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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序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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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在以新觀念探討韓子學說而使之系統化,冀能為治韓學者另闢天地,並為先秦法家之學辨誣。故從政治觀點,用歷史眼光,以比較論證之方法,匯參西洋政法理念及近代知識,將韓子全書義理一一爬梳,而融會貫通之,著為十章,共三十八節;始自<先秦學術思想之本質>,而終於<韓學新議>,舉凡韓子之生平時代、學術淵源、基礎哲學、勢法術各論、政治學說之實用,及後世之反響與批評等,則於其間以專章分論之。另再撰<韓非子重要篇目提要>以為附麗,而供瀏覽。有關韓學通論之著作,以本書內容最為完整。
作者簡介
姚蒸民
民國十二年生,四川省威遠縣人。國立中央大學法學士,國民政府第十七屆高等考試及格,國立政治大學高等科結業。曾任監察院調查專員、人事室主任、參事;並兼任逢甲工商學院副教授,中國文化學院教授,中央、淡江及東吳大學教授。嗣出任考試院第七屆考試委員,退職後,仍兼任中央大學及東吳大學教授。著有《韓非子通論》、《法家哲學》等書。
序
新版自序
余幼習儒書,旁涉諸子,長而攻讀政治;嘗就其學思之一得,撰《中國治術論要初稿上編》,並以其中之〈孟子治術〉一章為大學畢業論文。嗣以參加國府高考及格,供職中樞,更由南京隨官遷臺。驚心世變,怵目時艱,益有感於法家之學之足以匡時,乃取法家諸子書而重讀之,尤致力於《韓非子》。十年後,成《韓子通義》。又十餘年,再以教學時之所見思存者予以修訂之,易名為《韓非子通論》,於六十七年梓以行世。
余之為是書也,固在探討韓子學說而使之系統化,尤在於以新觀念疏通全書義理,而為治韓學者另闢天地。故不持今人之純學術文化觀,而出之以政治及歷史眼光;亦不牽拘於近世之法治理念,而兼採論證與比較方法;始自〈先秦學術思想之本質〉,而終於〈韓學新議〉,囊括韓子之生平與時代、學術淵源、基礎哲學、勢法術各論、及政治學說之實用等,於其間分別詳析之,並媵以後世之反響與批評。此在當年堪稱為最完整之內容,即在今日余尚有同感焉。
是書初版僅印千五百冊,不數年,即無餘書。適其時余又於國內首開法家哲學課程,所著講義,經訂補後,於七十三年出版為國內之唯一專著。韓學要義既可於《法家哲學》見之,自不急於再版《韓非子通論》。惟是兩書之旨趣重點原本不同,故亦多次節印該《通論》之部份章節,以應教學之需。近歲有鑒於該節印本終難滿足問學者之求知,而余之〈韓學新議〉及載之於〈自序〉之發抒,迄今仍多有為人之所未言及者;為使問學者得窺全書,而社會人士亦有相同機會,爰特酌加增訂,由東大圖書公司再次印行。
