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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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律師教你如何處理離婚糾紛、預立遺囑、交友詐騙、侮辱誹謗、
職場性騷擾等關鍵日常問題!
「女生老是越想越不對勁,竟然事後告我性侵?」
「網紅不就是公眾人物?為什麼罵他還會被他告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
「現在通姦除罪化,難道我只能眼睜睜看著老公出軌?」
■ ■ ■
★市面第1本專為女性而寫的法律入門書!
╲ 執業超過十年專業律師犀利解說 ╱
★ 從民事、刑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事法、勞動基準法等
完整解說女性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與盲區!
★ 市面第1本由「法規分類」的生活法律攻防書,讓讀者對法律觀念建立更加簡單明瞭。
★ 超過50件日常生活常見案例分享!女性、上班族、家長必讀!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我自己賺的錢,想留給誰就給誰不行嗎?」
「在網路上留言:『求上車』,會有問題嗎?」
「借錢給朋友,並已請對方簽了本票,這樣就能請對方還錢吧?」
「被詐騙的錢,有辦法要回來嗎?」
「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還能反悔而主張無效嗎?」
……等許多日常生活你以為的小問題,其實都是「法律」的大問題。
▋ 法律了解的深淺,就是你人生輸贏的關鍵!
善用法律知識與簡易法律觀念,一點點細微言行改變,就會讓人生大不同。
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提醒親友,
一個事件,最後會不會吃虧的關鍵,通常就是對「法律理解」的深淺。
本書除了著重於臺灣犯罪主要受害者:「女性」,也希望盡量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給讀者基本的法律觀念與心態。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會因為不小心觸法而受害,也不會因爲受了委屈卻沒有含冤昭雪的機會。
法官、律師和醫生相同,面對案件與病人,都像面對陌生人,
法官不會看了案件就清楚你的個性與成長背景,醫生不會只看一次診就知道你有什麼遺傳性疾病。我們能幫自己與親友的,只有讓自己更了解相關知識,減少犯罪和被害的委屈。
▋ 本書提供的方法不僅限於女性,也適用於……
✔老實的上班族:為勞方和資方建立良好的法律知識,合作不吃虧。
✔辛勞的家長、師長:協助小孩及學生養成良好的法律觀念。
✔一般男性:為自己培養正確的法律觀念,保護自己與身邊女性親友。
【專業好評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Metoo 讓被害人能勇敢站出來,本書會告訴你站出來後,能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吳宏毅(「毅大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學院院長)
范姜真媺(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美菁(作家、主持人)
張瑋軒(作家、《女人迷》創辦人)
【本書特色】
★本書以法規分類,用常見生活案例解說,並將法規獨立排版顯示,淺顯易讀!
本書章節以法規類型做分類,內容引知名案件或常見法律問題做解說,讓讀者更有共鳴。
書中將法條獨立排版,讓讀者閱讀及引用法條更為快速確實。
★你可以在這本書得到重要法律概念講解,讓你輕鬆建立正確觀念,不輕易受委屈!
在解決問題之前,先為讀者建立正確法律觀念。
「法律」跟你想的絕對不同:想告人卻成為被告?對方明顯犯罪,為什麼不會被判刑?
法律觀念的培養,才不致讓自己與親友受委屈。
★男性專業律師與女性專業編者合作,完整說明法規與大眾想法的差異!
從女性思考角度出發,男性律師專業分析。
每個人的觀點不盡相同,兩性想法亦具差異,
本書以女性角度出發,由男性專業律師解說,
觀點不偏頗,分析文字理性且溫暖。
★溫暖法律提醒外,提供常用書狀範本與合約審閱須知!
書中除了有專業律師的溫暖生活法律提點外,
為使讀者更能有效了解法律並實用本書,
書末提供合約審閱須知與書狀範例。
想要告人或是談離婚要準備和思考的東西比你想的還多。
職場性騷擾等關鍵日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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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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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民事、刑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事法、勞動基準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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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的錢,有辦法要回來嗎?」
「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還能反悔而主張無效嗎?」
……等許多日常生活你以為的小問題,其實都是「法律」的大問題。
▋ 法律了解的深淺,就是你人生輸贏的關鍵!
