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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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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云獨去閑--民國閑人那些事》作者肖伊緋講述的是在民國時期的一些名人的生平事跡。主要介紹董康、夏仁虎、葉德輝、丁福保、蔣維喬、王季烈、劉世珩、吳梅、羅福頤、劉文典、姚光、趙尊岳、周岸登、顧佛影、蔡瑩、冉樵子、朱寬、賀玉波、曹葆華、李健吾等在民國發生的一些重大歷史故事。
作者簡介
肖伊緋,1975年生于四川成都。曾任九寨溝管理局營銷策劃處副處長,主持“風景現象學”講座,組織編撰《九寨溝風景導覽手冊》,赴巴黎參加“中法文化年”旅游論壇。在九寨溝任職期間,深入景區實地調研,對人文心理與自然景觀的互勸研究尤為關注;搜集圖像千余幀,著成《風景的標記》一書。
名人/編輯推薦
由肖伊緋編著的《孤云獨去閑--民國閑人那些事》一書中主要介紹董康、夏仁虎、葉德輝、丁福保、蔣維喬、王季烈、劉世珩、吳梅、羅福頤、劉文典、姚光、趙尊岳、周岸登、顧佛影、蔡瑩、冉樵子、朱寬、賀玉波、曹葆華、李健吾等在民國時期發生的一些閑人瑣事。
目次
董 康 三十四年罪與法
夏仁虎 虎膽仁心一儒俠
葉德輝 摘謬者終成謬人
丁福保 為陶淵明“刮骨”
蔣維喬 在居士禪與養生學之間
王季烈 物理學家的北渡南歸
劉世珩 紅袖紀年譜添香
吳 梅 暖香樓下,湘真閣外
羅福頤 追古摹古皆心印
劉文典 關于“莊子”的討價還價
姚 光 “書淫”瑣記
趙尊岳 附庸風雅之難
周岸登 小隱·大雅
顧佛影 忍顧鵲橋歸路
蔡 瑩 安樂窩外味逸軒
冉樵子 再別“康樵”
朱 寬 為十三歲思想者作翻譯
賀玉波 漂浮的鄉愁
曹葆華 純詩與布爾什維克
李健吾 那些夢的碎片
陶然亭:109位閑人的最後雅集
永嘉閑話:民國閑人瑣事
夏仁虎 虎膽仁心一儒俠
葉德輝 摘謬者終成謬人
丁福保 為陶淵明“刮骨”
蔣維喬 在居士禪與養生學之間
王季烈 物理學家的北渡南歸
劉世珩 紅袖紀年譜添香
吳 梅 暖香樓下,湘真閣外
羅福頤 追古摹古皆心印
劉文典 關于“莊子”的討價還價
姚 光 “書淫”瑣記
趙尊岳 附庸風雅之難
周岸登 小隱·大雅
顧佛影 忍顧鵲橋歸路
蔡 瑩 安樂窩外味逸軒
冉樵子 再別“康樵”
朱 寬 為十三歲思想者作翻譯
賀玉波 漂浮的鄉愁
曹葆華 純詩與布爾什維克
李健吾 那些夢的碎片
陶然亭:109位閑人的最後雅集
永嘉閑話:民國閑人瑣事
書摘/試閱
1905年3月,北京菜市口。法國駐華使館的衛兵去菜市口閑逛,看見街口空地上突然聚集了一大圈黑壓壓的人群,他們圍著一根松木桿子大聲哄鬧,時不時還有一聲凄厲的慘叫從中發出,讓人驚悚之余又備感奇特。
他們艱難地拔開人群,視覺中出現的景像,讓他們連連呼喚上帝、基督、聖母瑪麗亞……原來,他們看到了中國最後一次執行的酷刑——凌遲。
凌遲原意是“丘陵之勢漸慢”,引申為死刑名稱是指“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自宋代肇始,元代以來進入國家刑典,明清以來成為最具威懾力的死刑之一種。現代仍在沿用的成語,形容一個人罪大惡極,往往說他“死有余辜”,既然死都不足以謝罪,只能“干刀萬剮”了。
歷史上最著名的“凌遲”案例發生于明代,正德皇帝殺大太監劉瑾,要求“凌遲三日”,監斬官刑部河南主事張文麟的筆錄可謂觸目驚心:
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
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尸,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
法國衛兵看到的“凌遲”現場,應該已遠遠沒有劉瑾案那么恐怖了,因為按清律,凌遲犯受刀500可矣。但由于清律中適用凌遲刑的罪行很寬泛,諸如打罵父母、公婆、奴才頂撞主子、通奸謀財、偷稅漏稅等行為都可能招致凌遲之刑,所以圍觀機率大大增加,新聞現場處處都有。事實上,法國衛兵們看到這次凌遲現場,就行刑三人次,以致于他們在嘔吐祈禱之余,還有時間拿起相機,哆哆嗦嗦在一片哄笑聲中拍上幾張,後來發回法國,做成了人類學家們頗感興趣的“風俗”明信片。
