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彼此交換意見,相互補充,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而庫巴之火將有助於吾人思考能量的提升。
許多族人已經離鄉背井,
部落庫巴的火塘也許不再終年有火熊熊燃燒著,
但是我們心中的薪傳之火不應熄滅。
作者簡介
pasuya poiconü
阿里山鄒族人,中國文化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曾任考試院考試委員、台北市立教育大學中國語文系教授、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委、國立史前文化博物館館長,現為國立東華大學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著有《台灣原住民族文學史綱》、《敘事性口傳文學的表述》、《台灣鄒族的風土神話》、《庫巴之火》、《被遺忘的聖域》等書。
序
自序 繼續燃燒的庫巴之火
庫巴kuba是鄒族部落男子會所,屬於干欄式(即以樑柱架高其地板)建築,以巨大的喬木作為棟樑,上鋪五節芒與鬼茅,形成圓形的屋頂,地板中央有火塘,昔日其火終年不熄,象徵神靈、男性之火,與家庭爐灶煮食屬女性之火不同。庫巴正東有雀榕,是天神哈莫hamo及其隨扈的戰神iafafeoi降臨與返駕的天梯,舉行瑪雅士比mayasvi祭典時,部落領袖率眾男子於其下宰豬、呼喚神靈與迎神。會所是天神哈莫與戰神下凡的停駐之所,所以門前、屋頂植有開著金黃花朵的木槲金草。瑪雅士比祭典中奠祭神靈、團結祭、成年禮、誇功頌、訓誨、祈福與送別(神靈)等儀式都在庫巴進行,它同時也是部落年輕男性學習歷史文化知識、耕獵、戰技、製造工具、待人處世的教育場所,所以它兼具宗教與文化傳承的功能;在夜間,則是部落未婚男性夜宿之地。
根據口碑與文獻記載,昔日部落受人尊敬的長者,經常在火塘旁向圍坐的青年講述部落流傳久遠的神話傳說,以及古時候偉大戰士、獵者、巫者、領導者等人的傑出言行,激勵青年效法。因此,庫巴之火象徵空間神聖、文化傳承、知識學習與部落意見交匯的能量。
1895 年之後,警察駐在所、蕃童教育所逐次進入部落,結構性改變鄒族部落/大社原本的治理形式,原本獨立自主的王國被殖民統治者擺置於國家意義下的地方小區域單位,大社hosa領導者peongsi不再能徵詢各家族長老mamameoi共識後逕行號令,而須聽命於殖民治理機關oyona tmopsü,連在地的警丁、巡查補都比領導者有更直接的權威。水稻耕作漸次取代以刀耕火墾種植粟、旱稻、芋頭、樹豆、甘薯、薏仁、包穀、辣椒等之農耕型態。日本神道的Kamisama隨著神社處處矗立而削弱哈莫天神在族群信仰上的地位,族人認真學習天神不知的日語。南洋戰爭踴躍從軍出征的部落青年即是為神道教至尊及人間化身的天皇而效命,卻也不無憂慮安危而由庫巴取來有戰神庇護的芙蓉樹皮籤條fkuo佩戴於征衣。
迨二戰後,部落再迎新型統治,山地現代化、平地化,拋開日語,再度認真ㄅㄆㄇㄈ,學校與行政體系堂而皇之進入部落,取代了庫巴許多的功能,也徹底改變部落原有的管理型態。西方宗教移入,更使部落族人改變信仰,讓庫巴幾乎遭到遺棄。在我七、八歲時,庫巴前的聖樹yono被幾位信仰耶穌基督的部落青年偷夜在樹根埋入鹽巴,數百年齡的雀榕幾個月內完全枯萎,mayasvi祭典也中斷十餘年。當時看守庫巴的長者無奈地在四周圍上鐵網以保護其內物件,猶不能阻擋一場旁鄰家火入侵,僅能及時搶救放置燧火袋popsusa及歷代神聖物件的首籠,庫巴整體一燒而盡。那是鄒族歷史上文化最黯淡、衰頹的時刻。
所幸在二十世紀結束前一、二十年間,振興民族語言文化的行動出現,長者與青年們共同意識到庫巴在族群發展與文化傳承的重要,於是在1990年代,特富野、達邦兩個最具代表性的鄒族部落,先後重建嶄新、宏偉的庫巴。新的庫巴顯示族人願意承繼祖先傳下的文化資產,並帶進二十一世紀。由於時代環境改變,庫巴除了繼續扮演其神聖祭儀、部落凝聚、知識傳遞的功能外,更成為部落文化的標誌。
在新的世紀,原住民族面對民族法制建構、民族教育規劃、族語傳承、都會適應、就業協助、醫療提供、菸酒戒治、傳統領域恢復、保留地永續利用、民族自治推動、部落產業振興、災區重建、環境保護、民族知識體系建立、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自然主權(漁撈、狩獵與採集)確保以及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等諸多議題,它們都攸關原住民族未來的發展,在在需要原住民族知識分子共同討論,激盪思維,以提出創意與方策,帶領族人走出困境。
