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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大清一統盛世與洋務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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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大清一統盛世與洋務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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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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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全書記敘清朝治212年的歷史,從康熙修台灣入版圖,到劉銘傳在台灣推動台灣現代化的洋務建設,見本書下面所列22章的篇名,就可知全貌。


本書三大特點值得讀者肯定:
一是全書的注釋,與國際學術規範接軌,展現客觀台灣歷史真相。
二、全書注釋來源99.0%取材於台灣本島的出版品。
三、全書嚴謹地圖隨文走,配置大量圖片,俾與文字內容相互印證。
也就是說,就是將古代歷史以學術規範方式現代化╱普及化,與讀者分享大淸212年的治台歷史。

作者簡介

戚嘉林 Dr. Chi Chia-lin
1951年生於台灣,輔仁大學商學士、中國文化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南非首都比勒陀利亞大學(University of Pretoria)國際關係學博士。台灣外事人員特考及格,任職駐外單位、退休后曾任中國統一聯盟主席、並在世新大學授課。現為統一聯盟黨主席、《祖國》雜誌發行人兼社長,社團法人台灣史研究會理事長,著有《台灣史》《台灣二二八大揭秘》《李登輝兩岸政策十二年》《台灣史問與答》《謝南光-從台灣民眾黨到中國共產黨》等書,及主編《坎坷復興路》等書。

