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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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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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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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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分理論、背景、大陸、臺灣四個部分設計了各界人士最為關心的100個有關兩岸《服貿協議》的問題,並做了盡可能明確的解答。

作者簡介

朱磊

南開大學臺灣經濟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經濟學博士,澳大利亞雪梨大學訪問學者。著有《臺灣?業與金融研究》、《臺灣財力》、《天命之爭》等。

兩岸《服貿協議》是一個互利雙贏的好協議,而且是最大程度地照顧了臺灣中小企業服務業者的協議。因為在大陸推出的80多項措施中,更多的是對臺灣中小企業有利的,例如大陸開放臺灣的工程設計、旅行社從事大陸境內旅遊、以及在福建開放臺灣企業獨資從事電子商務活動……這些相關行業在臺灣都是以中小企業為主。至於印刷業、美容美髮等行業,由於大陸市場的開放和提供的機遇,完全可以擺脫島內激烈競爭來大陸尋求發展。
本書分理論、背景、大陸、臺灣四個部分設計了各界人士最為關心的100個有關兩岸《服貿協議》的問題,並做了盡可能明確的解答。水準有限,文責自負。相關資料的獲取和某些問題的解答,得到多方幫助,在此向商務部台港澳司孫兆麟副司長、楊濤處長、馬驍同志,國務院台辦彭慶恩副局長、張黎宏副局長、孫升亮副局長、塗雄處長,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周志懷所長、朱衛東副所長、張冠華副所長、謝郁副所長、經濟室同仁等長官與朋友一同表示感謝!
朱磊

目次

Part I. 理論篇
Q1.何謂「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有什麼區別?
Q2.服務貿易協議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區別?
Q3.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有哪些特點?
Q4.《服務貿易協議》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關係? 
Q5.《服務貿易協議》和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關係為何?
Q6.何謂「現代服務業」?發展情況又是如何?
Q7.何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簡稱《服貿協議》)?
Q8.《服貿協議》總則的內容有哪些?
Q9.何謂「第四條公平待遇」?
Q10.何謂「第六條管理規範」?
Q11.何謂「第八條緊急情況磋商」?
Q12.「第十一條例外」的內容有哪些?
Q13.何謂「第三章特定承諾」?
Q14.何謂「作出承諾的部門或次部門」?
Q15.何謂「市場開放承諾」?
Q16.何謂「其他承諾」?
Q17.何謂「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Q18.何謂「第十六條逐步減少服務貿易限制」?
Q19.「第十七條承諾表的修改」是什麼意思?
Q20.何謂「第四章其他條款」?
Q21.《服貿協議》的文本架構是怎麼樣的?
Q22.協議簽署時,雙方有哪些慣用詞語要特別注意?
Q23.《服貿協議》具體承諾表中,大陸有哪些市場開放承諾? 
Q24.《服貿協議》具體承諾表中,臺灣有哪些市場開放承諾?
Q25.《服貿協議》具體承諾表中,臺灣有哪些市場開放限制?

Part II.背景篇
Q1.兩岸經濟關係發展情況如何?
Q2.兩岸為什麼重視服務業合作?
Q3.兩岸服務業合作的政治經濟意義?
Q4.推動兩岸服務業合作的機遇有哪些?
Q5.推動兩岸服務業合作的挑戰有哪些?
Q6.臺灣產業結構經歷了哪幾個階段的變化?
Q7.臺灣服務業的發展情況如何?
Q8.臺灣服務業的發展有哪些特點?
Q9.臺灣服務業存在哪些問題?
Q10.大陸服務業的發展有哪些特點?
Q11.當前臺灣政府推動服務業發展的主要策略有哪些?
Q12.兩岸服務業發展政策有哪些異同?
Q13.兩岸服務業有哪些互補性?
Q14.兩岸服務業合作的方式有哪些?具體發展情況如何?
Q15.兩岸服務業合作已有哪些機制性成果?
Q16.臺灣對外簽署經濟合作協議的情況如何?
Q17.服務貿易協議的亞太區域經濟整合背景是什麼?
Q18.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前取得哪些協議成果?
Q19.《服貿協議》的談判過程是否順利?
Q20.《服貿協議》有哪些特點?
Q21.臺灣方面在《服貿協議》談判中的「四不一沒有」是什麼? 
Q22.《服貿協議》簽署後,臺灣各界的態度如何?
Q23.《服貿協議》簽署後,臺灣工商界與媒體的態度如何?
Q24.臺灣學生反對《服貿協議》並佔領立法院的事件過程?
Q25.《服貿協議》何時才能生效? 