善用法律知識與簡易法律觀念,一點點細微言行改變,就會讓人生大不同。
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提醒親友,
一個事件,最後會不會吃虧的關鍵,通常就是對「法律理解」的深淺。
本書除了著重於臺灣犯罪主要受害者:「女性」,也希望盡量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給讀者基本的法律觀念與心態。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會因為不小心觸法而受害,也不會因爲受了委屈卻沒有含冤昭雪的機會。
法官、律師和醫生相同,面對案件與病人,都像面對陌生人,
法官不會看了案件就清楚你的個性與成長背景,醫生不會只看一次診就知道你有什麼遺傳性疾病。我們能幫自己與親友的,只有讓自己更了解相關知識,減少犯罪和被害的委屈。
▋ 本書提供的方法不僅限於女性,也適用於……
✔老實的上班族:為勞方和資方建立良好的法律知識,合作不吃虧。
✔辛勞的家長、師長:協助小孩及學生養成良好的法律觀念。
✔一般男性:為自己培養正確的法律觀念,保護自己與身邊女性親友。
【專業好評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Metoo 讓被害人能勇敢站出來,本書會告訴你站出來後,能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吳宏毅(「毅大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學院院長)
范姜真媺(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美菁(作家、主持人)
張瑋軒(作家、《女人迷》創辦人)
【本書特色】
★本書以法規分類,用常見生活案例解說,並將法規獨立排版顯示,淺顯易讀!
本書章節以法規類型做分類,內容引知名案件或常見法律問題做解說,讓讀者更有共鳴。
書中將法條獨立排版,讓讀者閱讀及引用法條更為快速確實。
★你可以在這本書得到重要法律概念講解,讓你輕鬆建立正確觀念,不輕易受委屈!
在解決問題之前,先為讀者建立正確法律觀念。
「法律」跟你想的絕對不同:想告人卻成為被告?對方明顯犯罪,為什麼不會被判刑?
法律觀念的培養,才不致讓自己與親友受委屈。
★男性專業律師與女性專業編者合作,完整說明法規與大眾想法的差異!
從女性思考角度出發,男性律師專業分析。
每個人的觀點不盡相同,兩性想法亦具差異,
本書以女性角度出發,由男性專業律師解說,
觀點不偏頗,分析文字理性且溫暖。
★溫暖法律提醒外,提供常用書狀範本與合約審閱須知!
書中除了有專業律師的溫暖生活法律提點外,
為使讀者更能有效了解法律並實用本書,
書末提供合約審閱須知與書狀範例。
想要告人或是談離婚要準備和思考的東西比你想的還多。
作者簡介
李柏洋 律師
永昌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立法委員法律諮詢顧問、臺北市議員法律諮詢顧問、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論文〈新聞自由與資訊隱私權衝突之處理―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中心〉,著有《民事訴訟法實務見解體系書》(保成出版)。
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國巨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律師、理達法律事務所律師等職務。
蔡欣育
生於立夏,厭惡炎熱。
哲學系畢業。編輯暨作家。哲學、人文思想、文學、生活風格、心理勵志等廣闊領域的書籍編輯。喜愛哲學、電影、鸚鵡、文學和威士忌。最欣賞的哲學家是萊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著有《給我看你的手帳吧!最強創意人手帳大揭密 X 熱血筆記術大公開》(與鄭淑慧合著,高寶出版)
Instagram︱editorsophie
YouTube︱Sophie Tsai蔡蘇菲
永昌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立法委員法律諮詢顧問、臺北市議員法律諮詢顧問、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論文〈新聞自由與資訊隱私權衝突之處理―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中心〉,著有《民事訴訟法實務見解體系書》(保成出版)。
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國巨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律師、理達法律事務所律師等職務。
蔡欣育
生於立夏,厭惡炎熱。
哲學系畢業。編輯暨作家。哲學、人文思想、文學、生活風格、心理勵志等廣闊領域的書籍編輯。喜愛哲學、電影、鸚鵡、文學和威士忌。最欣賞的哲學家是萊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著有《給我看你的手帳吧!最強創意人手帳大揭密 X 熱血筆記術大公開》(與鄭淑慧合著,高寶出版)
Instagram︱editorsophie
YouTube︱Sophie Tsai蔡蘇菲
序
◎一本讓女性得到保護及保障,又能學會防身的好書
