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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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工作時間、備勤時間、待命時間、候傳時間、休息時間、值日(夜)時間、教育訓練時間、出席法定會議時間、出差時間、出差或受訓之乘車往返時間、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哺(集)乳時間、不得於時間內工作」等13種「時間類型」與「出勤紀錄、正常工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加班申請制、加班補休、輪班換班間距、繼續工作後之休息、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投票日、特別休假、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彈性調整措施」等15種「實務態樣」,共計28種模組、104個案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者易懂、易學、易用。
作者簡介
黃柏欽
現職:
企管顧問
學歷:
南臺科技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經歷: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與諮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講師
科技業:人資行政
管顧業:業務企畫
專長:
工資薪酬設計、工時排班規劃
職業災害爭議、工作規則編纂
勞動契約撰寫、勞基法案例解析
email: proching@gmail.com
facebook 勞基法攻略-黃柏欽
二版序
承蒙厚愛,感恩至極
《勞基法攻略―工時傳》是自己寫的第二本著作,感謝讀者及出版社的厚愛,讓拙作能有繼續服務的價值。
拙作自民國109年4月至今已近2年,本次修訂,多在讀者的建議與回饋,讓案例與解析更立體化及生活化,新增了許多函令及圖表。勞動法令的增修、勞動部函令的增加、最新見解的提醒等,作者也都隨時收錄著,就等待修訂改版之時,可再與廣大讀者們分享之。
我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林靜妙副總編輯,沒有其當初的邀約與一路來的肯定,我的拙作必無法呈現於世人面前。我也感謝江純穎責任編輯,其逐筆核對每一函令與判決內容,備極辛勞功不可沒,並此致謝。
由衷感謝一路相陪與指導我的您,我深知~歲月靜好,只因有人為我負重前行。
最後,我自知能力有限,雖已盡最大努力,惟錯誤缺漏應仍在所難免,殷請讀者先進見諒。
黃柏欽
目錄
推薦序 陳慶才 i
推薦序 曹新南 iii
推薦序 黃培文 v
推薦序 張凱翔 vii
推薦序 簡文成 ix
推薦序 吳俊達 xi
推薦序 邱琮皓 xv
推薦序 陳俊傑 xvii
推薦序 莊善欽 xix
二版序 xxi
自序 xxiii
壹、時間光譜 /1
一、工作時間 4
(一)工時跨越二曆日 7
(二)工作空檔之如廁、飲水時間 9
(三)先前準備或事後清理時間 11
(四)輪班人員交接班時間 12
(五)開早會時間 13
二、備勤時間 15
三、待命時間 16
四、候傳時間 19
五、休息時間 20
六、值日(夜)時間〔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22
七、教育訓練時間 28
八、出席法定會議時間 30
九、出差時間 33
十、出差或受訓之乘車往返時間 34
十一、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36
十二、哺(集)乳時間 37
十三、不得於特定之時間內工作 41
貳、全時勞工 /45
一、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 45
(一)所謂「置備」 47
(二)所謂「逐日記載」 47
(三)出勤紀錄之「記載方式」 50
(四)如有不實,應即於備註釐清並確認 52
(五) 於核發當月(次)工資前會同勞工予以及時修正 53
(六)倘無具體反證,自應認屬工作時間 54
二、正常工作時間(正常工時)〔勞基法第30條〕 55
(一)每「日」工作時數、每「週」工作時數 56
(二)每「週」休息日數(每「週」工作日數) 59
(三)一例一休下的正常工時 61
三、彈性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1條〕 63
(一)適用要件 63
(二)彈性化目的 64
(三)空班日 65
(四)適用彈性工時之行業 65
(五)二週彈性工時 68
(六)八週彈性工時 71
(七)四週彈性工時 73
(八)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 77
(九)部分工時勞工無得適用彈性工時規定 84
四、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勞基法第32條〕 88
(一)定義 88
(二)先行程序 91
(三)原則:1個月46小時 100
(四)彈性:1個月54小時,3個月仍138小時 101
(五)第32條第2款所稱「1個月」期間 107
(六)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限制之例外) 113
(七)「不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內 121
(八)請事假之時段,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138
五、加班申請制 144
(一)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時自動提供勞務 145
(二)於工作規則明訂加班應於事前申請 146
(三)設立加班申請制度,得否免除加班費? 150
六、加班補休〔勞基法第32-1條〕 154
(一)平日或休息日加班 156
(二)雙方同意(不得事前拋棄) 159
(三)補休時數(1:1換算) 162
(四)補休期日(雙方協商) 163
(五)補休順序(先進先出) 165
(六)補休期限(特別休假所約定年度之末日) 167
(七)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 171
(八)雇主僅給加班費(無補休) 173
七、輪班換班間距(輪班制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勞基法第34條〕 175
(一)輪班制 176
(二)更換班次 177
(三)原則:至少有連續11小時 181
(四)彈性:不少於連續8小時 190
八、繼續工作後之休息〔勞基法第35條〕 195
(一)「30分鐘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 196
(二)是「做完才休」,非「先休再做」 198
(三)「片刻休息」可否中斷繼續工作? 203
(四)「輪班制」、「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204
(五)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工作5小時 208
