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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社會關懷與寺產問題(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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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社會關懷與寺產問題(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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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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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共收錄十二篇論文,依性質可分為佛教的社會關懷和寺產問題兩類。在佛教的社會關懷方面,先以宏觀的視野探討漢傳佛教在佛滅兩千五百多年後,現在並非處在末法時代,還有「見法的因緣」;再以大千佛教文化社會企業的理念,列舉佛可以發展的項目,期望透過資源整合,佛教更能適應高齡化與少子化的衝擊;接著三篇論文探討佛教因高齡化與少子化所造成的問題,以及因應之道。

寺產問題方面,首先探討台灣戰後的寺院經濟發展與寺產問題,其次討論台灣為數眾多的中小型寺院,如何以策略聯盟的方式,共享資源創造新局;再次有兩篇論文探討違建寺廟的問題及解決之道;接著檢視寺院所在區位之地質結構,以及對中古寺院做簡單的體檢,探討有哪些因子將影響到寺院結構安全。最後兩篇論文提出寺院如何以信託方式,達到保全寺產或從事社會福利工作。

作者簡介

黃運喜

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客座教授
印尼金剛山佛教大學教授兼檳城研修院院長
大千佛教文化社會企業(股)公司創辦人
台灣發明創意產業學會理事長
佛教弘誓學院、福嚴佛學院、圓通佛學院、
東和佛學研究所、華梵蓮華佛研究所、
圓光佛學院、養諄暨台中假日佛學院、
壹同女眾佛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人的際遇常因生命中的偶然事件而改變」,這是我回顧過去經歷後的感想,由於我的處事態度是「隨緣不攀緣,一切順著因緣走」,所以常因一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事情而使生命發生巨大的改變。影響我近二十多年來最大的事情,是參與玄奘大學的建校工作,在這段期間協助學校解決糾纏難解的土地問題,也因此機緣而在1998年通過了考試院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特考,取得了俗稱「土地代書」的地政士資格,並開啟了至今的寺廟財產諮詢服務、合法化輔導與寺產問題研究。
2014年1月,我和吳惠巧教授承攬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宗教設施輔導合法化之探討」調研專案,帶著數位學生前往陽明山國家公園內52家寺廟訪察,發現這52家寺廟中屬於佛寺者為20家,其中有13家住持年齡在60歲以上,常住人數大都為1至2人,有年輕徒弟可接班者僅3家,另有1家已焚毀,1家出家老住持已往生,由其在家的兒子接任住持,其他8家已面臨住持往生後無人接任的情形。在撰寫這個專案的成果報告書時,我覺得陽明山所得到的並非個案,隨著寺院共住人員的稀少,信徒的老化與斷層,可以預見的是台灣佛教界將臨一場巨大地改變,此後我的研究方向,逐漸注意到在高齡化與少子會的雙重衝擊下,台灣佛教所面臨的問題與因應之道,對台灣佛教的前途也更加關心。