這是一本可以讓女性得到保護及保障,又能學會防身的好書。現今世代,這本書的問世,能讓更多女性懂得為自己發聲。法律不是法官看誰可憐就誰說了算,而是要提供證據及符合法條,按照證據說話做判決。法律也不會因為你不懂,觸法就可以沒事。因此日常生活裡就要學習法律常識,保障自身權益,相對的要了解清楚法律,才能免於讓自己處於險境之中。身為現代新女性,懂法律可以提昇智慧與廣角度的思維,才能真正享有兩性平等與女性自主權。
陳美菁
(作家、主持人、韻澄如國際有限公司總經理、TMJ陳美菁嗅覺形象管理顧問)
◎具有實用價值並適合大眾閱讀的法律書
在一般人之認知中法律就是多如牛毛艱深難懂之條文,一旦進入爭訟則耗時費日勝負難以預見之官司;法官是冷眼問案斷是非、判生死之雲上人,律師則是各為其委託人,引用各種法條提出各種證據,在訟爭中舌燦蓮花博勝負之人,似乎與一般人日常有相當之距離,故多數人認為自己只要不違法犯紀及無須關心。
然事實上,國家訂立法律以維持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基本價值,故法律為人民生活、行動或交易之規範,並確立國家與人民、人民與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故而不僅是消極不違反法律即能一生與法律無牽扯,更應能在日常生活與與人交易往來中依法律適當維護自己合法之權益並預防紛爭之發生。基本法律知識應為現代人應有之裝備。
現今雖號稱男女平權時代,女性在各行各業不同領域與男性同樣擔負重要之職務,貢獻心力於事業與家庭,然因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之殘存,與天生上生理條件之差異,許多時候女性在繼承時、職場上被差別待遇,或暴力事件等淪為弱勢被害人,因此女性更有必要有相關法律常識傍身,以維護自己之權益,爭取公平、合理之對待。
本書特別以女性立場出發,不似一般法律專書以大量法律條文,艱澀難懂之法律用語說明法律知識,而採用案例介紹方式,用生動活潑之文字及日常生活用語,深入淺出分析說明相關之法律概念及規定。且書中內容涵蓋民、刑法、勞動基準法、家事法、性騷擾防治法、著作權法等,並有實用之訴訟書狀、夫妻財產契約書之範本供參考。對女性(其實不限於女性)不僅提供許多生活中須知之法律概念,有助於了解法官審判採證之方法,亦可知如何維護自己之權利,是一本具有實用價值並閱讀法律書。
柏洋曾是我研究所之學生,自學生時代起即勤勤懇懇面對學業、師長及同學,在律師高考及格後執業至今仍本法律人初心,除專注律師本業外,更願費心力以專書方式提供實用之法律知識,讓更多人懂法、遵法而不畏法,實屬值得稱許。
范姜真媺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這是一本可以讓女性得到保護及保障,又能學會防身的好書。現今世代,這本書的問世,能讓更多女性懂得為自己發聲。法律不是法官看誰可憐就誰說了算,而是要提供證據及符合法條,按照證據說話做判決。法律也不會因為你不懂,觸法就可以沒事。因此日常生活裡就要學習法律常識,保障自身權益,相對的要了解清楚法律,才能免於讓自己處於險境之中。身為現代新女性,懂法律可以提昇智慧與廣角度的思維,才能真正享有兩性平等與女性自主權。
陳美菁
(作家、主持人、韻澄如國際有限公司總經理、TMJ陳美菁嗅覺形象管理顧問)
◎具有實用價值並適合大眾閱讀的法律書
在一般人之認知中法律就是多如牛毛艱深難懂之條文,一旦進入爭訟則耗時費日勝負難以預見之官司;法官是冷眼問案斷是非、判生死之雲上人,律師則是各為其委託人,引用各種法條提出各種證據,在訟爭中舌燦蓮花博勝負之人,似乎與一般人日常有相當之距離,故多數人認為自己只要不違法犯紀及無須關心。
然事實上,國家訂立法律以維持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基本價值,故法律為人民生活、行動或交易之規範,並確立國家與人民、人民與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故而不僅是消極不違反法律即能一生與法律無牽扯,更應能在日常生活與與人交易往來中依法律適當維護自己合法之權益並預防紛爭之發生。基本法律知識應為現代人應有之裝備。
現今雖號稱男女平權時代,女性在各行各業不同領域與男性同樣擔負重要之職務,貢獻心力於事業與家庭,然因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之殘存,與天生上生理條件之差異,許多時候女性在繼承時、職場上被差別待遇,或暴力事件等淪為弱勢被害人,因此女性更有必要有相關法律常識傍身,以維護自己之權益,爭取公平、合理之對待。
本書特別以女性立場出發,不似一般法律專書以大量法律條文,艱澀難懂之法律用語說明法律知識,而採用案例介紹方式,用生動活潑之文字及日常生活用語,深入淺出分析說明相關之法律概念及規定。且書中內容涵蓋民、刑法、勞動基準法、家事法、性騷擾防治法、著作權法等,並有實用之訴訟書狀、夫妻財產契約書之範本供參考。對女性(其實不限於女性)不僅提供許多生活中須知之法律概念,有助於了解法官審判採證之方法,亦可知如何維護自己之權利,是一本具有實用價值並閱讀法律書。
柏洋曾是我研究所之學生,自學生時代起即勤勤懇懇面對學業、師長及同學,在律師高考及格後執業至今仍本法律人初心,除專注律師本業外,更願費心力以專書方式提供實用之法律知識,讓更多人懂法、遵法而不畏法,實屬值得稱許。
范姜真媺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目次
◎ 自我測驗
◎ 推薦序 一本讓女性得到保護及保障,又能學會防身的好書 ----- 陳美菁
◎ 推薦序 具有實用價值並適合大眾閱讀的法律書 ----- 范姜真媺
◎ 作者序 原來法律真的跟我們想的不同
◎ 前言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
Chapter 01 基本法律觀念
◎ 法律是來復仇的工具?
