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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事沒有說的事:真實犯罪裡的正義、應報、救贖、寬恕與個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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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事沒有說的事:真實犯罪裡的正義、應報、救贖、寬恕與個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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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犯罪、偵查、逮捕、起訴、懲罰,然後呢?
暴力過後的歲歲年年,都發生了什麼事?
每一樁罪刑背後都是一種殘酷日常,反映出人性與社會病灶。

坦妮莎遵照派崔克的指令,用膠帶纏住凱文的頭,確認他無法吸到最後一口氣。
問她為什麼乖乖聽話?她說:「因為我別無選擇,不得不這麼做。」

按摩館門鈴響起,悅永愛準備好招呼客人,開門後槍手直接朝她臉上開槍。
在移民成為移民之前,他們想的是即將開展的美國夢,卻踏上充滿暴力的各種不平等。

精神異常的食人魔、冷酷無情的蛇蠍美人,美國女孩阿曼達.納克斯在義大利被捕受審。
經歷四年冤獄與八年審判,義大利法庭宣布她無罪釋放,但輿論法庭卻判處她終身監禁。

本書集合十四位具開創性的作家,重新解讀十四起真實犯罪故事。首先是因社會結構而起的重大刑案,反映種族、性別歧視、貧富差距導致的各種問題;接著是對犯罪紀實的省思,探討冤案、網路辦案、警察不正行為;最後焦點是犯罪故事完結後,修復、監禁、受害者遺族的心理歷程。
透過精彩的敘事與精闢的批判,挑戰我們對於正義的理解,揭露犯罪與社會的關係,也帶我們看到今日正在改變的司法現況,以及那些努力找回自己的力量並尋求救贖的人。
書中也探索了真實犯罪文類如何能夠成為社會改革的催化劑。而這本書就是一個證據,證明犯罪紀實作品是有用處的,藉由提供一扇窗窺視我們從未聽過的、來自我們從未關心過的社會角落的故事,在或大或小的層面上傳遞正義的概念。

各界讚譽
☆在本書中,你可以讀到種族歧視下的司法不公、被美化的刑警隊背後的不堪、受虐婦女自衛卻淪為階下囚的困境、金融犯罪者所享受的司法特權現象等等。由於每一篇故事都是真實事件,所以控訴的力道就更強烈,也就更值得省思。――資深媒體人范立達
☆在十四篇文章裡,我們將會發現,原來,這些犯罪故事始終不是什麼獨立的特殊個案。它們並非一座座的孤島,而像是由無數道路連結而成的一個個地區,讓我們沒發現原來自己只要轉錯一個小彎,或許便會置身其中。――影╱書評出前一廷
☆本書試圖在經常是不正義的體制裡尋找正義。這些故事是關於不平等、努力要被聽見的受害者,以及司法體系傾向將之邊緣化或忽略的族群……犯罪紀實文類又一充滿價值的作品。――《書單》雜誌Booklist
☆當你聽到這些故事時都會有一番感受。引人入勝的報導文集,用不同方式呈現犯罪寫作,從大衛•西蒙(David Simon)虛構警探的真實生活範本、數十年間的謀殺案到亞曼達•諾克斯(Amanda Knox)的案子。――《芝加哥論壇報》Chicago Tribune
☆本書是《換日線》(Dateline)之類具煽動效果的節目的健康解藥。它避免傳統非黑即白的敘事,擁抱不同的犯罪報導方式,讓我們看到犯罪故事往往反映出更廣泛的社會問題……本書點出的問題重要且及時,我期待看到這些寫作者接下來的探究。――《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薩拉.魏恩曼 Sarah Weinman
編輯過兩本書:《女性犯罪作家:一九四○及五○年代的八本懸疑小說》(Women Crime Writers: Eight Suspense Novels of the 1940s & 50s)以及《麻煩的女兒、扭曲的妻子:家庭懸疑故事開創者選集》(Troubled Daughters, Twisted Wives: Stories From the Trailblazers of Domestic Suspense)。她的小說曾出現在《艾勒里.昆恩》推理雜誌、《希區考克》推理雜誌以及幾本選集當中,近年來她所寫的新聞報導以及雜文也曾刊登於《紐約時報》、《衛報》、《新共和》。二○一八年出版由根據啟發了經典名著《羅莉塔》的真實綁架事件所寫的書《蘿莉塔真人真事》(The Real Lolita);二○二○年出版《駭人聽聞的罪行》(Unspeakable Acts: True Tales of Crime, Murder, Deceit, and Obsession),獲得美國公共廣播電台年度最佳圖書獎。現居於紐約布魯克林區。