本書是收錄我過去十多年來發表的論文,依性質可區分為佛教的社會關懷和寺產問題兩類,於是命名為《佛教的社會關懷與寺產問題》。以下是各篇論文原始發表處與大綱:
一、〈從轉折點看漢傳佛教四千年–來自末世類經典的啟示〉,發表於2017年12月8日,中華維鬘學會主辦之「中華維鬘學會成立十週年學術研討會」。經改寫後發表於《問哲》第五期,2018年6月。本文以歷史發展的角度探討正法住世的期限,發現早期佛教初創時所謂「正法住世一千年」是一句祝福的話,但這句話在佛教展超過一千年時,就成了詛咒或制約佛教發展的用語,若能破除這種三期直線論的心理,則我們現在並非處在末法時代,還有「見法的因緣」,對於佛教的未來發展並不悲觀。
二 、〈佛教社會企業的源流與發展趨勢〉,發表於2017年7月19日,中華佛寺協會主辦之「E世代宗教發展與存續之道」學術研討會。經改寫後發表於《王吉林教授80嵩壽紀念論文集》,2018年6月。本文敘述中國古代佛教從事的福(祉)利事業。並介紹現代的大千佛教文化社會企業的理念,以及列舉佛教社會企業可以發展的項目。期望拋磚引玉,號召更多的寺院、佛教團體參與,為佛教、為眾生,留下一些努力的足跡。
三 、〈少子化與高齡化衝擊下台灣佛寺的因應之道〉,發表於2014年4月5日,華梵大學蓮華學佛園主辦之「2014年第四屆兩岸跨宗教與文化對談暨紀念曉雲法師圓寂滿十週年學術研討會」。本文說明了近年來台灣佛教已逐漸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的雙重影響,造成諸多的問題,如飲食問題、照顧問題、關懷問題、寺院空間利用問題、有心人士對寺產的覬覦問題等。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以策略聯盟、寺產信託、委託經營等三種方式因應。
四、〈用複合式書院因應台灣高齡化與少子化問題–新竹覺風書院經驗分享〉,發表於2017年5月13日,南華大學宗教研究所、社團法人中華維鬘學會合辦之「佛教對話與人類福祉」學術論壇。經改寫後發表於《問哲》第三期,2017年6月。新竹覺風書院由覺風佛教藝術文化基金會、永修精舍共同創辦,是一所結合樂齡學習、日托中心、免費素食營養午餐、開心農場、庭園咖啡館等功能的書院,課程設計課程分別為「健康人生系列」、「睿智人生系列」、「和諧人生系列」、「美好人生系列」、「圓滿人生系列」等五大領域,安頓與統合人類的身心靈需求。
五、〈以寺院長照圓滿人間佛教的最後一里路〉,發表於2018年5月,玄奘大學宗教系主辦之第十六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學術會議」。經改寫後發表於《問天》第二期,2018年6月。本文敘述人間佛教是當代佛教的主流,人間是居於上升天乘或趨向解脫乘、菩薩乘(佛乘),與沉淪三惡道的樞紐。寺院從事長照服務,對被照顧者而言,除了身體的照顧與心靈的安頓外,最重要的是接受佛法,以佛法薰習成為往生的資糧,從而克服心理的不安與恐懼。因此,寺院長照方式可說是圓滿人間佛教的最後一里路。
六 、〈當代台灣寺院經濟與寺產問題〉,發表於《玄奘佛學研究》第8期,2007年11月。本文針對當代台灣寺院經營的兩大問題─寺院經濟發展與寺產問題,做一回顧式的敘述,希望從各種問題所造成的影響中尋求解決之道。由於本文是十二年前的舊作,這次收錄到本書,其中內容已配合法令的修訂而做較大幅度的改寫。
七 、〈1┼1>2:談宗教策略聯盟〉,發表於2004年11月,玄奘大學宗教系主辦之第二屆「宗教福利與資源運用學術研討會」。本文先以企業策略聯盟的基本概念開始,再切入宗教策略聯盟,探討宗教策略聯盟的意義、要件、優缺點、可合作項目,並以新竹市四個宗教團體的策略聯盟為例,說明宗教策略聯盟的運作實務。
八、〈當代臺灣違建寺廟之調查與現況分析〉,發表於2013年4月,玄奘大學宗教系主辦之第十二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國際學術會議」。經改寫後發表於《法印學報》第4期,2013年10月。本文為為國科會「臺灣本土宗教思想倫理對生態、環境的論述、影響與前瞻─臺灣環境倫理與動物倫理論述、影響與前瞻」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臺灣寺廟違建現況調查及其對生態環境影響之評估」第一年執行之成果報告,目的是分析台灣違建寺廟的樣態及違建原因。