1-1 「某某某我要告死你」真的會成功嗎?
◎ 法律真的是給有錢又懂法的人玩的嗎?
1-2 想要告人一定要請律師嗎?我沒錢怎麼辦?
1-3 沒有權力的正義毫無意義,沒有正義的權力只是暴力
◎ 人家是女生欸~女性在法律有比較吃香嗎?
1-4 在法庭痛哭,會影響法官判決嗎?
◎ 我沒有打贏官司,就是代表輸了嗎?司法到底能不能維持公道?
1-5 一堆恐龍法官,竟然讓壞人不起訴,根本不公平?
1-6 律師一定只幫有錢人,我是小案子就對我的案子不積極?
◎ 在法院上能成為「證據」的物件是不是條件很嚴苛?
1-7 犯罪事實應由證據認定
1-8 證據是否有效是由法院來評判
Chapter 02 《民法》
【支付命令】借錢給別人一定討得回來嗎?
2-1 請對方還錢怎麼這麼難?
2-2 要證明是借款,舉證責任通常在於債務人
【個人資料保護法】同居人之間有隱私權嗎?家中裝監視攝影機是合法的嗎?
2-3 在家卻彷彿在監牢,好不自在
2-4 我想登入我老公的Line和Instagram看看應該沒關係吧
【侵害配偶權】通姦除罪化之後,難道我只能眼睜睜看老公偷吃嗎?
2-5 什麼樣的證據才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2-6 為了蒐集對方出軌證據,偷看對方手機會被罰嗎?
【租屋糾紛】我臨時遇到問題,兩個月無法付房租,房東卻直接斷水斷電,合法嗎?
【租屋糾紛】租屋處洗臉盆裂開,房東卻只是用強力膠黏一黏,萬一臉盆破裂出事,責任歸誰?
【法定結婚】我現在滿十七歲,但已經和男友發生關係,他說等我十八歲就能娶我。但父母卻非得要男友付一大筆錢,不然他們就要告我男友……
2-7 談戀愛,憑什麼要每個人同意?
2-8 只是談戀愛,卻成滅門慘案
【遺產繼承】父親生前已經說好要把房子留給我,哥哥卻說女生嫁出去就不能分財產,這是合法的嗎? 我竟然一塊錢都拿不到!
2-9 請律師寫好的「代筆遺囑」,為什麼還會有問題?
2-10 我自己賺的錢,想留給誰就給誰不行嗎?不能給朋友嗎?
【夫妻財產制】為對方做牛做馬,先生死後我卻得不到對方四分之一的財產,還要吃上官司?
2-11 生前講的,都不算數?怎麼能這樣,我又不知道長輩什麼時候會死。
【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該怎麼簽
2-12 「婚前協議」我要怎麼訂都可以吧?如果對方不簽我就不結婚
2-13 「婚前協議書」有範本或公版可以下載嗎?
Chapter 03《刑法》
【求職詐騙】在網路上找工作卻差點被賣去柬埔寨
3-1 「輕鬆賺取高薪」這種好機會,會是我的嗎? 3-2 我好像真的掉入詐騙集團的圈套,怎麼辦?
【感情詐騙】網路交的男友,找我一起投資,後來才發現自己被騙,還能要回我的錢嗎? 3-3 我只是想交新朋友,難道每一位陌生人都不可信嗎?
【強制性交】「事後想想越來越來不對勁」是成立的嗎?
3-4 臺灣女生日常事後想想越來越來不對勁? 3-5 身為男生,我怎麼知道對方到底是「要還不要」?
【詐欺、侵占】前男友拿我的提款卡亂花,平時出去玩也是我出錢,分手後可以向他要錢嗎?
3-6 口頭的「借錢」無法被認定為契約成立?
【散布猥褻物品】男友拍我們的性愛影片,卻不刪除,他說只要我們不分手,就不會流傳出去
3-7 朋友間互相傳性愛影片會有事嗎?
【公然侮辱】前男友在公開社群媒體用不實言論攻擊我,可以告他嗎
3-8 到底什麼事情才算「可受公評」?
