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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怪物的人:韓國首位犯罪側寫師權日勇的七大類罪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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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怪物的人:韓國首位犯罪側寫師權日勇的七大類罪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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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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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韓國首位犯罪側寫師權日勇,結合實例與理論剖析犯罪者的心理
慾望引起的犯罪、絕望引起的犯罪、泯滅天良的犯罪

整合紮實的理論與抽絲剝繭的剖析,
走入醜惡的心靈,探究罪惡萌生之因。
「觀察罪犯的犯罪原因,才是真正能預防犯罪的第一步。」

歷經長年在前線的洗禮後,韓國首位犯罪側寫師權日勇活用過去的歷練,
決心向社會揭露犯罪者的真面目。
為什麼人會犯罪?犯罪者又是怎麼樣的人?
我們又為什麼需要了解他們?

本書研究了七大類的犯罪實例
 撼動社會的重案:李春在、柳永哲、鄭南奎連環殺人案、高宥貞殺夫分屍案
 性犯罪與數位性犯罪:N號房事件、濟州兒童性犯罪案
 隨機殺人:蠶院洞、濟州教堂隨機殺人案
 精神疾患犯罪:江南站殺人事件、仁川國小生誘拐命案
 仇恨犯罪:黑人教會、查理週刊槍擊慘案
 精神變態和人格障礙:臼齒爸爸命案、蘆原區三母女命案
 青少年犯罪:網路賭博

融合媒體客觀報導及作者本身的專業,
以實例來側寫分析犯罪者特性、案件、結果,讓讀者一窺犯罪的脈絡。

▎好評推薦
少女心文室 | 追劇達人
王浩威|精神科醫師,作家,榮格分析師
台灣妞 | 韓國犯罪YT冬陽 | 推理評論人
何美怡 | 精神科專科醫生
異色檔案DK D掃
陳建安 |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謝松善(阿善師) | 鑑識專家
蘇益賢 | 臨床心理師

作者簡介

權一容(權日勇)(권일용)
大韓民國第一位犯罪側寫師暨犯罪學博士。1989年刑警機動隊公開招聘,成為了警察,之後陸續成為刑警及現場調查要員。自2000年開始以犯罪側寫師的身分活動。擔任首爾地方檢察廳科學搜查系(CSI)犯罪分析官、警察廳犯罪行動分析組長、警察搜查研究員教授(犯罪側寫、重案調查)。創立第一個警察犯罪調查組,2008年獲得「警察廳頭號犯罪分析專家」的肯定,榮獲2011年大韓民國科學搜查大獎。授勳2016年國民勳章及勤政勳章。2017年退下警正職位,現為東國大學警察師範大學客座教授,也於中央大學心理研究所、延世大學行政研究所警察師範專門學系開設講座。

高納穆(고나무)
傳記、紀實類文學作家。長期工作於《韓民族日報》。現為Factstory(팩트스토리)的代表理事,負責傳記與紀實類故事為基礎改寫的網路小說、網路漫畫及劇本。著有《還活著的人全斗煥》、關於韓國前總理金鍾泌的書《人間格局》(共著)、與「釀酒師」有關的《人生,就是這個味道》等等。現於Kakao Story連載《遭自尊派綁架的生存者證言》。

譯者簡介
黃莞婷
台灣科技大學資管碩士,現為全職文字工作者。為了更自由的玩樂,努力工作著。
譯有:《一輩子不疼痛的膝關節》、《任何人都適用的完美學習法》、《需要數學的瞬間》、《每週都去看屍體》等。

十四年前的我心力交瘁,覺得再繼續下去好像會猝死,所以,儘管二○一七年我還沒到能領終生退休金的法定退休年齡,我仍下定決心退休。在擔任犯罪側寫師期間,正在進行的犯罪側寫究竟準確度有多高,一直是我心中最大的憂慮。

我不是害怕他人評價我所做出的側寫結果,而是怕我的分析出錯,導致警方誤判,未能及時逮捕犯人,出現下一個受害者。而這份恐懼長久以來侵蝕我的身心。

偵破罪案絕對不是靠犯罪側寫師一人之力而進行的,只有投入犯罪現場的科學調查要員和蒐集大量資訊的刑警齊心協力,才有可能辦到。為了應對急遽發展與進化,因精神狀態異常而導致的新型犯罪,犯罪側寫師加入了許許多多的犯罪調查中,這也說明了犯罪側寫師承擔了多麼巨大的重量。我認為把剩下的事交給優秀的犯罪側寫師後輩,而我退一步承擔另一份責任—對這個社會揭露犯罪者的真面目。