序 言
台灣屬於中國,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國際所公認的事。如果台灣不屬中國,那日本何需發動甲午侵華戰爭,強迫中國割讓台灣?中國被迫割讓台灣前的212年大清治理台灣,就是台灣屬於中國的歷史鐵證。無論是1662年的鄭成功驅逐在台灣的荷蘭殖民者、或是1683年大清修台灣入版圖之際,今日美國、德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澳洲、新西蘭等國在世界歷史上都是不存在的。斯時,十八、十九世紀西方出版的世界地圖,都標示台灣是屬於中國的領土,故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歷史的經緯事實。
歷史是人類生存綿延的記錄,包含人類的道德感情及其衍生的國族認同,故國族意識的凝聚仰賴共同的歷史記憶,這也是為何歐美日俄各國在其教育體系各階段,反覆深化歷史教育。國民黨在台灣曾執政40年,但是1950-60年代兵馬倥傯,重視台灣歷史之強度未若今日,台灣菁英對此怨恨,抨擊國府歧視台灣歷史,國民黨迄今似無人出面為之辯護。
一個民族不可能以“否定”自己歷史的方式贏得肯定。中國國民黨推翻滿清,建立“民國”,無可諱言,“民國史觀”不乏以否定滿清為政治正確。惟清朝即使自1840年鴉片戰爭至其覆亡的沒落期間,但仍能收回新疆、頂住英國入侵西藏,保有內外蒙古,這些成就均遠非“民國”所及;至於晚清,大清在台灣,十年間成功頂住1874年的日本侵略與1884年的法國侵略,另併在台灣推動創辦西式煤廠、興建中國第一條鐵路、架設電線營運電報、施行新式郵政、創辦第一代兵工廠、創辦新式學堂、建設台北府城等一系列的現代化洋務運動,將台灣建設成當時中國最進步的省份。斯時,台灣社會引以為傲。
三十年來,台灣社會的國族認同已悄然發生變化,三十年前國族認同矛盾僅是體制分歧,仍自認是中國人,本質係屬內部矛盾。惟三十年間時移勢轉,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者日眾,島內國族認同異化,其主要原因是歷史記憶改變所致。
因為三十年來,清朝212年治台歷史遭大幅壓縮,中國史課程亦遭學校教育取消,至於大清212年治台歷史,有論者謂清朝是透過武力征伐,土地掠奪,強烈侵害原住民族既有權利,並污指“清國”是殖民台灣,建構原住民族遭漢族霸凌的“原民史觀”,製造台灣社會對清朝212年治台歷史記憶的仇恨。
歷史不應如此被扭曲,尤其是先將清朝212年治台歷史空洞化,進而在歷史失憶的基礎上,曲解史實,製造對母國大陸的歷史記憶誤解與仇恨。就以“原民史觀”的漢番互動而言,歷史真相是在重大民變事件中,原住民族是曾隨同大清官軍打仗,奮勇出力鎮壓漢族變民。事件平定後,清廷論功悉心規劃回報照拂;此外,在清朝212年治台歷史中,清廷是實施“一國兩制”的卹番土地政策,垂二百年之久。至於土番“出草”無差別殺人,漢族深受其害引發晚清的剿撫,但清政府也只要番社發誓不再背天朝╱不再殺人,即允就撫的寬大政策,這些都是歷史事實。
“一國兩制”的卹番土地政策 大清治台212年始終為土番問題所困,明鄭納土輸誠時漢族僅四五萬人集聚台南,土番七八萬人散處全台,後者數百部落均處於無日月╱貨幣╱文字之原始狀態,其“出草”無差別殺人習俗與漢族“殺人者死”律法相異。對此,清初台灣地方官視全台尺土皆屬番產,承認番社對台灣土地的所有權,嚴禁漢人私買番地,惟許漢人承佃,按甲納租,勻給眾番口糧,維持番眾生計;亦即不但没有所謂的“掠奪”原住民族土地,反而是以法令嚴禁漢人私買番地,保障社番土地所有權,令漢人以“番租”形式保障其生計。斯時,南北兩路生番,見內附熟番賦薄徭輕、飽食煖衣,亦願內附,十八世紀初甚至出現生番內附的浪潮。
嘉慶二十三年(1818)在宜蘭東勢地方,官方強令漢族以“番租”全覆蓋的照顧番民。是時,清廷於東勢(台灣東北濁水大溪╱蘭陽溪以南)設漳佃首二人,原分埔地(可以開墾的平坦土地)七百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四亳七絲九忽,年額納番租三千零五十石九斗三升九合,配社十二。泉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三百八十三甲四分八厘九亳三絲六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額納番租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配社三。粵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一百三十五甲四分零七亳,每甲定租四石,年額納番租五百四十一石六斗二升八合,配社一。以上東勢番十六社、通事三人、土目(部落頭目)十九人,番丁男婦三千三百零七口,亦即公權力迫使漢族繳交“番租”恤番。因事涉繳交多寡的漢人權益,及要具體落實3,307名番眾每家每戶每人口糧的配給到戶,故埔地分配╱番租數字是如此精確。清廷也因而深入瞭解東勢社番的各社名稱、位置距離、土目人名、及各社人口多寡的具體材料,體現清廷對台灣的治理與主權。
