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法制狀况調查(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1820686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葉必豐
出版日:2011/07/01
裝訂:平裝
規格:26cm*19cm (高/寬)
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城鄉法制狀況調查》作者基本來自法制建設的第一線……他們的工作單位分別是法院、公安部門、政府法制部門、工商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和企業等。他們對法治和正義都有著正確的認識和執著的追求。《城鄉法制狀況調查》的選題都經過反復討論,是根據他們的工作性質、所占有的材料來確定的。這本來是為了學以致用,即通過法律碩士課程的學習,把自己的工作加以總結和升華。但是,這些總結一旦形成,其意義就超出了個人學習的范疇,成為我國城鄉法治狀況的優秀調查報告。從這些報告,我們可以了解我國有關城鄉法制建設的實際狀況。這些報告也是我們法學研究的寶貴素材,有利于我們的研究建立在客觀基礎之上。
名人/編輯推薦
《城鄉法制狀況調查》是211工程三期“區域與都市法制”重大項目資助。
目次
序
緒論 制度建設:行政法規清理韻分析報告
第一編 行政執法:基于復議和訴訟的觀察
第一章 基層行政執法的現狀:基于監控口徑的調查與思考
第二章 公安行政執法的關鍵:派出所和交警支隊——基于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行政執法復議和訴訟的統計分析
第三章 行政執法:政府與企業的良性互動——以勝利油田行政糾紛為觀察對象
第二編 權益保護:農民、市民和消費者
第四章 寧洱縣征地補償狀況的調查分析
第五章 群體性勞動爭議的法律援助——以上海市閔行區為例
第六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效性分析——以上海市Z區處理的申訴、舉報案件為口徑
第三編 制度實踐:基層經驗的總結和報告
第七章 行政執法中行政裁量的現狀和思考
第八章 論治安調解之完善
第九章 扶貧工作中的助成性行政指導——運用、問題和對策
第四編 行政訴訟:來自操作者的追尋和探討
第十章 明示拒絕請求案件的司法審查實證分析——以上海市二中院為例
第十一章 公務員招錄行為的可訴性和合法性探討
緒論 制度建設:行政法規清理韻分析報告
第一編 行政執法:基于復議和訴訟的觀察
第一章 基層行政執法的現狀:基于監控口徑的調查與思考
第二章 公安行政執法的關鍵:派出所和交警支隊——基于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行政執法復議和訴訟的統計分析
第三章 行政執法:政府與企業的良性互動——以勝利油田行政糾紛為觀察對象
第二編 權益保護:農民、市民和消費者
第四章 寧洱縣征地補償狀況的調查分析
第五章 群體性勞動爭議的法律援助——以上海市閔行區為例
第六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效性分析——以上海市Z區處理的申訴、舉報案件為口徑
第三編 制度實踐:基層經驗的總結和報告
第七章 行政執法中行政裁量的現狀和思考
第八章 論治安調解之完善
第九章 扶貧工作中的助成性行政指導——運用、問題和對策
第四編 行政訴訟:來自操作者的追尋和探討
第十章 明示拒絕請求案件的司法審查實證分析——以上海市二中院為例
第十一章 公務員招錄行為的可訴性和合法性探討
書摘/試閱
(一)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
與私權利比較,公權力的基本特征則是不能隨意處分,其中也包括不能隨意放棄。作為行政權力的治安處罰權是公權力中的一種,因此對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從法理上而言,公安機關必須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罰,但機械地通過“法律規定+事實認定:處理結果”的方式作出裁斷并不利于妥當處理糾紛和化解矛盾,?如果國家公權力的觸角延伸至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不考量社會效果而均進行強制性調控,法律問題雖然解決了,但當事人之間的積怨往往無法解決,而且還可能不斷惡化,從而導致“官了民不了”,引發諸多後遺癥。特別是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從其所限定的條件可以看出,該類案件由于情節較輕,違法行為人主觀惡意小,其社會危害性也相當小,因此,法律賦予了當事人對該類案件處理方式的一定的選擇權。在不違反雙方當事人意志的情況下,通過調解,可以把原有的關系維持下來,不至于矛盾加劇,關系惡化。治安調解程序注重發揮當事人在解決矛盾中的能動作用,努力為雙方營造對話的氛圍與空間,有助于雙方展開對話,并通過賠禮道歉、恢復原狀、經濟補償等形式,促進雙方的諒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從而達到化解社會矛盾,穩定社會治安,有利于社會管理的目的。
(二)矯正和預防違法行為
治安調解是對由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調解,這種糾紛是與當事人的行政違法行為相聯系的。
與私權利比較,公權力的基本特征則是不能隨意處分,其中也包括不能隨意放棄。作為行政權力的治安處罰權是公權力中的一種,因此對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從法理上而言,公安機關必須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罰,但機械地通過“法律規定+事實認定:處理結果”的方式作出裁斷并不利于妥當處理糾紛和化解矛盾,?如果國家公權力的觸角延伸至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不考量社會效果而均進行強制性調控,法律問題雖然解決了,但當事人之間的積怨往往無法解決,而且還可能不斷惡化,從而導致“官了民不了”,引發諸多後遺癥。特別是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從其所限定的條件可以看出,該類案件由于情節較輕,違法行為人主觀惡意小,其社會危害性也相當小,因此,法律賦予了當事人對該類案件處理方式的一定的選擇權。在不違反雙方當事人意志的情況下,通過調解,可以把原有的關系維持下來,不至于矛盾加劇,關系惡化。治安調解程序注重發揮當事人在解決矛盾中的能動作用,努力為雙方營造對話的氛圍與空間,有助于雙方展開對話,并通過賠禮道歉、恢復原狀、經濟補償等形式,促進雙方的諒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從而達到化解社會矛盾,穩定社會治安,有利于社會管理的目的。
(二)矯正和預防違法行為
治安調解是對由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調解,這種糾紛是與當事人的行政違法行為相聯系的。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