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共13位國際法研究者撰寫的20餘篇文章,「普及國際法」為台灣國際法學會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共同在網路媒體──風傳媒上經營的國際法專欄,以非專業讀者為對象,嘗試寫出國際法的法普文章,應該是國內國際法學界的創舉。這些文章是由兩會共同合作,推廣國際法的產物。感謝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陳長文教授與李念祖教授、陳純一教授以及其他參與投稿作者之大力促成與支持。
作者簡介
謝英士
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顧問
序
序言
壹、編輯緣起
本書是自2018年8月起的一場國際法普及運動的初步成果。
共13位國際法研究者撰寫的20餘篇文章,「普及國際法」為台灣國際法學會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共同在網路媒體――風傳媒上經營的國際法專欄,以非專業讀者為對象,嘗試寫出國際法的法普文章,應該是國內國際法學界的創舉。這些文章是由兩會共同合作,推廣國際法的產物。感謝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陳長文教授與李念祖教授、陳純一教授之大力促成與支持。
本書將收錄的文章分為國際關係、海洋、環境、人權四大議題,涉及的議題並不全面,例如沒有國際經貿與國際刑事等,希望未來會更完善。透過相對而言不那麼「嚴謹」的編輯方式,針對同一議題,例如兩岸關係,可以蒐集到不同作者的想法,供讀者比較觀察。
貳、台灣面對的國際法議題
台灣面對的國際法議題有國際共通的,如氣候變遷、海洋汙染、漁業資源匱乏;也有台灣特有的,如與中國大陸的國際關係。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在國際生存自力救濟是我們談國際法的重要背景。在個人人權方面,我們透過公約施行法將各項人權公約納入我國的國內法體系,發展出獨步全球的公約接軌機制,從2009年兩公約施行法通過,其後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1)、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並多次邀請國際人權專家進行審查,在程序上也有與國際近似的外觀。
人權是台灣在國際法領域走的最前面的一塊。但如同本書多位作者在人權議題篇章中提及,經過10年以上的接軌工程,仍然存在諸多問題,諸如除了公約文本以外的文件(如任擇議定書、一般性意見)被完全排除在國內法體系之外,使得我國人權進展跟不上國際腳步;另外就是司法體系對於人權公約的不熟悉進而排斥,尚未通過施行法的國際人權公約不用說,即便是已經通過的五部公約施行法,仍經常被法院冠以「宣示性」之名而擱置不用。
人權議題中堪稱我國軟肋的就是移工人權。我國並未通過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的施行法,71萬不含黑數的外籍勞動人口大軍,在台灣並未受到公平的對待,難以獲得合宜的工作,甚至遭到法規上的歧視,明明是合法來到台灣工作,卻遭受不人道的待遇,可以說是台灣人權最黑暗的一頁。
在環境議題方面,台灣與國際環境法的關係更加「不規範」。例如在氣候變遷領域,巴黎協定訂下控制升溫2°C及1.5°C的底線,並設計國家自主貢獻(NDC)機制,要求各國每五年更替提出減量的目標,以確保上述防線能夠守得住。我國雖於2015年巴黎協定通過之前制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提出台灣版的NDC,但溫管法並未與巴黎協定的若干機制結合,減量目標的設計也與前述2°C、1.5°C目標無關,台灣NDC更是在政黨輪替後被塵封至今。總的來說,環境議題在台灣始終脫離不了「管制」、「處罰汙染者」的層次,而無法如同人權公約在專家審查的機制系對於整體法規(包括經濟法規)的遵約性進行通盤檢討,至今都只能處理管線末端的汙染,而無法創設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法規環境。