新版之異於初版者,在酌增詞句以實其內容,多添附注以詳其究竟,及訂正錯字而使之無誤刊,另則增附〈韓非子重要篇目提要〉以供參考。至於各章節之敘論範圍及所持觀點,則仍一如其初,蓋自審尚無欠妥處也。雖然,亦有宜併為說明者:第一、是書重在通論韓子之學,而非綜論先秦法家之學,亦重在析論韓學之所然,而非闡論其所以然。因而商子之「治不聽君,民不從官」,慎子之「民一於君,事斷於法」等,最足以詮析法治之所以為法治者,均未引為解釋韓學之助;韓學之探討遂著眼於如何通其義以致用,故其思想依託之宜以哲理闡揚者,亦多略之。第二、韓子強調勢法術三者之不可分性,並主張在運作時有其常軌與限制;旨在便國利治,使百政得舉,群臣守職,而君不暴專。揆以近代理念,即國家言治,應結合權力運作、法制運作與人事運作為一整體,注重其互動關係,並健全其個別功能。韓子持國家主義之政治觀,其實用主義自然落實於泛功利主義,此其例之一也。第三、韓子學說在漢後迭遭儒生之割裂、移轉與誤用。如揚棄其「抱法處勢」之說,而代之以君德之自我約束;不重視其「法所以制事」、「法所以為國」、及「處虛執要」「守法責成以立功」之主張,而一唯人君之是尊。其結果,政治運作不依節制原理,政治重心由「以法治事」而回歸於「以人治人」,無論重勢、任法(刑)、用術,去韓子之旨意日遠,而韓學亦為後世所詬病。此數者,牽涉層面深廣,非長篇或專節難以補充或釋明,況其又為治韓學之另一取向,故不於增訂相關章節之內容時併言之,亦所以維持是書之原風貌也。
增訂既竣,誌其心路歷程。覽者以是書為韓學之津梁,而有以新其取向,多其探討,並予韓學以客觀公正之新評價。此則余所跂望而樂之見者也。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 姚蒸民序於臺北
目次
新版自序
初版自序
第一章 導 言
第一節 先秦學術思想之本質
內聖外王 學術不離政治 子學時代與經學時代 子學之興盛 孔子為子學之開山祖 諸子皆政治哲學家
第二節 諸子家數
別派與分家 儒道墨法四家之異 陰陽家名家不見重於後世 莊荀馬班評述諸子之比較
第三節 《韓非子》書名篇卷及其真偽
書名及篇卷 各篇考證纂要 考證之歸納
第四節 《韓非子》研究法
不可不讀古籍之一 歷代研究方向 近人研究子書之態度 韓學研究與一般子書有別 韓非思想之特徵 韓學研究法四種
第二章 韓非之生平與時代背景
第一節 韓非傳略
生平事蹟 生歿年考 個性與志行
第二節 韓非以前之各國內政改革運動
歷史因素 現實需要 魏 楚 秦 韓 齊 趙 燕 改革結果之檢討
第三節 韓非在日之韓國政情與處境
韓國史事述要 宣惠王以來之政情與處境 韓子書中之說明
第三章 韓非學說之淵源
第一節 主要淵源
法家四派 尚實 尚法 尚術 尚勢
第二節 次要淵源
儒家 道家 墨家 名家 其他
第四章 韓非政治哲學之基礎
第一節 變古之歷史觀
儒道墨三家皆法古 韓非持歷史進化論 荀子啟發 商鞅慎到之影響 變古非疑古反古 變與不變之前提 破儒墨明據先王之說 治與世宜則有功
第二節 務力之社會觀
社會由群己關係而形成 國家為「政治」社會 春秋以來國際政治之檢討 採商鞅說 非富強無以外求生存發展 治內以裁外 以權力維持國內統一秩序 君臣民建立於權力關係之上 明君務力
第三節 自為之人性觀
孔孟荀之人性論 韓非不言人性善抑惡 人類行為有共同之自然傾向 自為心之助長與調和為用 君臣以計合 用人之自為而導之以完成國家公利 近代觀念之比較
第五章 勢 論
第一節 勢之觀念
相當於近代所謂主權或統治權 管仲言治國不可無勢 慎到主張任勢重於任賢 慎到觀念在政治思想發達史上至為重要 韓非建立勢論
第二節 勢之定義及分類
勢為統治眾人之工具 勢有普遍之強制力 勢有唯一之最高性 與近代主權觀念之比較 自然之勢與人設之勢 勢貴善用 中材之主抱法處勢可以得治