3-9 難道公眾人物都批評不得?現在是沒有言論自由了?
【誹謗】前男友不斷在網路說我是「瘋子」、「破麻」,又不停傳訊息罵我……
3-10 一直在Facebook、Instagram上看到罵我的言論
3-11 被告聲稱有思覺失調症,亂罵人並非本意,這樣能脫罪嗎?
【詐欺】和朋友一起找代購買包,後來發現自己的名牌包竟然是假的!
3-12 商品好或壞不是評斷「詐欺」的標準 3-13 買奢侈品最好找信譽佳的代購業者或專櫃
Chapter 04 《勞動資準法》
【勞基法】老闆跟我說自己保工會,領的薪水可以比較多,而且我也跟他簽了合約,這樣是合法的嗎?
4-1 勞資雙方是否為僱傭關係是由「從屬性」來判斷
4-2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勞保,或低報員工投保薪資,或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用,有無相關罰則?
【勞基法】跟主管說我懷孕了,卻被主管調職,並且降薪
4-3 雇主在面試的時後問我有沒有結婚打算
4-4 懷孕真的意料之外,老闆卻將我調離現職,甚至降薪
Chapter 05 《家事法》
【婚姻】被家暴該如何處理?
5-1 每天被言語羞辱也算家暴嗎?
【婚姻】丈夫擺爛不養家,可以訴請婚姻無效嗎?
5-2 夫妻財產制契約「訂約登記」之聲請及應備文件
5-3 我要離婚!小孩監護權(親權)、贍養費我都要!
【離婚】如果雙方簽了離婚協議書,另一方後來反悔,這樣可以撤銷或主張無效嗎?
5-4 簽了離婚協議書還會無效?
5-5 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還能反悔而要求撤銷或主張無效嗎?
Chapter 06 《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防治犯罪法》、《跟蹤騷擾防制法》
【職場性騷擾】主管老是對我說一些無聊的黃色笑話,非常不舒服。
6-1 之前開玩笑可以,為什麼現在開玩笑我就要被告?
【性騷擾防治法】奇怪,那你為什麼不報警?
6-2 既然被性騷擾,為何不去報警?
6-3 是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
6-4 如果我被性騷擾了,應該如何處理?
【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在路上遇到搭訕的人,強行不讓我離開,非得要加我的Line
6-5 搭訕到底有沒有違法?
6-6 臺灣女生賺錢的機會來囉?
【跟蹤騷擾防制法】這樣我是要怎麼交女友!每天找女生聊天搭訕可能會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
6-7 這樣我是要怎麼交女友?
6-8 我是擔心女友,每天去她上班地點等她下班可以吧?
6-9 本章節相關法規補充註
Chapter 07 《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我在網路上發表電影心得,卻意外發現被其他人一字不動當作是他個人的文章
7-1 在別人的臉書上看到我幾週前的文章
7-2 我拍什麼,對方也拍什麼?《食神》嗎?裁判!這樣可以嗎?
Chapter 08 契約審閱要領
契約成立要件
簽訂契約注意事項
小結:商業行為應有的概念
◎ 結語
Q:到底要「法律」幹嘛?
Q:「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嗎?
Q:怎麼可以幫壞人辯護?律師就是愛錢?
◎ 書狀範本
◎ 參考書目
◎ 免費諮詢專區
◎ 推薦序 一本讓女性得到保護及保障,又能學會防身的好書 ----- 陳美菁
◎ 推薦序 具有實用價值並適合大眾閱讀的法律書 ----- 范姜真媺
◎ 作者序 原來法律真的跟我們想的不同
◎ 前言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
Chapter 01 基本法律觀念
◎ 法律是來復仇的工具?
1-1 「某某某我要告死你」真的會成功嗎?
◎ 法律真的是給有錢又懂法的人玩的嗎?
1-2 想要告人一定要請律師嗎?我沒錢怎麼辦?
1-3 沒有權力的正義毫無意義,沒有正義的權力只是暴力
◎ 人家是女生欸~女性在法律有比較吃香嗎?
1-4 在法庭痛哭,會影響法官判決嗎?
◎ 我沒有打贏官司,就是代表輸了嗎?司法到底能不能維持公道?
1-5 一堆恐龍法官,竟然讓壞人不起訴,根本不公平?
1-6 律師一定只幫有錢人,我是小案子就對我的案子不積極?
◎ 在法院上能成為「證據」的物件是不是條件很嚴苛?
1-7 犯罪事實應由證據認定
1-8 證據是否有效是由法院來評判
Chapter 02 《民法》
【支付命令】借錢給別人一定討得回來嗎?
