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制之維新(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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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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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結集憲法學專家童之偉幾年來於報紙、法學期刊、主流社科網站,以及以作者個人名義博客發表的關於中國憲制維新的大部分文章。作者既建立自己的觀點和主張,也回應法學界其他學者的相關言論,並與之切磋交流。書中再三闡明社憲派基本的憲政建設主張,社憲派、反憲派、泛憲派三者間的差異,以及推進法治維新關鍵的現實考量,並反覆申明應尊重中國現有的政治力量對比格局,努力在這個格局下通過明確黨權範圍和規範黨權行使程序的維新方略,爭取有效保障基本人權或公民基本權利的憲政。本書毫不避忌地結合當今中國實際的法律生活闡論,務求對推進中國憲制維新進程作出貢獻,實在值得參考。
作者簡介
童之偉,憲法學博士(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憲法學研究會會長。歷任武漢大學講師、副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學教授,先後在哥倫比亞大學、華盛頓大學(聖路易)、巴黎政治學院和哈佛大學任訪問學者,曾應邀在國外諸多名校做專題學術演講。主要學術貢獻在於提出和系統闡發了法權中心主義學說,並將其運用於解釋法現象、推進中國的人權保障和法治國建設事業。著有《國家結構形式論》、《法權與憲政》及主編《憲法學》等。
目次
第一章 憲制觀念之維新
第二章 社憲派的憲制維新理念
第三章 憲制維新的路徑之爭
第四章 推進法治維新的若干現實考量
第二章 社憲派的憲制維新理念
第三章 憲制維新的路徑之爭
第四章 推進法治維新的若干現實考量
書摘/試閱
準確地說,這是一本文集,它結集了這幾年筆者所寫的關於中國憲制維新的大部分文章,這些文章有的發表在報紙和法學期刊上,有些發表在主流社科網站和筆者本人的實名法律博客、新浪博客或騰訊微博上,在社科圈尤其是政法圈頗受關注。
法學是經驗和世俗的學問,最應該講求經世致用,憲法學作為法學的一個主要分支,自然也不能例外。但是,要經世致用,必須密切結合當今中國實際的法律生活,不能無病呻吟、無的放矢,而這就難免會有風險。所謂風險,含義豐富多樣,首先就包括表現在文章寫了白寫,在學術期刊發表不了或在出版社出版不了。
好在今日之中國,除學術期刊、報紙等傳統傳媒外,又有了日益發展的新媒體、自媒體,包括網站、個人博客和微博(含長微博)。在傳統紙媒上發表不了的文章或言論,多數在網站、博客或微博上可以展示出來,這是中國公民言論出版自由保障方面的一個新進步。
同社科界許多同行一樣,筆者也長期有鉛字崇拜傾向,往往一事當前,只重視傳統紙媒,對新媒體、自媒體等不屑一顧。但是,近些年來出現的很多事實表明,如果文章本身有思想、有證據、有說服力,單靠這些文字本身也可以發揮其應有的社會效用,有時甚至更好,完全可以不必借重那些事實上主要靠行政權力支撐起來的「權威」 期刊、「核心」 期刊。當然,如果要考慮職稱、獎金、名位,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那時只有服從「引導」一途。
做憲法研究的人,職業生涯面對的多是國家制度及社會公共事務,故發表言論遇到的人為禁忌比較多。然而,像從事其他學術活動的人一樣,憲法學者也有自己特定的職業責任,說到底,這種責任就是完善憲法、推動憲法全面有效實施,落實民主法治。換一個角度看,這些其實正好是社會對憲法學者的期待,對後者構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或許,這類社會壓力的存在,是心性敏感的一部分知識分子總愛頑強地表現自己的根本原因。面對壓力,沒大事做或沒能力做大事者會找點小事做,所寫文章於紙本媒體不能發表,便會於網上發表,他媒體不給發表便於自媒體發表。
