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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當代實踐哲學之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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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當代實踐哲學之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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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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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探討歐洲當代倫理學之中的正義、存心與共識的問題,就康德存心倫理學與政治學的當代省思加以討論,包含謝勒(M. Scheler)、考夫曼(A. Kaufmann)、阿培爾(K. Apel)等人在現象學、詮釋學、批判理論中的相關討論。
本書聚焦於阿培爾與哈伯瑪斯(J. Habermas)的對話倫理學、謝勒的價值現象學、考夫曼的法律詮釋學以及賀弗爾(O. Höffe)的實踐哲學等,來討論康德的存心倫理學與政治哲學在當代的爭議、詮釋與發展的課題,可以正本清源來重新思考中國儒家的倫理學與政治法律哲學如何面對現代社會之中正義理論、法哲學,以及儒家的存心倫理學,面對各種批評如何回應與轉化。

作者簡介

賴賢宗
現任國立臺北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暨東西哲學與詮釋學研究中心主任、應用外文系系主任。國立臺灣大學哲學博士,1998年獲德國慕尼克大學(LMU)哲學博士學位。曾任臺北大學中文系系主任、中文研究所所長、應用外語系主任、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所長、THCI核心期刊《思與言》總主編、臺北市丹道文化研究會理事長。創辦社團法人中華經典唱持與人文詮釋學會。出版《實踐與詮釋》(人民出版社)、《道家詮釋學》(北京大學出版社)、《海德格與道家禪宗的跨文化溝通》等三十餘本學術專書,發表兩百餘篇學術論文。

節錄自〈自序〉/賴賢宗
 
一、全書大要
1. 謝勒的價值現象學對康德倫理學的批判:兼論儒家倫理學當代詮釋
2. 從「道德」到「法權」:當代詮釋中的康德的令式倫理學與法律哲學
3. 存心倫理學之當代重檢:從謝勒與考夫曼的詮釋講起
4. 法律詮釋學論正義與孔子的正義論:正義(Gerechtigkeit,Justice)與義
5. 論許路赫特對康德倫理學的闡釋
6. 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中的「理性事實」及其對康德的轉化
7. 論共識與共識理論危機的當代論諍
 
本書聚焦於阿培爾(K. Apel)與哈伯瑪斯(J. Habermas)的對話倫理學、謝勒(M. Scheler)的價值現象學、考夫曼(A. Kaufmann)的法律詮釋學以及賀弗爾(O. Höffe)的實踐哲學等,來討論康德的存心倫理學與政治哲學在當代的諍議、詮釋與發展的課題。
康德(I. Kant)、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主張任何人提出倫理規範都需要一番證立的過程,也就是康德以「可普遍化」來作為斷言令式的基本表達,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以論辯原則與溝通理論加以深化。康德的此一方向之中,考夫曼和賀弗爾認為康德倫理學可以是程序論的。因此,此書有〈從「道德」到「法權」:當代詮釋中的康德的令式倫理學與法律哲學〉一篇闡述康德的令式倫理學。其次有〈論許路赫特對康德倫理學的闡釋〉闡釋社會學大師韋伯(M. Weber)關於存心倫理學與責任倫理學的相關討論。此書之中,也有〈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中的「理性事實」及其對康德的轉化〉、〈論共識與共識理論危機的當代論諍〉,以當代對話倫理學之中的阿培爾的先驗語用學與哈伯瑪斯的溝通理論,來批評與發展康德,用以建構當代實踐哲學,集中於「理性事實」的重構以及共識問題的討論。
在上面這一組論文之外,本書有〈謝勒的價值現象學對康德倫理學的批判:兼論儒家倫理學當代詮釋〉檢討謝勒式的康德批評。現當代哲學對於康德存心倫理學的批評大概可以舉出謝勒式的批評和韋伯式的批評,前者批評康德倫理學是形式主義的倫理學,有以康德主張睿智我與感性我的二元對立,忽略了先天實質的領域,此書對於此中的問題加以討論。〈法律詮釋學論正義與孔子的正義論:正義(Gerechtigkeit,Justice)與義〉探討法律詮釋學的創立者考夫曼的法律哲學中的正義論,並參考之而反省孔子的正義論。
本書也有附錄三篇:其中〈青年馬克思的勞動異化論〉一篇寫於大學三年級的時候。〈康德的批判的宗教哲學〉、〈反思的反思:回觀心理科學的哲學省思〉兩篇是我所寫的書評與回應,都收在這裡當成是一個自己曾經認真走過的學術軌跡。
 