2-1 請對方還錢怎麼這麼難?
2-2 要證明是借款,舉證責任通常在於債務人
【個人資料保護法】同居人之間有隱私權嗎?家中裝監視攝影機是合法的嗎?
2-3 在家卻彷彿在監牢,好不自在
2-4 我想登入我老公的Line和Instagram看看應該沒關係吧
【侵害配偶權】通姦除罪化之後,難道我只能眼睜睜看老公偷吃嗎?
2-5 什麼樣的證據才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2-6 為了蒐集對方出軌證據,偷看對方手機會被罰嗎?
【租屋糾紛】我臨時遇到問題,兩個月無法付房租,房東卻直接斷水斷電,合法嗎?
【租屋糾紛】租屋處洗臉盆裂開,房東卻只是用強力膠黏一黏,萬一臉盆破裂出事,責任歸誰?
【法定結婚】我現在滿十七歲,但已經和男友發生關係,他說等我十八歲就能娶我。但父母卻非得要男友付一大筆錢,不然他們就要告我男友……
2-7 談戀愛,憑什麼要每個人同意?
2-8 只是談戀愛,卻成滅門慘案
【遺產繼承】父親生前已經說好要把房子留給我,哥哥卻說女生嫁出去就不能分財產,這是合法的嗎? 我竟然一塊錢都拿不到!
2-9 請律師寫好的「代筆遺囑」,為什麼還會有問題?
2-10 我自己賺的錢,想留給誰就給誰不行嗎?不能給朋友嗎?
【夫妻財產制】為對方做牛做馬,先生死後我卻得不到對方四分之一的財產,還要吃上官司?
2-11 生前講的,都不算數?怎麼能這樣,我又不知道長輩什麼時候會死。
【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該怎麼簽
2-12 「婚前協議」我要怎麼訂都可以吧?如果對方不簽我就不結婚
2-13 「婚前協議書」有範本或公版可以下載嗎?
Chapter 03《刑法》
【求職詐騙】在網路上找工作卻差點被賣去柬埔寨
3-1 「輕鬆賺取高薪」這種好機會,會是我的嗎? 3-2 我好像真的掉入詐騙集團的圈套,怎麼辦?
【感情詐騙】網路交的男友,找我一起投資,後來才發現自己被騙,還能要回我的錢嗎? 3-3 我只是想交新朋友,難道每一位陌生人都不可信嗎?
【強制性交】「事後想想越來越來不對勁」是成立的嗎?
3-4 臺灣女生日常事後想想越來越來不對勁? 3-5 身為男生,我怎麼知道對方到底是「要還不要」?
【詐欺、侵占】前男友拿我的提款卡亂花,平時出去玩也是我出錢,分手後可以向他要錢嗎?
3-6 口頭的「借錢」無法被認定為契約成立?
【散布猥褻物品】男友拍我們的性愛影片,卻不刪除,他說只要我們不分手,就不會流傳出去
3-7 朋友間互相傳性愛影片會有事嗎?
【公然侮辱】前男友在公開社群媒體用不實言論攻擊我,可以告他嗎
3-8 到底什麼事情才算「可受公評」?
3-9 難道公眾人物都批評不得?現在是沒有言論自由了?
【誹謗】前男友不斷在網路說我是「瘋子」、「破麻」,又不停傳訊息罵我……
3-10 一直在Facebook、Instagram上看到罵我的言論
3-11 被告聲稱有思覺失調症,亂罵人並非本意,這樣能脫罪嗎?
【詐欺】和朋友一起找代購買包,後來發現自己的名牌包竟然是假的!
3-12 商品好或壞不是評斷「詐欺」的標準 3-13 買奢侈品最好找信譽佳的代購業者或專櫃
Chapter 04 《勞動資準法》
【勞基法】老闆跟我說自己保工會,領的薪水可以比較多,而且我也跟他簽了合約,這樣是合法的嗎?
4-1 勞資雙方是否為僱傭關係是由「從屬性」來判斷
4-2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勞保,或低報員工投保薪資,或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用,有無相關罰則?
【勞基法】跟主管說我懷孕了,卻被主管調職,並且降薪
4-3 雇主在面試的時後問我有沒有結婚打算
4-4 懷孕真的意料之外,老闆卻將我調離現職,甚至降薪
Chapter 05 《家事法》
【婚姻】被家暴該如何處理?
5-1 每天被言語羞辱也算家暴嗎?
【婚姻】丈夫擺爛不養家,可以訴請婚姻無效嗎?
5-2 夫妻財產制契約「訂約登記」之聲請及應備文件
5-3 我要離婚!小孩監護權(親權)、贍養費我都要!
