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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〇〇一 自 序
告罪閑居
〇〇三 第一節 趙孟頫告罪罷官考
〇〇六 一、力請外補
〇一五 二、暫還吳興
〇一八 三、官事煩冗
〇二三 四、及瓜未代?
〇二七 五、春回北斗
〇三七 六、罷官歸裡
〇四四 七、官聲政績
〇四六 八、應酬失宜
〇五四 第二節 再談告罪罷官
〇五四 一、由循行遷轉體例看趙孟頫的仕途波折
〇五九 二、由《新秋帖》看因果
〇六五 三、石仲璋再考
〇七一 四、同知濟南概要
〇七三 第三節 趙孟頫告罪閑居考
由《與子儼等疏》看趙孟頫書法風格的嬗變
〇七四 一、以為終焉之計
〇七九 二、書贈畏友鄧善之
〇八四 三、結字因時相傳
一〇一 四、暫得高棲
一一八 五、書風變化與鑒定
告病閑居
一二九 第一節 趙孟頫告病辭官考
一三〇 一、趙孟頫大德、至大期間作品官銜署款統計
一三二 二、趙孟頫辭官儒學提舉的準確時限
一三六 三、瘍發於鬢與告病辭官
一四四 四、相關作品
一四七 結 論
一五一 第二節 趙孟頫告病閑居考
一五一 一、丁未大祲
一五三 二、告貸乞米
一六〇 三、閑居體書法
一六六 四、戊申大疫
一六七 五、幼女夭亡
一八一 六、需次泰州
一九七 七、災情緩解
二〇二 八、禮佛訪道
二一七 九、再赴京華
告老閑居
二二七 趙孟頫之死
(後略……)
書摘/試閱
第一節 趙孟頫告罪罷官考
人物生平研究,官方史傳總是作為第一手資料,然而這類材料大都是由當事人或利益相關者“口供”構成的,如果史實對當事者存在有利或不利,則出現側重、省略、修飾、加工甚至虛構都在所難免。
唐人李翱就曾批評:凡人之事跡,非大善大惡,則眾人無由知之,故舊例皆訪問於人,又取行狀謚議,以為一據。今之作行狀者,非其門生,即其故吏,莫不虛加仁義禮智,妄言忠肅惠和,或言盛德大業, 遠而愈光,或云直道正言,歿而不朽,曾不直敘其事,故善惡混然不可明……由是事失其本,文害於理,而行狀不足以取信。
而史傳流傳過程中,又存在編寫者、評論者參與的問題,因為時代變遷、個人好惡而臆測、杜撰不斷摻入,則後之覽者看到的很多局部可能已經不是事實的本來。
即便流傳後世的本人書信、文集,也或因遺漏、難言、偽托,同樣會有側重、諱避、修飾,又會反過來影響到傳記編寫與後來研究者。由於途徑的不同,這樣看起來貌似是“合證”,但源出一致,則只能是“串供”了。
當事人對於“案情”的回護,難免疏漏,案發當時碑帖、書信、詩文中的記錄,未必能一一銷毀,通過更全面的考察,篩除“串供”,又使得我們有揭開迷霧、接近真相的可能。
趙孟頫(1254-1322)至元“壬辰(1292)正月,進朝列大夫,同知濟南路總管府事”,到元貞元年(1295)“成宗皇帝修《世祖皇帝實錄》召至京師”,歷時三年,其間兩上兩下,備極艱難。這段不堪回首的經歷,在其門生楊載為寫的行狀(以下簡稱《行狀》)裡似乎是加官晉爵、飄然不就;《 圭齋文集》收載了歐陽玄為趙孟頫墓所寫神道碑,生平事跡基本繼承了《行狀》 內容, 唯其子嗣部分所敘較詳,殊可取;宋濂的《元史·趙孟頫傳》(以下簡稱《 傳》)裡韋哈剌哈孫的苛虐與生事一段略露端倪,而對於趙孟頫的丟官解甲則是含糊未見其辭。
由於這段經歷不涉及趙孟頫仕元這樣的熱門論題,很多介紹和研究因循史傳,按孫過庭《書譜》 中的話就是“重述舊章,了不殊於既往”。王連起通過對《三希堂法帖》中一件趙孟頫致田師孟信札的引證觸及到這段歷史,惜資料不夠全面,證史而未能正史。
這段經歷對趙孟頫之後從政道路選擇有著重要影響,有必要專文詳考。 本文通過對趙孟頫同知濟南(1292-1295)前後書信、碑帖、詩文的綜合考證,提出了《行狀》《傳》等歷史及研究文獻中所諱隱的趙孟頫外放濟南為官前後,官、職數度沉浮的過程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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