二、回憶與東西哲學對話
1988-1994年我在臺灣大學哲學系碩士班及博士班攻讀學位,在指導教授陳文團老師以及其他老師的教學之中從事現當代歐洲實踐哲學與形上學之研究,此為此書啟蒙之階段。1993年,我考取公費留學,1994年六月五日赴德國留學。首先前往弗萊堡加強德文的研習,同一年的秋天到達德國慕尼黑大學(LMU,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ät München)攻讀第二個哲學博士學位,朋友常問為何有了臺灣大學的第一個博士學位還要繼續攻讀第二個哲學博士學位,其實純粹是為了哲學興趣,只是希望在長久以來嚮往的德國完成研習德國哲學的博士學位。因為考上教育部的公費留學的時候已經三十二歲,年紀算是比較大了,有些擔心。所幸在德國的求學生活雖然備嘗辛苦,但是終於都有美好的結果,在慕尼黑大學哲學系博士班跟隨佛申庫(William Vossenkuhl)教授攻讀當代的德國實踐哲學之中對於康德存心倫理學的批評。佛申庫教授是慕尼黑大學著名的史貝曼(Robert Spaemann)教授的實踐哲學講座繼任者,曾擔任哲學學院的院長(Fakultät für Philosophie, Wissenschaftstheorie und Religionswissenschaft)。慕尼黑大學哲學學院有邏輯學知識論學系,也有講授系統哲學的哲學系,也還有幾個哲學研究中心(亨利希(D. Henrich)教授的黑格爾研究、勞特(Lauth Reinhard)教授的費希特研究、亨克曼(Henckmann Wolfhart)教授的謝勒研究都是當代世界水平中的頂級研究權威),哲學學院有三個講座講授,我的老師佛申庫教授是其中之一。我在德國完成的博士論文是Gesinnung und Normenbegründung: Kants Gesinnungsethik in der modernen Diskussion(信念與規範奠基:當代爭議中的康德信念倫理學),乃是延續了我在臺灣大學哲學系跟隨陳文團老師與黃振華老師的研習之經驗,黃振華老師是畢業於德國波昂大學的專研康德哲學之哲學博士。

目次

序文
 自序
 高宣揚推薦序
 
歐洲當代實踐哲學之省思
Α 謝勒的價值現象學對康德倫理學的批判:兼論儒家倫理學當代詮釋
Β 從「道德」到「法權」:當代詮釋中的康德的令式倫理學與法律哲學
Γ 存心倫理學之當代重檢:從謝勒與考夫曼的詮釋講起
Δ 法律詮釋學論正義與孔子的正義論:正義(Gerechtigkeit,Justice)與義
Ε 論許路赫特對康德倫理學的闡釋
Ζ 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中的「理性事實」及其對康德的轉化
Η 論共識與共識理論危機的當代論諍
 
附錄
 青年馬克思的勞動異化論
 反思的反思:回觀心理科學的哲學省思
 康德的批判的宗教哲學

書摘/試閱

節錄自〈高宣揚推薦序〉/高宣揚
 
實踐哲學在人世間的實際生活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正因為這樣,「實踐」成為了中外哲學史上各重要哲學家所關注和深入討論的概念和範疇,以此為基礎,哲學家們創建了不同的實踐哲學。在西方,從古希臘,經中世紀乃至近現代,重要哲學家諸如柏拉圖、亞里斯多德、聖奧古斯丁、法蘭西斯.培根、康德、祁克果、馬克思、葛蘭西、海德格爾、漢娜.阿倫特、薩特、保羅.弗萊雷、路德維希.馮.米塞斯等,都各自以其自身的深刻洞見和論證理路,對實踐哲學發表了重要見解和理論主張,既推動了人類哲學思想的發展,又對整體社會思想文化事業的創新重建給予深刻的啟示。
賴賢宗教授新著《歐洲當代實踐哲學之省思》,總結了歐洲實踐哲學的最新研究成果,並使之與中國傳統思想進行恰當的比較,對中西實踐哲學的不同特點及其繁紛複雜的演變線索有清晰的把握,對其中表現出來的一般特徵和諸多特殊論題,也均有透徹的論述,體現了作者在實踐哲學研究方面,著實力行細緻入微的研究精神,為進一步研究各重要實踐哲學家的理論,提供了清析的導引,不愧是一部具有時代性意義的著作。
通觀全書,立意於回溯歷史,把握現實,透視未來,全景式俯瞰了近半個世紀以來實踐哲學的主要論爭,對謝勒的價值現象學、康德的令式倫理學與法律哲學、法律詮釋學,與孔子的正義論、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以及青年馬克思的勞動異化論等,均有鞭辟入裡的分析和精彩深邃的批判。
面對20世紀以來波瀾壯闊又跌宕起伏的實踐哲學的發展,面對其中斑斕多彩的哲學思想紛爭的激流,作者賴賢宗教授以非凡的理論勇氣,關懷經驗現實的精神,不拘窠臼,力求把握多樣性和事件性,為人們提供了一把理解這個時代現實和背後思想精神的鑰匙。
實際上,到了20世紀60年代,西方哲學界發生過「語言學轉折」和「詮釋學轉折」,在新的社會和思想文化的條件下,進一步啟動了原有的實踐哲學,同時,也帶動了西方哲學的整體改革。
 
