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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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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庫丁、陰陽生、醫官……不入流小官職為何人人倒貼銀子也要爭搶?
因為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也就是「泛權力」!
選官制度、官員職權、奇案操作、衙門利益……
一本書看懂中國古代權力的泛化怎麼運作!
▎中國古代的「泛權力」
本書聚焦於中國古代權力的泛化現象,提出了「泛權力」這一概念。作者透過歷史文獻與文學作品中的案例分析,展示了權力如何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生活各個方面滲透和影響社會。以「漕糧」為例,解釋了權力如何在官場上層層運作,並談及明清時期的各類筆記和小說內容,力圖描繪出一幅權力無處不在、無孔不入的圖景,並探討權力因素如何形塑了歷史和現實。
▎泛權力的解析
全書共分為三大章,首章揭示了泛權力的本質和特徵。從衍生權力的類別到選官制度的變異,再到聖旨如何變為廢紙,作者深入解析了各種衍生權力的分類和運作機制。這一章節探討了權力泛化的原因和影響,強調了社會中一切以衙門為中心的觀念,並指出了權力在古代社會中的強制性和造禍功能。透過案例,作者揭示了法定權力與衍生權力之間的密切關係,並提出了「泛權力公式」: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
▎案例研究與歷史還原
第二章選取了一系列具體的案例來展示泛權力在實際中的作用。從桃花源的傳說到浙江倉庫虧空案,從蘇州哭廟案的不同解釋到楊乃武洗冤實錄,這些案例不僅豐富了泛權力的理論闡述,還為讀者提供了真實而生動的歷史畫面。作者透過對古代案件的細緻分析,揭示了權力如何影響司法、經濟和人際關係,並指出了權力與利益之間的緊密關係。這一章節使讀者更深入地理解了權力在歷史中的具體運作方式及其對社會的深遠影響。
▎文藝作品中的權力象徵
第三章探討了文學作品中對權力現象的反映。作者選取了《水滸傳》等名著中的典型情節,分析了白鼠精的無底洞、蔣門神的權力網絡和梁山泊的排名政治學等。透過這些生動的故事,作者展示了權力如何在文學作品中被形象化和放大,並如何反映現實中的權力運作。這一章節不僅增加了本書的趣味性,也強化了泛權力理論的應用範圍,讓讀者在欣賞文學作品的同時,能夠更加深刻地理解權力的無所不在。
【本書特色】:
本書深入探討中國古代權力泛化的現象,提出「泛權力」概念。透過豐富的歷史案例和文學作品中的典型情節,揭示了權力在政治、經濟、文化和日常生活中的深遠影響。作者運用「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的公式,詳盡解析了衍生權力的生成和運作,並強調了權力與利益間的緊密關係,為讀者提供了深刻的歷史反思和現實借鑑。
因為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也就是「泛權力」!
選官制度、官員職權、奇案操作、衙門利益……
一本書看懂中國古代權力的泛化怎麼運作!