九、〈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違建寺廟之問題分析〉,發表於2014年4月26、27日,玄奘大學宗教系主辦之「2014動物解、動物權與生態平衡,東西方哲學與宗教對話國際會議」。經改寫後發表於《法印學報》第4期,2013年10月。本文為為國科會「臺灣本土宗教思想倫理對生態、環境的論述、影響與前瞻─臺灣環境倫理與動物倫理論述、影響與前瞻」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臺灣寺廟違建現況調查及其對生態環境影響之評估」第二年執行之成果報告。透過田野調查與深度訪談途徑,搜集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52家宗教設施及土地使用管理問題的案例,分別就管理者、建築物及土地權屬、所在區位、限制發展地區及條件發展地區等項目加以檢核、分析。
十、〈影響寺院安全結構之危險因子分析〉,發表於2014年5月,玄奘大學宗教系主辦之第十三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學術會議」。經改寫後發表於《法印學報》第6期,2016年4月。(與吳惠巧合寫,本人為第一作者)本文為為國科會「臺灣本土宗教思想倫理對生態、環境的論述、影響與前瞻─臺灣環境倫理與動物倫理論述、影響與前瞻」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臺灣寺廟違建現況調查及其對生態環境影響之評估」第三年執行之成果報告。主要以地質資料庫,檢視寺院所在區位之地質結構,以及對中古寺院做簡單的體檢,探討有哪些因子將影響到寺院結構安全。
十一、〈以信託方式解決寺產問題可行性之探討〉,發表於2002年12月,中華佛寺協會主辦之「第一屆佛寺建築文化與經營管理學術研討會」。經改寫後發表於《玄奘學報》第6期,2003年5月。本文是台灣宗教信託相關研究中屬於開創性的論文,發表時間是在信託三法完成後不久,發表後,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各大銀行信託部門相關主管紛紛來訪諮詢。本文敘述信託的意義及歷史淵源,其他依次為寺廟欲從事信託應具備的法律概念、委託人的權利義務、寺廟適合辦理信託的條件舉隅、寺廟辦理信託的可行性評估及結論。
十二 、〈公益信託─宗教福利資源運用的另一選擇〉,發表於2003年10月,玄奘大學宗教學系主辦之第一屆「宗教福利與資源運用學術研討會」。主要探討以信託方式辦理宗教福利服務,提供宗教團體在面對經濟不景氣,各項資源縮水,籌款困難時的參考。宗教團體從事社會福利工作,可以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方式來經營,正如同解決事情的方式可能有兩種以上的方法,所以宗教團體也要有「公益信託不是唯一的選擇」的信念,在選擇任何方式之前應仔細評估,將每個案子量身設計最佳的組合,以增加福利服務的功效。
在12篇論文之外,本書另外收錄2篇資料,提供讀者進一步了解台灣佛教寺院之所以產生寺產與經濟問題的背景,以及1篇關於農育權的文章,農育權的寫作因緣是鑒於最近十多年來,由於社會經濟環境的快速變化,牽動著法律的修訂,許多我們過去熟悉的法律名詞與條文都和以前有許多的不同,尤其是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的民法,也有許多條文的修訂,如過去存在的「永佃權」已經刪除,取而代之的是「農育權」。也因為國人對於新修訂法令的陌生,導致有心人士拿來當詐騙的籌碼。
本書所收錄的各篇論文,因為寫作時間不同、性質不一,雖經出版前的內容修訂、統一體例,但也受限於時間或思慮不周,難免有錯誤或不圓滿之處,尚祈諸位先進予以指教。