就像所有人一樣,我們對於不確定的未來和無法預知的結果,心懷恐懼,我在退休的時候,也對往後自己能做的事與模糊的未來感到害怕。為了把那份恐懼轉化為勇氣,我經常與愛我的家人、朋友和警界前後輩見面。現在,我很清楚我不是一個人,也冷靜地找到
了未來該走的路,一直走到現在。

我用我自己的方式,通過各種講座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導與預防犯罪的社會討論。因為在現在這個時代,犯罪不再是別人的故事,我與我的家人,還有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就像大家所認為的,退休就能獲得自由一樣,我最渴望的是能擺脫令我辛苦的一切。

不過,生活總是千變萬化的。退休後,許多的講座和電視節目邀約紛沓而至,我比在職時讀了更多的書,也努力地學習社會新現象。也許退休是另一個契機,讓我有更多時間深入學習。

犯罪不只是個人的問題,還是一個社會問題,我與我身邊的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不過,最重要的是,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善良國民都強大到足以與犯人面對面,戰勝犯人。

犯罪的類型不同,但犯罪者的特徵和心理有其相似之處,這也是本書的前提。本書將探究在不同的犯罪案例中,犯人有著哪些相似性格、生活方式及思維,這些因素如何影響到犯罪者的態度與行動,從而幫助我們掌握預防犯罪的方法。在沒有犯罪者相關具體資訊時,我們自然不宜妄加論斷犯罪者,但我們仍可就犯罪類型去觀察之,以便更深入了解犯罪者的心理。

我想會有讀者好奇我為什麼認為必須研究犯罪實例,透過這本書,我想告訴大家的是,「犯罪理論與實務是相符的」。如果有人認為犯罪理論的實用性有限,那是因為沒能妥善地把理論應用實務而導致的錯覺。假如我們能通曉犯罪理論,就能提升應對實際突發狀況的能力,反之亦然,犯罪實例研究能成為我們妥善運用犯罪理論,以處理實際犯罪的方法論。簡言之,犯罪理論與犯罪實例的整合是犯罪研究範疇的重要作業。

因此,我們不僅要了解犯罪者心理與作案手法,也必須試著了解他們是怎麼看待受害者?是怎麼獲得受害者資訊?還有他們對社會有什麼看法。我衷心希望本書能成為各位理解犯罪進程,思考現在與未來的犯罪趨勢、並未雨綢繆地預防犯罪的機會。

 

目次

目次

第1章 什麼是犯罪側寫?
為什麼需要犯罪側寫
科學和犯罪側寫的相互關係
現代社會犯罪和異常心理的關連性
大韓民國犯罪側寫史
日後的犯罪側寫

第2章 第一個實例研究:動搖韓國的重案
韓國的重大案件
理論和現實不一樣
殺人犯,他們的目的是什麼
把我打造成犯罪者的是不公平社會
案例1:李春在案
案例2:柳永哲案
案例3:鄭南奎案
案例4:高宥貞案

第3章 第二個實例研究:性犯罪和數位性犯罪
急增的性犯罪,進化的數位性犯罪
性犯罪者為何主張心神耗弱
兒童性犯罪者,他們是誰
自白跟反省不一樣
案例1:n號房事件
案例2:濟州兒童性犯罪案
案例3:釜山公寓火災事故

第4章 第三個實例研究:隨機殺人
犯罪明明會有動機
他們為何破壞人生
無力感為何變成了憤怒
「隨機殺人」的類型
案例1:蠶院洞隨機殺人案
案例2:論峴洞隨機殺人案
案例3:水落山殺人案
案例4:濟州教堂隨機殺人案

第5章 第四個實例研究:精神障礙犯罪
精神障礙跟犯罪有關係嘛
精神分裂症
妄想症
為什麼會發生精神障礙犯罪
案例1:江南站命案
案例2:仁川國小誘拐命案
案例3:晉州公寓縱火命案
案例4:精神科醫生命案

第6章 第五個實例研究:仇恨犯罪
沒有根據的仇恨和攻擊造成的犯罪
韓國的類似仇恨犯罪
案例1:黑人教會槍擊掃射案
案例2:查理週刊槍擊恐攻案

第7章 第六個實例研究:精神變態和性格障礙
利用心理而非工具的犯罪者們
我現在被人控制著嗎?
有魅力的建議和親切是有目的的
案例1:臼齒爸爸命案
案例2:蘆原區三母女命案