傳統的部落常在會所火塘旁邊傳述著祖先的經驗與智慧,彼此交換意見,相互補充,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而庫巴之火將有助於吾人思考能量的提升。許多族人已經離鄉背井,部落庫巴的火塘也許不再終年有火熊熊燃燒著,但是我們心中的薪傳之火不應熄滅。
這本書收集自2010年9月至今在《立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投稿的短篇雜文,關涉主題紛雜,都是當時有感而發,提筆即寫,急就成章,論述或恐未臻周全,就當作個人抒論與自省文字的彙編,還請各方高明、先進指正是幸。賢兄監察院孫副院長大川及台灣大學人類學系謝世忠教授賜序,謹致謝忱,山海文化同仁在林宜妙總編輯帶領下辛苦的編輯與校對,也要表示深深謝意。最後感謝台北市文化局對於本書出版的補助。
pasuya poiconü 浦忠成2018.1.4 東華大學居南邨
目次
代序 喜歡讀他暖暖寫出的山上山下人類故事/謝世忠
自序 繼續燃燒的庫巴之火
輯一:啟動自我管理
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一:回顧與前瞻
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二:國家架構與民族需求
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三:化解疑慮,創造雙贏
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四:部落參與
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五:創造自治典型
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六:擺脫被殖民,找回自我
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七:部落培力
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八:實現自治,提出貢獻
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九:自治與土地
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十:長得不一樣的自治
原住民族生存議題與學術研究
誰的數位典藏
菜農被欠債逼死之後
何時「轉大人」?
找回部落自主力量
誰先走向自治?
部落觀光,另闢蹊徑
輯二:文化持續與適應
努力保留真正的kuba
努力維持kuba 固有的形式
懇求族人維持庫巴茅草屋頂文
文化維持的必要
原住民非災害發生的元兇
男女分工的變化
蛻變的婚俗
兩隻老虎
文化傳輸
黑熊下山
遭汙名化的食物
文學中的狩獵
觀察部落喪禮現象
再讀三百年前
五十年來的步伐
母親說的故事
那路如何彎
當貨幣交易進入部落
一張照片的意義
鄒族划龍舟
變動中的儀式
小米文創產業
肉非方正不食
聽撒可努談「物權」
Pulima 的光芒
在歌聲中相遇
再會札哈木
多神多靈驗
永不褪色的尊榮
輯三:看見人與土地
老鷹早看見了
災難會瞄準哪裡(上)
災難會瞄準哪裡(下)
一種錯置(上)
一種錯置(下)
重視竹林危機
莫拉克,逃難的人與鵝
「莫拉克」颱風日記
愛玉子的故事
秋季,注意虎頭蜂
一個山村的故事
阿里山林業百年與鄒族
一條魚的警示
導正狩獵
大地何處安全
滄桑曾文溪
大車禁止上山
土地終究是贏家
竹林戰爭
原住民族土地種樹的思考
原住民與林務局
傷逝護土之樹
踏查祖先的土地
盜林與土地傷痕
衝人數,也顧永續
由獵猴說起
遏止盜林,好好管管林道吧!
大開發思維的侷限
傳承狩獵文化或是虐待動物
上游,下游
再思山區部落生態永續作物
遍尋不見白腰文鳥
爾愛其羌,我愛其禮
尋找文化、保育的平衡點
水泥繼續前進蘭嶼
讓雅美族繼續飛魚文化吧!
土地思維的差異
鄒族人對於曾文溪流域永續之建言
土地山林認知差異之對話
重整山林野地的秩序
跨越國家藩籬的同理心
社會結構底層的卑微與尊嚴
受虐兒童的眼神
輯四:多元與關懷
成為相互尊重的多元社會
台灣是尊重多元文化的社會嗎?
台灣是多元文化的國度嗎?