▎中國古代的「泛權力」
本書聚焦於中國古代權力的泛化現象,提出了「泛權力」這一概念。作者透過歷史文獻與文學作品中的案例分析,展示了權力如何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生活各個方面滲透和影響社會。以「漕糧」為例,解釋了權力如何在官場上層層運作,並談及明清時期的各類筆記和小說內容,力圖描繪出一幅權力無處不在、無孔不入的圖景,並探討權力因素如何形塑了歷史和現實。
▎泛權力的解析
全書共分為三大章,首章揭示了泛權力的本質和特徵。從衍生權力的類別到選官制度的變異,再到聖旨如何變為廢紙,作者深入解析了各種衍生權力的分類和運作機制。這一章節探討了權力泛化的原因和影響,強調了社會中一切以衙門為中心的觀念,並指出了權力在古代社會中的強制性和造禍功能。透過案例,作者揭示了法定權力與衍生權力之間的密切關係,並提出了「泛權力公式」: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
▎案例研究與歷史還原
第二章選取了一系列具體的案例來展示泛權力在實際中的作用。從桃花源的傳說到浙江倉庫虧空案,從蘇州哭廟案的不同解釋到楊乃武洗冤實錄,這些案例不僅豐富了泛權力的理論闡述,還為讀者提供了真實而生動的歷史畫面。作者透過對古代案件的細緻分析,揭示了權力如何影響司法、經濟和人際關係,並指出了權力與利益之間的緊密關係。這一章節使讀者更深入地理解了權力在歷史中的具體運作方式及其對社會的深遠影響。
▎文藝作品中的權力象徵
第三章探討了文學作品中對權力現象的反映。作者選取了《水滸傳》等名著中的典型情節,分析了白鼠精的無底洞、蔣門神的權力網絡和梁山泊的排名政治學等。透過這些生動的故事,作者展示了權力如何在文學作品中被形象化和放大,並如何反映現實中的權力運作。這一章節不僅增加了本書的趣味性,也強化了泛權力理論的應用範圍,讓讀者在欣賞文學作品的同時,能夠更加深刻地理解權力的無所不在。
【本書特色】:
本書深入探討中國古代權力泛化的現象,提出「泛權力」概念。透過豐富的歷史案例和文學作品中的典型情節,揭示了權力在政治、經濟、文化和日常生活中的深遠影響。作者運用「實際權力=法定權力+衍生權力」的公式,詳盡解析了衍生權力的生成和運作,並強調了權力與利益間的緊密關係,為讀者提供了深刻的歷史反思和現實借鑑。
作者簡介
張程,職業編輯、業餘作家。張程是創作活躍的歷史寫作者,閱讀與寫作興趣聚焦制度變遷與傳統社會運行。發表有《紫禁城家風與明清國運》、《「中國之治」的制度史遺產》、《官銜的表與裡》等文章;出版有《一把龍椅上,禪來禪去的歷史》、《讀完這本制度史,等於當官幾輩子!》、《當官老爺帶頭貪汙,皇帝也被騙得迷迷糊糊!》、《從「宮變」談中國宮廷史》等圖書。
序
前言
從海鹽縣談起
道光二十八年(西元1848年),段光清奉委出任浙江海鹽知縣。
海鹽縣政務的一大要點,也是難點,就是「辦漕」。全國漕糧年定額為400萬石,海鹽一個縣就超過了5萬,可謂是一個漕務大縣。段光清自述:「余昔坐書房時亦聞有漕規之說,不知海鹽漕規之弊乃有如此之甚也!」新縣太爺到了任所後,才真正領教了傳說中的「漕規」。那麼,海鹽漕務有什麼弊端呢?
海鹽縣的百姓,分三六九等,有紳戶、衿戶、訟戶等名目。紳戶,就是在任或者卸任的官宦人家。紳戶繳納漕糧,每石並不交足一石,缺斤少兩,習以為常;衿戶,是有科舉功名在身、但沒有做官的士人家庭,每石交足一石,依法辦事,不能缺斤少兩。官府也不多收濫取。
訟戶,則是正在縣衙打官司的百姓人家,都是那些久拖不決的案件的當事人家庭。或許是迫於當事人反覆上訴、越級上訪等壓力,海鹽縣默許「訟戶交米,或一石加一斗,或一石加二斗不等」,也就是要多收他們一兩成的漕糧。而對於一般老百姓,「漕糧非一石收至兩石以外,不能運到京師」。也就是說,「三戶」以外的布衣平民,法定的一石漕糧的義務,至少要繳納兩石以上才能過關。所以,每到臨近收漕的時節,海鹽縣衙就擠滿了報案的、上訪的人,大家都來爭當「訟戶」。
在「三戶」之外,還有更厲害的「包戶」。一些強者,仗勢包攬他人的納糧,收取好處。比如,強者向平民每石按照一石五斗來徵收漕糧,只繳納官府一石,賺取五斗好處。而一般小戶,樂於接受包戶的「公道標準」,紛紛投靠他們,請他們代交漕糧,以避免官吏的敲詐,避免更大的損失。
這還僅僅是徵稅群體中的漕規,與之相對的收稅群體中的弊端更多。除了正常的地方官吏、差役外,段光清發現,「自糧道、幫官、旗丁、委員及各衙門所薦收糧朋友,皆有漕規」。相關部門的官吏,都想從中分一杯羹。清朝有專門的漕運、河道系統,兩大衙門實行縱橫交錯的管理模式。他們自然要從漕糧徵收中自肥,雁過拔毛。省、道、府等上級官府的長官們又「推薦」了不少「朋友」,幫忙海鹽縣徵收、起運漕糧。如此美意,段光清是不敢違背的。
漕糧由專門的船隊沿大運河北運。其間,驗收官吏尺度的寬窄、押運兵丁看管糧食的鬆緊、販運船伕裝運糧食的快慢,甚至是船老大心情的好壞,都能影響海鹽漕務的成敗。自然,他們每個群體都發展出了潛規則,能從中得到實惠。此外,身為「統治民族」的浙江紈褲子弟(旗丁),藉口漕糧供應京畿,主要是為了滿足京師八旗的生活需求,也自告奮勇,前來幫忙。對這些爺,段光清即便打心底裡覺得就是群紈褲子弟、痞子流氓,表面上也不敢得罪。最終,「旗丁又於每年收縣幫費之外,又收民間折色米三四千石。」段光清問前任:「這些人已經收了我們海鹽縣的幫費,為什麼還要收折色米?」前任回答:「此亦明知而不能解者也。」向來如此,誰又有辦法改變呢?