是時,官方慮及漢奸謀佔,知府方傳穟(安徽桐城人)於公文批示,立法務期可久,愚番尤須曲為籌慮,「臺、鳳(臺灣縣╱鳯山縣)諸邑番丁,歸化已百餘年,甫能略通漢語,粗識文字;蘭地(噶瑪蘭╱宜蘭)諸番,歸化甫十餘歲,所謂通語言文字者,殊未可信,難保非漢奸圖爭佃首不得,唆弄愚番,從中漁利。…,餘埔番業定制後,惟以圖冊為憑,此時官存案卷,番眾不得見之,更歷日久,恐漢奸不免侵越,社番無憑控理,若官存案卷遺失,即官亦無憑稽核。請將詳送圖冊照造一分,用印給予社番通土(通事╱土目)取存,並將章程刻石,以垂久遠。仍令通土將圖冊用石匣存貯,以備水火。每屆三十年,呈官清釐一次。凡侵越番埔者,不論從何典買,一概追還。倘或官吏為其朦混,誤給印契墾照,查出一概注銷。如此,庶奸民有所顧畏,愚番有所據依,即百餘年後,案卷淪亡,而圖冊具在,官亦有以查核矣。」當時,朝廷命官台灣府知府方傳穟(相當於昔日台灣省省長╱或統一後的台灣特首)是如此深思認真的為番眾設想,體恤生番軫念窮黎。當時,蘭地諸番歸化甫十餘年,因語言文字隔閡,肯定不知道朝廷命官對他們是如此的照顧╱如此仁德,但歷史不應被遺忘。
發誓不再背天朝╱不再殺人,即允就撫vs.美國百年屠殺北美印第安人 至於土番“出草”無差別殺人一事,閩粵漢族深受其害,反覆向官衙申訴遇害情形並請求處理。晚清,台北板橋林家內閣侍讀學士林維源、台中霧峰林家中路營務處道員林朝棟均向官方?報反映。面對如此強大的漢族民意,官方不能置之不理,結果只得派軍緝捕剿辦。斯時,劉銘傳進行剿撫時知道生番是處於原始狀態,不能用對漢族的律法處理。故劉銘傳對番族是採取寬大懷柔政策,只要肯就撫不再背天朝,發誓不再殺人,就允許就撫,甚至為生番等清結民番積欠,並訓令「生番地界,各歸各業,不許軍民侵佔。」換言之,就是再三宣示生番的土地所有權。斯時,劉銘傳的撫番政策落實結果,甚至出現待番如驕子的過猶不及現象,這包括前述“番租恤番”政策,可說展現大清仁深澤厚的恢宏格局,彰顯中華文化的王道寬柔襟懷,其與美國對北美土著印第安人進行百年種族滅絕大屠殺相較,可說是天壤之別。
優惠台士出任全國官職參政,大清治理絕非殖民統治 大清理台如此成就,關鍵是其任官制度。有清一代在台灣與內地同步設科取士,經由科舉考試進取秀才、舉人與進士,其錄取率分別約為1%、1%、10.0%,舉人與進士依?避本籍原則派往各省出任地方知縣。在台灣,大清是以優惠╱保障名額方式,制度性地保障台士赴京或赴內地各省為官,參與國家治理。直至清末,台士熱衷科舉,足證台人心向朝廷。有清一代,台人武官王得禄、林文察並曾出任浙江提督、福建水師提督(軍區司令員)封疆大吏,台人引以為傲。台灣菁英經由制度性(科舉高等文官考試)優惠保障政策參與國家治理,故怎可“污衊”清朝是殖民台灣呢?。
科舉制度派往北京或各省為官者,都是在其原鄉90%文盲下讀書人中萬分之一╱甚至十萬分之一的菁英。斯時,進士╱舉人等台灣一把手領導以其學力能力,以其對任內時期的敏銳觀察力,依據台灣漢番併存事實,及人口急速增加生齒日繁所衍生之移民性別失衡、貧富失衡、閩粵失衡、漢番失衡等諸多社會矛盾,因地置宜的制定政策,尤其是“一國兩制”的卹番土地政策,致力改善台灣社會環境,提供相對宜居生存空間,開創百年移民二百萬的盛世(在台漢人從1683年的4、5萬人,增至1735年的45萬人、1824年的250萬人)。
“御批”建構京台心靈契合 大清212年治理台灣的過程中,經由科舉高等文官制度篩選的台灣地方領導,留下許多其主政時的奏摺及文集,佐證歷史的“?事”(大陸用語是“說故事”);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各朝的奏摺,其終極決策來自北京皇帝的“御批”。這些存世的“御批”,展示歷朝皇帝對台灣的關注,拉近台灣與北京的心靈距離,該奏摺?事信息夯實台灣的歷史;斯時,大清敢於留存浩瀚的奏摺,台灣地方領導敢於留存其任內奏摺或予同僚之治台見解書信文稿,後者甚至告老還鄉後仍引以為榮的傳之子孫,可說側面反映大清君臣自信敢於將212年治台史事留諸後世說評;有鑒於此,本書不乏展示大淸212年治台之奏摺原文,見其字跡公整,為台謀劃思慮周密,令人動容,其忠公體國的愛國情懷與功業,是台灣地方歷史的一部份,也是中國歷史的一部份。
清代各朝地圖記錄共同歷史記憶 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各朝不同時代的台灣地圖,時間跨越200年,空間從南到北,其所繪製台灣之山川港口╱番社名稱等豐富的珍貴信息,都是台灣地方官員與台灣本地菁英的大力協作方得以完成,其中地名的增加更標示了漢族踴躍移民的社會發展形勢,也使今日我們能藉此史料,遙想各個時期記錄的生活空間,與亙古濃郁的滄海桑田歷史韻味。
為此,本書不惜工本,特別穿插三幅拉長之台灣地圖全圖。大清所繪製的這些古地圖,可說是軍政地圖,展現大清治理台灣的紮實,對比三幅地圖,包括事涉治安的清軍駐防分佈、行政界址、生番內附情形、城鎮官署地方、護番恤番的土牛溝線等,可窺見台灣社會迅猛發展信息,其中許多地名,也都是今日台灣從南到北的地名。
本書三大特點值得讀者肯定:一是全書的注釋,與國際學術規範接軌,展現客觀台灣歷史真相。二、全書注釋來源99.0%取材於台灣本島的出版品。三、全書嚴謹地圖隨文走,配置大量圖片,俾與文字內容相互印證。也就是說,就是將古代歷史以學術規範方式現代化╱普及化,與讀者分享大淸212年的治台歷史。
不信青史盡成灰,不信青史喚不回。余頃一生之力,孤燈黃卷,默默耕耘四十年,迄今增訂改版十餘次。此次大幅增修改版,不乏與時俱進之感受╱見解。例如,大清強令漢族以“番租”全覆蓋地照顧宜蘭東勢╱西勢番眾生計,年輕時閱及此處,視其為流水帳而匆匆略過;今日,面對污衊挑撥漢原關係所謂的“原民史觀”,再閱此處,感觸良多,細讀詳讀,深入思索,感受與年輕時迴異。
值此美國全球各處結盟遏中、拱火台海、謀我日亟之際,盼為兩岸能正確深入認知真實之台灣史,盡一己之力,特出版本書。遡大清應運鼎新,提封萬里,修台灣入版圖,郡縣其地時,美國安在? 世事滄桑,不勝唏噓;回望大清治下台灣與內地兩岸血脈融合的歷史,深信唯有回歸台灣真實歷史,才能反映我們祖先在兩岸踏過的足印,才能感性內化兩岸百年血脈相連的國族認同。最後,本書得以完成,藉此機會,感念在此領域一代一代人的努力與貢獻,尤其感念浙江黃嚴人周憲文君一生的貢獻。
戚嘉林
2023年6月20日