多元文化匯集的雪梨
基因與文化
功利取向的身分認同
身分認同的抉擇
以同理心面對多元的社會
又見「番仔」
多元社會的必修課
差異確實存在
看見你.看見我
被格外注視的車站
何其珍貴的差異
物質選擇的弔詭
輯五:所學何事
原民文官與族語
族語,說就對了
讓族語變成一種產業
讓族語教師被尊重
開口說他者的話
寬待年輕人的「破」族語
族語認證存在的合理性
學族語,文法先擺一邊
原住民族族語認證可以「暫」停辦理?
耶穌講鄒語之後
行動吧!族語
期待十二年國教
十二年國教國文科選文爭議商榷
人的教育
傳承文化與競爭力
部落的教育典型
面對我們集體錯亂的歷史
原住民學生的基本素養
原住民族課綱教材自己做
真正的人
輯六:身在公門好修行
公務員培養多元文化素養的重要性
國家考試與原住民族知識的對話
卓越的資源不能從弱勢來
推出誠實與善意的政策
原鄉師資大量減少的警訊
正視原住民工程技術人才的訓用
「依法行政」是公務員的萬靈丹嗎?
找回護理人員
當公務員身陷災區
讀書人與黑手
我在台北遇見烏龜
筆試最大
一流人才考原特
都市居大不易
原住民族特考技術類缺額嚴重
輯七:人間身影
莎韻、古道與林克孝
地瓜的回憶
順應的姿態
部落知識的守護者
逝去長者帶走的世界
我的老兵姐夫
追憶堂姑媽kimiko(上)
追憶堂姑媽kimiko(下)
忘記自我
幾位「奇怪」的原住民警察
上天不忍召回的老人
感謝與自我期許
佳釀悼已逝的長者
同學走了,五十五歲!
同學走了,意外!
回憶帝瓦伊.撒耘校長的哲言
部落漢商的身影
額外的一課
超越極限與克服障礙
父親煮的菜
獵人典型
向跨領域的啟蒙者致敬
追蹤、賡續與詮釋
兀自飛行的孤鳥
精采的文化對談
輯八:另闢蹊徑
縱谷無言
重視部落飲水問題
由平原望向山區
當部落變成「都市」
還原住民土地正義
對財團說不
原住民族博物館應該存在的理由
找回台灣的節奏
當一切都攤在陽光下(上)
當一切都攤在陽光下(下)
學生上課吃泡麵的隱喻
如何解「悶」
良法美意,努力到位
吳鳳再見
民族意象的自我形塑
從布農背工談起
原住民獵人持槍危險嗎?
還原住民獵人安全的槍
狩獵、漁撈不可怕
務實的思維與行動
停止內耗,一起往前走吧
原民歷史轉型正義與台灣未來
穩健劃設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原民傳統領域土地的「原型」追求
持平看小英原住民族政策
原民凱道抗爭持續的論評
書摘/試閱
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四:部落參與
民族自治初期的規劃是原民會的職責,但部落、族群才是自治能否實踐的最重要的因素。過去已經討論、協商、審議過的不同自治法版本,正是各方過去思索與建構民族自治過程中集體呈現的智慧,代表著可能的抉擇方向與型態,可以提供中央部會、立法機關,以及各族群自治推動者的參考。
對於政府施政,過去基層最常詬病的莫過於號令是由上而下,策略「是一群躲在冷氣房間的人的設計」或「不食人間煙火」的人規劃,對於地方實務無法掌握,也不能貼近部落的需求;因此,民族自治的發軔,應當由原住民族社會基礎的部落著眼和動員,務必使最基層的族人能參與思考和討論,由部落在地的耆老、菁英與一般民眾共同型塑部落未來可以期待的願景,並形成部落共識,逐步建構族群整體可以追尋的自治模式。
在這段期間,所有已然存在的自治構想,與其他國際原住民的實踐例子,都可以充分參酌,但是本身的條件、需求與具體意願,必須回歸族群的民意與環境的現實條件。加拿大採取民族自治有很多是單一民族/屬地的型態,也就是聯邦或省劃定一範圍的土地給單一民族作為自治的區域。在這處區域,民族的自治體對於土地資源的管轄與利用,獲得充分的授權,但是其先決條件在於跟國家確立必要的法規,以作為日後執行的依準。這是地廣人少的國家可以做到的選項:由溫哥華(Vancouver)搭乘飛機往東邊的哈利發克斯(Halifax)需約六小時,向北飛到黃刀鎮(Yellow Knife)也差不多同樣的時間;而台北飛到高雄不到一小時,不過加拿大的人口約四千餘萬人,所以單一民族/屬地的自治加拿大可以,台灣顯然就沒有辦法。所以他國的做法不見得是我們可以師法的,畢竟條件有別。不過加拿大重視部落意見的整合,善用耆老、專家學者進行部落地圖繪製,同時跟政府不斷接觸、協商的做法卻是我們應該學習的。