第三節 任勢與集權
勢為行法用術之動力 任勢須防濫權專制 善持勢之道 矯慎到之失 完成君主政治必須集權 更新商鞅主張
第四節 賞罰權及其行使
古代政治上最重要之活動 賞罰不可濫用 四項基本看法 權必操之於君 信賞必罰 賞罰一決於法 厚賞重罰 儒法二家刑罰主張殊途同歸 法家以罪刑法定主義改進周代重刑政策 韓非矯正商鞅刑賞失平之弊 賞罰與譽毀相應 一切依法即無君仁臣忠之說
第六章 法 論
第一節 法之重要
法家所謂之法 法治觀念之演進 任法較任人更為客觀公正而明確 動無非法 法與私不相容 治國唯有任法
第二節 法之界說
法與刑之別 法起於刑政觀念改變後 法之特性 法之形式條件
第三節 法之制定
為政應以凡民為對象 法之制定目的在利民愛民 富強非以法治國之終極目標 立法四原則 切合時勢 易知易行 利多於弊 統一穩定 近代立法原則之比較
第四節 法之內容
以商鞅在秦所行者為藍本 徹底改革內政之道 不亡之術即強國之術
第五節 法之推行
推行方針步驟與辦法 崇法抑人 儒墨法三家去私尚公之主張有異 人主職分在守法責成以立功 法治與人治之平議 人臣職分在奉法行事 明法讎法使人臣動無非法 人民職分在遵法立功 實施法的教育使人民知而後行 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之新解說
第七章 術 論
第一節 術之性質與功用
術為官僚政治所不可無 君主必講求用人行政之道 術之涵義 權術非術之主體 法與術之別 責效與防姦為用術之兩大目的
第二節 執要術
政治哲學中之無為主義 莊子言帝王用人群之道 申不害採道家主張為君術 道法二家無為說之實際不同 處虛執要與守法責成 上無為下必有為 含有分層負責之用意 執要術為君術之首要
第三節 用人術
以人盡其才為宗旨 試之官職課其功伐 劃分職掌範圍嚴禁越官 因材器使據以責實 一人一職俾展所長 以功伐定進退期無倖枉 循序陞遷藉資磨鍊 分明體制避免政出多門 近代制度之比較 不許亂臣干預 慎防為敵國所廢置
第四節 形名術
尹文子形名說 形名與正名 名法二家形名說之別 商申二子以形名學治國 形名術為推行法治之前提 申子用術之未盡善
第五節 聽言術
人主不可無此術 參言節言之最詳 四項要領 一聽而公會 眾諫與副言 有言之責與不言之責 兼有察姦與結智之功用
第六節 參伍術
重在察姦 雜有權術秘術意味 參伍之道 原則可取方法堪議 二十六法 除陰姦為此術之極致 導致後世對術之誤解
第七節 術之成敗關鍵
大臣擅斷近習賣重 術之不行有故 國狗與社鼠 明君忍痛除姦
第八章 韓非政治學說之實用
第一節 勢法術之完整性
三者不可一無 均由人君操持 運用之目的常軌與限制 不致出現暴君專制
第二節 富強之本在內政
外交不足恃 外交須以內政為後盾 自恃重於恃人 改革內政以致富強 制定政策首須重利 生活條件與戰鬥條件結合為一 個人利樂與國家富強結合為一
第三節 經濟政策
重農主義 掌握國家之可靠資源 人力問題之解決 生產技術問題 財稅觀念 工商之兼顧 利交通以有易無 禁止奢侈品輸入
第四節 國防政策
源自務力之社會觀 當前問題 掌握足夠兵源 更新攻守設備 充實軍需物資 獎勵奮勇作戰 維持軍信軍紀 加強訓練戒備
第五節 教育政策
古代教育之實質 韓非不反對匹夫之美 政治目的與教育方針結合為一 法的教育採強制主義 使人民瞭解時勢國策知所當行當止 尊君教育在鞏固中央政權 遵行君之法非遵其私言私行