起初,漕糧徵收穀米實物,後來因為運費、勒索等額外開支都強迫縣裡支付,海鹽就開始徵收「折色」。也就是徵收銀兩。至於漕糧按照什麼標準折算銀兩?銀子又怎麼個收法?這就又大有文章可做啦!
綜上前述,前任知縣向段光清感嘆:「海鹽之漕,所以不可辦也。」這差事,簡直沒法辦!(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
沒法辦,也得辦!紳戶、衿戶、訟戶、包戶、漕口、河道、上司的朋友、旗丁、押運兵丁、船伕等等群體層層篩過後,學者猜想,清代每運一石漕糧到北京,老百姓實際繳納的糧食在三石以上。這還沒加上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如果按照綜合成本來算的話,一石漕糧的成本逼近40兩白銀。(倪玉平:〈試論道光初年漕糧海運〉;李作棟:《新輯時務匯通》卷67)這是一個什麼概念呢?段光清一年的俸祿是45兩白銀。一石漕糧幾乎可抵一個知縣的年俸。北京官民吃的是天價稻米!
天價稻米,權力作祟。每個群體,只要有些實權在手,就盯上漕糧漕務,牟取私利。漕口、河道衙門自然不必說了,紳戶有官員身分,衿戶有科舉功名,不是密集接觸公權力,就是有權力網絡能間接影響地方政務;訟戶雖然沒有公權力關係,但能利用官司和上訪等行為,對地方官吏造成負面影響;運輸船隻上的一般兵丁和船伕,看似無權無勢,可是也利用經手漕糧的第一線身分,在微觀和實踐層面上,對漕務施加影響。總之,所有人都有或大或小的、書面之外的實際權力。這些權力為他們帶來了巨大的好處,大到一石糧食數十兩白銀的好處,助推天價稻米的產生。
海鹽的漕規,是各方面群體長年累月博弈之後的結果。大家都接受了現實。比如,老百姓接受了「三戶」的存在,默認了不平等,忍受盤剝。他們的反抗,最多是爭當「訟戶」。而且,一些百姓還歡迎「包戶」的出現。這可看作不同群體在權力因素下的現實選擇。又比如,以段光清為首的地方官吏,接受了規則、各級衙門插手分肥。清帝國體制下的相關衙門和人群,都有公權力在手,段光清身為體制內的人,誰都得罪不起,他能做的只是維護現有漕規的平穩執行:大家都按「規矩」辦事,該拿多少就拿多少,不能多貪多占。旗丁在幫費之外,可以拿走三四千石糧食;海鹽縣的「包戶」包攬漕糧的規模也是有「規定」的,「舉人包米一百六十石,副榜八十石」。每個群體發揮權力的空間、獲取利益的規模,都有約定俗成的限制,不能無限制發揮。
層層累積,海鹽漕務的現實情況和朝廷書面上的規定,千差萬別。猜想,每個新接觸的人都會像段光清那樣,發出「漕規之弊乃有如此之甚也」的感嘆;離任時,又會像他的前任那樣做出「明知而不能解者也」的苦嘆。
本書對準這些中國古代「明知而不能解」的權力現象,認為存在權力泛化,進而提煉出「泛權力」的概念。它包括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在微觀層面上,古代權力所有者的實際權力與法定權力不相符,常常存在額外的、不明確的權力。比如,相同職位上的不同官員,實權有大小,作為有高低。此外,白紙黑字上的權力是固定的、明確的,但很多個體,透過分沾公權力,或者透過關係網絡,獲取了實際上的權力。比如,海鹽縣包戶對一般百姓就有包攬漕糧的權力。第二層意思是在宏觀層面上,政府力量的擴張是中國古代史的一大趨勢。明清時期,官府公權力氾濫,橫行到其他領域,大有「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的趨勢。這與當時西歐社會中「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狀況截然相反。