九、例假〔勞基法第36條〕 211
(一)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在例假工作 211
(二)例假及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星期六、日嗎 213
(三)例假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 215
(四)「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vs「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 217
(五)週期之起迄 221
(六)原則:「例假7休1」與「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223
(七)彈性:「例假7休1調整」與「得連續工作逾6日」 227
(八)合法停止例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234
十、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 242
(一)休息日出勤是否需符合第32條第1項所定程序(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及計入同條第2項每月延長工時總數內(46小時/月) 243
(二)例假日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 246
十一、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 246
(一)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規定何時開始實施? 249
(二)國定假日遇例假及休息日是否須補假? 249
(三)雇主可否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調移? 253
(四)國定假日調移,應個別同意+確明日期 254
(五)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257
十二、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投票日〔勞基法第37條〕 260
(一)放假一日,係指00:00至24:00 263
(二)投票日是否可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 263
(三)「投票日」與「國定假日」之差異 264
(四)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265
十三、特別休假〔勞基法第38條〕 266
(一)服務年資、特別休假日數對照表 270
(二)週年制、曆年制 271
(三)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之「翌日」起 275
(四)年度中離職 277
(五)留職停薪期滿復職 285
(六)原則以「日」為計算單位,例外得「半日或小時」由勞資協商議定 292
(七)原則「勞工排定」,例外「協商調整」 293
(八)原則「結清」,例外「遞延」 301
(九)協商遞延 303
(十)遞延期限 305
(十一)優先請休 307
十四、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勞基法第42條〕 309
十五、彈性調整措施 309
本書針對「工作時間、備勤時間、待命時間、候傳時間、休息時間、值日(夜)時間、教育訓練時間、出席法定會議時間、出差時間、出差或受訓之乘車往返時間、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哺(集)乳時間、不得於時間內工作」等13種「時間類型」與「出勤紀錄、正常工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加班申請制、加班補休、輪班換班間距、繼續工作後之休息、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投票日、特別休假、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彈性調整措施」等15種「實務態樣」,共計28種模組、104個案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者易懂、易學、易用。
作者簡介
黃柏欽
現職:
企管顧問
學歷:
南臺科技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經歷: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與諮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講師
科技業:人資行政
管顧業:業務企畫
專長:
工資薪酬設計、工時排班規劃
職業災害爭議、工作規則編纂
勞動契約撰寫、勞基法案例解析
email: proching@gmail.com
facebook 勞基法攻略-黃柏欽
二版序
承蒙厚愛,感恩至極
《勞基法攻略―工時傳》是自己寫的第二本著作,感謝讀者及出版社的厚愛,讓拙作能有繼續服務的價值。
拙作自民國109年4月至今已近2年,本次修訂,多在讀者的建議與回饋,讓案例與解析更立體化及生活化,新增了許多函令及圖表。勞動法令的增修、勞動部函令的增加、最新見解的提醒等,作者也都隨時收錄著,就等待修訂改版之時,可再與廣大讀者們分享之。
我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林靜妙副總編輯,沒有其當初的邀約與一路來的肯定,我的拙作必無法呈現於世人面前。我也感謝江純穎責任編輯,其逐筆核對每一函令與判決內容,備極辛勞功不可沒,並此致謝。
由衷感謝一路相陪與指導我的您,我深知~歲月靜好,只因有人為我負重前行。
最後,我自知能力有限,雖已盡最大努力,惟錯誤缺漏應仍在所難免,殷請讀者先進見諒。
黃柏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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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陳慶才 i
推薦序 曹新南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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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陳俊傑 xvii
推薦序 莊善欽 xix
二版序 xxi
自序 xxiii
壹、時間光譜 /1
一、工作時間 4
(一)工時跨越二曆日 7
(二)工作空檔之如廁、飲水時間 9
(三)先前準備或事後清理時間 11
(四)輪班人員交接班時間 12
(五)開早會時間 13
二、備勤時間 15
三、待命時間 16
四、候傳時間 19
五、休息時間 20
六、值日(夜)時間〔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22