第六節 社會政策
貧窮問題之檢討 不重賑濟 獎勵增產節省浪費 論其賦稅以縮減貧富差距 治安問題之檢討及其解決之道
第九章 韓學在後世之反響與批評
第一節 歷代人士對韓學之反響
舉要 綜按
第二節 近代人士對韓學之批評
舉要 綜按
第十章 結 語
第一節 韓學總述
引論 歷史觀 社會觀 人性觀 勢論 法論 術論 現實政治主張 理想國家社會
第二節 韓學新議
批評韓學應有之三項基本認識 學術成就 當時貢獻 後世影響 今日價值 韓學與泰西政治學說之印證或比較 十項結論
《韓非子》重要篇目提要
主要參考書目
初版自序
第一章 導 言
第一節 先秦學術思想之本質
內聖外王 學術不離政治 子學時代與經學時代 子學之興盛 孔子為子學之開山祖 諸子皆政治哲學家
第二節 諸子家數
別派與分家 儒道墨法四家之異 陰陽家名家不見重於後世 莊荀馬班評述諸子之比較
第三節 《韓非子》書名篇卷及其真偽
書名及篇卷 各篇考證纂要 考證之歸納
第四節 《韓非子》研究法
不可不讀古籍之一 歷代研究方向 近人研究子書之態度 韓學研究與一般子書有別 韓非思想之特徵 韓學研究法四種
第二章 韓非之生平與時代背景
第一節 韓非傳略
生平事蹟 生歿年考 個性與志行
第二節 韓非以前之各國內政改革運動
歷史因素 現實需要 魏 楚 秦 韓 齊 趙 燕 改革結果之檢討
第三節 韓非在日之韓國政情與處境
韓國史事述要 宣惠王以來之政情與處境 韓子書中之說明
第三章 韓非學說之淵源
第一節 主要淵源
法家四派 尚實 尚法 尚術 尚勢
第二節 次要淵源
儒家 道家 墨家 名家 其他
第四章 韓非政治哲學之基礎
第一節 變古之歷史觀
儒道墨三家皆法古 韓非持歷史進化論 荀子啟發 商鞅慎到之影響 變古非疑古反古 變與不變之前提 破儒墨明據先王之說 治與世宜則有功
第二節 務力之社會觀
社會由群己關係而形成 國家為「政治」社會 春秋以來國際政治之檢討 採商鞅說 非富強無以外求生存發展 治內以裁外 以權力維持國內統一秩序 君臣民建立於權力關係之上 明君務力
第三節 自為之人性觀
孔孟荀之人性論 韓非不言人性善抑惡 人類行為有共同之自然傾向 自為心之助長與調和為用 君臣以計合 用人之自為而導之以完成國家公利 近代觀念之比較
第五章 勢 論
第一節 勢之觀念
相當於近代所謂主權或統治權 管仲言治國不可無勢 慎到主張任勢重於任賢 慎到觀念在政治思想發達史上至為重要 韓非建立勢論
第二節 勢之定義及分類
勢為統治眾人之工具 勢有普遍之強制力 勢有唯一之最高性 與近代主權觀念之比較 自然之勢與人設之勢 勢貴善用 中材之主抱法處勢可以得治
第三節 任勢與集權
勢為行法用術之動力 任勢須防濫權專制 善持勢之道 矯慎到之失 完成君主政治必須集權 更新商鞅主張
第四節 賞罰權及其行使
古代政治上最重要之活動 賞罰不可濫用 四項基本看法 權必操之於君 信賞必罰 賞罰一決於法 厚賞重罰 儒法二家刑罰主張殊途同歸 法家以罪刑法定主義改進周代重刑政策 韓非矯正商鞅刑賞失平之弊 賞罰與譽毀相應 一切依法即無君仁臣忠之說
第六章 法 論
第一節 法之重要
法家所謂之法 法治觀念之演進 任法較任人更為客觀公正而明確 動無非法 法與私不相容 治國唯有任法
第二節 法之界說
法與刑之別 法起於刑政觀念改變後 法之特性 法之形式條件
第三節 法之制定
為政應以凡民為對象 法之制定目的在利民愛民 富強非以法治國之終極目標 立法四原則 切合時勢 易知易行 利多於弊 統一穩定 近代立法原則之比較