目次

第一章 一鼓平南 全國一統 /21
第二章 兩岸政經一體化 /61
第三章 兩岸科舉教育一體化 /103
第四章 朱一貴與吳福生事件/ 121
第五章 番俗與大甲西社番變 /177
第六章 游民、黃教與械鬥 /255
第七章 林爽文事件 /275
第八章 漢民移墾與漢番互動 /343
第九章 天地會與海盜蔡牽 /389
第十章 噶瑪蘭與水沙連日月潭 /431
第十一章 十九世紀前期台灣社會 /475
第十二章 十九世紀前期台灣社會-輿夫、羅漢腳、大哥、頭家 /503
第十三章 戴潮春事件 /541
第十四章 台灣民變綜論 /559
第十五章 英國人窺伺中國台灣 /577
第十六章 第一代盎撒白人密謀併吞台灣分裂中國 /613
第十七章 日本侵略中國台灣恆春 /641
第十八章 中國佈防台灣與開山-日軍撤離我國台灣恆春 /673
第十九章 洋務建設在台灣-丁日昌、吳贊誠與岑毓英 /717
第二十章 法國侵台 vs. 劉銘傳抗法保台 /749
第二十一章 劉銘傳清賦撫番事業 /796
第二十二章 第二代洋務建設-劉銘傳推動台灣近代化 /841

書摘/試閱

第十二章 十九世紀前期台灣社會
-輿夫、羅漢腳、大哥、頭家-
鹿港飛帆
朝潮夕汐盼瀛東 盼得潮來海舶通
片片浦帆齊出港 依依鶩影欲凌空
桃花豔捲三春浪 竹箭輕隨一夜風
更有閒情堪入畫 斜陽倒照海門紅
-陳玉衡、秀才。
鹿港、今彰化縣鹿港鎮,湖南武陵人朱景英於1770年代形容鹿港煙火數千家,帆檣麇集,牙儈居奇(買賣中間人存積貨物),1784年鹿港正式開港,與祖國福建泉州蚶江對渡-

