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事故調查報告:中華民國97年2月23日,長榮航空公司BR 67班機,B747-400型機,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B-16410,於曼谷機場旅客下機時客艙後段通氣崁板冒煙
商品資訊
ISBN13:9789860274561
出版社:飛安委員會
作者: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出版日:2011/03/01
裝訂: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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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2月23日,長榮航空公司(以下簡稱長榮)BR67班機,機型波音B747-400,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B-16410,執行由桃園國際機場至泰國曼谷蘇凡納布國際機場(以下簡稱曼谷國際機場)之定期航班載客任務,載有飛航組員2人、非執勤飛航組員3人、客艙組員14人、乘客296人,合計315人。
該機於台北時間0934時自桃園國際機場起飛,1301時於曼谷國際機場降落。該機於1307時靠空橋,乘客開始下機,1310時乘客發現座位64A/65A左側通氣崁板冒煙,客艙組員請乘客儘速由空橋下機。乘客下機後,長榮駐曼谷機務代表關閉該機電源,並使用機上滅火瓶於客艙由網狀通氣崁板向下噴灑,熄滅煙霧。機載人員均無人受傷,過程中乘客曾自行開啟L4及R5艙門。
該機務人員發現後貨艙靠近廢水櫃艙附近,固定線束之鋁質支撐架固定鉚釘斷裂脫落,1號輔助發電機三相電源供線之其中一條線,外部絕緣包覆與支撐廢水櫃管路之固定螺桿磨擦破損,導致裸露之金屬線與機身搭接造成短路現象,使後貨艙底部隔熱毯產生煙霧。該機務代表經檢查附近區域,除受損之隔熱毯外,飛機結構表面有燻黑的現象,但是可以用手抹去;其他系統均確認正常,故停用APU,並將該發電機電纜線磨損破皮部位以絕緣包覆隔離,該航班續飛倫敦。
本會於2月25日接獲事故通報,2月26日該機自倫敦返台。本會依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認定該事故符合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飛航事故」之定義。因本案為發生於境外之飛航事故,依飛航事故調查法第六條,立即聯絡泰國民航局主管事故調查單位。經協調後,泰方依照國際民航組織第13號附約第5章第5.1節之規定,授權本會進行全部之事故調查。
該機於台北時間0934時自桃園國際機場起飛,1301時於曼谷國際機場降落。該機於1307時靠空橋,乘客開始下機,1310時乘客發現座位64A/65A左側通氣崁板冒煙,客艙組員請乘客儘速由空橋下機。乘客下機後,長榮駐曼谷機務代表關閉該機電源,並使用機上滅火瓶於客艙由網狀通氣崁板向下噴灑,熄滅煙霧。機載人員均無人受傷,過程中乘客曾自行開啟L4及R5艙門。
該機務人員發現後貨艙靠近廢水櫃艙附近,固定線束之鋁質支撐架固定鉚釘斷裂脫落,1號輔助發電機三相電源供線之其中一條線,外部絕緣包覆與支撐廢水櫃管路之固定螺桿磨擦破損,導致裸露之金屬線與機身搭接造成短路現象,使後貨艙底部隔熱毯產生煙霧。該機務代表經檢查附近區域,除受損之隔熱毯外,飛機結構表面有燻黑的現象,但是可以用手抹去;其他系統均確認正常,故停用APU,並將該發電機電纜線磨損破皮部位以絕緣包覆隔離,該航班續飛倫敦。
本會於2月25日接獲事故通報,2月26日該機自倫敦返台。本會依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認定該事故符合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飛航事故」之定義。因本案為發生於境外之飛航事故,依飛航事故調查法第六條,立即聯絡泰國民航局主管事故調查單位。經協調後,泰方依照國際民航組織第13號附約第5章第5.1節之規定,授權本會進行全部之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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