譯者簡介

麥慧芬
東海大學外文系學士、奧勒崗大學比較文學系碩士。譯作包括《單騎伴我走天涯》、《查理與我》、《錫卡的鳳凰木》、《狗史》、《暗星薩筏旅》、《在遙遠那方的太陽鳥》、《道德抉擇的艱難》等二十多本書。

推薦序
犯罪永遠是社會病灶的反射與結果 / 范立達

很多年前,我曾在一個場合聽到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的演講,印象最深的一句話是:「這世界上有四分之一的人是靠著犯罪為生。」

這句話當然很聳動。但李昌鈺博士的意思,絕對不是認為世上有四分之一的人都是犯罪份子,他稍後解釋了這句話。所謂「靠著犯罪為生」,除了泛指犯罪者,還包括了負責刑偵、起訴、審判、執行的檢、警、調及司法人員。從這個核心再往外擴散,還有負責刑事鑑識、法醫鑑定、測謊、心理剖繪、精神鑑定等專業技術人員。再往外擴,連從事犯罪故事創作的作家,也都含括在內。如此算算,這世上五花八門各式各類的工作,似乎都很容易與犯罪沾上那麼一點邊。

以文學作品來說,犯罪小說、偵探小說、法庭小說、法醫小說大致已經形成一個結構非常完整的類型小說,而且普遍受到讀者的歡迎。當然,有些為人父母者,很不希望自己的兒女過於年輕時就接觸這種類型的小說,因為他們深怕孩子會受到書中殘暴血腥故事的影響,輕則作惡夢,重則扭曲人格的發展。

這種憂慮並非杞人憂天,而是有理論依據的。這理論,就是所有念過傳播科系的人都非常熟悉的「涵化理論」(Cultivation theory)。

涵化理論是喬治.葛本納(George Gerbner)等人在二十世紀七○年代提出的一種大眾傳播理論,其觀點認為閱聽人看電視的時間越長,他們對於現實的感知就越接近電視的內容。

從這種理論出發,也就不難想像為什麼我們小時候都被禁止閱讀武俠小說。因為總有傳說,有些孩子看了太多的武俠小說後,信以為真,就拋下學業,上山去拜訪名師學藝了。雖然我們從來也沒看到確有此事的報導,但在眾人口耳相傳下,這種傳言慢慢就變成一種事實,而不由得不信了。

既然家長憂慮孩子讀了太多武俠小說會跑去山上學藝,同理可證,家長當然更擔心孩子讀了太多犯罪小說後,會不會變得心狠手辣,而幹下不可饒恕的罪案?

偏偏,除了犯罪小說,還有一類文學作品更加血淋淋,而且更寫實。這類作品我們稱之為「非小說」(Non-Fiction),它是建構在真實的犯罪事件上,而且是更翔實的報導與揭露。這類作品的問世,大概會讓更多家長睡不安穩。

論起這類型的「非小說」,絕對不能不提楚門.卡波提(Truman Capote)的紀實作品《冷血》。這本書是以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發生在美國南方小鎮一家四口滅門血案為主軸的報導文學。

據說作者卡波提花了近六年的時間,親自到監獄多次訪談涉案的兩名死刑犯,再到事發現場實地訪查,並走訪相關受害人的親人及家屬,才逐一建構出整個故事的架構。卡波提以小說創作的手法與技巧來敘述一件真實發生的命案,所以雖然這是一件真實事件,但閱讀起來如同小說一樣讓人喘不過氣來。卡波提在這部作品上或許耗盡畢生心力,所以雖然獲得莫大成就,但寫作過程卻也摧毀了他,從此再也無法產生新作。

直至今日,我還能憶起當年在閱讀《冷血》時,從背脊下方一路向上竄起的冷汗,那種戰慄感,真的是一種難得的閱讀體驗。

在卡波提之後,艾瑞克.拉森( Erik Larson)的《白城魔鬼》、《無線電擒凶記》、《死亡航跡》也是三部非虛構小說的文學作品。當然,由於作者不同,筆法不同,帶給讀者的感受自然也就不同。但與《冷血》相同的是,由於這幾部作品都是建構自實際發生的事件,閱讀時的真實感就更加強烈,心理衝擊也就更大。