七、教育訓練時間 28
八、出席法定會議時間 30
九、出差時間 33
十、出差或受訓之乘車往返時間 34
十一、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36
十二、哺(集)乳時間 37
十三、不得於特定之時間內工作 41
貳、全時勞工 /45
一、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 45
(一)所謂「置備」 47
(二)所謂「逐日記載」 47
(三)出勤紀錄之「記載方式」 50
(四)如有不實,應即於備註釐清並確認 52
(五) 於核發當月(次)工資前會同勞工予以及時修正 53
(六)倘無具體反證,自應認屬工作時間 54
二、正常工作時間(正常工時)〔勞基法第30條〕 55
(一)每「日」工作時數、每「週」工作時數 56
(二)每「週」休息日數(每「週」工作日數) 59
(三)一例一休下的正常工時 61
三、彈性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1條〕 63
(一)適用要件 63
(二)彈性化目的 64
(三)空班日 65
(四)適用彈性工時之行業 65
(五)二週彈性工時 68
(六)八週彈性工時 71
(七)四週彈性工時 73
(八)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 77
(九)部分工時勞工無得適用彈性工時規定 84
四、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勞基法第32條〕 88
(一)定義 88
(二)先行程序 91
(三)原則:1個月46小時 100
(四)彈性:1個月54小時,3個月仍138小時 101
(五)第32條第2款所稱「1個月」期間 107
(六)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限制之例外) 113
(七)「不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內 121
(八)請事假之時段,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138
五、加班申請制 144
(一)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時自動提供勞務 145
(二)於工作規則明訂加班應於事前申請 146
(三)設立加班申請制度,得否免除加班費? 150
六、加班補休〔勞基法第32-1條〕 154
(一)平日或休息日加班 156
(二)雙方同意(不得事前拋棄) 159
(三)補休時數(1:1換算) 162
(四)補休期日(雙方協商) 163
(五)補休順序(先進先出) 165
(六)補休期限(特別休假所約定年度之末日) 167
(七)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 171
(八)雇主僅給加班費(無補休) 173
七、輪班換班間距(輪班制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勞基法第34條〕 175
(一)輪班制 176
(二)更換班次 177
(三)原則:至少有連續11小時 181
(四)彈性:不少於連續8小時 190
八、繼續工作後之休息〔勞基法第35條〕 195
(一)「30分鐘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 196
(二)是「做完才休」,非「先休再做」 198
(三)「片刻休息」可否中斷繼續工作? 203
(四)「輪班制」、「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204
(五)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工作5小時 208
九、例假〔勞基法第36條〕 211
(一)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在例假工作 211
(二)例假及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星期六、日嗎 213
(三)例假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 215
(四)「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vs「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 217
(五)週期之起迄 221
(六)原則:「例假7休1」與「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223
(七)彈性:「例假7休1調整」與「得連續工作逾6日」 227
(八)合法停止例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234
十、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 242
(一)休息日出勤是否需符合第32條第1項所定程序(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及計入同條第2項每月延長工時總數內(46小時/月) 243
(二)例假日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 246
十一、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 246
(一)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規定何時開始實施? 249
(二)國定假日遇例假及休息日是否須補假? 249
(三)雇主可否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調移? 253
(四)國定假日調移,應個別同意+確明日期 254
(五)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257
十二、選舉罷免投票日、公民投票日〔勞基法第37條〕 260
(一)放假一日,係指00:00至24:00 263
(二)投票日是否可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 263
(三)「投票日」與「國定假日」之差異 264
(四)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265
十三、特別休假〔勞基法第38條〕 266
(一)服務年資、特別休假日數對照表 270
(二)週年制、曆年制 271
(三)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之「翌日」起 275
(四)年度中離職 277
(五)留職停薪期滿復職 285
(六)原則以「日」為計算單位,例外得「半日或小時」由勞資協商議定 292
(七)原則「勞工排定」,例外「協商調整」 293
(八)原則「結清」,例外「遞延」 301
(九)協商遞延 303
(十)遞延期限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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