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的經濟思惟(電子書)
商品資訊
ISBN:9789868891654
出版社:AiritiPress
作者:熊秉元
出版日:2013/04/10
裝訂:電子書
版次:1版
商品碼:2222220213246
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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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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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嘗試闡釋經濟學在生活上的廣泛思考應用,特別注重經濟學和法學之間的關聯。自1991年起,「法律經濟學」這個項目,即列於美國經濟學會出版的《經濟文獻期刊》索引,可見其在經濟學的領域中,已具有眾議僉同的地位。
對臺灣而言,在自由化、國際化的過程中,「法律經濟學」的重要性亦不容忽視。作者汲取多位知名經濟學者的精闢觀點,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英國政府首席經濟學者凱克斯爵士、香港經濟學家張五常等,藉此剖析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種種法律問題,用深入淺出的方式具體呈現了法律經濟學的多元面向。
作者在書中以詰問的方式,言簡意賅地揭露經濟學者的思辨歷程,不僅可為深層思索判斷的參考座標,同時指引了一條進入法律經濟學的最佳途徑。
特色:
1. 華語散文界「巨俠」熊秉元教授最新作品
2. 言簡意賅地揭露經濟學者的思辨歷程
3. 以深入淺出的經濟思惟,剖析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種種法律問題
名人/編輯推薦
黃有光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經濟系Winsemius教授
(澳洲Monash大學榮譽教授)
法學與經濟學共通?
早在1998年,我就與著名法律經濟學家熊秉元教授結識,而且過從甚密。當年,我與夫人在臺大經濟系訪問教學。我參加了熊教授的研討會,而且作了很直接的評論。熊教授的研究生為他辯護,而熊教授認為我的評論正確。之後,他接二連三地請我吃午餐、晚餐、甚至早餐。可見得熊秉元是有雅量,能夠接受評論的學者。
2001年,香港信報社長林山木先生,宴請到香港城市大學訪問的熊秉元教授,邱翔鐘先生和我是陪客──信報和明報同為香港公信力最高的報刊,邱翔鐘是當時信報總編輯,林山木更是「香江第一健筆」。我也聽過有「香港三支筆」一說,指的是寫武俠小說的金庸,寫科幻小說的倪匡,和寫評論的林行止(林山木的筆名)。
我先問熊秉元,如果一座鐘的長短針都一直指著12點(零時零分),是否可以說:此鐘秉元。熊教授說可以,因而對聯是:
熊林邱黃,山木有光,翔鐘秉元;
馬關李白,漢卿居易,鴻章致遠。
上聯是我們四人的姓名,而又有一般性的意義;例如,第一句是說:樹林中藏有熊的土山是黃色的。下聯也有一般性的意義,如第一句是說:在有馬匹的關上,李子是白色的。而且,依據上聯的姓與名的次序,嵌入了馬致遠(對熊秉元)、關漢卿(對林山木)、李鴻章(對邱翔鐘)、白居易(對黃有光)的姓名。馬對熊,白對黃,等等,可算工整。
熊秉元戲稱我為「大俠」。我說,「如果我是大俠,那你就是巨俠!」十多年後的現在,我們電郵來往,彼此寄發文章與相互評論等,還是以「大俠」與「巨俠」相稱。熊秉元能在小事中存論大道理,有兩篇文章被選為臺灣中學生的課文。至少在這些方面,我肯定比不上他;稱他為巨俠,並非全是客氣。
法律經濟學,是經濟學帝國主義的豐碩成果。而《法學的經濟思惟》闡釋經濟學在生活上的應用,特別注重經濟學和法學之間的關聯。熊秉元認為,這是由於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研究主題與分析方法的共通性。這個共通性,可以從其中的一個大斑來窺全豹。「法律經濟學第一發言人」Posner認為:法律的制定與案件的裁決,應該依據財富極大化的原則。對於有平等觀念的人,這好像是過分著重效率而忽視平等。我於1975年左右證明,(在個別措施上)應該採用「一元等於一元」的效率掛帥原則;在這之前,我也曾極力反對財富極大化的原則。