Part III.大陸篇
Q1簽暑《服貿協議》對大陸經濟發展的意義是什麼?
Q2.《服貿協議》對兩岸服務貿易發展的意義是什麼?
Q3.《服貿協議》對推動兩岸經濟合作的作用有哪些?
Q4.《服貿協議》對大陸及兩岸民眾的意義?
Q5.《服貿協議》對大陸及兩岸服務業的影響?
Q6.《服貿協議》之前的ECFA對兩岸經濟合作是否起到積極作用? 
Q7.ECFA中服務業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成果如何?
Q8.大陸對臺灣談判時曾提出那些要求?
Q9.《服貿協議》的開放承諾何時實施?下一步是否簽署補充協議? 
Q10.《服貿協議》中大陸對台開放的承諾內容如何?
Q11.《服貿協議》對中小企業的利弊如何?
Q12.《服貿協議》實施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要如何處理?
Q13.對《服貿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如何處理?
Q14.何謂「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企業要如何辦理?
Q15.《服貿協議》實施後,是否影響ECFA早期收穫的繼續實施? 
Q16.《服貿協議》提到「承諾表的修改」,意味具不確定性? 
Q17.《服貿協議》中的服務提供者也受《兩岸投保協議》的保護? 
Q18.《服貿協議》中有哪些關於服務貿易壁壘的規定必須遵守? 
Q19.《服貿協議》在島內審議受阻後,大陸是否暫停了兩岸協商? 
Q20.大陸表示「要多聆聽青年的聲音」,與服貿的討論有關?
Q21.大陸如何看待臺灣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Q22.島內反服貿事件後,大陸會調整對台讓利政策嗎?
Q23.大陸方面如何看待島內反服貿運動?
Q24.大陸為什麼說《服貿協議》是個「好協議」?
Q25.反服貿運動會影響兩岸政治議題協商嗎?
 
Part IV.台灣篇
Q1.《服貿協議》對臺灣服務業的整體效益與影響有哪些?
Q2.臺灣簽署《服貿協議》前,對產業及就業影響的評估?
Q3.《服貿協議》生效後,會發生大陸勞工赴台搶工作的情形嗎? 
Q4.《服貿協議》中是否開放互相承認證照?
Q5.開放陸資赴台會衝擊到臺灣中小企業?
Q6.《服貿協議》是否只對大企業有利,中小企業卻無利可圖? 
Q7.陸資赴台投資的審查及管理機制是怎麼樣的?
Q8.《服貿協議》執行過程中是否有「剎車機制」?
Q9.依照《服貿協議》,臺灣開放陸資赴台投資的效益有哪些? 
Q10.臺灣針對可能受衝擊的產業有無配套措施?
Q11.臺灣政府為推廣服務業進入大陸市場採取了哪些措施?
Q12.台商在大陸投資若遭遇障礙或困難可尋求何種協助?
Q13.《服貿協議》簽署後,臺灣印刷業是否會受到衝擊?
Q14.臺灣目前僅開放陸資投資印刷業,對於出版發行有哪些限制? 
Q15.臺灣開放的美容美髮業、洗衣業等產業,是否衝擊就業市場? 
Q16.引進大陸的中藥批發業者赴臺灣,是否會壟斷臺灣市場? 
Q17.臺灣餐飲業開放後是否會排擠島內就業?
Q18.臺灣開放的多項商業服務是否會衝擊島內產業?
Q19.開放大陸赴台投資營造業對臺灣營造業的影響如何?
Q20.《服務貿易協議》簽訂後,對臺灣觀光旅館業的影響評估? 
Q21.如何確保大陸赴台設立檢測試驗室的公信力及可靠度?
Q22.臺灣開放海運承攬運送業及海運輔助性服務業對業者的影響? 
Q23.開放大陸業者赴台經營運動場館業可能會帶來哪些衝擊? 
Q24.臺灣有無開放計程車相關行業?
Q25.《服貿協議》對臺灣服務業發展來說,有哪些機遇與挑戰? 


相關資料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全文)
附件一.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
附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表(一) GTAP服務業部門之行業分類對照
•表(二) 臺灣開放大陸資本赴台投資業別專案

