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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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是東亞的地中海,從古至今都是沿岸諸國人民休養生息之地。雖然沿岸各國對南海都擁有部分的歷史性權利,但直到二十世紀初開始,南海才出現領土爭議。先後涉及爭議的國家地區多達十二方。時至今日,中國、臺灣、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印尼七方仍在為南海的土地、海域與資源紛爭不休,而美國、日本、印度、澳大利亞等海洋大國,也為南海自由航行權利而捲入紛爭。近年南海更成為東亞的火藥桶,嚴重威脅地區的安全與穩定。
南海「自古以來」屬於中國嗎?戰後國際法把南海諸島「歸還」中國了嗎?九段線是中國的領海嗎?南海仲裁案是菲律賓「無理取鬧」嗎?只有全面了解南海歷史與相關國際法,才能明白南海問題的是與非。惟絕大多數相關論著,都因維護政府的立場,而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作為《被扭曲的南海史——二十世紀前的南中國海》的續冊,本書全面發掘了中、日、越、菲、法、英、美等國家的相關史料、地圖、檔案與解密文件,例證豐富,考據扎實。作者以嚴謹客觀的態度,細緻地重構了二十世紀之後的南海紛爭史,并附以精簡的國際法分析,理順了南海爭議的起源、發展與激化的史實與邏輯,也為解決南海問題提供了新思維。
南海「自古以來」屬於中國嗎?戰後國際法把南海諸島「歸還」中國了嗎?九段線是中國的領海嗎?南海仲裁案是菲律賓「無理取鬧」嗎?只有全面了解南海歷史與相關國際法,才能明白南海問題的是與非。惟絕大多數相關論著,都因維護政府的立場,而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作為《被扭曲的南海史——二十世紀前的南中國海》的續冊,本書全面發掘了中、日、越、菲、法、英、美等國家的相關史料、地圖、檔案與解密文件,例證豐富,考據扎實。作者以嚴謹客觀的態度,細緻地重構了二十世紀之後的南海紛爭史,并附以精簡的國際法分析,理順了南海爭議的起源、發展與激化的史實與邏輯,也為解決南海問題提供了新思維。
作者簡介
美國維珍尼亞大學哲學博士,現於美國學術機構從事研究工作。近年專注研究東海與南海歷史、國際法以及東亞國際關係。
著有《釣魚臺是誰的——釣魚臺的歷史與法理》、《被扭曲的南海史——二十世紀前的南中國海》等。
著有《釣魚臺是誰的——釣魚臺的歷史與法理》、《被扭曲的南海史——二十世紀前的南中國海》等。
目次
Abstract
Table of Contents
常引用著作簡稱
序言
第一章 南海爭議的先聲—中日東沙島之爭
一‧ 一 南海的基本地理
一‧ 二 二十世紀之前的南海
一‧ 三 日本人在東沙島的開拓
一‧ 四 中國的調查
一‧ 五 中日之間的交涉
一‧ 六 中國對東沙島主權的鞏固與中國海防意識之興起
一‧ 七 結論:東沙島爭議的評述
第二章 西沙及南沙之爭的開始 (一九○九—一九三六)
二‧ 一 中國對西沙群島的主權宣示
二‧ 二 何瑞年事件和中國對西沙統治的鞏固
二‧ 三 日本對南沙群島的開發經營
二‧ 四 法國態度的變遷
二‧ 五 中法西沙交涉
二‧ 六 法國對南沙群島的占領與法日爭議
二‧ 七 中國對九小島事件的態度
二‧ 八 中國第一次地圖開疆
二‧ 九 結論:中日法的不同利益
第三章 二戰前後的南海(一九三七—一九五二)
三‧ 一 法國和日本對南海諸島的統治
三‧ 二 《開羅宣言》與南海諸島的關係
三‧ 三 中國「接收」南海諸島 131
三‧ 四 第二次地圖開疆與U形斷續線的出現
三‧ 五 法國重返越南與中法第二次西沙爭議
三‧ 六 菲律賓的獨立與對南沙的領土要求
三‧ 七 中國退出西沙和南沙
三‧ 八 《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平條約》
三‧ 九 結論:日本時代的遺產
第四章 南海諸島爭奪戰︵一九五三—一九八九︶
四‧ 一 人道王國