【離婚】如果雙方簽了離婚協議書,另一方後來反悔,這樣可以撤銷或主張無效嗎?
5-4 簽了離婚協議書還會無效?
5-5 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還能反悔而要求撤銷或主張無效嗎?
Chapter 06 《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防治犯罪法》、《跟蹤騷擾防制法》
【職場性騷擾】主管老是對我說一些無聊的黃色笑話,非常不舒服。
6-1 之前開玩笑可以,為什麼現在開玩笑我就要被告?
【性騷擾防治法】奇怪,那你為什麼不報警?
6-2 既然被性騷擾,為何不去報警?
6-3 是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
6-4 如果我被性騷擾了,應該如何處理?
【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在路上遇到搭訕的人,強行不讓我離開,非得要加我的Line
6-5 搭訕到底有沒有違法?
6-6 臺灣女生賺錢的機會來囉?
【跟蹤騷擾防制法】這樣我是要怎麼交女友!每天找女生聊天搭訕可能會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
6-7 這樣我是要怎麼交女友?
6-8 我是擔心女友,每天去她上班地點等她下班可以吧?
6-9 本章節相關法規補充註
Chapter 07 《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我在網路上發表電影心得,卻意外發現被其他人一字不動當作是他個人的文章
7-1 在別人的臉書上看到我幾週前的文章
7-2 我拍什麼,對方也拍什麼?《食神》嗎?裁判!這樣可以嗎?
Chapter 08 契約審閱要領
契約成立要件
簽訂契約注意事項
小結:商業行為應有的概念
◎ 結語
Q:到底要「法律」幹嘛?
Q:「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嗎?
Q:怎麼可以幫壞人辯護?律師就是愛錢?
◎ 書狀範本
◎ 參考書目
◎ 免費諮詢專區
書摘/試閱
◎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
求學時期我們知道「違反校規」會被記過與責罰,卻沒從沒想過我們自一出生就有法律的保障與規範。有時是我們受到委屈卻不知道可以尋求法律保障;也可能是我們糊裡糊塗觸法卻不知情。有人說:「法律是給有錢人玩的。」正確來說「法律是給懂它的人用來保護自己應有的權益。」法律不是用來玩或利用,也不是用來「完全」預防犯罪。就如同求學時期,明明知道蹺課會被記警告,有的人依然故我地蹺課、頂撞師長,難道那些同學不知道做這件事情是違反校規的嗎?
儘管有網友稱現在臺灣的氛圍是「女權過高」,加上前年(二二一)底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讓許多男性紛紛表示「臺灣女生賺錢的機會來囉」、「這樣是要怎麼交女友?」不過相關案件最後被起訴的內容卻常與「跟蹤騷擾」無關。且以近十年法務部的各類案件資料看來,男性受刑人的比例是遠遠高於女性。(男性受刑人皆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如果以內政部警政署的臺灣性犯罪統計來看,男性加害者也同樣遠遠高於女性。不過,近來家暴案例中,男性被害人也確有上升。特別提出上述報告,並非要增加兩性對立,而是要提醒讀者,雖然現在看似女性擁有許多話語權,但事實是犯罪受害者以女性居多,尤其是「性犯罪」,除了受害者主要為女性外,性侵案的舉證不易,更容易造成許多被害者帶著一輩子的陰影,而加害者逍遙法外。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明確條列:「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是理性的規定,犯罪是不理性的衝動。犯罪發生後,部分有錢有勢的人馬上請律師為自己申辯;或者,稍懂法律的人知道要馬上湮滅證據。這就是為什麼有被害人發現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到了法院審判卻被認為證據不足,加害者不起訴處置。而不甘心的被害人或其家屬只能在法院外舉牌哭訴:「恐龍法官!司法不公!誰可以還我們一個公道?」無論颳風下雨,日日夜夜舉牌,叫人揪心不忍,卻也無可奈何。大家看見的畫面,是冷血的法官對照心碎的被害人,於是容易得出:「法律只會保護壞人╱有錢人」的結論。
因此這本書的誕生,除了著重於臺灣犯罪主要受害者――「女性」,也希望盡量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給讀者基本的法律觀念與心態,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會因不小心觸法而受害,也不會因為受了委屈卻沒有含冤昭雪的機會。法官、律師和醫生相同,面對案件與病人,都像面對陌生人,法官不會看了案件就清楚你的個性與成長背景,醫生不會只看一次診就知道你有什麼遺傳性疾病。我們能幫自己與親友的,只有讓自己更了解相關知識,減少犯罪和被害的委屈。
無法蛻去舊皮,卻責罵其他蛇隻無恥裸露的老蛇,又如何呢?