當然,法國衛兵們并不知道,他們看到的是相當“珍貴”的中國古代刑法體系的最後一次實例,一個月之後,中國刑法中,“凌遲”成為歷史,不復存在。
1905年4月,紫禁城中的慈禧太後在一份奏折中批示,文日:“我朝入關之柳,立刑以斬罪為極重。順治年間修訂刑律,沿用前明舊制,始有凌遲等極刑。雖以懲儆兇頑,究非國家法外施仁之本意。永遠刪除,俱改為斬決。”汶份奏折名為《刪除律例內重法折》,署名者為伍廷芳和沈家本,實際的撰文者則為董康。
董康(1867--1947),字授經,號誦芬室主人,江蘇武進人(今常州1人)。光緒十四年(1888)戊子科舉人、光緒十五年(1889)己丑科進士,入清朝刑部歷任刑部主事、郎中。1900年,擢刑部提牢廳主事,總辦秋審、兼陜西司主稿。1902年修訂法律館成立後,先後任法律館校理、編修、總纂、提調等職,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參與清末變法修律各項立法和法律修訂工作。
1906~--1911年,法制現代化的5年之癢
在封建王朝中央集權體制下,王權的“集”是所有社會規則唯一的準繩,而“集”邁向“極”,由“集權”轉向“極權”,是封建制度開始趨于下坡路之始。所謂“物極必反”,極刑的采用與濫用,正是出于維護中央集權的迫切需要而產生,而這種需要背後必然是Et益增長的某種反抗與威脅力量的存在。
中國法制走向現代化的歷程,可以從廢止“極刑”開始,也可以從完全推翻封建體制開始。事後諸葛亮的我們,當然知道董康撰寫的那紙奏折之後六年,清王朝覆滅于辛亥革命,所有的從技術改良到體制微調的種種努力都是徒費工夫;但董康不知道,因為他在歷史之中,也正以個人的姿態在創造歷史。
光緒三十二年(1906),董康以刑部候補郎中的身份赴日本,調查裁判監獄事宜,在此基礎上編輯成《調查日本裁判監獄報告書》,進呈御覽。據當時IN處東京的學部員外郎王儀通介紹,董康“出則就齋藤、小河、岡田諸學者研究法理,入則伏案編輯,心力專注,殆無片刻暇”,相當勤勉。“司法獨立”、“監獄以感化犯人為目的”等現代法制理念,集權體制下的法律改革之目標,益加清晰。董康也在與日本學者切磋學問的過程中,建立友誼,并先後延聘岡田朝太郎、松岡義正、小河滋次郎、志田太郎為修訂法律館顧問暨京師法律學堂教習。
作為“海歸”新銳,1906年9月大理院成立後,董康曾任大理院推丞。1908年清政府頒布的、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正是董康代筆之作。1906年的日本之旅,對于董康的事業而言,收獲頗豐。然而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集權也罷、極權也罷,都看似灰飛煙滅,在前途未明朗之前,董康再次東渡日本留學,仍然專攻法律。
1914—1923年,誦芬室外,十年甘苦
1
北京宣武區法源寺後街,南段的一截被稱為西磚胡同。胡同依法源寺而建,有一溜平房院落,最靠近寺院的那一處院子,自1914年以後逐漸熱鬧了起來。時常有一些像做官的、像做學問的往來其間,他們管這里叫“誦芬室”。
據常州人趙尊岳(1898—1965)後來回憶說:“京師宣武門外,舊有憫忠寺。自唐以還,莊嚴勿替。其有一廩附之僧舍,占地不廣,花木怡人者,則吾鄉誦芬室主人課花庵也。主人博通今古,精治律令。嘗任大理長、度支長法曹,軺車所指,遍及遐方。聲施爛然,以直鯁聞于海內外。而鼎鼐退食,娛情翰墨,僅以聚圖藉事,鉛刊為樂。”
P1-3
他們艱難地拔開人群,視覺中出現的景像,讓他們連連呼喚上帝、基督、聖母瑪麗亞……原來,他們看到了中國最後一次執行的酷刑——凌遲。
凌遲原意是“丘陵之勢漸慢”,引申為死刑名稱是指“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自宋代肇始,元代以來進入國家刑典,明清以來成為最具威懾力的死刑之一種。現代仍在沿用的成語,形容一個人罪大惡極,往往說他“死有余辜”,既然死都不足以謝罪,只能“干刀萬剮”了。
歷史上最著名的“凌遲”案例發生于明代,正德皇帝殺大太監劉瑾,要求“凌遲三日”,監斬官刑部河南主事張文麟的筆錄可謂觸目驚心:
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