本書所收入的文章,不論原本是首發於傳統媒體,還是首發於新媒體、自媒體的,都可以看作是作者這些年來面對外部壓力所作出的回應。
過去幾十年,談憲法必談憲政,但據現在的動向看,似乎已將憲政視為一個含義相對負面的名詞。好在細看官方文獻,被否定的還只是「西方憲政」、「西方民主憲政」,並沒有一般地否定「憲政」,尤其沒有否定「社會主義憲政」。
在此書編輯過程中,有學者對筆者說,現在不讓談憲政,連社會主義憲政也可能不適合談。這是缺乏根據的說法。我們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憲政」、「西方民主憲政」,但中國還是應該研究它們,因為,官方現在否定的只是照抄照搬西方體制,並不否定參考借鑒。西方憲政也好,西方民主憲政也好,都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不應該、也不可能全盤否定。至於說到社會主義憲政,那就更不用說了,這是一個完全可以用來描述我們民主法治追求及其政法制度形態的概念。
事實上,對於社會主義憲政概念,官方不僅從來沒有否定過,甚至還給予過一定程度的肯定,至少是寬容。在這裏我舉三例來證明:
1. 收入本書的〈社會主義和憲政完全可以並存〉一文,原本是中國新聞社約筆者撰寫並由該社推薦到《僑報》發表的。眾所周知,中國新聞社是中國僅有的官方通訊社之一,另一家是新華社。
2. 收入本書的〈應考慮接納社會主義憲政概念〉一文,原本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夕(2014年8月),上海市社科聯負責輿情上報的機構約我作為建議而寫成,並且報送到了北京對口機構。雖然這個建議上面並沒有採納,但也沒有任何人說這個主張有什麼錯。
3. 中共中央機關主辦的《求是》雜誌刊載的〈鞏固黨和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一文,可謂是官方認同或至少能寬容對待社會主義憲政概念的明證。該文在批判了「西方憲政民主」後寫道:「與一些認同『社會主義憲政』的說法,認為這個說法有利於強化憲法權威、推進依法治國的學者不同,有些人主張的『憲政民主』有着確切的政治內涵和指向,就是西方那一套制度模式。」這就將社會主義憲政明確地排除在批判和否定對象之外了。此文是《求是》雜誌放在同期的首篇文章,而不是刊於該雜誌旗下二級刊物的文章,可以說是直接反映了中共中央的立場。
讀到這裏,或許有讀者會說,大家圍繞憲政爭來爭去,不就是爭一個名詞的使用權嗎?不,事情遠非如此簡單。當然,我們並不否認,對一些憲法現象,如限制公權力、保障基本權利或基本人權等等,用「憲政」還是不用「憲政」二字去概括,屬於科學研究或學術自由的範疇。堅持用「憲政」二字而不用別的名詞去概括某幾個具體憲法現象,我們爭取的是科研自由或學術自由。但是,如果我們看到憲政包含了限制公權力和保障基本人權這類核心要素,並且努力把這些核心要素注入中國正在建設和完善的政治法律制度,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這時,我們所爭取的就不僅僅是學術自由,而是主要在爭取建成一種更適合國民生存的政治法律環境。
本書分為四部分。
第一部分基於法的一般理論,討論憲制觀念維新,重點講改革開放新階段政法理論的更新。
第二部分討論社會主義憲政派特有的憲制建設主張,其核心內容是:承認或至少不否認中共執政的憲法正當性;用憲法、法律明確黨權範圍或邊界,規範黨權的行使程序。這包括從法律關係主體、財產歸屬、法權分配等方面分開執政黨的機構與國家機構。
第三部分介紹和評論中國憲制何去何從之爭,涉及三派的主張。第一派的主張實際上是反憲政的,從相關論者發表的文章內容來看,他們基本上是主張走史太林、毛澤東那種全面專政的老路,主張中共黨權無限、黨權高於一切,視憲法和其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條款為政治裝飾或擺設。第二派主張走歐美式多黨民主、三權分立和制約平衡的路,本文稱之為「泛憲政派」。第三派則是社會主義憲政派,簡稱「社憲派」,他們主張將第一條道路和第二條道路折中調和起來,走一條中間道路或第三條道路,即一方面承認中共執政的憲法正當性,另一方面通過用憲法、法律明確黨權範圍、規範黨權行使程序的方式來限定黨權範圍,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或自由。