身為一位媒體工作者,就我個人而言,我對於非虛構小說的喜好度當然更勝於小說。究其實,犯罪類型小說發展至今,該使用的技法及能使用的技倆大概都已經快被用光。某些寫作技巧還不純熟的作家,往往還沒把故事寫完,讀者就已經猜到結局或凶手,而有時作家為了不想讓讀者猜中結局,所以到了故事尾聲就刻意來個大反轉,或是反轉再反轉。這樣的轉折,第一次讀到時或許驚喜,但多碰幾次之後不免疲乏,也覺得落了俗套,或淪為老狗玩不出新把戲的窘境。相對而言,非虛構小說的故事既然有所本,當然也就不會有那麼天馬行空或讓人覺得胡扯一通的感覺。

只是,要完成一部非虛構作品(或是我們今日所稱的「報導文學」、「紀實文學」),作者要花費的心力可能遠勝於創作一部虛構小說。因為,既然作品非虛構,作者就必須實際走訪,不管是對人的採訪、對地點的查訪、對證據的梳理,都要耗掉作者非常多的時間與精力,而且要時時面臨碰壁的可能。或許過程相當吃力不討好,但也正因為是辛苦爬梳整理建立的故事,所以厚實度更高,也更容易傳達出故事背後的弦外之音。

《犯罪故事裡沒有說的事:真實犯罪裡的正義、應報、救贖、寬恕與個人力量》也是一本紀實文學,編者薩拉.魏恩曼收集了十四位作者的故事,編成此書。在本書中,你可以讀到種族歧視下的司法不公、被美化的刑警隊背後的不堪、受虐婦女自衛卻淪為階下囚的困境、金融犯罪者所享受的司法特權現象等等。由於每一篇故事都是真實事件,所以控訴的力道就更強烈,也就更值得省思。

我非常推薦本書的第六章〈連環槍擊事件的受害人與倖存者〉,作者鄭梅(May Jeong)對二○二一年發生在亞特蘭大的按摩館連環槍擊案有非常細膩的報導。而且,鄭梅的筆法非常冷靜,對照她所呈現的是一樁連續屠殺血案,反差更大,讀來也相當震撼。

其實,一如本文最前面所述,這世界既然有四分之一的人是靠著犯罪為生,我們就該明白,我們所生活的這個世界,絕對不是個一塵不染的無菌室。犯罪永遠是社會病灶的反射與結果,閱讀犯罪小說或犯罪紀實作品,也只是直視社會的病灶。會不會受到犯罪者的影響,而讓自己被同化成同一類人?其實,都不是那麼必然。在涵化理論之外,還有渲洩理論、替代理論等不同立場的觀點,證明這的確是個多元世界,各種行為都能找到理論來解釋。那麼,身為讀者的我們,只要能把握自己的心性,並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在閱讀之餘更反省故事背後所欲傳達出來的種種,或許,暢讀犯罪小說或犯罪紀實報導也能讓自己大有所獲。

 

本文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目次

前言
編者序

第一部 我們應該深思的問題


殘暴的私刑、冷漠的警力,等待了三十四年的正義
短暫的生命與庇護餘蔭
她們別無選擇,不得不這麼做
白領犯罪的黃金年代
隱藏在加州如畫景色下的失蹤原住民女性
連環槍擊事件的受害人與倖存者


 

第二部 我們講述的真實犯罪


誰擁有阿曼達.納克斯?
在心上綁條止血帶:重溫警線記者艾德娜.布坎南的作品
犯罪紀實迷與一起丈夫失蹤的怪異案件
現實已經追上「重案組」了嗎?