我於1974年到Monash大學任副教授,聘請我的Parish教授告訴我:一元就是一元。我向來有左傾的思想,極力反對,試圖證明:富人的一元不等於窮人的一元。然而,證來證去,得出:在個別措施上,應該採用「一元等於一元」的效率掛帥原則!此文寫於1975年左右,但由於觀點很右,比右傾的經濟學者還右,所以很難發表;經過多次退稿,到1984年才發表於《美國經濟評論》,但我在1979年的《福祉經濟學》書中就有一些論述。
在個別問題上,以效率掛帥,而平等的目標,則是由整體的政策來達致。所謂以效率掛帥,並不是不考慮公平,而是對公平的考慮,必須以不違反效率為原則。如果一項措施能提高效益,但會對某些人造成損失,以效率掛帥的原則並不排斥對這些人補償;而是不允許為了公平或其他原因,不採取能提高效益的措施。即使由於補償的困難,使這項措施會對某些人造成損失,也不可以用平等上的顧慮來反對這措施。
提高效率而增加了不平等,社會福祉未必會增加。通過增加總體政策的強度(增加對富人的稅與對窮人的補貼等),這個問題可以解決。不過,這會打擊誘因,而造成效率上的損失。為了減少這損失,多數經濟學者反對增加平等政策的幅度,而容忍、支援、甚或鼓吹在個別問題上的平等措施;例如,在成本效益分析上,以收入加權,把富人的一元算成五毛,把窮人的一元算成二元。雖然有效率上的損失,卻因為在平等上的考慮而被接受。
人們決定是否多工作、多掙錢,是根據多掙得錢的總購買力。因此,平等政策對誘因的打擊,是根據所有平等政策的總和而定。把平等政策分散到多方面,只要是對平等的達致是一樣的,對誘因的打擊也一樣,並不能減低。相反地,在個別措施上的平等政策,除了對誘因的打擊外,還會在不同物品之間造成扭曲。因此,會在效率上造成更大的損失。對平等的追求,應該由總體的平等政策來達致。在個別措施上,應該以效率掛帥,這就是我「一元就是一元」的主要論點。(詳見我的《效率、公平與公共政策》,經濟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六章。)
那些造成總體平等政策不完善的因素,大都也會在個別措施上起作用。因此,如果因為總體平等政策的不完善,而想通過個別措施來促進平等,除了會大量犧牲效率外,也未必真能達到平等的目的。例如,如果某些掌握權力的人,能夠避免受總體平等政策的影響,他們也能利用權力來避免受個別措施的影響。因此,在個別措施上以效率掛帥的原則,是支持Posner的財富極大化原則。法學與經濟學的共通性,這應該是一個重大的層面。
在本書第一篇第一章,熊秉元提出關於倫常的五個問題,在第二篇又提出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的十個問題。愛因斯坦說過,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加重要。解決問題可能只是技術上的處理而已,而提出一個問題卻需要新思惟,而且標誌科學的真正進步。
十個問題中的問題六,是關於生命的價值。我也曾經在與Parish教授爭論後,論證出原來想不到的結論:即使給定已知的終生收入,而且可以自由借貸,一個人生命的金錢價值,可能隨年齡增加而大量增加十多倍,愈老愈值錢!本書探討很多重要而有趣的問題,有理論探討,也有問卷調查等實證研究。我讀了本書的章章,覺得獲益匪淺。相信絕大多數讀者,如果用心細讀,也會有很大的收穫。
不過,對本書的論述,我也有一些不理解或不同意的地方。例如,「市民社會(第六倫)的概念,和五倫(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支撐的社會,是直接而明顯的抵觸」(頁10)。我認為由五倫支撐的社會,也能夠發展出市民社會。我也認為,倫常關係雖然包含競租,但超越競租。我看不出,為何莫斯科關門的店鋪,是「可貴的資源已經消失」(頁93)。我也看不出,莫斯科關門的店鋪,與印第安保留地有何不同,為何後者是「有效率的情形,沒有出現」。莫斯科的店鋪還在,只要突破「逆式公地」問題,隨時可以開店,也是有效率的情況,還沒有出現。熊秉元說鄧小平確定走資本主義的大方向,我認為應該稱為「市場經濟」,而不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不但惠及資本家,也惠及全社會絕大多數人民;叫做資本主義,可能有很大的誤導性。
我雖然不完全同意本書的論述,卻確認本書的貢獻,這更加肯定本書的學術地位。我向讀者強力推薦本書!
2013年1月6日於南洋理工大學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經濟系Winsemius教授
(澳洲Monash大學榮譽教授)
法學與經濟學共通?