人權、國際經貿、環境三方交錯的領域是「商業與人權」。全球化下,國際的舞台不再是由國家當主角,企業的影響力絕對不亞於國家或政府,特別是跨國企業在他國進行商業行為過程產生的人權侵害與環境破壞,受害者往往難以求償,台灣在70-90年代曾經是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的受害者,現在則轉變成為他國環境與人權的加害者。我國行政院在2020年的世界人權日(12月10日)公布台灣首次的「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可惜內涵過少,偏重於強調「獎勵」、「企業社會責任」,對於司法救濟只限縮於人口販運、販毒、行賄等,顯有避重就輕之嫌。對於企業侵害人權的根源法律,例如公司法以股東利益至上的規定是否迫使經營者選擇與人權、環境對立?這些深層的問題在許多國家都誠實面對,並提出公司法修法對案,顯然還沒有勇氣正視真正核心的問題。
原住民的集體權是一項國際法上的重要議題,但在台灣不如個人人權受到相對良好的討論與保障。對於原住民釋出的善意止於原住民保留地的私有化、各種相關的土地補貼,然而卻同時用各種「帶鞭子」的法律,如森林法、國安法等,箝制原住民在其傳統領域上的活動,顯示主流族群與原住民的「和解」還停留在非常表面的層次,無法與「土地」相結合,原住民的集體權受到壓抑,而傳統文化的流失是不等人的。
台灣在國際的地位當然是特殊的、在鄰居的排擠下甚至可以說是邊緣的,但不代表我們不能成為負責任的地球村成員,在邊緣處,往往能夠有更宏觀的視野,例如對於國際法的內化可能刺激更多的思考,而不是囫圇吞棗的全盤接收。長久以來台灣這片土地在國際法上一直處於被動的角色,被割讓、被接收、被斷交、被要求統一……現在在人權、環境與共有資源(commons)領域,又被國際社會要求承擔應有的責任。由下而上(bottom up)是國際法的趨勢,台灣具備成熟的經濟經爭利,未來會不斷的被拉進國際法的場域中,不管我們願不願意,但如果我們是以被動、敷衍的方式應付,在不遠的將來必定遭受硬著陸的痛。
參、如何參考本書
本書共收錄26篇文章,分為4大主題(國際關係、海洋、環境、人權),每個主題的第一篇文章點出該主題在台灣涉及的問題,相當於總論。其後的文章相當於個論,礙於收錄時間尚短,並未做體系式的整理,期望這樣拋磚引玉的嘗試能吸引更多有志者一同探索。
目次
序言 3
《國際關係》
台灣問題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問題? 謝英士 11
兩岸關係的中國方案 謝英士 17
國際法、台灣和崛起的東南亞 謝笠天 25
是否要再堅持這種「一個中國」原則的外交模式 蔡育岱 31
在「國家豁免」問題上,香港早已實現「一國一制」 林廷輝 37
《海洋議題》
台灣面臨的重要國際海洋法政問題 宋燕輝 45
美國加入南海法律戰 宋燕輝 53
台灣需要積極應對BBNJ的問題 林廷輝 63
俄國全球第一座海上浮動式核電廠 宋燕輝 69
《環境議題》
環境與法律的關係與拼圖 謝英士 83
Circular Economy and EPR作為太陽能板回收原則 廖宗聖 93
森林、永續、法律原則 謝英士 101
氣候變遷已成「國際和平與安全威脅」? 蔡沛倫 107
福島核廢水處置的國際法思考與台灣行動 謝英士、高思齊 111
城市、樹木與國際法 謝英士、高思齊 121
《人權議題》
世界人權宣言70年:面對人權的挑戰 謝英士 131
兒童色情誰來管?人權公約施行法之外還能做什麼? 高玉泉 145
國際婚姻下父母對於子女親權之爭奪規則 吳煜宗 151
醫生也該懂國際法:殘缺的兒童醫療自主權利 廖宗聖 157
再往前跨一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廖宗聖、李欣蓉 165
論國際人權公約在國內法的地位與適用──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為例 謝英士、高思齊 173
以國際法守護移工安全回家 謝英士、高思齊 181
氣候變遷是原住民轉型正義的戰略性機遇 謝英士 191
《附錄》
臺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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