 

目次

自序
第一篇 從轉折點看漢傳佛教四千年
第二篇 佛教社會企業的源流與發展趨勢
第三篇 少子化與高齡化衝擊下台灣佛寺的因應之道
第四篇 用複合式書院因應台灣高齡化與少子化問題
第五篇 以寺院長照方式圓滿人間佛教的最後一里路
第六篇 當代台灣寺院經濟與寺產問題
第七篇 1+1>2:談宗教策略聯盟
第八篇 當代臺灣違建寺廟建之調查與現況分析
第九篇 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違建寺廟之問題分析
第十篇 影響寺院結構安全之危險因子分析
第十一篇 以信託方式解決寺產問題可行性之探討
第十二篇 公益信託:宗教福利經營方式的另一項選擇
附錄一:歷年政策制定與法令變動對寺廟總登記的影響
附錄二:影響寺廟登記登記之相關法令
附件三:簽約停聽看:認識農育權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試讀 第一篇
從轉折點看漢傳佛教四千年:來自末法類經典的啟示

摘要
在漢傳佛教中,從南北朝末期就出現了「正法、像法、末法」三期直線論的歷史發展,到現在還有相當多的信眾認為我們正處於「魔強法弱」的末法時代,本文以歷史發展的角度探討正法住世的期限,發現早期佛教初創時所謂「正法住世一千年」是一句祝福的話,但這句話在佛教展超過一千年時,就成了詛咒或制約佛教發展的用語,若能破除這種三期直線論的心理,則我們現在並非處在末法時代,還有「見法的因緣」,對於佛教的未來發展並不悲觀。

關鍵詞:正法住世、雜阿含經906經、摩摩耶經、佛說法滅盡經


壹、 前言
距今二千五百多年前,佛教在印度誕生,至西漢哀帝元壽元年(2 B.C.),博士弟子景盧,從大月氏使者伊存口授浮屠經, 佛教因此傳入中國,到今(2017)年已有2019年的歷史了。佛教傳入中國374年之後,在朝鮮半島之高句麗小獸林王2年(A.D. 372)6月,由前秦符堅,「遣使送浮圖順道及佛像佛經于高句麗。」 這是佛教傳入韓國的開始。其後在朝鮮半島之百濟聖王30年(552)

始以佛像經卷,贈於日本,且貽書曰:是法於諸法中,最為殊勝。周公孔子,尚不能知,能生無量福德,成就無上菩提,云云。

這是佛教經韓國傳入日本之始。另傳入時間不詳、傳入管道多元的越南佛教,到後來亦與韓國、日本佛教一樣,屬於漢傳佛教系統。
佛教在中國的發展,儒釋道三教是同時存在的不同宗教或團體,三者之間有競爭與衝突,也有對話與融合,成為特殊的文化現象。在諸多競爭與衝突的史實中,對佛教打擊最大,影響最深遠的是「三武一宗法難」,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的毀佛事件。北魏太武帝法難發生在太平真君7年(476),太武帝受崔浩、寇謙之等人影響,藉口長安寺院收藏武器與部分僧人生活不檢點,遂大舉滅佛,焚破佛像,坑殺沙門。 北周武帝法難發生在建德3年(574)及6年(577),武帝信仰道教,受張賓、衛元嵩的影響,為避免「黑人依次繼天位」圖讖之說,以「緇衣之眾,參半於貧民﹔黃服(僧侶)之徒,數過於正戶。所以國給為此不足,王用因茲取乏。」 為藉口,於建德3年(574)下敕:

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三寶福財,散給臣下,寺觀塔廟,賜給王公。

又於建德6年(577)滅北齊後,下敕:

魏、齊東川,佛法崇盛﹔見成寺廟,出四十千,並賜王公充為第宅。五眾釋門,滅三百萬,皆復軍民,還歸編戶。融刮佛像,焚燒經教,三寶福財簿錄入官,即登賞賜,分散蕩盡。

在五至六世紀的中國北方,短短的一百年內發生兩次毀佛事件,加上《摩訶摩耶經》、《法滅盡經》等先後譯出,當時的人警覺到佛誕於周昭王24年(1027 B.C.) ,到北周武帝法難時,佛教已經歷五百年的正法時期,一千年的像法時期,接著下來的是一萬年的末法時期。末法時期「魔強法弱」、「眾生福薄難調制,去聖遠兮邪見生」,為了佛法永續,遂有房山石經的開雕,以及三階教的創立。
此後末法思想一直是佛教發展的緊箍咒,歷代許多的佛教僧俗不斷的自我暗示,成為佛教發展每況愈下時的最佳辯解。本文從佛教傳入中土後二千年的轉折點上,探討在末法思想影響下,以歷史學的角度看漢傳佛教在未來二千年的發展。研究方法是以印順導師〈以佛法研究佛法〉所揭示的「三法印」為主,特別是「諸行無常」之法印。
印順導師在〈以佛法研究佛法〉中認為:

所研究的佛法,不但是空有、理事、心性,應該是佛教所有的一切–教、理、行、果」。「所研究的佛法,是佛教的一切內容,作為能研究的方法的佛法,是佛法的根本法則,普遍法則──也可說是最高法則。

此即緣起的「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佛法的自覺自證,是超時空的,泯絕戲論的(一實相印)。但為了化度眾生,宣說而成為語句(法),成為制度(律),就是時空中的存在。呈現於一定時空中的一切法與律,是緣起的,沒有不契合於三法印的。

在「三法印」對佛法研究的運用方面,在「諸行無常」法則中,導師提到:一、諸行無常:佛法在不斷的演變中,世間無一成不變的制度與現象,如釋尊最初只度五比丘,一切簡單,後來出家信眾多,組織、戒律也就一天天嚴密起來。佛法初傳諸中國,起先還依根本戒律共住,後因政治、社會等因素干擾,遂有官寺、叢林、子孫廟等不如法的組合,與因時因地的清規、公約、祖訓、師說,佛法在世間,不能不受此無常法則的支配。二 、無常是生滅:生是緣起的生,不是因中有果而生,無果而生。我們應用諸行無常的無性緣生,去研究理解佛法中的某一宗派、思想、行法、制度、與事件發生。世間的自生、它生、共生、無因生邪見均不能說明佛法產生的本質,如無著的唯識學的成立,就須用此法則來看。此外,滅不是沒有、斷滅,是因緣和合中的一種現象,與生是同樣存在。故研究佛學,對學派、思想與制度的衰滅廢棄,都因一一研究它的因緣,及影響日後思想制度生滅的因緣。

貳、從《雜阿含經》906經看正法的沒落
在南、北傳佛教的律藏中,有許多關於「女性出家,正法少住五百年」或「正法唯住五百年」的記載,基於在家人立場,本文不討論此議題。《雜阿含經》有好幾篇關於正法沒落的分析如第640經、906經、1258經等。茲以906經探討佛陀對於正法沒落原因的教誨。本經開始由摩訶迦葉提問與佛陀回答:

世尊!何因何緣,世尊先為諸聲聞少制戒時,多有比丘心樂習學;今多為聲聞制戒,而諸比丘少樂習學?

佛言:「如是,迦葉!命濁、煩惱濁、劫濁、眾生濁、見濁,眾生善法退減故,大師為諸聲聞多制禁戒,少樂習學。迦葉!譬如劫欲壞時,真寶未滅,有諸相似偽寶出於世間;偽寶出已,真寶則沒。如是,迦葉!如來正法欲滅之時,有相似像法生;相似像法出世間已,正法則滅。譬如大海中,船載多珍寶,則頓沈沒;如來正法則不如是,漸漸消滅。如來正法不為地界所壞,不為水、火、風界所壞,乃至惡眾生出世,樂行諸惡、欲行諸惡、成就諸惡,非法言法、法言非法、非律言律、律言非律,以相似法,句味熾然,如來正法於此則沒。

從佛陀的回答中可以分析正法沒落的原因有:一、五濁惡世眾生因時代變遷,逐漸失去對善法的信心; 二、聲聞比丘不願持守戒律;三、相似佛法出現,正法被取代;四、如來正法不為地、水、火、風界所壞,而是被惡眾生出世,胡作非為所壞。五、惡眾生混淆視聽,顛倒黑白,將正法、律說成邪法、律,將邪法、律說成正法、律。佛陀接著說:

迦葉!有五因緣能令如來正法沈沒。何等為五?若比丘於大師所,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於大師所,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已,然復依猗而住;若法、若學、若隨順教、若諸梵行,大師所稱歎者,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而依止住。是名,迦葉!五因緣故,如來正法於此沈沒。