第8章 第七個實例研究:青少年犯罪
尋找犯罪根源
如何賭博成癮?
陷入名為賭博的陷阱的10多歲青少年
青少年犯罪背後的網路賭博
攻擊我自己的行為:自殘
再次陷入犯罪的10多歲青少年
案例1:青少年非法賭博上癮,與那之後
案例2:6年前的選擇,遺失的10多歲青少年

書摘/試閱

為什麼會發生精神疾患犯罪

社會有必要了解為什麼會出現精神疾患犯罪。這是因為社會蔓延對精神疾患的誤解,使得他們錯過了治療黃金時機,甚而被社會孤立,最後他們才會以攻擊他人的模樣出現人前。

要預防精神疾患犯罪的關鍵是,介入患者初期的治療,與提供持續治療的機會。大多數精神疾患患者不會一發病就隨機攻擊人,從出現症狀到犯罪,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大多數的患者在小時候就被發現有自閉症,家人和身邊的人介入,積極帶患者就醫,協助按時服藥。若能及早介入治療,患者不會引起大問題或有危險性。反之,沒接受治療的患者,病情得不到改善,家人和身邊的人又因時間過去而感到疲憊,放棄患者,最後患者就會失控。患者缺乏病識感,陷入錯覺,認為不用吃藥也能好起來,會對要帶自己就醫的家人動粗,病情升溫到某種程度,患者主觀感受的痛苦,與精神疾患帶來的痛苦結合在一起,患者出現無法承受的緊繃情緒,犯罪可能性就會增加。這也是為何我們一定要早期介入,協助患者就醫治療。
二○○年代中期後,韓國精神疾患犯罪開始增加,我在進行相關研究時認識了許多專家,專家們說的話大同小異。以國外常見情境為例—患者出現了精神疾患初期症狀,經常抱怨壓力大,出現了異常的想法與行為,那時候,家人會快速下判斷,找上專業醫生,以最快的速度介入治療,患者能在病發初期就接受治療,患者自己也有克服疾病的信心,適應社會不成問題。反觀韓國,患者害怕被貼上精神疾患的標籤不說,還必須面對許多環
境因素,往往等到出現問題時才肯就醫,如此一來,治療變成了收拾問題的對策。由此看來,我們必須好好地洗清韓國社會對精神疾患的誤解與污名才行。

我在進行研究過程中,觀察了澳洲當地情況。在澳洲,當精神疾患患者出現自殘、傷人或精神異常症狀時,澳洲負責機關會啟動「地區命令制度」(Community TreatmentOrder,CTO)。地區命令制度是指該地區的醫生、調查機關和地區居民代表集合在一起,站在保護患者也保護他人的角度,共同檢視該精神疾患患者身處的環境、狀況、對自己與對他人的威脅度,從而決定是否強制患者住院治療。而治療費由國家支付。

我認為韓國應借鑑澳洲的精神疾患應對制度,在精神疾患演變成犯罪之前,國家、患者與患者家屬齊心協力幫助患者。為什麼沒人介入協助患者就醫?患者畏懼自己被貼上什麼樣的標籤?審視這些,是韓國必須做的。若一味用「這是精神疾患引起的犯罪」推諉敷衍,卻不深究其發生之本質,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維護或責備犯罪者,都不是真正該爭論的問題。在進行研究的時候,我心生疑惑,在過去的日子裡,韓國是否忽略了這些事—患者身邊的人對精神疾患患者的關心、精神疾患患者的治療、精神疾患療程的長久持續性。在我看來,建立能介入治療精神疾患患者建立的系統,顯然是韓國的當務之急。

案例一 江南站殺人事件

2016年5月17日凌晨1點30分左右,位於首爾江南站附近的商場男女共用洗手間裡發生了20多歲女性被多刀刺死的事件。一名男性注意到去洗手間的女友一直沒回來遂進入洗手間找人,卻發現女友流血倒地。男性急忙報案送醫,但女友已回天乏術。後來,警方分析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影像,確認了犯罪時間段中進入洗手間的男子樣貌,推定嫌犯是案發商場的小酒館員工。10小時後,約在上午10點,警方逮住了上班的嫌犯。當時嫌犯穿得跟犯案時閉路電視影像拍到的一樣衣著,口袋藏有32.5cm長的凶器,右手有刀傷。嫌犯在小酒館廚房裡高舉凶器,坦承先行躲在洗手間裡,向進入洗手間的受害者動刀。嫌犯供稱跟受害者是不認識的關係,因為覺得自己被女性們瞧不起而犯下罪行。

