111
14.專用使用權 123
15.公寓大廈重建法律問題之研究 127
16.不動產附合 153
17.論共有物之管理 159
18.分管契約之效力 173
19.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177
20.共有物分割效力之發生時期 181
21.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 185
22.相鄰數共有不動產之合併分割 189
23.論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193
24.應有部分之抵押權與共有物分割──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八七五號民事判決 203
25.應有部分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後之存續方式 209
26.租地建屋之地上權登記 213
27.論法定地上權 217
28.區分地上權 227
29.基地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 239
30.論日照妨害之法律問題 243
31.共同抵押權 251
32.費用性抵押權優先效力之要件 259
33.論抵押權對抵押物用益之拘束力──抵押權與用益權之關係 263
34.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或拋棄 269
35.權利質權轉換為抵押權 273
36.占有改定與善意取得 279
37.占有之自力救濟與交互侵奪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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