本書會對泛權力及其衍生概念進行一番論述,並輔以大量案例講解。我的一個基本判斷是,不管是否意識到,古人都置身於泛權力網絡的籠罩之下,極難置身其外。即便遁世如陶淵明者,也未能完全超脫於權力網絡之外,隱居生活是相當不如意的。
本書出版後,引起了一些反響。一些讀者不認可中國古代權力的泛化。他們認為,很多古人置身於權力籠罩之外。此外,官府公權力也受到了諸多制約。宗法制度、儒家思想、傳統道德等,在精神和現實上都制約公權力。即便公權力有心擴張,落後的技術也限制了這種傾向。比如,黃仁宇先生認為,中國古代始終沒有實現細緻的科學管理,就是受技術因素的制約。同樣,古代中國疆域沒有繼續拓展,也是受政府管理的技術因素制約。這種制約,在公權力拓展上也同樣存在。比如,古代縣衙門要想滲透到商貿領域,必然對全縣的商家、物流和人員進行登記和管理。這就超過了古代政府管理的能力。總之,權力泛化是一個值得商榷的話題。
我們還可以用海鹽縣漕務的例子,來爭論權力泛化話題。個體權力泛化,在海鹽縣客觀存在。泛權力概念,針對微觀權力現象,是有解釋力的。
清朝中期以後,朝野上下都意識到了漕務弊端,意識到漕運系統成本出奇地高。漕糧徵運對相關百姓和地方社會的騷擾,不是幾兩銀子可以計算的,它對涉及地域的整個社會產生了消極作用。那麼,為什麼要保留腐敗、低效的漕運系統呢?為什麼不把京畿糧食供應問題委託給市場呢?以吝嗇著稱的道光皇帝,登基之初,在部分官員的支持下改漕糧河運為海運。漕糧海運,時間有保障,運抵天津的糧食成本大為降低——雖然還是很貴。可惜的是,漕糧海運僅此一次,就在強大的反對聲浪中夭折。為什麼這項利國利民的改革「下不為例」了呢?我們似乎也能從泛權力的角度來解析。
「漕鹽兵河四大計」,漕運居於清朝國計民生的四大計之首。先不說漕運、河道、倉場、戶部和地方的諸多衙門和群體,從漕規中分肥,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團,反對改革。更重要的原因,我認為是清朝政府將漕運作為一項影響(甚至是控制)社會的重要手段。漕糧徵運的多少、急緩影響相關地方的社會穩定;漕糧的減免、調撥,是政府調節經濟的一大措施;漕運解決了數以十萬計人口的生計問題,安排了數以千計的官吏;最高層掌握對漕運工作的評價權,這也是箝制官員進退禍福的手段之一……綜上,漕運的存在,雖然對社會不利,對官府是有利的。官府利用漕運,滲入各方面,影響社會。後人很難把漕運當作一個簡單的糧食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權力泛化是存在的。那麼,在鹽運問題上,在治河問題上,「固執腐敗的低效」問題同樣存在。
我們細想,古代城池的中央是恢弘的地方衙門,城建以衙門為中心,其他建築圍繞衙門展開。古今中國,在衙門當差、讀書當官,始終是一種榮耀。官本位現象,存在於古代中國,也很難說已經在當今中國絕跡。所以,「泛權力」概念還是有討論意義的。
從海鹽縣談起
道光二十八年(西元1848年),段光清奉委出任浙江海鹽知縣。
海鹽縣政務的一大要點,也是難點,就是「辦漕」。全國漕糧年定額為400萬石,海鹽一個縣就超過了5萬,可謂是一個漕務大縣。段光清自述:「余昔坐書房時亦聞有漕規之說,不知海鹽漕規之弊乃有如此之甚也!」新縣太爺到了任所後,才真正領教了傳說中的「漕規」。那麼,海鹽漕務有什麼弊端呢?