犯罪者特徵
警方表示嫌犯是34歲的金某,並且公開了「比對健康保險公團回復的病歷,嫌犯從2008年夏天被診斷罹有精神分裂症,2008年在水原某醫院就診1個月,2011年在富川某醫院就診6個月,2013年鳥致院某醫院就診6個月,去年8月開始到今年1月為止在首爾某醫院就診6個月等的四次住院治療記錄。」金某2014年在某神學院學習後中途退學進入教會工作,過著被教會女性們輕蔑的職場生活,因為經常被女性無視而犯下罪行。金某已有兩個月沒服用精神病藥物,連續10天露宿街頭,在小酒館上班,因為身體發出惡臭被調到廚房當助理,隔天就犯罪。

案件分析
5月1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擔心嫌犯逃亡,於是發佈拘捕令。警方公開了犯罪側寫師的報告,結果顯示,金某的精神分裂症惡化是其犯罪動機。據推測金某沒有受到女性傷害的具體事件,有平日被害妄想症狀,從國中起有非攻擊性的精神分裂病徵。金某雖於2008年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接受治療,因為最近沒服用藥物導致病情惡化。

隔天,也就是20日,除原本的3名犯罪側寫詩,警方多追加2名犯罪側寫師,進行了第二次的心理面談。22日,犯罪側寫師根據金某的心理分析、妄想態度、表面犯罪動機不足、與受害者的關係,判斷沒有直接觸發金某犯罪的因素,這是一起典型精神疾病與幻想症所犯下的隨機殺人。

24日上午,警方進行犯罪現場重現,金某為進行現場重現來到警署外。對於記者提問,金某表示「我現在心情很平靜,因為我對受害者沒有怨恨也沒有感情,對她的犧牲很愧咎、很抱歉。」至於對於為何選中受害者的提問,金某表示在調查過程中,已經跟警方說得夠清楚了,會在調查與審判過程回答殺人原因和動機。據悉,在不公開的犯罪現場重現中,金某若無其事地重現了犯罪過程。

案件結果
在2016年8月26日進行的一審中,金某看見法庭坐滿了受害者家屬和記者,說出:「沒想到人氣會這麼高」。金某撇清自己有受害妄想,並表示「從某種角度來看,是為了對付某些事情才做的吧」金某在檢察官說明罪證記錄時,甚至爆笑出聲。

在二審當天,多名證人出席作證。一名證人供稱住在二樓的金某曾說聽見四樓發出的噪音,跑去敲四樓住戶的門抗議。還有,2016年1月診斷出金某有精神疾病的精神科醫生供述,曾告知金某如果不吃藥會有復發的可能,但金某堅決不服藥。不過醫生也說明,當時沒有診斷出金某因女性的仇恨心理而誘發的被害妄想。此外,根據保護觀察所負責人供述道,金某父母對是不是強制金某入院有過矛盾,母親想用宗教力量克服兒子的病。在終審判決中,金某被判無期徒刑,到了最後辯論時,金某仍強調自己沒有精神疾病,是個健康的人。

10月14日的一審判決中,金某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審判部表示「金某承認一直以來到犯案前的情緒,對女性的懷疑和小錯誤,和他的犯案是有關連的。」並且根據鑑識人員的意見,作出判斷「金某比起被女性瞧不起,他對男性感到恐懼的傾向更大」,簡言之,金某的犯罪是「是針對弱者的犯罪」。此外,金某在一審中承認犯行。法官認為金某從高二開始就出現精神病症狀,被診斷出是未分化型的妄想症,會聽見幻聽而闖禍,對心神耗弱造成的犯罪無負責能力,因此減刑,將無期徒刑減輕到30年有期徒刑。

在12月15日進行的二審公審中,金某表示「因為憤怒而犯下非本意的罪行,我沒臉面對因為我而死去的女人,很心痛,但我不後悔,也沒有反省的意思」。檢方認為30年有期徒刑過輕,要求處以無期徒刑。

2017年1月12日,繼一審之後,金某在二審中維持原判決,同樣是30年有期徒刑。檢方和金某雙雙駁回上訴,表示「判得太輕/太重,超出合理範圍無法承認。」治療和安裝20年的電子追蹤裝置也與一審相同。對此,金某律師表示:「當事人由於精神疾病,喪失判斷能力,這是被醫生診斷過的」,審判部判斷「犯罪過程、內容、手段和方法、以及犯罪後的情況等,綜合各種情況與精神鑑定結果,犯人明確知道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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