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新北市佛教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理事長、土城慈法禪寺暨台北普賢講堂住持
釋法藏法師
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
釋宏安法師
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
釋常露法師
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理事長
釋見引法師
中國佛教會副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仉桂美教授
文化大學政治所教授,曾任監察委員、中選會委員、保訓會委員
彭堅汶教授
崑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兼主任
周志杰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暨政治經濟碩博士班專任教授、兩岸與華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以及中華人權協會常務理事兼國際與兩岸交流委員會主委
吳威志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
陳贈吉律師
執業律師
序
李序
我國是一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宗教信仰自由受《憲法》保障,但對於宗教團體的法律規範尚未完全法制化,過去曾訂有《監督寺廟條例》、《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前者已遭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條例》第8條及第2條第1項違憲;後者《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則於民國92年6月11日由政府自行宣告廢止。
嗣後內政部即積極地研議訂定規範宗教團體的法律,推出《宗教團體法》草案,然該草案送入立法院,卻多次退回再審議;終於在民國106年6月間推出新版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卻仍被宗教團體、人權團體、法律學者、法官、人權律師質疑,甚至引來同年7月23日的「眾神上凱道」陳情活動。
由於民國106年7月23日這一天宗教團體不分教別,上凱達格蘭大道遊行陳情,宗教界乃將該日稱為「宗教人權覺醒日」,迄今已滿四年。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基於對「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視,且為讓國人對於何謂「宗教人權」有清楚的認識起見,更切盼政府能重視宗教團體法制化之合憲性,這些年來常會出版相關的法律書籍,過去三年多來曾出版:
一、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
二、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
三、《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四、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
五、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
六、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
這些書籍內的文章都由宗教師、立法委員、人權團體、法律學者、法官、人權律師等所撰寫提供。今年仍循往例由宗教師、人權專家、法律學者、律師撰文供稿,依該書之內容組成,將書名定名《宗教基本法×宗教基本權保障──宗教自由覺醒四周年紀念》。
藉本序一方面感謝供稿作者,同時也感謝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吳旻錚主編辛苦地編排、校對,使本書得以付梓出版。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律師
中華民國110年(西元2021年)8月22日
目次
李序
第一章 四週年回顧
宗教人權覺醒紀念日四週年感言/釋淨耀法師
前言:為歷史留下見證
《宗教團體法》草案研討意識感普遍升起
通過研討及說明會揭開覺醒序幕
博採周諮、察納眾議以維護寺院權益
宗教界應有長期轉變文化認知的心理準備
台灣佛教界歷史第一次上凱道
結語:宗教人權覺醒紀念日的意義
第二章 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必要性
政府應聆聽宗教界心聲並力促《宗教基本法》立法
/釋宏安法師
由政教分離與宗教中立論《宗教基本法》之必要
/仉桂美副教授
一、宗教中立與寬容之立法背景
二、政治易介入宗教之因
三、保護宗教免受政治介入
四、政教分離與聖俗分離之案例
五、宗教人權之保護
六、《宗教基本法》制定之必要性與他法扞格之解決
七、結語
《宗教基本法》重要基本問題的探討
──制度建立的觀點/彭堅汶教授
一、前言:背景說明
二、制度建立的困境與基本法的定位
三、《宗教基本法》重要問題的挑戰
四、結論:共同的期待與責任
從教俗共贏思維析論《宗教基本法》制定之意義
/周志杰教授
一、政府負有保障宗教權利及增進宗教生活之積極義務
二、《宗教基本法》立法乃教俗共贏及官民協作之契機
附件:中華人權協會《宗教基本法》草案
《宗教基本法》立法原則及與各法衝突問題
/吳威志教授
一、前言
二、國際立法原則
三、《憲法》立法原則
四、各法衝突問題
五、結語
第三章 宗教土地取得法律須知
呼籲宗教界重視《國土計畫法》實施前後合法宗教土地
取得之問題——兼談宗教界當共同推動制定《宗教基
本法》以保障我國宗教合法權益
/釋法藏法師
一、前言:呼籲各宗教界一同重視宗教合法土地取得
的問題
二、《國土計畫法》施行前宗教界的主要問題:宗教
地目變更困難
三、《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宗教土地取得更為困難
四、台灣各宗教必須團結一心,共同面對全新的世界
局勢與挑戰
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不宜過度限制宗教建
築的使用/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第四章 宗教團體財產管理
政府應尊重宗教團體財務自主,並開放補辦寺廟登記,
協助宗教團體合法化/釋常露法師
保障宗教人權,不應無條件要求宗教團體財務透明
政府應重視宗教土地政策並儘速開放寺廟補辦登記
期盼政府儘速完成《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
處理暫行條例》的立法/釋見引法師
宗教團體對《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
行條例》草案的法律須知/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團體應重視不動產的維護
二、該暫行條例及立法目的及主管機關
三、該條例之適用主體與客體
四、認識「同一主體證明書」與「權利歸屬證明書」
五、結語
附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
條例》草案
呼籲宗教界應正視政府針對宗教團體──制定洗錢防
制行動綱領的意義與後續影響/釋法藏法師
前言:逐漸多元化的法治社會下,各個宗教有必要多
作橫向的連結
從兩場會議了解政府對宗教的財務管理態度
宗教界對洗錢防制以及財務透明等議題的立場
結語:整體宗教界應有的警覺與相應的團結作為
附錄:台灣宗教組織與社會發展研討會議程表
附錄:我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承諾事項「執
行宗教團體財務透明之相關政策,阻絕洗錢
漏洞」之工作分組會議紀錄
附錄:台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摘錄)
強制宗教團體財務公開透明化合憲嗎?/李永然律師
一、主管宗教團體的政府機關已在探討宗教團體財務
強制透明
二、宗教團體財務、財產涉及《憲法》基本權的保障
三、宗教團體的財務來源
四、宗教團體的財務受政府監督
五、強制「宗教團體」財務徹底透明,完全公開,恐
有違憲之虞
六、結語
台灣宗教團體會成為洗錢和資恐的溫床嗎?
/李永然律師
一、洗錢的行為應當防制
二、「洗錢」及其相關犯罪處罰
三、政府已將「執行宗教團體財務透明之相關政策,
阻絕洗錢漏洞」列入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承諾
事項
四、要求宗教團體財務透明化必須不得侵害宗教自由
五、結語
附錄
附錄一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附錄二 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
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附錄三 大法官釋字第573解釋
附錄四 中華民國《憲法》(摘錄)
附錄五 《財團法人法》第75條
附錄六 2018年立法院王金平前院長等三十六位主委
連署提案版《宗教基本法》草案
附錄七 台灣宗教聯合會民國109年11月26日版《宗
教基本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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