海鹽縣的百姓,分三六九等,有紳戶、衿戶、訟戶等名目。紳戶,就是在任或者卸任的官宦人家。紳戶繳納漕糧,每石並不交足一石,缺斤少兩,習以為常;衿戶,是有科舉功名在身、但沒有做官的士人家庭,每石交足一石,依法辦事,不能缺斤少兩。官府也不多收濫取。
訟戶,則是正在縣衙打官司的百姓人家,都是那些久拖不決的案件的當事人家庭。或許是迫於當事人反覆上訴、越級上訪等壓力,海鹽縣默許「訟戶交米,或一石加一斗,或一石加二斗不等」,也就是要多收他們一兩成的漕糧。而對於一般老百姓,「漕糧非一石收至兩石以外,不能運到京師」。也就是說,「三戶」以外的布衣平民,法定的一石漕糧的義務,至少要繳納兩石以上才能過關。所以,每到臨近收漕的時節,海鹽縣衙就擠滿了報案的、上訪的人,大家都來爭當「訟戶」。
在「三戶」之外,還有更厲害的「包戶」。一些強者,仗勢包攬他人的納糧,收取好處。比如,強者向平民每石按照一石五斗來徵收漕糧,只繳納官府一石,賺取五斗好處。而一般小戶,樂於接受包戶的「公道標準」,紛紛投靠他們,請他們代交漕糧,以避免官吏的敲詐,避免更大的損失。
這還僅僅是徵稅群體中的漕規,與之相對的收稅群體中的弊端更多。除了正常的地方官吏、差役外,段光清發現,「自糧道、幫官、旗丁、委員及各衙門所薦收糧朋友,皆有漕規」。相關部門的官吏,都想從中分一杯羹。清朝有專門的漕運、河道系統,兩大衙門實行縱橫交錯的管理模式。他們自然要從漕糧徵收中自肥,雁過拔毛。省、道、府等上級官府的長官們又「推薦」了不少「朋友」,幫忙海鹽縣徵收、起運漕糧。如此美意,段光清是不敢違背的。
漕糧由專門的船隊沿大運河北運。其間,驗收官吏尺度的寬窄、押運兵丁看管糧食的鬆緊、販運船伕裝運糧食的快慢,甚至是船老大心情的好壞,都能影響海鹽漕務的成敗。自然,他們每個群體都發展出了潛規則,能從中得到實惠。此外,身為「統治民族」的浙江紈褲子弟(旗丁),藉口漕糧供應京畿,主要是為了滿足京師八旗的生活需求,也自告奮勇,前來幫忙。對這些爺,段光清即便打心底裡覺得就是群紈褲子弟、痞子流氓,表面上也不敢得罪。最終,「旗丁又於每年收縣幫費之外,又收民間折色米三四千石。」段光清問前任:「這些人已經收了我們海鹽縣的幫費,為什麼還要收折色米?」前任回答:「此亦明知而不能解者也。」向來如此,誰又有辦法改變呢?
起初,漕糧徵收穀米實物,後來因為運費、勒索等額外開支都強迫縣裡支付,海鹽就開始徵收「折色」。也就是徵收銀兩。至於漕糧按照什麼標準折算銀兩?銀子又怎麼個收法?這就又大有文章可做啦!