從上經文分析正法沒落的原因有:一、不尊重佛,也不虛心的供養佛;二、不尊重佛,也不虛心的供養佛,卻依靠佛的德行而過舒適的生活;三、不尊重正法,也不虛心的供養,卻打著正法的口號而過舒適的生活;四、不尊重戒(學處),也不虛心的供養,卻打著戒律的口號而過舒適的生活;五、對於佛陀所稱讚的各種善法的教導,不尊重,也不虛心的供養,卻打著善法的口號而過舒適的生活。 與此段經文相對應的,為南傳《相應部‧因緣篇》第五「像法」,其經文如下:

迦葉!於此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不尊重師、住不隨順,不尊重法、住不隨順,不尊重僧伽、住不隨順,不尊重學、住不隨順,不尊重定、住不隨順。迦葉!此等之五退法,為正法之混亂與滅。

南傳《相應部》分析正法沒落的原因為:不尊重大師(佛)、法、僧、學(戒)、定(禪定),《雜阿含經》906經的差異僅在不尊重定(禪定)上。
906經謂:「如來正法欲滅之時,有相似像法生;相似像法出世間已,正法則滅。」漢傳佛教所謂「正法、像法、末法」三期直線論中的「像法」,指的就是「相似佛法」,相似佛法的出現是正法將毀滅的徵兆,當相似佛法出世間完全取代正法時,(相似像法出世間已)正法才消滅,正法的消滅並非像超載的船隻直接沈沒大海,而是逐漸消滅的。(譬如大海中,船載多珍寶,則頓沈沒;如來正法則不如是,漸漸消滅)。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則明言,唯有依能行正法的有情相續,正法才能住世:

行法者亦有二種:一持教法,二持正法。持教法者謂讀誦解說素怛纜等,持正法者謂能修證無漏聖道。若持教者相續不滅能令世俗正法久住,若持證者相續不滅能令勝義正法久住,彼若滅時正法則滅。故契經說我之正法不依牆壁柱等而住,但依行法有情相續而住。

有兩種方法屬於行正法的有情相續,一是通達經義且為人宣說的持教法者,二是能修證無漏聖道者,並未說明正法五百年或千前的期限,所以南傳佛教以教法、修行、證果三角度,認為「正法住世五千年」。在第一個千年可以證悟「四無礙解智」,第二個千年可以證得「六(神)通阿拉漢(阿羅漢)」,第三個千年可以證得「三明阿拉漢」,可得宿世隨念明(宿命明)、死生智證明(天眼明)、漏盡明。第四個千年可以證得「純觀阿拉漢」,此時若精進修行,只能斷除煩惱,不能得到神通。第四個千年可以證得「三果阿拉漢」,此時若精進修行,已不能斷除煩惱,只能證得初果、二果或三果的果位。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同時亦記載:

佛涅槃時以法付囑二部弟子: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勿謂今由在家弟子,不能給施諸出家人,令乏短故正法滅沒,但由仁等出家弟子無正行,故令正法滅。

在家弟子相續佛法並不能使正法滅盡,令正法滅盡的是出家弟子無正行,故在家弟子不應妄自菲薄,出家弟子亦應自我警惕。

參、印順導師對於古代印度法難的分析
印順導師在《印度之佛教》與《佛教史地考論》中,對於古代北印度及中印度的法難,有很詳細的研究。
印順導師在《印度之佛教》中,分析印度熏迦王朝發生在中印的法難,其內在原因是:

然自迦王御世,佛教勃興而淳源漸失;彼婆羅門以之而衰蔽者,佛徒則蹈其覆轍矣!部執競興,失和樂一味之風,動輒爭持數年而不決。是非雜以感情,如說一切有者以大天為三逆極惡,大眾者亦於持律耶舍有微詞,此皆自誣自輕以自害也。化外之要求亟而「論藏」興,論興而空談盛。其極也,務深玄不務實際,哲理之思辨日深,化世之實效日尠。至若「雜藏」興而情偽起,「咒藏」興而神秘熾,每異佛世之舊。

