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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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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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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充滿了空氣,沒有空氣,人會活不下去!
社會充滿了法律,沒有法律,人會活得不好!
憲法是法律的根本依據,法律不能牴觸憲法。
因此可知,要在社會上生活,一定要學習憲法!
我國憲法規範的內容主要有四,即︰
1.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的依據、目的、效力及立國的基本精神與基本信念;
2.人民在國家內之權利與義務關係;
3.中央與地方政府政權與治權機關之組織與職權;
4.國家在外交、國防、經濟、社會、文教、科技、環境、生態及邊疆地區等領域之基本國策與施政方針等四大部分。
我國憲法自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至今,已有七十年,但一直沒有達到憲政民主的理想,即主權在民、公意政治、權力分立、依法行政、司法獨立、人民福利等理想。相反的,軍政軍主時期與訓政黨主時期,卻一直漫長的延續著,直到民國八十二年才有局部民主真諦的國會議員定期改選,但在不良的選舉、罷免法制下,人民只有在選舉的那一天當主人,但在總統、立委、地方公職人員任期中的一千四百多天,則形同奴隸一般的勞動與繳稅,缺乏制衡的能力。
所幸因教育的發展,人民不再愚昧,而投票式的民主及相當自由的輿論,也使人民可以透過選舉,不斷的輪替政黨及淘汰不良的民意代表,讓人民的基本人權,獲得部分的保障。

為了使憲法學習起來,不會太枯燥無趣,本書多以平白的語句,參酌憲政生活時論,評述憲政組織運作動態與人權理念發展實況,希望能引發青年學生與國民學習憲法的樂趣,並共同為達成憲政的理想來奮鬥! 

作者簡介

林騰鷂
 
學歷: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德國科隆大學東亞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東海大學訓導長、總務長、研發處執行長
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兼法律學系主任、所長
美國傅爾布萊特基金會全額獎助資深學者
美國加州史丹福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政治及公法學研究所客座教授
德國漢堡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客座教授
德國研究協會獎助學者
日本京都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律學院交換學者
日本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專門家長期招聘事業獎助學者
行政院法制檢討小組委員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顧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建會健全經社法規小組顧問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民國九十四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暨智權總處副總經理
 
現職:
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律師 

七版序
有權無責下的有權無責
中華民國憲法自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至今七十年,但實質意涵的憲政卻一直沒有到臨!
由於國共內戰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制約,中華民國憲法雖經公布施行,但卻不是憲政民主。相反的,軍政軍主時期與訓政黨主時期,卻一直漫長的延續著,直到民國八十二年才有局部民主真諦的國會議員定期改選,但在不良的選舉、罷免法制下,人民只有在選舉的那一天當主人,但在總統、立委、地方職人員任期中的一千四百多天,則形同奴隸一般的勞動與繳稅!
又依現行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選出後,不必向立法院負責,而至今也未曾至立法院報告過,但卻可隨意任免最高行政機關之行政院長,而在黨國體制之運作下,也可隨意任免部長、駐外大使、國營事業及公設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等,完全不需要經過立法院之聽證與同意!
在這樣的憲政運作框架下,總統的有權無責下已遞延為行政院長、部會首長的有權無責!因為,只要總統喜歡留任行政院長、部會首長,立法院都沒有任何人事制衡的機制!
憲法施行了七十年,中央政府雖經三次政黨輪替,立法院也經首次政黨輪替,但主權在民仍是口號,而主權仍在黨,則是實情。令人擔心的是,民國一○五年民進黨再次執政後,恣意設立許多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組織,任用了許多民進黨酬庸、布建,以維續政權的政務人員,而出現了與國民黨黨國類似的變種新黨國,令人非常擔心憲政發展的前景!
為了使憲法學習起來,不會太生澀、枯燥無趣,本次修訂乃就最後的憲政組織運作動態與人權理念發展實況,以平白的語句,參酌時論,擇要評述,希望能讓抽象的憲法條文,化為民眾生活所應知曉的事項。
首先,在憲政組織運作動態方面,此次改版評述了總統府秘書長虛懸一年後才補齊,造成憲政施行整合協調的瑕疵現象;立法院組織法的修正,雖然規定了議長的中立化,但立法院依然在吵架打鬧中,荒唐議事,胡亂立法與審查預算;行政院提出8800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匆促草率,被呂秀蓮前副總統、陳博志前經建會主委、前立委林濁水等嚴厲批判;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任命髮夾彎所造成有道德瑕疵的大法官,仍在災難式的操弄社會所不信任的司法改革;監察院在總統表示廢除監察院的修憲主張沒改變之情形下,硬是補足提名十一位監委人選,但在虛耗十個月後,才在民國一○七年一月十六日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其次,在人權理念發展實況方面,此次改版評述了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為了保障同性婚姻,而宣告民法違憲之謬誤;一例一休法制化後對勞動人權的傷害;實施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對人性尊嚴生活權之規範;透過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轉播議事,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通過反避稅條款,以強化人民的納稅義務;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起不再徵兵,改採募兵制,改變了人民的兵役義務。制定資恐防制法以限制財產權對恐怖分子的資助;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以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居住生活品質;制定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以確保司法裁判之正確;改革軍公教年金制度對退休人權所生之衝擊;在偵查中羈押程序,賦予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獲知被羈押理由、獲知有關證據,以保障其行使刑事訴訟防禦權。
如上所述可知,憲政進行中政府組織運作與人權理念的落實情形,常與人民的生與活有密切相關。因此,值得每一位大學生與國民認真用心的學習與研究!
林騰鷂 謹識

民國一○七年一月 

目次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章 序言與總綱 
第三章 人民權利義務 
第四章 國民大會 
第五章 總 統 
第六章 行政院 
第七章 立法院 
第八章 司法院 
第九章 考試院 
第十章 監察院
第十一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十二章 地方制度 
第十三章 政權之行使 
第十四章 基本國策 
第十五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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