 

第三部 正義的碎片


你會改變嗎?
觸及死囚內心的受刑人廣播電台
致受害者之子
德州的三具屍體

書摘/試閱

第七章
誰擁有阿曼達.納克斯
作者:阿曼達.納克斯



我的名字屬於我嗎?我的臉呢?我的生命?我的經歷?為什麼我的名字要和我根本沒有參與的事件扯在一起?我一次又一次想著這些問題,因為他人在未經我同意下,不斷從我的身分、我的創傷中獲利。最近有部電影《止水城》(Stillwater),由湯姆.麥卡錫(Tom McCarthy)導演,麥特.戴蒙(Matt Damon)、艾比蓋爾.布瑞斯林(Abigail Breslin)主演,根據麥卡錫的說法,「靈感來自阿曼達.納克斯事件」。事情怎麼會發展到這個地步?
二○○七年秋天,在義大利佩魯賈(Perugia)留學的英國學生梅雷迪斯.克爾徹(Meredith Kercher)與三位室友(兩名義大利法律實習生、一名美國女孩)搬進一棟小木屋居住。入住不到兩個月,從象牙海岸移民到義大利的年輕男子魯迪.蓋德(Rudy Guede)闖入,發現只有梅雷迪斯一人在家。蓋德有闖空門的案底。一週前,他在米蘭因為闖入一家幼兒園行竊遭捕,當時警方發現他身上帶著一把近四十一公分的長刀。之後他獲釋離開。但是一週後,他不但強暴了梅雷迪斯,還把刀刺進她的喉嚨,造成她的死亡。在整個過程中,他在梅雷迪斯體內與犯罪現場各處都留下了DNA。蓋德在梅雷迪斯的血泊中也留下了指印。案發後他立刻逃往德國,後來承認出現在犯罪現場。
我就是故事中那個美國女孩,如果義大利當局可以更稱職一點,我就只會是這個悲劇事件的一個註腳。但是一如許多冤案事件,有關當局在鑑識證據呈上之前,就已經編好一套理論,當證據顯示只有唯一一位行凶者蓋德時,義大利官方的自尊心與聲譽引導他們扭曲理論,繼續堅持我有涉案。他們悄悄透過快速審判,以參與謀殺罪名將蓋德判刑,而我在整整長達八年的時間裡,成為了事件主角。
二○○七至一五年,我在接受梅雷迪斯.克爾徹遭殺害案件的審判期間,檢察官與媒體精心製作了一個故事,以及一個我的分身,讓大眾可以把他們所有的不安、恐懼與道德批判全貼進這兩個框架裡。大家都很喜歡這個故事:精神異常的食人魔、冷酷無情的蛇蠍美人、狡猾的納克斯。陪審團判刑的對象是我的分身,他們判她二十六年監禁。但是警衛無法銬住那個虛構的人物。他們無法把這個不存在的人送進監牢。是我,是我這個擁有真實血肉的人,被送上沒有窗的囚車、進入在牆頂設置倒刺鐵絲的水泥牆內、走過回音不斷的冰冷長廊與加設鐵桿的窗子,是我被囚禁在耗盡時間與心神的孤寂中。