在迦膩色迦王去世後,佛教部上婆羅門教衰弱的後塵,部派之間的競爭與法諍,攻擊或不滿其他部派的主張或做法,論師流於空談而不務實,失去教化世俗的功能,「雜藏」興而偽法起,「咒藏」興而神祕盛行,這些都是不同於佛陀在世時的。另外則是廣泛的供養,造下的惡果:

而廣致利養,僧流浮雜,則其致命之傷也。……朝野之信施既盛,必有為衣食而出家者,賊住比丘,濫入佛門,事應有之。無淡泊篤實之行,以廣致利養為能,有唱「由福故得聖道」者,有尊「福德上座」者。僧物充積而國敝民艱;淨人為之役,僧侶則空談而享其成。處國難之運,敵教者又播弄其間,毀寺戮僧以掠其金寶府蓄,蓋亦難以倖免矣。昔釋尊垂訓,以廣致利養為正法衰頹之緣,而後世佛徒,卒以此召禍也。

印順導師在《佛教史地考論》中,認為佛教後出的經典,經常保存著許多重要史實:

經典中還保存許多史實,一般認經典為出於佛口親說,所以許多事實都成為預言。如從史的觀點去考察,即能明白看出經典的時代性。不但佛教的思想演進,可以明了他的源流遞演。而許多事實,即編集者與當時當地的佛教情況,社會環境,種種制度、傳說,常會或多或少,或正或反,有意無意的編集進去。

印順導師透過《阿育王經》、《佛使比丘迦旃延說法沒盡偈經》及同本異譯的《迦丁比丘說當來變經》等,分析三王「破壞塔寺,殺害眾僧」、「三惡王毀滅佛法,殺害一切;欲向東方」等事,認為這是先後入侵印度的希臘人、塞族人、波羅婆人毀滅佛法之事,這是古代印度法難外在原因。 後代經典的編輯者,在有意無意間,將這些史實編入,並以佛陀親口所說的預言方式呈現。
印順導師對於中印之法難影響的論點,很值得現代人深思:

釋尊制戒攝僧,和合則集群力,清淨則除邪雜,以是正法住千年,不以人去而法滅。經、律舊傳此說,遙指千年之長時,本以稱譽聖教也。自教難勃興,古人即興千年法滅之感,可謂「言同心異」矣。或說五百,或說千年,法滅之時、地、因緣,一一預記以相警。如《迦丁比丘說當來變經》等,其思想彌漫於教界。法滅有期,一若命定而無可移易。雄健之風,蕩焉無存,易之以頹喪;哀莫大於心死…。佛弟子自視甚高,淡泊自足,隨方遊化,無需乎政力之助,亦不忍政力之縛。……教難而後,佛弟子感自力之不足,而佛法乃轉以付囑王公大臣。僧團之清淨,佛法之流布,一一渴望外力為之助,一若非如此不足以倖存者。……教難而後,護法之思想日盛,而出於卑顏之求。其極也,聖教之住世,生死之解脫,悉有賴於天神或聖賢之助力。他力思想之發展,一反於佛教之舊。

「正法住千年」本來是稱譽佛教能傳播久遠的用語,對於初創的宗教團體而言,這是句祝福的話,如同世人祝福年長者「長命百歲」樣。未料後來因法難發生,佛教遭受到嚴重的破壞,而正法興千年而法滅之說,使得「正法住千年」反而變成一語成讖的詛咒,被編輯到相關的經典中。
印順導師歸納《蓮華面經》、《大悲經》、《大威德陀羅尼經》、《大毗婆沙論》等末法前經典,對於比丘的墮落的情形略舉於下:一、捨經法而樂受雜說:這造成了彼此相諍,師弟相謗的惡現象。二、厭靜默而樂憒鬧:雖然在憒鬧中建立許多寺院,而寺院家庭化。三、飽食終日,言不及義。四、廣蓄眷屬。五、窮逼出家。六、鬥諍怨恨。七、邪命自活:出家眾量多而質劣,漸漸的失去信眾的信仰。八、瞋惡持戒者。 若僧團在正法或像法時期就已亂象叢生,與今日所見並不遑多讓,依此觀點則「正法、像法、末法」三期論是可以斟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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