早在1998年,我就與著名法律經濟學家熊秉元教授結識,而且過從甚密。當年,我與夫人在臺大經濟系訪問教學。我參加了熊教授的研討會,而且作了很直接的評論。熊教授的研究生為他辯護,而熊教授認為我的評論正確。之後,他接二連三地請我吃午餐、晚餐、甚至早餐。可見得熊秉元是有雅量,能夠接受評論的學者。
2001年,香港信報社長林山木先生,宴請到香港城市大學訪問的熊秉元教授,邱翔鐘先生和我是陪客──信報和明報同為香港公信力最高的報刊,邱翔鐘是當時信報總編輯,林山木更是「香江第一健筆」。我也聽過有「香港三支筆」一說,指的是寫武俠小說的金庸,寫科幻小說的倪匡,和寫評論的林行止(林山木的筆名)。
我先問熊秉元,如果一座鐘的長短針都一直指著12點(零時零分),是否可以說:此鐘秉元。熊教授說可以,因而對聯是:
熊林邱黃,山木有光,翔鐘秉元;
馬關李白,漢卿居易,鴻章致遠。
上聯是我們四人的姓名,而又有一般性的意義;例如,第一句是說:樹林中藏有熊的土山是黃色的。下聯也有一般性的意義,如第一句是說:在有馬匹的關上,李子是白色的。而且,依據上聯的姓與名的次序,嵌入了馬致遠(對熊秉元)、關漢卿(對林山木)、李鴻章(對邱翔鐘)、白居易(對黃有光)的姓名。馬對熊,白對黃,等等,可算工整。
熊秉元戲稱我為「大俠」。我說,「如果我是大俠,那你就是巨俠!」十多年後的現在,我們電郵來往,彼此寄發文章與相互評論等,還是以「大俠」與「巨俠」相稱。熊秉元能在小事中存論大道理,有兩篇文章被選為臺灣中學生的課文。至少在這些方面,我肯定比不上他;稱他為巨俠,並非全是客氣。
法律經濟學,是經濟學帝國主義的豐碩成果。而《法學的經濟思惟》闡釋經濟學在生活上的應用,特別注重經濟學和法學之間的關聯。熊秉元認為,這是由於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研究主題與分析方法的共通性。這個共通性,可以從其中的一個大斑來窺全豹。「法律經濟學第一發言人」Posner認為:法律的制定與案件的裁決,應該依據財富極大化的原則。對於有平等觀念的人,這好像是過分著重效率而忽視平等。我於1975年左右證明,(在個別措施上)應該採用「一元等於一元」的效率掛帥原則;在這之前,我也曾極力反對財富極大化的原則。
我於1974年到Monash大學任副教授,聘請我的Parish教授告訴我:一元就是一元。我向來有左傾的思想,極力反對,試圖證明:富人的一元不等於窮人的一元。然而,證來證去,得出:在個別措施上,應該採用「一元等於一元」的效率掛帥原則!此文寫於1975年左右,但由於觀點很右,比右傾的經濟學者還右,所以很難發表;經過多次退稿,到1984年才發表於《美國經濟評論》,但我在1979年的《福祉經濟學》書中就有一些論述。
在個別問題上,以效率掛帥,而平等的目標,則是由整體的政策來達致。所謂以效率掛帥,並不是不考慮公平,而是對公平的考慮,必須以不違反效率為原則。如果一項措施能提高效益,但會對某些人造成損失,以效率掛帥的原則並不排斥對這些人補償;而是不允許為了公平或其他原因,不採取能提高效益的措施。即使由於補償的困難,使這項措施會對某些人造成損失,也不可以用平等上的顧慮來反對這措施。
提高效率而增加了不平等,社會福祉未必會增加。通過增加總體政策的強度(增加對富人的稅與對窮人的補貼等),這個問題可以解決。不過,這會打擊誘因,而造成效率上的損失。為了減少這損失,多數經濟學者反對增加平等政策的幅度,而容忍、支援、甚或鼓吹在個別問題上的平等措施;例如,在成本效益分析上,以收入加權,把富人的一元算成五毛,把窮人的一元算成二元。雖然有效率上的損失,卻因為在平等上的考慮而被接受。
人們決定是否多工作、多掙錢,是根據多掙得錢的總購買力。因此,平等政策對誘因的打擊,是根據所有平等政策的總和而定。把平等政策分散到多方面,只要是對平等的達致是一樣的,對誘因的打擊也一樣,並不能減低。相反地,在個別措施上的平等政策,除了對誘因的打擊外,還會在不同物品之間造成扭曲。因此,會在效率上造成更大的損失。對平等的追求,應該由總體的平等政策來達致。在個別措施上,應該以效率掛帥,這就是我「一元就是一元」的主要論點。(詳見我的《效率、公平與公共政策》,經濟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六章。)