☆☆
十年前,二十四歲的我被無罪釋放,卻隨即蹣跚跌進一個像煉獄的地方。我離開了一間牢房,立刻又被關進另一間牢房:我童年臥室的一片靜默之中。屋外,長焦鏡頭對準我已經拉下的百葉窗。監獄讓我對以前覺得理所當然的一切自由心存感激,也是自由讓我知道了自己的諸多不足。
步回自由世界之後,我知道自己的那個分身依然與我形影不離。我知道從那件事開始,我遇到的每個人都在與我見面之前,就先認識並評判過我的那個分身。義大利法庭正式宣布我無罪釋放,但輿論法庭卻判處我終身監禁,罪名就算不是殺人犯,至少也是蕩婦、瘋子或小報名人。這個分身為什麼不離開?她的十五分鐘已經過了。
自由的我成了一介賤民。找工作、回學校、到藥局買衛生棉,不論我去到哪裡,都會遇到自以為知道我是誰、我做了什麼、沒做什麼,或者我罪有應得的人。大白天就有人威脅要綁架我、折磨我,還有人威脅要把梅雷迪斯的名字刻在我的身上。陌生人寄給我性感內衣與怪異的情書。全世界都有人以為他們認識我,這是一種扭曲的臆測,在某些人眼裡,我成了一個怪物,但在另外一些人看來,我卻是聖人。我覺得自己始終站在那個狡猾的納克斯立牌紙板之後,說著:喂,看這裡,這才是真正的我!就算主動表達善意與支持的大多數陌生人,同樣沒有真正看到我這個人。他們愛的是我的那個分身。
當你遇到的每個人都對你這個活生生的人存在著先入為主的想法,不論正面或負面,那麼交朋友、約會,或當個正常的人,都會變成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我大可以選擇躲起來、改名換姓、把頭髮染成其他顏色,期待再也沒有人認出我。然而,相反的,我決定接納這個把我非人化的世界,以及所有把我變成一項產品的人。
從我遭到逮捕的那一刻開始,我的名字、臉孔與創傷,就全成了新聞組織、製片或其他藝術創作者的獲利來源,不論這些組織與個人抱持的是嚴肅認真的想法,抑或肆無忌憚的無恥心態。我生活中最私密的細節,從性生活到我在牢中想死與自殺的念頭,全都從我的私人日記中被人披露給媒體。這些媒體再把我最黑暗的恐懼,轉變成千百篇文章、上萬則貼文,以及數百萬個熱話題。大家臆測我的精神狀態與性傾向、隔空診斷我的狀態、把我的困境當成一種隱喻、製作跟我有關的電視影集與電影、以我為雛形創造法律節目中人物角色。最糟糕的是,不論我在牢裡還是後來出獄,他們利用每一個可能的機會,拿我根本沒有做過的事情羞辱我;他們因為梅雷迪斯已離世,而我還活著,所以羞辱我;他們因為我成為他們筆下頭條新聞的主角而羞辱我;他們因為我出現在他們未經我同意就公開的照片中而羞辱我。這些人展現出來的虛假與殘酷令人氣憤。然而,在這樣被仔細檢視之下,我深刻了解媒體的敘述可以錯得多麼離譜、我們所有人可以如何輕易地消費他人的生活,彷彿那個人不過是我們填補訊息內容的材料。
這一切的一切都讓我致力在我的寫作與播客節目《迷宮》(Labyrinths)中堅持道德原則。那些報導我、消費我的媒體,我發現他們根本沒有這些道德原則。我堅信新聞記者永遠都必須把人置於他們報導的中心,並認知到他們的報導可能帶來的風險。遺憾的是,就算我把自己的聲音傳播到世界上,大眾對於我這個人的想法,依然是其他人消費的標的。所以當我聽到湯姆.麥卡錫的新電影時,我其實不能說自己很驚訝。
正如《浮華世界》的一篇文章所說,《止水城》這部電影「大體根據」阿曼達.納克斯事件,「靈感也來自於它」。這篇文章是為了宣傳一個以獲利為目的的電影所寫,刊登在一個以獲利為目的的雜誌上,而我與電影、雜誌都沒有任何關係。但是我想要談談「阿曼達.納克斯事件」,因為我的身分持續遭到剝削,就是源於這類簡略的表達方式。
「阿曼達.納克斯事件」指的是什麼?指的是我做的所有事情嗎?不是。這幾個字代表的是從魯迪.蓋德犯案,到造成梅雷迪斯.克爾徹死亡之間發生的所有事件。這幾個字代表的是警方劣質的辦案過程、錯誤百出的鑑識過程,也代表義大利有關當局拒絕承認錯誤,導致他們兩次對我不當定罪過程中毫無疑問的偏見與視野狹隘。在四年的冤獄與八年的審判期間,我幾乎沒有任何訴訟代理人。
在這個「阿曼達.納克斯事件」中,其他人對這起事件的影響都比我大。警方對我的錯誤關注,導致了媒體對我的錯誤關注,從而塑造出我在世人面前的模樣及他人對待我的方式,其影響持續至今。在牢裡,我對自己在大眾眼中的身分沒有任何掌控力,對自己的經歷也沒有發言權。
對我的關注,引發許多人抱怨梅雷迪斯.克爾徹遭到遺忘。但是他們歸咎於誰?不是義大利當局。不是媒體。不知道怎麼回事,警方與媒體因為梅雷迪斯的離世而盯上我,竟然都是我的錯。結果就是十四年後,我的名字與這一連串我根本沒有掌控權的事件緊緊相連。梅雷迪斯的名字經常遭人遺忘,魯迪.蓋德的名字也鮮少有人提及。二○二○年他被釋放時,《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的頭條這麼寫:「殺害阿曼達.納克斯室友的人獲釋進行社區服務。」唯一不應該出現在那條新聞中的,正是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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