第四節 法之內容
以商鞅在秦所行者為藍本 徹底改革內政之道 不亡之術即強國之術
第五節 法之推行
推行方針步驟與辦法 崇法抑人 儒墨法三家去私尚公之主張有異 人主職分在守法責成以立功 法治與人治之平議 人臣職分在奉法行事 明法讎法使人臣動無非法 人民職分在遵法立功 實施法的教育使人民知而後行 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之新解說
第七章 術 論
第一節 術之性質與功用
術為官僚政治所不可無 君主必講求用人行政之道 術之涵義 權術非術之主體 法與術之別 責效與防姦為用術之兩大目的
第二節 執要術
政治哲學中之無為主義 莊子言帝王用人群之道 申不害採道家主張為君術 道法二家無為說之實際不同 處虛執要與守法責成 上無為下必有為 含有分層負責之用意 執要術為君術之首要
第三節 用人術
以人盡其才為宗旨 試之官職課其功伐 劃分職掌範圍嚴禁越官 因材器使據以責實 一人一職俾展所長 以功伐定進退期無倖枉 循序陞遷藉資磨鍊 分明體制避免政出多門 近代制度之比較 不許亂臣干預 慎防為敵國所廢置
第四節 形名術
尹文子形名說 形名與正名 名法二家形名說之別 商申二子以形名學治國 形名術為推行法治之前提 申子用術之未盡善
第五節 聽言術
人主不可無此術 參言節言之最詳 四項要領 一聽而公會 眾諫與副言 有言之責與不言之責 兼有察姦與結智之功用
第六節 參伍術
重在察姦 雜有權術秘術意味 參伍之道 原則可取方法堪議 二十六法 除陰姦為此術之極致 導致後世對術之誤解
第七節 術之成敗關鍵
大臣擅斷近習賣重 術之不行有故 國狗與社鼠 明君忍痛除姦
第八章 韓非政治學說之實用
第一節 勢法術之完整性
三者不可一無 均由人君操持 運用之目的常軌與限制 不致出現暴君專制
第二節 富強之本在內政
外交不足恃 外交須以內政為後盾 自恃重於恃人 改革內政以致富強 制定政策首須重利 生活條件與戰鬥條件結合為一 個人利樂與國家富強結合為一
第三節 經濟政策
重農主義 掌握國家之可靠資源 人力問題之解決 生產技術問題 財稅觀念 工商之兼顧 利交通以有易無 禁止奢侈品輸入
第四節 國防政策
源自務力之社會觀 當前問題 掌握足夠兵源 更新攻守設備 充實軍需物資 獎勵奮勇作戰 維持軍信軍紀 加強訓練戒備
第五節 教育政策
古代教育之實質 韓非不反對匹夫之美 政治目的與教育方針結合為一 法的教育採強制主義 使人民瞭解時勢國策知所當行當止 尊君教育在鞏固中央政權 遵行君之法非遵其私言私行
第六節 社會政策
貧窮問題之檢討 不重賑濟 獎勵增產節省浪費 論其賦稅以縮減貧富差距 治安問題之檢討及其解決之道
第九章 韓學在後世之反響與批評
第一節 歷代人士對韓學之反響
舉要 綜按
第二節 近代人士對韓學之批評
舉要 綜按
第十章 結 語
第一節 韓學總述
引論 歷史觀 社會觀 人性觀 勢論 法論 術論 現實政治主張 理想國家社會
第二節 韓學新議
批評韓學應有之三項基本認識 學術成就 當時貢獻 後世影響 今日價值 韓學與泰西政治學說之印證或比較 十項結論
《韓非子》重要篇目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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