四‧ 二 克洛馬的自由邦與臺菲南沙群島之爭
四‧ 三 英國放棄南沙
四‧ 四 法國與南方越南
四‧ 五 北京的表態與北越的態度
四‧ 六 臺越在西沙和南沙問題上的交涉
四‧ 七 南海發現石油
四‧ 八 菲律賓占領南沙群島 245
四‧ 九 中越西沙海戰及其後果 270
四‧ 十 越南統一與中越西沙南沙論戰
四‧ 十一 馬來西亞、汶萊和印度尼西亞 299
四‧ 十二 中國向南沙的推進及中越南沙海戰 320
四‧ 十三 戰後國際社會對南海主權的態度
四‧ 十四 結論:冷戰下的割據
第五章 低烈度衝突時期︵一九九○—二○○八︶
五‧ 一 冷戰結束和美蘇退出南海
五‧ 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訂與生效
五‧ 三 擱置爭議政策的提出
五‧ 四 九段線爭議的開始
五‧ 五 從萬安灘到東京灣—九○年代的中越南海爭議
五‧ 六 從美濟礁到仁愛礁—九○年代的中菲南海爭議
五‧ 七 從南海會議到《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五‧ 八 從軍事對抗到民事對抗
五‧ 九 結論:現狀的形成
第六章 海權之爭︵二○○九—二○一六︶
六‧ 一 中國的海洋強國戰略 487
六‧ 二 無瑕號事件
六‧ 三 越馬外大陸架劃界案
六‧ 四 亞洲再平衡
六‧ 五 從禮樂灘事件到割斷電纜
六‧ 六 黃岩島危機
六‧ 七 三沙市成立與對南海的實控
六‧ 八 仁愛礁危機
六‧ 九 南海仲裁案:菲律賓訴中國
六‧ 十 防空識別區與九段線爭議
六‧ 十一 HD-981 平臺事件
六‧ 十二 人工島與自由航行
六‧ 十三 馬來西亞和印尼與中國的衝突
六‧ 十四 南海仲裁案的判決
六‧ 十五 結論:命運共同體的終結
最後的結論
附錄一 白龍尾島問題
一‧ 白龍尾島問題的起源
二‧ 西方史料中的白龍尾島
三‧ 越南對白龍尾洋的歷史管轄
四‧ 十九世紀後期之白龍尾島歷史
五‧ 法國對白龍尾島的主權的確立
六‧ 白龍尾島之戰後歲月
七‧ 東京灣分界談判與白龍尾島的最後結局
八‧ 結論
附錄二 九段線的法律地位
一‧ 九段線的起源與演化
二‧ 九段線涵義不清成爭議
三‧ 海上國界線還是島嶼歸屬線
四‧ 歷史性水域
五‧ 傳統海疆線在哪裡
六‧ 九段線內水域是歷史性水域嗎
七‧ 九段線是擁有歷史性權利的水域嗎
八‧ 九段線被周邊國家默認嗎
九‧ 九段線能不受聯合國海洋法約束嗎
十‧ 中國官方的態度及可能的解釋
徵引書目
圖目錄
表目錄
Table of Contents
常引用著作簡稱
序言
第一章 南海爭議的先聲—中日東沙島之爭
一‧ 一 南海的基本地理
一‧ 二 二十世紀之前的南海
一‧ 三 日本人在東沙島的開拓
一‧ 四 中國的調查
一‧ 五 中日之間的交涉
一‧ 六 中國對東沙島主權的鞏固與中國海防意識之興起
一‧ 七 結論:東沙島爭議的評述
第二章 西沙及南沙之爭的開始 (一九○九—一九三六)
二‧ 一 中國對西沙群島的主權宣示
二‧ 二 何瑞年事件和中國對西沙統治的鞏固
二‧ 三 日本對南沙群島的開發經營
二‧ 四 法國態度的變遷
二‧ 五 中法西沙交涉
二‧ 六 法國對南沙群島的占領與法日爭議
二‧ 七 中國對九小島事件的態度
二‧ 八 中國第一次地圖開疆
二‧ 九 結論:中日法的不同利益
第三章 二戰前後的南海(一九三七—一九五二)
三‧ 一 法國和日本對南海諸島的統治
三‧ 二 《開羅宣言》與南海諸島的關係
三‧ 三 中國「接收」南海諸島 131
三‧ 四 第二次地圖開疆與U形斷續線的出現
三‧ 五 法國重返越南與中法第二次西沙爭議
三‧ 六 菲律賓的獨立與對南沙的領土要求
三‧ 七 中國退出西沙和南沙
三‧ 八 《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平條約》
三‧ 九 結論:日本時代的遺產
第四章 南海諸島爭奪戰︵一九五三—一九八九︶
四‧ 一 人道王國
四‧ 二 克洛馬的自由邦與臺菲南沙群島之爭
四‧ 三 英國放棄南沙
四‧ 四 法國與南方越南
四‧ 五 北京的表態與北越的態度
四‧ 六 臺越在西沙和南沙問題上的交涉
四‧ 七 南海發現石油
四‧ 八 菲律賓占領南沙群島 245
四‧ 九 中越西沙海戰及其後果 270
