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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會與法律:《名公書判清明集》討論(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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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會與法律:《名公書判清明集》討論(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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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在中國史的研究上,有關婦女史的討論一向不多。但近年來在宋史研究中,其討論已延伸到婦女的守節、再嫁、其在家族中扮演之角色,以及與這些議題有密切關係的女性法律地位、繼承財產權。這些討論有助於我們更深入了解宋代的婦女之面貌。然而在這之中,婦女問題因受限於資料而無法被獨立出來,而是被放置在社會、法律、家族史等脈絡下的一個環節來處理。
宋代有關女性的史料並不豐富,為數最多的應是文集中作者所撰寫的女性墓誌銘。這些女性之身分,大多為官宦或士人之母、妻,在社會階層上是屬於較高階級的婦女。而作者們所記載的女性們,其形象之同質性也相當的高,不出具有「溫良恭儉、宜室宜家、耐貧守貞」等等十分符合傳統社會上要求女性所應該具備的美德。我們當然無法否認在士大夫階層眼中的女性大多被要求如此,且多數此階層的女性也大致做到。但是也無法忽視在這些文獻中,隱惡揚善與象徵性意涵和實際情況落差的差距。更令人好奇的是:在「另一階層」的社會中,其女性的形象也是呈現如此?
本文則想以南宋末年的《名公書判清明集》(以下簡稱《清明集》)為中心,來試著探索宋代婦女的婚姻生活。由於本書是地方官的判例集成,書中所提及之女性多為「民婦」的身分。故本文所分析的婦女可能只能反映宋代婦女的一部分,並無法代表全體。若本文中有提及士人婦女時,則大致是用文集資料來補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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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官箴研讀會

1995年,臺大王德毅教授邀集北區宋史研究者,在教育部資助下,開始進行「宋代官箴研讀計畫」,研讀宋元重要典籍文獻。
 
1999年6月,研讀會舉辦學術研討,由成員報告研究成果,經修訂後彙集成這本論文集。參與撰寫的成員包括王德毅教授(臺灣大學)、柳立言教授(中研院史語所)、梁庚堯教授(臺灣大學)、黃寬重(中研院史語所)、黃繁光(淡江大學)、蔣義斌(臺北大學),及劉馨珺、李錫全、張斐怡、鄭銘德、王平宇、方儷璇、張百廷、李如鈞等博、碩士研究生。

 

民國八十四年六月,承蒙國立臺灣大學向教育部提出「宋代官箴研讀計畫」之申請,幸獲審查通過。第一年由德毅擔任主持人,邀請在臺北地區各大學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宋史的學者,共同參加,特別是為了培養新一代的繼起研究者,各大學已確定研究宋元史的研究生更是優先受邀的成員,組成教師十位、研究生五人的研讀小組,決定研讀李元弼的《作邑自箴》、胡太初的《晝簾緒論》和呂本中的《官箴》。自當年十月開始,每兩週集會一次,一年排定十二次,每次兩小時又三十分,分由兩位會員報告研讀心得,先讀官箴原文,逐句解釋其本義,然後大家討論,各提所見,或質疑,或辨析,或補正,或引申,確實收到了相互切磋之益,特別是對研究生的幫助最大。到八十五年六月,彙集各位會員的研讀報告,呈報教育部,獲得肯定,因而此一計劃得以再延續補助,且接連三年。
 
八十五年度仍由臺大申請,改請梁庚堯教授主持。八十六年度由臺灣師範大學申請,葛紹歐教授主持。八十七年度,再次蒙臺大申請,由梁庚堯、黃寬重兩教授共同主持。這三年共同研讀了舊題陳襄撰的《州縣提綱》、真德秀的《西山政訓》、胡祇遹的《紫山大全集》中之雜著,以及不著編人的《名公書判清明集》(以下簡稱《清明集》)。特別是《清明集》,內容甚廣,包括法律、政治、社會、經濟等方面,是研究宋史最重要的史料,值得做專深的研究。以《清明集》為基礎,與其他的史料相結合,精研詳究,則研究所得的成果,必是很輝煌的。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宋元官箴研讀會特舉行了一場隆重的研討會,會期一天,請各會員分別就各層面進行研究,如司法、親情、婦女婚姻、家產分配、役政、軍警、田宅典賣、經濟犯罪,以及官場請託等等方面,提出專題研究論文,當天也邀請了其他研究宋史的學者出席,得以充分交換意見,是一次成功的學術會議。而今已將當天各會員所宣讀的論文,經過修訂,彙為一部專輯,交由東大圖書公司出版,以就正於海內外研究宋史的專家,期望引起一些回響。
 
在八十六學年度宋元官箴研讀會期末報告中,我曾就宋人筆記中所記錄之官箴寫了一篇短文,雖引錄不廣,但可以看出宋代名臣如何以高道德自律,以身作則,澄清吏治,嘉惠黎民。今又可以在宋儒所撰的家訓中,找到極為重要的官箴。如劉清之所編的《戒子通錄》卷6中,引錄呂本中的《童蒙訓》,內有十數條可視為官箴的訓語。如所云:「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則知所以持身矣!」一些貪官污吏,乃起於一念之差。所以說:「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否則,一失足便成千古恨。又說:「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曆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傷,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詳知也」。這是有相當行政經驗的官員之心聲。東萊呂氏為世宦之家,固然深明為官之道,即使其他名臣的家訓,也是一再叮嚀子孫仕宦不可犯贓,如包拯的遺言:「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實在是夠嚴厲了。今特在此提出來供同道們參考。想想古人,看看今天,有識之士,應如何反躬自省呢?謹以此意獻於當世之名公賢者,請多加省思,起而效之,則清明之治就不難期了。是為序。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九日王德毅謹識

目次

梁庚堯、黃寬重 導 言
王德毅 家庭倫理與親子關係
蔣義斌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立繼與繼絕的判例
張百廷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所見的宋代士人犯法問題
柳立言 宋代罪犯的人權:在何種情況下捕者可以殺死不持械逃跑的盜者?
張斐怡 從判例看宋元時期法律對婚外情事件的處理
方儷璇 從《名公書判清明集》看宋代婦女的婚姻生活
黃繁光 《名公書判清明集》所見的南宋均役問題
劉馨珺 宋代的請託風氣──以「請求」罪為中心之探討
王平宇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所見的女使訴訟──傳統婦女法律地位的一個側面
黃寬重 宋代基層社會的武裝警備──弓手:從《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所見弓手資料談起
鄭銘德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所見墓地相關問題
梁庚堯 讀《名公書判清明集》論南宋商人所受官府的困擾──以官府科配與官員買物為主
李錫全 宋代的經濟犯罪──以貨幣為中心
李如鈞 從《名公書判清明集》看宋代田宅典賣中的「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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