自己早早來到婚宴,酒足飯飽之後疲憊不堪,
離去時卻宣稱所有的婚宴一概違規,
所有的赴宴者全都犯了法,這人又如何呢?
對於這些人我還能說什麼?
只能說他們站在陽光下,卻背對著太陽。
他們只看得到自己的影子,而他們的影子就是他們的法律。
――摘自紀伯倫《先知》(The Prophet)〈法律〉(LAWS)
這本書將盡可能列出大家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問題,並給予對應的解惑與提醒,為大家減少麻煩與省下諮詢費用(笑)。也願本書能照亮在黑暗中掙扎的受苦靈魂,特別是目前正遇到官司的讀者或其家屬。閱讀後若能為你帶來幫助,與向前進的動力,就是這本書存在最大的意義。
*本書部分案例與相關情節,皆為化名及經過編寫,並非特別指向任何人的隱私。
求學時期我們知道「違反校規」會被記過與責罰,卻沒從沒想過我們自一出生就有法律的保障與規範。有時是我們受到委屈卻不知道可以尋求法律保障;也可能是我們糊裡糊塗觸法卻不知情。有人說:「法律是給有錢人玩的。」正確來說「法律是給懂它的人用來保護自己應有的權益。」法律不是用來玩或利用,也不是用來「完全」預防犯罪。就如同求學時期,明明知道蹺課會被記警告,有的人依然故我地蹺課、頂撞師長,難道那些同學不知道做這件事情是違反校規的嗎?
儘管有網友稱現在臺灣的氛圍是「女權過高」,加上前年(二二一)底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讓許多男性紛紛表示「臺灣女生賺錢的機會來囉」、「這樣是要怎麼交女友?」不過相關案件最後被起訴的內容卻常與「跟蹤騷擾」無關。且以近十年法務部的各類案件資料看來,男性受刑人的比例是遠遠高於女性。(男性受刑人皆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如果以內政部警政署的臺灣性犯罪統計來看,男性加害者也同樣遠遠高於女性。不過,近來家暴案例中,男性被害人也確有上升。特別提出上述報告,並非要增加兩性對立,而是要提醒讀者,雖然現在看似女性擁有許多話語權,但事實是犯罪受害者以女性居多,尤其是「性犯罪」,除了受害者主要為女性外,性侵案的舉證不易,更容易造成許多被害者帶著一輩子的陰影,而加害者逍遙法外。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明確條列:「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是理性的規定,犯罪是不理性的衝動。犯罪發生後,部分有錢有勢的人馬上請律師為自己申辯;或者,稍懂法律的人知道要馬上湮滅證據。這就是為什麼有被害人發現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到了法院審判卻被認為證據不足,加害者不起訴處置。而不甘心的被害人或其家屬只能在法院外舉牌哭訴:「恐龍法官!司法不公!誰可以還我們一個公道?」無論颳風下雨,日日夜夜舉牌,叫人揪心不忍,卻也無可奈何。大家看見的畫面,是冷血的法官對照心碎的被害人,於是容易得出:「法律只會保護壞人╱有錢人」的結論。
因此這本書的誕生,除了著重於臺灣犯罪主要受害者――「女性」,也希望盡量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給讀者基本的法律觀念與心態,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會因不小心觸法而受害,也不會因為受了委屈卻沒有含冤昭雪的機會。法官、律師和醫生相同,面對案件與病人,都像面對陌生人,法官不會看了案件就清楚你的個性與成長背景,醫生不會只看一次診就知道你有什麼遺傳性疾病。我們能幫自己與親友的,只有讓自己更了解相關知識,減少犯罪和被害的委屈。
無法蛻去舊皮,卻責罵其他蛇隻無恥裸露的老蛇,又如何呢?
自己早早來到婚宴,酒足飯飽之後疲憊不堪,
離去時卻宣稱所有的婚宴一概違規,
所有的赴宴者全都犯了法,這人又如何呢?
對於這些人我還能說什麼?
只能說他們站在陽光下,卻背對著太陽。
他們只看得到自己的影子,而他們的影子就是他們的法律。
――摘自紀伯倫《先知》(The Prophet)〈法律〉(LAWS)
這本書將盡可能列出大家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問題,並給予對應的解惑與提醒,為大家減少麻煩與省下諮詢費用(笑)。也願本書能照亮在黑暗中掙扎的受苦靈魂,特別是目前正遇到官司的讀者或其家屬。閱讀後若能為你帶來幫助,與向前進的動力,就是這本書存在最大的意義。
*本書部分案例與相關情節,皆為化名及經過編寫,並非特別指向任何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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