第一節 台灣與內地貿易繁盛
十九世紀初,台灣對岸的廈門已有洋郊、北郊、匹頭郊、茶郊、紙郊、藥郊、碗郊、福郊、笨郊、廣郊等,號稱十途郊。

台地出口商會興起並專業化 斯時,台灣不但已出現專業化的出口商會組織「郊」,且其對社會具相當的影響力,例如1806年初,海盜蔡牽率眾進犯鹿耳門,台南三郊總義首陳?良即請於海口添建木柵防守,復募義勇隨軍剿賊。1818年,鹿港亦已有泉郊、廈郊、布郊、糖郊、𥴊郊、油郊、染郊、南郊等各類專業出口商會,其中泉郊係指對渡於泉州之蚶江、深滬、獺窟與崇武,廈郊則對渡於廈門,南郊則係往來廣東之汕頭、澳門、香港與庶林等地。1828年時鳳山則有舊糖郊與鸚鵡郊。1838年時竹塹(新竹市)亦已有塹城金長和郊。
1840及50年代,台南三郊(北郊、南郊、糖郊)與綢緞郊、藥材郊、煙𥴊郊、紙郊、茶郊、杉郊、布郊、水郊、油郊、廈郊、泉郊、鹽水港糖郊等各出口商,曾各自先後參與該地天后宮、廣慈院、旌義祠、元和宮、北極殿等的重修,惟自1850年後各郊對寺廟的重修,雖時有捐獻,然數額甚微。

法定通商口岸增加 18世紀末以前,台灣僅有鹿耳門港是唯一的兩岸合法口岸,亦即凡由台灣航往對岸大陸的船艘,均必須先在鹿耳門港口掛號查驗後方能離港。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廷加開彰化鹿港,與泉州蚶江為對渡正口,1788年復加開淡水八里坌港(台北淡水與對岸福建五虎門),1826年再加開彰化海豐港及宜蘭烏石港。
直至1860年台灣開放與列強通商前,台灣上述五個合法口岸中,大抵係以鹿耳門←→廈門,鹿港與海豐港←→廈門與蚶江,八里岔←→五虎門,烏石港←→五虎門與泉州等的對渡為原則,俾利稽查船艘出入。是時,往來海峽兩岸船艘於航抵台灣或大陸時,必須先在指定的對渡口岸掛號,經相關文武官員查驗後,方可繼續前往其他港口。相對地,船艘欲自大陸來台,亦必須先行在大陸各合法口岸掛驗方可成行。

台灣與內地船運頻繁景觀 1820年代,台灣出口貨物中以糖、米和樟腦為大宗,另亦有茶與鹽。1824年官辦輸出之淡水鹽即達14.7萬石,次年台灣招商運米赴津糶濟民食,當時自台灣運米至天津的船隻多達70艘,計共載米13萬餘石。1830年代初,單就台糖輸出而言,每年駛至天津的台灣糖船即多達70艘以上,至於載運台米輸往閩浙兩省所需船隻,每年更計達300餘艘,又彼時往來台海商船,皆內地富民所製,而在台各船往往載貨至寧波、上海、膠州、天津,遠者或至盛京。

宜蘭 1820年代,宜蘭地區人口已達80,000之眾,然而其日用所需幾乎均依靠外來供給。當時台灣與大陸內地各處小船,載民間日用貨物或鹽魚或魚脯等,乘春夏間南風之際,至宜蘭地區溪北烏石港與溪南加禮遠港兩處,換載食米回航,每年進港商漁船隻約100至200餘艘不等。此外,宜蘭地區亦向大陸出口其所產食米、白苧、樟腦等物,以進口江浙之絲羅綾緞、上海之吉貝棉花、漳泉之乾果、麥、豆、磁器、金楮及各色布種,廣澳之西洋布等雜色洋貨。

台北 1821,竹塹民居約二千餘戶、往北的新莊民居約近千家,再往北的艋舺(台北萬華)民居舖戶約四五千家,八里岔口則商船聚集,市街最盛。1860年代,估客輳集,以淡水廳為臺郡第一。貨之大者莫如油米、次麻豆、次糖菁。至樟栳、茄籐、薯榔、通草、籐、苧之屬,多出內山。茶葉、樟腦,又惟內港有之。時商人擇地所宜,僱船裝販,近則福州、漳泉、廈門,遠則寧波、上海、乍浦、天津、廣東,凡港路可通,爭相貿易。其郊戶赴福州江浙者為「北郊」、赴泉州者為「泉郊」、赴廈門者為「廈郊」。