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尸,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
法國衛兵看到的“凌遲”現場,應該已遠遠沒有劉瑾案那么恐怖了,因為按清律,凌遲犯受刀500可矣。但由于清律中適用凌遲刑的罪行很寬泛,諸如打罵父母、公婆、奴才頂撞主子、通奸謀財、偷稅漏稅等行為都可能招致凌遲之刑,所以圍觀機率大大增加,新聞現場處處都有。事實上,法國衛兵們看到這次凌遲現場,就行刑三人次,以致于他們在嘔吐祈禱之余,還有時間拿起相機,哆哆嗦嗦在一片哄笑聲中拍上幾張,後來發回法國,做成了人類學家們頗感興趣的“風俗”明信片。
當然,法國衛兵們并不知道,他們看到的是相當“珍貴”的中國古代刑法體系的最後一次實例,一個月之後,中國刑法中,“凌遲”成為歷史,不復存在。
1905年4月,紫禁城中的慈禧太後在一份奏折中批示,文日:“我朝入關之柳,立刑以斬罪為極重。順治年間修訂刑律,沿用前明舊制,始有凌遲等極刑。雖以懲儆兇頑,究非國家法外施仁之本意。永遠刪除,俱改為斬決。”汶份奏折名為《刪除律例內重法折》,署名者為伍廷芳和沈家本,實際的撰文者則為董康。
董康(1867--1947),字授經,號誦芬室主人,江蘇武進人(今常州1人)。光緒十四年(1888)戊子科舉人、光緒十五年(1889)己丑科進士,入清朝刑部歷任刑部主事、郎中。1900年,擢刑部提牢廳主事,總辦秋審、兼陜西司主稿。1902年修訂法律館成立後,先後任法律館校理、編修、總纂、提調等職,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參與清末變法修律各項立法和法律修訂工作。
1906~--1911年,法制現代化的5年之癢
在封建王朝中央集權體制下,王權的“集”是所有社會規則唯一的準繩,而“集”邁向“極”,由“集權”轉向“極權”,是封建制度開始趨于下坡路之始。所謂“物極必反”,極刑的采用與濫用,正是出于維護中央集權的迫切需要而產生,而這種需要背後必然是Et益增長的某種反抗與威脅力量的存在。
中國法制走向現代化的歷程,可以從廢止“極刑”開始,也可以從完全推翻封建體制開始。事後諸葛亮的我們,當然知道董康撰寫的那紙奏折之後六年,清王朝覆滅于辛亥革命,所有的從技術改良到體制微調的種種努力都是徒費工夫;但董康不知道,因為他在歷史之中,也正以個人的姿態在創造歷史。
光緒三十二年(1906),董康以刑部候補郎中的身份赴日本,調查裁判監獄事宜,在此基礎上編輯成《調查日本裁判監獄報告書》,進呈御覽。據當時IN處東京的學部員外郎王儀通介紹,董康“出則就齋藤、小河、岡田諸學者研究法理,入則伏案編輯,心力專注,殆無片刻暇”,相當勤勉。“司法獨立”、“監獄以感化犯人為目的”等現代法制理念,集權體制下的法律改革之目標,益加清晰。董康也在與日本學者切磋學問的過程中,建立友誼,并先後延聘岡田朝太郎、松岡義正、小河滋次郎、志田太郎為修訂法律館顧問暨京師法律學堂教習。
作為“海歸”新銳,1906年9月大理院成立後,董康曾任大理院推丞。1908年清政府頒布的、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正是董康代筆之作。1906年的日本之旅,對于董康的事業而言,收獲頗豐。然而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集權也罷、極權也罷,都看似灰飛煙滅,在前途未明朗之前,董康再次東渡日本留學,仍然專攻法律。
1914—1923年,誦芬室外,十年甘苦
1
北京宣武區法源寺後街,南段的一截被稱為西磚胡同。胡同依法源寺而建,有一溜平房院落,最靠近寺院的那一處院子,自1914年以後逐漸熱鬧了起來。時常有一些像做官的、像做學問的往來其間,他們管這里叫“誦芬室”。
據常州人趙尊岳(1898—1965)後來回憶說:“京師宣武門外,舊有憫忠寺。自唐以還,莊嚴勿替。其有一廩附之僧舍,占地不廣,花木怡人者,則吾鄉誦芬室主人課花庵也。主人博通今古,精治律令。嘗任大理長、度支長法曹,軺車所指,遍及遐方。聲施爛然,以直鯁聞于海內外。而鼎鼐退食,娛情翰墨,僅以聚圖藉事,鉛刊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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