政府過去的施政,比較忽略原住民族部落對於文化傳承與民族生命延續的重要性,隨著《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頒布後積極回應民族教育與語言文化傳承的重要性,同時已經逐漸確認部落在未來原住民族行政與自治運作時應有的地位。只有讓部落組織的功能再度發揮,原住民族的社會與族群才能回歸正常的運轉,脫離遭到「組織殖民」的惡果。
過去原住民族社會將自治視為八○年代民族抗爭時期的口號或反對圖騰,多半由遠離部落與族人的知識分子設計與詮釋,部落忙於生計或者落籍都會的族人對於何謂民族自治,總是有著很深的隔閡與難以理解的感受,譬如自治事項應該包含哪些、自治體架構與位階應該如何、自治區域如何劃定、自治財源如何取得、族群之間如何劃定邊界等議題始終無法形成共識,這是自治的圖像難以在部落突顯的原因之一。但是,民族自治不是少數知識菁英與政治人物的禁臠,最終還是要徵得全體族人的同意與接納之後,才有可能讓自治向前邁步,因此,民族自治的推動是一項學習、溝通與意志凝聚的過程,要由個人、家族、部落乃至族群整體的動員、參與和構思,共同催促、型塑族群自治的願景,茍能如此,則民族自治方有可能逐步實現。
上游,下游
近年來隨著氣候極端變遷以及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的頻率增加,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及其連絡道路、公共設施等,經常遭受嚴重的毀損。整體以觀,許多分布於溪流旁的部落、田地等受到侵蝕而流失,以及山壁的崩塌、土石流之類,主要是溪流中水利工程及設施如堤防、攔沙壩密布,同時多年來對於溪流疏濬的漠視與怠惰所致。
水利部門所以不勤於疏濬,也是過度相信堤防與攔沙壩攔截砂石的功能,殊不知這種設施只是暫時將高海拔區域的砂石攔截在中、上游區域,等幾次大風雨來到,砂石迅速填滿壩體,砂石便順勢向下移動,不待多久,它們終究會沖入下游。萬大、曾文水庫等原初百年以上的設計構想,在現今詭異的天候和脆弱的環境結構等變項下,根本已難達成。至今億萬噸的砂石填塞台灣許多溪流,溪床墊高、增寬,平日溪水變成伏流,大雨一下,溪流漫出,又向左右溪岸侵浸、沖蝕,一處處田地、林園甚或家屋(如嘉蘭部落)都付諸水流。無助又不諳法令的族人,除了傷心土地流走,還不知如何尋求救濟。這些案例,在原鄉部落處處可見,卻尚未見相關主管部門主動應對。
在原鄉地區遭受嚴重災變又要面臨搶救、重建而必須耗費鉅額公帑之際,有人(專家與官員皆有)就會放話「山區已經不適人居」、「為何不遷到平地區域」、「原鄉部落因災害重建耗費太多經費,成本與報酬難以衡平」等,主張對於山區原鄉部落及其產業、設施的重建,不宜再挹注大量經費。這種見解只是嘗試簡化災變原由的複雜脈絡,並立即找到應該負責的對象。殊不知造成山區部落、道路、地質、溪流整體結構發生變異、弱化,終而解體的原因,乃在於山區的設施與產業,始終要因應山下城市居民的日常或特殊嗜欲的需求。
遠者如日人在太平、八仙、阿里山林場大肆伐木,為的是山下及其國內軍需、家具等物料需求。之後,阿里山森林鐵路與公路、新中橫及各地水庫、攔河堰等的興建,也是因應山下城市居民的遊憩、用水等需求。而部落居民在保留地或向林務局租用土地種植高山蔬菜、茶、咖啡、水果及花卉等,仍是要饜足城市人的胃口、品味。至於不斷入山的民宿、溫泉旅館等,其主要消費者仍是來自平地城市。