鹿港 1820年代,鹿港街衢縱橫皆有,其大街長三里許,泉廈郊商居多,舟車輻輳,百貨充盈,台自郡城(台南市)而外,各處貨市當以鹿港為最。彼時遠來商賈以船隻運載米粟糖油,行郊商皆內地富戶之人,出資遣夥來鹿港,其正對渡於蚶江、深滬、獺窟、崇武者為泉郊,斜對渡於廈門者為廈郊。
鹿港原無北郊,船戶販糖者僅到寧波、上海,甚少至天津者。1825年時因天津歉收,清廷令船戶運米北上,當時鹿港泉廈郊商船隻赴天津者甚夥,往後每年北上天津及錦蓋諸州等地之船漸多,間有糖船直航天津、上海等處,惟未及郡治北郊之多。又鹿港泉廈商船原先僅運載米、糖、籸油、雜子等物至蚶江、廈門而已,1820年代末則有深滬、獺窟小船航來鹿港,即在鹿港購買米、麥、牛骨等物,載往廣東、澳門、蔗林等處,回程時則採購廣東雜貨、鰱、草魚苗等返抵鹿港,此稱為南船。
彼時,鹿港煙火萬家,為北路一大市鎮,西望重洋,風帆爭飛,萬輪在目,波瀾壯闊,接天無際。

台南 十九世紀中葉時,台南已有北郊、南郊、廈郊、泉郊、及糖郊、綢緞郊、藥材郊、煙𥴊郊、𥴊郊、紙郊、茶郊、杉郊、市郊、水郊、油郊等,與對岸內地貿易的各類專業郊行林立。
斯時,台南與內地的貿易範圍,台南南郊為對岸之金廈兩島、漳泉二州及南方之南澳、香港、汕頭等處。北郊則為中部之寧波、上海,並遠及祖國北方天津、煙台、牛莊等地;南北二郊自祖國輸入貨物種類繁多,其主要項目計有天津棉花什貨、四川藥材、江西紡葛、蘇杭絲帶、寧波油緞與紫花布、浙紹𥴊貨、中莊膏藥與火腿、上海縐紗與哖羽、龍岩州之紙、福州杉木、漳州生原煙與絲線、泉州綿布與磚瓦石、汀州條絲、廈門藥材與磁器、香港洋布什貨、廣東什貨等。在輸出方面則有白糖、青糖、樟腦、福肉、姜黃、菁子、豆機、魚膠、魚翅膠、豆機、苧、麻等。
第二節 1830年代台灣社會大患
-輿夫、羅漢腳、大哥、頭家、分類械鬥-
輿夫、赤棍、盜賊 斯時,全臺漢人蕃衍(繁衍)丁口已250餘萬,生熟社番不及二十分之一。全臺耕墾,山前(台灣西部平原)已無隙土,「舊族日滋,新來不已,則有三種莠民(不良分子)。輿夫(轎夫),千百為群,動與人鬥;二赤棍,結黨立會,散處市廛(市中店鋪);三盜賊,竊劫頻聞,誅之不盡;此全臺之大患也。」

羅漢腳 台地西岸沿海僻靜地方,港灣紛歧,在在可以偷渡。1830年代前後,無業民人偷渡日多,內地游手無賴重罪甫逃之犯等均混跡其間,台民利其傭不取值,多樂容之,及不足相養,乃群起而為盜。彼等始聽人言以為樂土,及乎到地乃知不若所聞,遂流蕩無歸,遨遊街衢、以訛索為事,人稱羅漢腳。
羅漢腳無田宅、無妻子、不士不農不工不商,嫖賭摸竊械鬥樹旗無所不為,其單身遊食四方,隨處結黨,且衫褲不全,赤腳終生,大市村不下數百人,小市村不下數十人。彼輩惰遊無根,小不遂意及或犯法,則逃逸無所顧忌,若操之稍急又鼓噪為變,一旦不逞之徒嘯聚,則皆附逆。羅漢腳等游手無賴亦或以訛索為事,其有求索於富戶,不得則大書富戶姓名,樹謀反逆旗於其門首,倘官不為伸理轉就旗中人名搜拏,使富戶傾家資而後釋,而造謠樹旗者反逍遙事外。
1832年底,彰化發生張丙事件,當時無所得食之游民即群趨附和,此次動亂雖迅被平息,然而攻剿擒斬者不過十之一二,其曾參與亂事者一萬數千人,散在民間,時思嘯聚。及後五六年間,搶劫殆無虛日。1838年,台灣道姚瑩在嘉義與彰化,實行聯莊收養游民之法,即由各莊聚錢收養游民,令其巡守田園逐捕盜賊,次年所收游民居然多達40,000之眾。