綜上前述,前任知縣向段光清感嘆:「海鹽之漕,所以不可辦也。」這差事,簡直沒法辦!(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
沒法辦,也得辦!紳戶、衿戶、訟戶、包戶、漕口、河道、上司的朋友、旗丁、押運兵丁、船伕等等群體層層篩過後,學者猜想,清代每運一石漕糧到北京,老百姓實際繳納的糧食在三石以上。這還沒加上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如果按照綜合成本來算的話,一石漕糧的成本逼近40兩白銀。(倪玉平:〈試論道光初年漕糧海運〉;李作棟:《新輯時務匯通》卷67)這是一個什麼概念呢?段光清一年的俸祿是45兩白銀。一石漕糧幾乎可抵一個知縣的年俸。北京官民吃的是天價稻米!
天價稻米,權力作祟。每個群體,只要有些實權在手,就盯上漕糧漕務,牟取私利。漕口、河道衙門自然不必說了,紳戶有官員身分,衿戶有科舉功名,不是密集接觸公權力,就是有權力網絡能間接影響地方政務;訟戶雖然沒有公權力關係,但能利用官司和上訪等行為,對地方官吏造成負面影響;運輸船隻上的一般兵丁和船伕,看似無權無勢,可是也利用經手漕糧的第一線身分,在微觀和實踐層面上,對漕務施加影響。總之,所有人都有或大或小的、書面之外的實際權力。這些權力為他們帶來了巨大的好處,大到一石糧食數十兩白銀的好處,助推天價稻米的產生。
海鹽的漕規,是各方面群體長年累月博弈之後的結果。大家都接受了現實。比如,老百姓接受了「三戶」的存在,默認了不平等,忍受盤剝。他們的反抗,最多是爭當「訟戶」。而且,一些百姓還歡迎「包戶」的出現。這可看作不同群體在權力因素下的現實選擇。又比如,以段光清為首的地方官吏,接受了規則、各級衙門插手分肥。清帝國體制下的相關衙門和人群,都有公權力在手,段光清身為體制內的人,誰都得罪不起,他能做的只是維護現有漕規的平穩執行:大家都按「規矩」辦事,該拿多少就拿多少,不能多貪多占。旗丁在幫費之外,可以拿走三四千石糧食;海鹽縣的「包戶」包攬漕糧的規模也是有「規定」的,「舉人包米一百六十石,副榜八十石」。每個群體發揮權力的空間、獲取利益的規模,都有約定俗成的限制,不能無限制發揮。
層層累積,海鹽漕務的現實情況和朝廷書面上的規定,千差萬別。猜想,每個新接觸的人都會像段光清那樣,發出「漕規之弊乃有如此之甚也」的感嘆;離任時,又會像他的前任那樣做出「明知而不能解者也」的苦嘆。
本書對準這些中國古代「明知而不能解」的權力現象,認為存在權力泛化,進而提煉出「泛權力」的概念。它包括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在微觀層面上,古代權力所有者的實際權力與法定權力不相符,常常存在額外的、不明確的權力。比如,相同職位上的不同官員,實權有大小,作為有高低。此外,白紙黑字上的權力是固定的、明確的,但很多個體,透過分沾公權力,或者透過關係網絡,獲取了實際上的權力。比如,海鹽縣包戶對一般百姓就有包攬漕糧的權力。第二層意思是在宏觀層面上,政府力量的擴張是中國古代史的一大趨勢。明清時期,官府公權力氾濫,橫行到其他領域,大有「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的趨勢。這與當時西歐社會中「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狀況截然相反。
本書會對泛權力及其衍生概念進行一番論述,並輔以大量案例講解。我的一個基本判斷是,不管是否意識到,古人都置身於泛權力網絡的籠罩之下,極難置身其外。即便遁世如陶淵明者,也未能完全超脫於權力網絡之外,隱居生活是相當不如意的。
