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序
民國六十二年,丘宏達教授邀請王人傑、陳治世、俞寬賜與陳長文四位教授,參與由其主編之國際法教本撰寫工作,完成後由三民書局出版,書名《現代國際法》。丘教授當年在序中表示,該書的特點是著重在現代,而且特別著重在與我國有關的一些國際法問題;此外,除了參照著名歐美學者論著外,他也在書中討論蘇聯等極權國家的國際法理論。
民國八十年,由於三民書局劉振強董事長的邀請,以及丘師母謝元元女士的鼓勵,丘教授開始獨力撰寫《現代國際法》,前後歷時四年,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完成十六章並出版。民國九十五年,丘教授修訂全書,除了更新第一章到第十六章的內容外,並依八十四年初版時的計畫,增加完成「國際環境保護」與「武裝衝突與國際人道法」兩章。在二版序中,丘教授表示,「修訂之目的在使全書內容更能反映當代國際法的重要原則與發展,並涵蓋與我國相關法規的制訂與修正。」
《現代國際法》一直被公認為是國內最具權威且有特色的經典國際法著作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作者丘宏達教授淵博之學問,使得全書內容取材豐富,不但能反映當代國際法規範,又能兼顧中華民國國家實踐。
丘教授生於民國二十五年,自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赴美國求學,獲得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曾任教於國內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並長期在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學院任教,退休後並獲聘任該校終生榮譽教授。除教職外,丘教授曾任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無任所大使、國家統一委員會委員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等職。他著作等身,大學時代即撰寫《條約新論》一書並出版;一九七六年,其與Jerome Cohen(孔傑榮)教授合著之People’s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A Documentary Study 一書,獲得美國國際法學會頒發最佳著作獎。一九九八年,丘教授當選總部位於倫敦的世界國際法學會(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總會長,為全球華人第一位。民國九十八年,基於其對國家之貢獻,丘教授獲頒中華民國政府一等景星勳章殊榮。而丘教授於民國一百年逝世後,馬英九總統特頒褒揚令,推崇丘教授「綜其生平,絕學槃才,樹書生報國之典範;讜言宏略,成淑世經邦之楷則」。
本書三版全面修訂二版十八章的內容,資料取材與編排體例架構儘量依循前版,符合特色,期能反映當代國際法的重要原則與介紹中華民國國際法實踐。大幅更新變動的部分包括:第三章「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中增加介紹中國大陸的實踐;第十章「海洋法」調整各節順序,依內水、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與國際海底區域等概念依序介紹,並將海洋污染議題改納入第十七章;第十二章「管轄的豁免」改寫有關國家豁免的部分,深入討論相關國家與國際公約在此一領域的最新發展;第十五章「國際組織」更新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的介紹;第十七章「國際環境保護」增加說明海洋污染及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以及第十八章在國際人道法的基礎上,加上武力使用的介紹,並將章名改為「武力使用與國際人道法」。此外,三版還增加專文介紹本書常用且重要的國際法參考書,並重新調整索引,依序為一般索引;國名與地名索引;人名索引;國際條約、協定、法規與文件索引,以及中英文重要判決與案例索引,以方便讀者查照。
三版修訂工作長達二年以上,遠超過預期,但卻是一趟豐富的學習之旅。引用丘教授的藏書文獻,閱讀他的親筆批註,重溫國際法經典著作,是一次震撼再教育。我彷彿看到不同時期的丘教授,懷抱著對國家的使命與熱忱,全神貫注的將其所學所知,希望經由《現代國際法》而傳於後學。
《現代國際法》是丘教授、丘師母謝元元女士與三民書局劉董事長三人共同的心血。是他們對時代的使命感,對學術的執著與熱情,以及樂於提攜後進之情,才有今日《現代國際法》的出版。
第三版修訂工作從籌備到完成,曾獲得許多同學先後的協助:臺大法研所李之聖同學與臺北大學法研所彭雅立同學長期參與修訂工作;東吳大學法研所李念寧同學校閱全書;政治大學外交所楊紹帆同學和張肇虔同學協助整理修訂檔案與校稿;政治大學外交所洪欣隆同學與施欣妤同學,以及教育行政與政策研究所洪玉珊同學參與了校對工作。對於大家的協助,謹在此一併致謝。當然,內人純麗,一如以往,是本書修訂者最大的支持動力。
修訂工作雖力求無誤,但是疏漏之處恐難免,還望指正,以便再版時修正。也希望本次修訂工作能如丘宏達教授在二版序中所言,「對中華民國的國際法教育和學術研究有所助益。」
陳純一
中華民國一○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