那些造成總體平等政策不完善的因素,大都也會在個別措施上起作用。因此,如果因為總體平等政策的不完善,而想通過個別措施來促進平等,除了會大量犧牲效率外,也未必真能達到平等的目的。例如,如果某些掌握權力的人,能夠避免受總體平等政策的影響,他們也能利用權力來避免受個別措施的影響。因此,在個別措施上以效率掛帥的原則,是支持Posner的財富極大化原則。法學與經濟學的共通性,這應該是一個重大的層面。
在本書第一篇第一章,熊秉元提出關於倫常的五個問題,在第二篇又提出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的十個問題。愛因斯坦說過,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加重要。解決問題可能只是技術上的處理而已,而提出一個問題卻需要新思惟,而且標誌科學的真正進步。
十個問題中的問題六,是關於生命的價值。我也曾經在與Parish教授爭論後,論證出原來想不到的結論:即使給定已知的終生收入,而且可以自由借貸,一個人生命的金錢價值,可能隨年齡增加而大量增加十多倍,愈老愈值錢!本書探討很多重要而有趣的問題,有理論探討,也有問卷調查等實證研究。我讀了本書的章章,覺得獲益匪淺。相信絕大多數讀者,如果用心細讀,也會有很大的收穫。
不過,對本書的論述,我也有一些不理解或不同意的地方。例如,「市民社會(第六倫)的概念,和五倫(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支撐的社會,是直接而明顯的抵觸」(頁10)。我認為由五倫支撐的社會,也能夠發展出市民社會。我也認為,倫常關係雖然包含競租,但超越競租。我看不出,為何莫斯科關門的店鋪,是「可貴的資源已經消失」(頁93)。我也看不出,莫斯科關門的店鋪,與印第安保留地有何不同,為何後者是「有效率的情形,沒有出現」。莫斯科的店鋪還在,只要突破「逆式公地」問題,隨時可以開店,也是有效率的情況,還沒有出現。熊秉元說鄧小平確定走資本主義的大方向,我認為應該稱為「市場經濟」,而不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不但惠及資本家,也惠及全社會絕大多數人民;叫做資本主義,可能有很大的誤導性。
我雖然不完全同意本書的論述,卻確認本書的貢獻,這更加肯定本書的學術地位。我向讀者強力推薦本書!
2013年1月6日於南洋理工大學
目次
推薦序
自序 貼上一片磁磚
第一篇 倫常關係和公共財
第一章 經濟學和社會學的關係
第二章 倫常關係乃競租
第三章 關係、民主和法治
第四章 公地、逆式公地、和兩者之間
第二篇 法律經濟學
第五章 十問:向法律學者請益
第六章 法律的經濟分析:方法論上的幾點考慮
第七章 法律的經濟分析:本質上的釐清
第八章 「法律經濟學」在臺灣的現在和未來
第三篇 寇斯和寇斯定理
第九章 寇斯、凱克斯和英式風格
第十章 寇斯的英式風格和張五常的中國風味
第十一章 寇斯定理和臺海兩岸衝突
第十二章 寇斯定理與我
第四篇 經濟學012
第十三章 經濟分析的智慧結晶
第十四章 基準點和經濟分析
第十五章 財政學、憲法經濟學和憲政改革
第十六章 經濟學對《金剛經》的闡釋
參考文獻
自序 貼上一片磁磚
第一篇 倫常關係和公共財
第一章 經濟學和社會學的關係
第二章 倫常關係乃競租
第三章 關係、民主和法治
第四章 公地、逆式公地、和兩者之間
第二篇 法律經濟學
第五章 十問:向法律學者請益
第六章 法律的經濟分析:方法論上的幾點考慮
第七章 法律的經濟分析:本質上的釐清
第八章 「法律經濟學」在臺灣的現在和未來
第三篇 寇斯和寇斯定理
第九章 寇斯、凱克斯和英式風格
第十章 寇斯的英式風格和張五常的中國風味
第十一章 寇斯定理和臺海兩岸衝突
第十二章 寇斯定理與我
第四篇 經濟學012
第十三章 經濟分析的智慧結晶
第十四章 基準點和經濟分析
第十五章 財政學、憲法經濟學和憲政改革
第十六章 經濟學對《金剛經》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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