四‧ 十 越南統一與中越西沙南沙論戰
四‧ 十一 馬來西亞、汶萊和印度尼西亞 299
四‧ 十二 中國向南沙的推進及中越南沙海戰 320
四‧ 十三 戰後國際社會對南海主權的態度
四‧ 十四 結論:冷戰下的割據
第五章 低烈度衝突時期︵一九九○—二○○八︶
五‧ 一 冷戰結束和美蘇退出南海
五‧ 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訂與生效
五‧ 三 擱置爭議政策的提出
五‧ 四 九段線爭議的開始
五‧ 五 從萬安灘到東京灣—九○年代的中越南海爭議
五‧ 六 從美濟礁到仁愛礁—九○年代的中菲南海爭議
五‧ 七 從南海會議到《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五‧ 八 從軍事對抗到民事對抗
五‧ 九 結論:現狀的形成
第六章 海權之爭︵二○○九—二○一六︶
六‧ 一 中國的海洋強國戰略 487
六‧ 二 無瑕號事件
六‧ 三 越馬外大陸架劃界案
六‧ 四 亞洲再平衡
六‧ 五 從禮樂灘事件到割斷電纜
六‧ 六 黃岩島危機
六‧ 七 三沙市成立與對南海的實控
六‧ 八 仁愛礁危機
六‧ 九 南海仲裁案:菲律賓訴中國
六‧ 十 防空識別區與九段線爭議
六‧ 十一 HD-981 平臺事件
六‧ 十二 人工島與自由航行
六‧ 十三 馬來西亞和印尼與中國的衝突
六‧ 十四 南海仲裁案的判決
六‧ 十五 結論:命運共同體的終結
最後的結論
附錄一 白龍尾島問題
一‧ 白龍尾島問題的起源
二‧ 西方史料中的白龍尾島
三‧ 越南對白龍尾洋的歷史管轄
四‧ 十九世紀後期之白龍尾島歷史
五‧ 法國對白龍尾島的主權的確立
六‧ 白龍尾島之戰後歲月
七‧ 東京灣分界談判與白龍尾島的最後結局
八‧ 結論
附錄二 九段線的法律地位
一‧ 九段線的起源與演化
二‧ 九段線涵義不清成爭議
三‧ 海上國界線還是島嶼歸屬線
四‧ 歷史性水域
五‧ 傳統海疆線在哪裡
六‧ 九段線內水域是歷史性水域嗎
七‧ 九段線是擁有歷史性權利的水域嗎
八‧ 九段線被周邊國家默認嗎
九‧ 九段線能不受聯合國海洋法約束嗎
十‧ 中國官方的態度及可能的解釋
徵引書目
圖目錄
表目錄
書摘/試閱
十八世紀開始,英國和法國的船隻開始在南海的航行中記錄南沙一帶的島嶼。英國十八世紀末編纂的海圖與航海書中,已經有相當詳細的南沙群島的地圖,這些地圖不再像更早期的地圖一樣用一整片危險標誌標示南沙,而是已經畫出具體的島嶼,並加以命名。在一些地點,會標註上Breaker 的標誌,說明那是危險的地方,但未經仔細考察。那是歷史上最早開始明確南沙具體島嶼的資料。但無論在地圖還是在航海書中,都沒有對南沙群島的統一稱呼。
對南沙群島的統一稱呼似乎從二十世紀一○年代才開始。最早那樣做的是日本人。他們以新南群島(Shinnan Gunto,有時拼作Sinnan Gunto)去命名這一帶的島嶼。在一九三三年法國的九小島事件中,法國人找不到一個概括性的詞彙去描述南沙群島。他們考慮過兩種方式,第一是以經緯度線圈出範圍,第二是列舉的方法把主要的島嶼列出。這個過程顯示了當時國際並沒有通行的南沙群島的範圍。法國最後用了第二種方式,其中包括Spratly Island(中國稱為南威島),自此之後斯普拉特利群島(Spratly Islands)才逐漸被用於稱呼整個群島,但其範圍也沒有被明確定義。當時,新南群島和斯普拉特利群島兩個稱呼都被應用,但兩者之間的關係還是困擾各國外交界的難點。在戰時和戰後初期關於南沙的處理方法的文件(見三.二)中,用的是Spratly and Other Islands(Shinnan Gunto)這個稱呼,定義為東經一一一點五—一一七度,北緯七—十二度之間的島礁(根據日本新南群島的定義)。當時還沒有把Spratly Islands 作為南沙群島的正式名稱。
中國在一九三五年通過「水路地圖審查委員會「創造了」團沙群島」這個名詞,來指代南沙群島的島嶼。這個名字其實是對﹁Tizard Islands﹂(即鄭和環礁)的音譯。團沙群島的範圍比新南群島和斯普拉特利群島都要大,因為它向南擴展到曾母暗沙、向西擴展到萬安灘。但國際上對這個名詞似乎一無所知,見不到過這個名詞在國際場合出現過。在二戰之後,中國把團沙群島改名為南沙群島,後來在一系列的外交交涉和主張中反覆使用這個名詞,這才逐漸為國際所認識。