本書第四部分的內容,主要涉及如何落實社會主義憲政建設目標。這部分討論了重新確認國家性質表述方式、合理看待兩院制、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權,以及通過司法政治中立保障審判獨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問題。
作為一個整體,全書所欲證明的核心內容是:應尊重中國現有的政治力量對比格局,承認或不否認中共執政的憲法正當性,努力在這個格局下通過明確黨權範圍(或邊界)和規範黨權行使程序的維新方略,爭取有效保障基本人權或公民基本權利。
或許有人會說,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推行這樣的憲制維新,歷史上還沒有成功的先例。筆者想說,確實沒有先例,但沒有先例不能作為我們不去努力的理由,先例總是由人創造的,而且,正因為沒有先例,實行憲制維新,建設社會主義憲政才真正是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
希望本書的出版有助於推進中國的憲制維新進程。
法學是經驗和世俗的學問,最應該講求經世致用,憲法學作為法學的一個主要分支,自然也不能例外。但是,要經世致用,必須密切結合當今中國實際的法律生活,不能無病呻吟、無的放矢,而這就難免會有風險。所謂風險,含義豐富多樣,首先就包括表現在文章寫了白寫,在學術期刊發表不了或在出版社出版不了。
好在今日之中國,除學術期刊、報紙等傳統傳媒外,又有了日益發展的新媒體、自媒體,包括網站、個人博客和微博(含長微博)。在傳統紙媒上發表不了的文章或言論,多數在網站、博客或微博上可以展示出來,這是中國公民言論出版自由保障方面的一個新進步。
同社科界許多同行一樣,筆者也長期有鉛字崇拜傾向,往往一事當前,只重視傳統紙媒,對新媒體、自媒體等不屑一顧。但是,近些年來出現的很多事實表明,如果文章本身有思想、有證據、有說服力,單靠這些文字本身也可以發揮其應有的社會效用,有時甚至更好,完全可以不必借重那些事實上主要靠行政權力支撐起來的「權威」 期刊、「核心」 期刊。當然,如果要考慮職稱、獎金、名位,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那時只有服從「引導」一途。
做憲法研究的人,職業生涯面對的多是國家制度及社會公共事務,故發表言論遇到的人為禁忌比較多。然而,像從事其他學術活動的人一樣,憲法學者也有自己特定的職業責任,說到底,這種責任就是完善憲法、推動憲法全面有效實施,落實民主法治。換一個角度看,這些其實正好是社會對憲法學者的期待,對後者構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或許,這類社會壓力的存在,是心性敏感的一部分知識分子總愛頑強地表現自己的根本原因。面對壓力,沒大事做或沒能力做大事者會找點小事做,所寫文章於紙本媒體不能發表,便會於網上發表,他媒體不給發表便於自媒體發表。
本書所收入的文章,不論原本是首發於傳統媒體,還是首發於新媒體、自媒體的,都可以看作是作者這些年來面對外部壓力所作出的回應。
過去幾十年,談憲法必談憲政,但據現在的動向看,似乎已將憲政視為一個含義相對負面的名詞。好在細看官方文獻,被否定的還只是「西方憲政」、「西方民主憲政」,並沒有一般地否定「憲政」,尤其沒有否定「社會主義憲政」。
在此書編輯過程中,有學者對筆者說,現在不讓談憲政,連社會主義憲政也可能不適合談。這是缺乏根據的說法。我們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憲政」、「西方民主憲政」,但中國還是應該研究它們,因為,官方現在否定的只是照抄照搬西方體制,並不否定參考借鑒。西方憲政也好,西方民主憲政也好,都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不應該、也不可能全盤否定。至於說到社會主義憲政,那就更不用說了,這是一個完全可以用來描述我們民主法治追求及其政法制度形態的概念。
事實上,對於社會主義憲政概念,官方不僅從來沒有否定過,甚至還給予過一定程度的肯定,至少是寬容。在這裏我舉三例來證明:
1. 收入本書的〈社會主義和憲政完全可以並存〉一文,原本是中國新聞社約筆者撰寫並由該社推薦到《僑報》發表的。眾所周知,中國新聞社是中國僅有的官方通訊社之一,另一家是新華社。