儘管如此,想要享受清淨水源、空氣與美麗名勝景致,並品嚐獨特風味飲食的城市人以及主政者,總以平原城市的角度與思維,去面對供需關係與上游、下游的課題。上游地區的居民、土地與生態,為了下游的居民、水庫、農田等的利益,那是可以先犧牲的。殊不知,如果上游集水區的土地、森林、集水區、農田因為城市居民的無限需索而崩壞、補償機制闕如,居民不再願意堅守、保護原有的土地,甚而化為「予及汝皆亡」的絕望、憤怒的報應,那就是台灣土地災難的開始。
上游、下游其實是一個整體,壞了上游,虧欠了集水區的土地居民與生物,而不思尋求一種永續、對等、均衡的運作型態,上游崩壞的惡果很快蔓延到下游的土地與居民。水利工程、技術發展、政治互動及資源分配、補償與環境倫理等議題都應通盤思考。
部落知識的守護者
在過去進行口傳文學的調查與研究過程中,進入部落尋找耆老,並由他們口中聽取並記錄故事、歌謠或各類文化習俗內涵,曾經是我從事所謂「學術研究」工作很大的一部分。這種離開研究室、直接置身田野的經驗,與傳統的文學研究有極大的差異。人類、社會、語言學的研究者比較會採取這種方法,而且規定嚴謹的工作守則,以期調查成果能夠符合一定的學術規格。早期進入部落的研究者,由於身為知識分子——主流社會知識的擁有者,很容易受到矚目,也能得到相當好的對待。那是部落文化與知識被嚴重貶抑、歧視的年代。儘管他們要藉著部落耆老的言說資料,方得以完成委託的報告或學位論文,但是擁有主流世界背書的知識背景,他們的工作無疑猶然是一種殖民的態勢——我是來研究你、了解你、幫助你。
現在部落許多耆老依稀記得在某個年代,曾有某學者或某某重要人士來到部落詢問、記錄一些事情,但不記得也不知道當年講出來的事情,後來被處理成什麼。很長的時期,許多曾經進入部落的人士,大抵都不做而今所謂回饋的事,因此部落的耆老也就一再接受訪問,卻也始終不明白這種採訪到底有何意義,而自己究竟在做什麼事。
初返回部落進行田野,是1980 年代末期,戒嚴的威力依然強大,加上當時臉上已經多了付眼鏡,即使到自己的家鄉,有些人還是持著懷疑的眼光。我在十二歲就離家在外求學,雖學會流利的族語,卻還是孩童的語言;幸運的是知名的語言學家董同龢曾在1960 年率隊到阿里山鄒族部落採錄故事與習俗資料,留下珍貴的鄒語記錄與研究成果。在難以遇見同族人的台北,我常在夜裡大聲誦讀那一篇篇或短或長的故事或文化典故,因此得以彌補自己部落知識的不足,也大幅提升自己族語的水平。藉著還算符合自己年齡的族語,立即拉近與長者的距離,而董同龢書中豐富的文化知識,也讓我很快能夠了解並掌握長者陳述的言語與內涵。
一個接著一個長者,阿里山鄒族部落我幾乎都走遍。那是我回到部落跟長輩學習的重要時光。令我驚奇的是,原本這些見到札記本、錄音機就會疑懼、不安的長者,後來變得愉快而自在,顯露自信的光芒。他們過去埋藏在腦海多年的部落知識與文化,因為主流社會的偏見而難以發揮效用,甚且被視為野蠻、落後、低俗,因此只能在極少的儀式場合施行。擁有那種知識與文化素養,在那個年代毫不值得自豪。而今攻讀大學博士學位的年輕族人,反要回頭尋找部落長者學習與詢問,他們的心結終於打開了。後來我將記錄自他們口中的故事與文化知識做了一番整理,配上每一位長者的照片,結集成一本書出版。書帶回部落,交到他們手上。看到自己的身影清楚呈現書頁中間,老人們已懶得計較我在文字上的整理與詮釋是否符合他們的原意。更有趣的是,一些被我忽略而未曾拜訪、採錄的長者,會主動跟母親提及,可以告訴我很多不為人知的故事與文化典故。由此,我田野工作的對象就不斷擴充,每回返家都會伴隨著田野工作。
由於進入田野,我得以由這些長者身上及口述內容,了解部落的過去,也更了解族人現實的處境。而今,我已坐五望六之齡,逐步邁向耆老。當年啟發並給予我部落知識的長者,大都已經離世;每一個老人的離去,都象徵部落知識寶庫的喪失。接受過主流教育的部落知識分子,已難以擁有昔日長者講故事、吟唱歌謠、敘說文化典故的能力。部落知識與文化內涵的活潑傳播形式,就要斷送在我們這一代手中。也許我們的下一代可以由數位形式看見儀式、閱讀故事,卻再也不能親自體驗火塘邊的火光閃爍中,聽聞一段祖先征戰的事功或一段優美深情的歌唱那樣的真實與感動的滋味。