菲律賓在二戰後對卡拉延群島提出主張,卡拉延群島並不等於南沙群島,也不等於斯普拉特利群島。在西面,它不包括斯普拉特利島及其以西的地方;在南面,它不包括北緯七度以南的地方。在一九四○—六○年代與臺灣的交涉中,雙方為所牽涉的爭議範圍爭議多年,臺灣爭辯斯普拉特利群島就是中國的南沙群島,但菲律賓堅持自己主張的卡拉延群島與《舊金山和約》規定的「斯普拉特利島」不是同一處。顯然,直到一九六○年代,何為斯普拉特利群島還沒有公認的意見。越南從法國繼承了長沙群島,所聲稱的範圍和法國原計畫用經緯線公布的範圍相同。南方以北緯七度為限。即便越南主張萬安灘(如在和中國爭議的萬安灘事件中,見五.五),但在越南的認識中,萬安灘等並不屬於南沙群島,越南之所以擁有萬安灘的主權,是因為萬安灘是一個暗沙,位於越南的大陸架上。
綜上所述,南沙群島這個概念出現得很晚;而且到現在,其範圍也沒有統一公認的定義。這意味著,如果以占領某些島嶼就聲稱其主權可以擴展到整個「南沙群島」將會出現很大問題。因為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都沒有一個公認的「整個南沙群島」。
對南沙群島的統一稱呼似乎從二十世紀一○年代才開始。最早那樣做的是日本人。他們以新南群島(Shinnan Gunto,有時拼作Sinnan Gunto)去命名這一帶的島嶼。在一九三三年法國的九小島事件中,法國人找不到一個概括性的詞彙去描述南沙群島。他們考慮過兩種方式,第一是以經緯度線圈出範圍,第二是列舉的方法把主要的島嶼列出。這個過程顯示了當時國際並沒有通行的南沙群島的範圍。法國最後用了第二種方式,其中包括Spratly Island(中國稱為南威島),自此之後斯普拉特利群島(Spratly Islands)才逐漸被用於稱呼整個群島,但其範圍也沒有被明確定義。當時,新南群島和斯普拉特利群島兩個稱呼都被應用,但兩者之間的關係還是困擾各國外交界的難點。在戰時和戰後初期關於南沙的處理方法的文件(見三.二)中,用的是Spratly and Other Islands(Shinnan Gunto)這個稱呼,定義為東經一一一點五—一一七度,北緯七—十二度之間的島礁(根據日本新南群島的定義)。當時還沒有把Spratly Islands 作為南沙群島的正式名稱。
中國在一九三五年通過「水路地圖審查委員會「創造了」團沙群島」這個名詞,來指代南沙群島的島嶼。這個名字其實是對﹁Tizard Islands﹂(即鄭和環礁)的音譯。團沙群島的範圍比新南群島和斯普拉特利群島都要大,因為它向南擴展到曾母暗沙、向西擴展到萬安灘。但國際上對這個名詞似乎一無所知,見不到過這個名詞在國際場合出現過。在二戰之後,中國把團沙群島改名為南沙群島,後來在一系列的外交交涉和主張中反覆使用這個名詞,這才逐漸為國際所認識。
菲律賓在二戰後對卡拉延群島提出主張,卡拉延群島並不等於南沙群島,也不等於斯普拉特利群島。在西面,它不包括斯普拉特利島及其以西的地方;在南面,它不包括北緯七度以南的地方。在一九四○—六○年代與臺灣的交涉中,雙方為所牽涉的爭議範圍爭議多年,臺灣爭辯斯普拉特利群島就是中國的南沙群島,但菲律賓堅持自己主張的卡拉延群島與《舊金山和約》規定的「斯普拉特利島」不是同一處。顯然,直到一九六○年代,何為斯普拉特利群島還沒有公認的意見。越南從法國繼承了長沙群島,所聲稱的範圍和法國原計畫用經緯線公布的範圍相同。南方以北緯七度為限。即便越南主張萬安灘(如在和中國爭議的萬安灘事件中,見五.五),但在越南的認識中,萬安灘等並不屬於南沙群島,越南之所以擁有萬安灘的主權,是因為萬安灘是一個暗沙,位於越南的大陸架上。
綜上所述,南沙群島這個概念出現得很晚;而且到現在,其範圍也沒有統一公認的定義。這意味著,如果以占領某些島嶼就聲稱其主權可以擴展到整個「南沙群島」將會出現很大問題。因為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都沒有一個公認的「整個南沙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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