大哥 閩粵獷悍無賴之徒,內地不能容,乃偷渡台灣與土著匪類結為一氣,窩娼包賭械鬥搶劫,不知有官刑。一旦乘釁,夥黨分股,四出為亂,從者稱旗腳,倡者稱股頭,群尊股頭為大哥。
其人無勇無謀,樹大旗乘四轎,烏合之眾勉強聽號令,實皆為劫倉庫、搶富戶、得錢財耳,及大軍開?,眾夥即各作鳥獸散。嗣大哥被捕赴案時,則大言不慚,直認不諱,有互爭者謂彼不過旗腳,不配作大哥,我乃其人也。大哥坐囚車解京,觀者如堵牆,無賴子弟捧送檳榔,且羨謂真不愧為大哥。何愍不畏死若是,蓋其氣習兇悍,平日復惑於水滸傳諸小說,競以大哥為榮。

頭家 台地富者極富,貧者極貧,與海內迵別,全台田地大半歸於富戶,商賈生理之外,其次無田佃耕而食,其次無佃僱工而食,其下扛挑而食,又其下包娼窩賭販鴉片,為搶為竊而食。
富戶稱頭家,上者數百萬金,中者百萬金,數十萬金之富戶所在多有。富戶不重讀詩書講禮義。惟自官幕至長,隨無不往來交好,佐雜寡行者(操行不良基層官員)恆結為兄弟,鑽營考試,說合訟案,以此虎嚇窮民,霸佔田業,敢怒不敢言。故歷來匪民為亂,多起於攔米穀,搶頭家。城市富戶,倚官借兵自衛,鄉間富戶,見賊強即賄通賊黨,擺飯歛錢,見其敗,即為義首起義民。
此外,台地富戶往往結交賊匪,歡以酒食,資以銀錢,並使子弟從習鳥鎗,帶刀出入。匪黨猖獗,富戶即結巨盜為羽翼,使人耳聞親見而謂,某與某相好,則官差不敢驚,小賊不敢擾,且眾吠喙息,此小人苟且保全身家之計,但豈知日後釀成巨案,致遭牽連併誅。

分類械鬥(閩粵分類) 台灣平日地方安靖,閩每欺粵,凡渡船旅舍中途多方搜索錢文,粵人積恨難忘,逢叛亂粵即合鄰莊聚類蓄糧,聞警則藉義出莊,擾亂閩人街市村莊。於是仇日以結,怨日以深,治時閩欺粵,亂時粵侮閩,率以為常。
閩粵分類,其始小有不平,一閩人出眾閩人從之,一粵人出眾粵人和之,不過交界處擄禁爭狠,而閩粵頭家即通信於同鄉備預。故台南械鬥傳聞淡北,逐有一日千里之勢。匪人乘此撥為風謠,鼓動全台閩人曰粵人至矣,粵人曰閩人至矣。結黨成群,塞隘門嚴竹圍,道路不通,紛紛搬徙,匪人即乘此焚民廬舍,搶其家資,哭聲遍野,火光燭天,互相鬥殺,肝腦塗地,文武會營調停,兩面猖獗愈滋。
台灣鳳山高屏溪以南,粵人眾閩人寡,餘則多皆閩眾粵寡,此是否粵人即係受害者,惟又不盡然,因粵人詭而和,沿山聚處,知其寡不敵眾,故不分邪正,一氣連絡。閩人則蠢而戾,羅漢腳逞志生事,有家室者多觀望不前,故閩粵分類,閩人往往大敗,且閩人習於蠻橫動釀亂階。粵人明於利害,不拒捕不戕官,閩人為叛民,粵人即出為義民,保護官長,衛守城池。匪人又乘此假公濟私,肆橫報復,遇閩人不問其從賊與否,殺其人、焚其室、劫其財,曰予殺反賊不計其為閩人也。
台灣滋事,有起於分類而變為叛逆者,有始於叛逆而變為分類者,官畏其叛逆謂禍在官,民畏其分類謂禍在民,百餘年來,官民不安,以此是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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