還原住民土地正義
昔日部落土地依據其使用方式概可區分為部落地(包含會所、祭屋﹝家族﹞、家屋、圈養場等)、耕作地、採集地、狩獵區、漁區、聖地(或禁忌之地)等,有些部分重疊(如採集區、漁獵區),而分別屬於家族、部落、族群,其範圍、歸屬、運作、分配有一整套系統與規範,同時每一塊土地都有其名稱、傳說與存在的意義,昔日族人認為係祖靈賜予祖先,再由歷代祖先代代傳承,以迄於今日;因之,土地對於部落族人而言係神聖而與所有先人產生緊密關聯的象徵與具體空間。
國家或殖民統治者不尊重原住民族原先已經擁有的事實,依恃優勢力量,予以掠奪,劃歸國有,重新分配,讓原住民族生存空間大幅縮減,也喪失傳統擁有的自然主權。譬如日人於1910 至1914 年實施「林野調查」,繼於1925至1935 年進行森林計畫事業,著手處理林野調查尚未完成的「蕃地」(約一百六十六萬公頃);將「蕃地」分為「要存置林野」、「準要存置林野」及「不要存置林野」;其中的「要存置林野」即日後之國有林班地,「準要存置林野」即今原住民族保留地大致範圍,而「不要存置林野」則成為拓殖會社、熱帶栽培業者土地(後來成為台糖等國營企業土地)。當時保留地大概的面積約二十四萬公頃,僅占原有「蕃地」的八分之一。
統治者依據公權力掠奪原住民族土地的作為,導致原住民族土地的流失、割裂、畸零,不復為完整的土地結構。戰後,政府延續日人分劃的模式,並未修正日人的做法,其土地政策依然嚴重壓縮原住民族生存空間,從而原住民族長期有「還我土地與自然主權」的呼籲與抗爭行動。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土地區分為「保留地」、「傳統領域」兩類;惟屬於部落集體共有的「傳統領域」迄今其調查、確定歸屬均尚未完成,因此目前真正能由部落自主規劃、經營的土地概屬「保留地」,延伸而攸關部落、族群生活的「傳統領域土地」則尚待繼續調查、劃定,以爭取部落土地的完整性。要讓部落自主推動土地與自然資源保育,必須恢復部落與族群原有的土地空間。此項議題牽涉國有財產、國防部、退輔會、林務局等機關,需要積極協商,以回復原住民族土地正義與權益。
近年常見部落居民出現失控之盜採、濫墾與未依循原有倫理之狩獵等,其因在於失去傳統領域土地的所有、管理、經營等權利,以及部落產業蕭條等因素;原住民族多達七、八百部落分布台灣山區、海濱、島嶼之間,土地與自然資源對於群體之生活均有重大影響,遭割裂而呈零碎、斷裂的土地空間,難以整體規劃經營而有效支撐部落居民的基本生活;同時,傳統領域原有的森林副產物如菌菇、愛玉子、花草、藥用植物與野生動物等,均受到相關法令而禁止採取或漁獵,造成部落居民生計困難,導致族人離鄉背井,尋找生路,甚或鋌而走險。要導正山林間諸多失控現象,應積極恢復族群/部落傳統領域土地、尊重原住民族原有的自然主權,俾部落族人由此而重建珍惜土地與資源之心理與態度,從而化為具體維護與良善利用的永續利用模式。
自日治時期即陸續彙整的神話傳說與歌謠,每一則都有歷代部落族人與土地互動的故事情節,儘管沒有如今日土地所有權那樣精準丈量位置、面積,卻是一代代長者用以傳述後輩子孫的「財產清冊」。神話已然一一轉成文書,不會再灰飛湮滅了,那是原住民族要宣示所有權與守護土地的重要依靠。還我土地之路艱難而漫長,卻得要由歷史、文化的脈絡中去主張,這樣才紮實,也才能讓國家心服口服,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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