2. 收入本書的〈應考慮接納社會主義憲政概念〉一文,原本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夕(2014年8月),上海市社科聯負責輿情上報的機構約我作為建議而寫成,並且報送到了北京對口機構。雖然這個建議上面並沒有採納,但也沒有任何人說這個主張有什麼錯。
3. 中共中央機關主辦的《求是》雜誌刊載的〈鞏固黨和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一文,可謂是官方認同或至少能寬容對待社會主義憲政概念的明證。該文在批判了「西方憲政民主」後寫道:「與一些認同『社會主義憲政』的說法,認為這個說法有利於強化憲法權威、推進依法治國的學者不同,有些人主張的『憲政民主』有着確切的政治內涵和指向,就是西方那一套制度模式。」這就將社會主義憲政明確地排除在批判和否定對象之外了。此文是《求是》雜誌放在同期的首篇文章,而不是刊於該雜誌旗下二級刊物的文章,可以說是直接反映了中共中央的立場。
讀到這裏,或許有讀者會說,大家圍繞憲政爭來爭去,不就是爭一個名詞的使用權嗎?不,事情遠非如此簡單。當然,我們並不否認,對一些憲法現象,如限制公權力、保障基本權利或基本人權等等,用「憲政」還是不用「憲政」二字去概括,屬於科學研究或學術自由的範疇。堅持用「憲政」二字而不用別的名詞去概括某幾個具體憲法現象,我們爭取的是科研自由或學術自由。但是,如果我們看到憲政包含了限制公權力和保障基本人權這類核心要素,並且努力把這些核心要素注入中國正在建設和完善的政治法律制度,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這時,我們所爭取的就不僅僅是學術自由,而是主要在爭取建成一種更適合國民生存的政治法律環境。
本書分為四部分。
第一部分基於法的一般理論,討論憲制觀念維新,重點講改革開放新階段政法理論的更新。
第二部分討論社會主義憲政派特有的憲制建設主張,其核心內容是:承認或至少不否認中共執政的憲法正當性;用憲法、法律明確黨權範圍或邊界,規範黨權的行使程序。這包括從法律關係主體、財產歸屬、法權分配等方面分開執政黨的機構與國家機構。
第三部分介紹和評論中國憲制何去何從之爭,涉及三派的主張。第一派的主張實際上是反憲政的,從相關論者發表的文章內容來看,他們基本上是主張走史太林、毛澤東那種全面專政的老路,主張中共黨權無限、黨權高於一切,視憲法和其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條款為政治裝飾或擺設。第二派主張走歐美式多黨民主、三權分立和制約平衡的路,本文稱之為「泛憲政派」。第三派則是社會主義憲政派,簡稱「社憲派」,他們主張將第一條道路和第二條道路折中調和起來,走一條中間道路或第三條道路,即一方面承認中共執政的憲法正當性,另一方面通過用憲法、法律明確黨權範圍、規範黨權行使程序的方式來限定黨權範圍,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或自由。
本書第四部分的內容,主要涉及如何落實社會主義憲政建設目標。這部分討論了重新確認國家性質表述方式、合理看待兩院制、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權,以及通過司法政治中立保障審判獨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問題。
作為一個整體,全書所欲證明的核心內容是:應尊重中國現有的政治力量對比格局,承認或不否認中共執政的憲法正當性,努力在這個格局下通過明確黨權範圍(或邊界)和規範黨權行使程序的維新方略,爭取有效保障基本人權或公民基本權利。
或許有人會說,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推行這樣的憲制維新,歷史上還沒有成功的先例。筆者想說,確實沒有先例,但沒有先例不能作為我們不去努力的理由,先例總是由人創造的,而且,正因為沒有先例,實行憲制維新,建設社會主義憲政才真正是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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