書摘/試閱

Q1.何謂「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有什麼區別?
答:貨物是有形商品,在生產、運輸、通關、倉儲、配銷、交易的過程中都可
以看得到而且摸得到,也因此相關貨物的關稅、貿易管理,以及貿易統計等,較易瞭解與掌握。而服務貿易的概念及其交易的特性則較為抽象。因為服務是無形商品,從服務的產出到交易的過程,無法像貨物一樣,讓人看得到也摸得到,而且其貿易不需要有通關程序即可完成交易。例如境外的管理顧問公司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大陸或臺灣的客戶提供諮詢服務,並收取適當的顧問費。
服務的種類繁多,WTO為了方便會員在相同的認知下規範服務貿易,採用聯合國的中央產品分類(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暫行版的分類,將服務業分為12大類及155個次部門。
12大類包括:1.商業服務業;2.通訊服務業;3.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4.配銷服務業;5.教育服務業;6.環境服務業;7.金融服務業;8.健康與社會服務業;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10.娛樂、文化及運動服務業;11.運輸服務業;12.其他服務業。
<請注意:CPC只是提供WTO會員參考的分類,WTO會員仍可依其管理上的需要,採用自己的分類,但要在開放的承諾表中詳細說明開放的範圍。>
Q2.服務貿易協議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區別?
答:《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
GATS)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條約,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成果,在1995年1月生效。早年簽訂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為商品貿易提供多邊貿易體制,而GATS則將多邊貿易體制擴展至服務行業。所有世貿組織成員都簽署了《服務貿易總協定》。
世貿組織的烏拉圭回合談判始於1986年。在這之前,公共服務,如醫療保健、郵政服務、教育等不包括在國際貿易協定中。這類服務通常被歸類為國內活動,其貿易難以跨越國界。但事實上,以教育服務為例,只要大學向國際學生開放,就可視為服務貿易出口。一些服務行業,特別是國際金融和海運,實際上已開放了幾個世紀。
另一方面,其他主要行業近幾十年來發生了根本性的技術和管理變化,進入這些行業的壁壘逐步降低,私營企業的參與不斷增加。而資訊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使更多服務可在國際間進行,包括各種商業活動,如醫療、遠端教育、工程、建築、廣告和貨運。
《服務貿易總協定》由三大部分組成:一是協定條款本身,又稱為框架協定,二是部門協議,三是各成員的市場准入承諾單。《服務貿易總協定》本身條款由序言和6個部分29條組成。前28條為框架協定,規定了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原則和規則,第29條為附件(共有8個附件)。主要內容包括:範圍和定義、一般義務和紀律、具體承諾、逐步自由化、機構條款、最後條款等,其核心是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市場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項和轉撥的資金的自由流動。《服務貿易總協定》適用於各成員採取的影響服務貿易的各項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區或地方政府及其授權行使權力的非政府機構所採取的政策措施。
《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條件下,擴大全球服務貿易,並促進各成員的經濟增長和發展中國家成員服務業的發展。協定考慮到各成員服務貿易發展的不平衡,允許各成員對服務貿易進行必要的管理,鼓勵發展中國家成員通過提高其國內服務能力、效率和競爭力,更多地參與世界服務貿易。
雖然《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目標是消除貿易壁壘,但成員可以自由選擇哪些行業要逐步開放、某種行業將屬於哪種模式、以及在特定時間內作何種程度的開放。成員的開放承諾是單一方向的,一旦發出就不應退回。不過當有特殊情況發生,協定第二十一條允許成員撤回承諾,美國和歐盟就已經使用過這個權利。
《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的服務貿易具體包括四種方式:(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2)境外消費(Consumption Abroad);(3)商業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4)自然人流動(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服務貿易總協定》列出服務行業包括以下12個部門:商業、通訊、建築、銷售、教育、環境、金融、衛生、旅遊、娛樂、運輸、其他,再細分成160多個分部門。協定也規定了各成員必須遵守的普遍義務與原則,磋商和爭端解決的措施步驟。
因此,服務貿易協議(Service Trade Agreement)是WTO成員之間在《服務貿易總協定》框架下,就以上四種服務貿易方式所做的相互開放的承諾協議。換句話說,服務貿易協議是致力於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貿易協議。服貿協議一經簽署,就能在12個領域160多個行業中實現資金自由流動、海外消費通暢、商業無障礙跨境運營、自然人流動便利、經濟法規大同、技術進出口不受限制等,相當於統一市場。
Q3.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有哪些特點?
答:貨物貿易關稅調降談判達成協議後,在生效實施的當天即可產生效益,因
為進口產品可立即享有關稅調降的優惠,進口商馬上可以感受到成本下降的好處。
至於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則依四種模式(①跨境交付②境外消費③商業存在④自然人流動)而異。根據市場經驗,服務貿易具有在地經營的特性,例如臺灣的餐廳經營業者如果要對日本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就需要到日本設立據點(即模式③設立商業據點),才能做得到生意。相對於其他模式,大多數服務業均可通過模式③而獲取貿易利益,是服務貿易談判最受關注的項目。
雖然模式③的貿易利益頗具吸引力,但模式③的開放,通常不會立即產生效應,因為服務業者到海外投資,要考慮的因素太多了!除了投資當地國是否開放模式③外,還有業者本身的競爭力、當地市場的規模與接受度、相關設立登記、證照申請、稅賦、健保等管理方面的規定、語言文化的差異、資金是否到位、當地員工的聘雇與訓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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