節錄自〈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中的「理性事實」及其對康德的轉化〉
 
本文首先論述康德之令式倫理學(imperative Ethik)與其形式主義的危機以及其作為程序倫理學(Verfahensethik)的可能詮釋。再論述阿培爾(Karl-Otto Apel)的對話倫理學(Diskursethik)對康德倫理學的先驗語用學的轉化,及阿培爾關於最後證立(Letztbegründung)之論述。據此,吾人可以探討「共識」(Konsens)之對話倫理學的相關討論,及共識理論在多元社會之規範證立的先驗語用學的意義。對比於臺灣社會流行之共識迷思,吾人必須對阿培爾所提出的規範證立理論再做反思,釐清對共識一詞的誤解,以有助於良好的民主社會與多元社會之達成。
對話倫理學以根據規則而舉行理性論辯作為倫理語句的核心判准。對話倫理學乃認知的後設倫理學,參與論辯的社群是在理想狀況之中。有別於個人的倫理學,對話倫理學的發生是在互為主體的過程之中。因此被視為是在個體之外尋求問題解決的一個方式,例如在政治問題以及全球經濟的問題之上。對話倫理學是由德語世界的阿培爾以及哈伯瑪斯在20世紀70年代所創建的。阿培爾及哈伯瑪斯兩人的差別在於哈伯瑪斯否認「最後證立」(Letztbegründung)的問題,而只是同意共同承認的對話規則。阿培爾強調,對於在以語言為媒介的溝通之中的他者之承認,此中的「溝通社群的先在性」(Apriori der Kommunikationsgemeinschaft)是最重要原則,溝通的結果是道德的正當性(die Legitimation der Moral),在這個基礎上,通過其實踐過程,吾人得以建立了責任倫理。從普遍有效性的理性著手的對話倫理學所銜接的是康德的令式倫理學及其義務倫理學,而再在當代民主社會中加以發展。人是一種社會性的存在,不能脫離其世界性而為空洞的主體,個人是存在於社群之中的,以對話與溝通的程序來作為康德之令式倫理學的真實存在樣貌。筆者在另文的闡釋已經論述:在康德的道德行為之令式是指向人格作為目的自身與目的王國的一分子而發生作用,而且在社會性的存有之中,必須考慮到法權的令式等等,而不是個人的自律的斷言令式而已。所以批評康德完全缺少這方面的論述,此一批評並不正確,只能說康德處於民主政治與社會主義尚未發達起來的時代,他在這方面的討論尚未完全臻於成熟。
對話倫理學強調程序,例如普遍有效的對話商談在共同承認的溝通之中的運用。因此可以在程序之中逐步建立參與溝通的人的共識,而「共識」的獲得,是每一個人都得以參與在理想的溝通情境之中理性的討論。
從哈伯瑪斯的〈什麼普遍語用學〉這篇文章的說法看來,此一溝通行動要滿足下列四點:可理解性Verständlichkeit)、真實性(Wahrheit)、真誠性(Wahrhaftigkeit)、規範上的正確性(normative Richtigkeit)的要求。真理即意味著達到一種合理之共識的希望,合理之共識是真理的判斷基準。理想之溝通情境是人們進入理性討論之際所必須有的假定。不管是「溝通社群的先在性」或是「理想的溝通情境」,在現實上是否能夠落實都是很可以懷疑的,因為現實上充滿了權力謀略與利益考量,對於溝通的真誠性與真實性的破壞與扭曲。實質上,「溝通社群的先在性」或是「理想的溝通情境」只是就應然(Sollen)的層面而說,在規範的普遍化之社會追求之中,「應該」將其可普遍化的程序在「溝通社群的先在性」或是「理想的溝通情境」之中來追求,這是就有理性的人之存在而言。
本文的康德詮釋主要參考了荷弗爾(O. Höffe)的康德詮釋,對阿培爾觀點的釐清主要運用了他在《哲學的轉化》(Transformation der Philosophie, 1976, 1. Auf.)一書中的論文和後來的補充作品(1988,1992) 以及庫爾曼(Kuhlmann)對規範最後證立問題的論述。 本文分為下列三節:
一、從康德倫理學到阿培爾的康德批判
二、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與規範的最後證立
三、共識與多元:對於共識的誤解與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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