本書出版後,引起了一些反響。一些讀者不認可中國古代權力的泛化。他們認為,很多古人置身於權力籠罩之外。此外,官府公權力也受到了諸多制約。宗法制度、儒家思想、傳統道德等,在精神和現實上都制約公權力。即便公權力有心擴張,落後的技術也限制了這種傾向。比如,黃仁宇先生認為,中國古代始終沒有實現細緻的科學管理,就是受技術因素的制約。同樣,古代中國疆域沒有繼續拓展,也是受政府管理的技術因素制約。這種制約,在公權力拓展上也同樣存在。比如,古代縣衙門要想滲透到商貿領域,必然對全縣的商家、物流和人員進行登記和管理。這就超過了古代政府管理的能力。總之,權力泛化是一個值得商榷的話題。
我們還可以用海鹽縣漕務的例子,來爭論權力泛化話題。個體權力泛化,在海鹽縣客觀存在。泛權力概念,針對微觀權力現象,是有解釋力的。
清朝中期以後,朝野上下都意識到了漕務弊端,意識到漕運系統成本出奇地高。漕糧徵運對相關百姓和地方社會的騷擾,不是幾兩銀子可以計算的,它對涉及地域的整個社會產生了消極作用。那麼,為什麼要保留腐敗、低效的漕運系統呢?為什麼不把京畿糧食供應問題委託給市場呢?以吝嗇著稱的道光皇帝,登基之初,在部分官員的支持下改漕糧河運為海運。漕糧海運,時間有保障,運抵天津的糧食成本大為降低——雖然還是很貴。可惜的是,漕糧海運僅此一次,就在強大的反對聲浪中夭折。為什麼這項利國利民的改革「下不為例」了呢?我們似乎也能從泛權力的角度來解析。
「漕鹽兵河四大計」,漕運居於清朝國計民生的四大計之首。先不說漕運、河道、倉場、戶部和地方的諸多衙門和群體,從漕規中分肥,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團,反對改革。更重要的原因,我認為是清朝政府將漕運作為一項影響(甚至是控制)社會的重要手段。漕糧徵運的多少、急緩影響相關地方的社會穩定;漕糧的減免、調撥,是政府調節經濟的一大措施;漕運解決了數以十萬計人口的生計問題,安排了數以千計的官吏;最高層掌握對漕運工作的評價權,這也是箝制官員進退禍福的手段之一……綜上,漕運的存在,雖然對社會不利,對官府是有利的。官府利用漕運,滲入各方面,影響社會。後人很難把漕運當作一個簡單的糧食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權力泛化是存在的。那麼,在鹽運問題上,在治河問題上,「固執腐敗的低效」問題同樣存在。
我們細想,古代城池的中央是恢弘的地方衙門,城建以衙門為中心,其他建築圍繞衙門展開。古今中國,在衙門當差、讀書當官,始終是一種榮耀。官本位現象,存在於古代中國,也很難說已經在當今中國絕跡。所以,「泛權力」概念還是有討論意義的。
目次
前言
從海鹽縣談起
第一章 揭開泛權力的面紗
第一節 苦役庫丁緣何誘人
第二節 衍生權力的分類
第三節 巡撫被騙案
第四節 食利者
第五節 古代城池裡的衙門
第六節 為什麼權力會泛化
第七節 如何判斷一個人的權力大小
第八節 上級一句話
第九節 選官制度的變異
第十節 聖旨是如何變為廢紙的
第二章 案中操作:泛權力作用案例選
第一節 桃花源只是個傳說
第二節 定罪是門大學問
第三節 亂判衚衕女屍案
第四節 「蘇州哭廟案」的不同解釋
第五節 一個人的戰鬥:浙江倉庫虧空案
第六節 總督難翻案
第七節 聖庫是塊大蛋糕
第八節 殺個太監真不容易
第九節 冤案是怎樣煉成的
第十節 楊乃武洗冤實錄
第十二節 誰將珍妃推下井去
第十二節 「被害人」歸來
第三章 拍案驚奇:文藝作品中的奇案
第一節 白鼠精的無底洞到底有多深?
第二節 蔣門神的權力網絡
第三節 梁山泊的排名政治學
第四節 特殊的官場報恩法
第五節 多收了四塊錢
第六節 暗度陳倉搶節敬
第七節 卸任前亂判糊塗案
第八節 欽差查案到浙江
第九節 朝中有人好辦事
第十節 愣頭青與好官
後記
參考文獻
從海鹽縣談起
第一章 揭開泛權力的面紗
第一節 苦役庫丁緣何誘人
第二節 衍生權力的分類
第三節 巡撫被騙案
第四節 食利者
第五節 古代城池裡的衙門
第六節 為什麼權力會泛化
第七節 如何判斷一個人的權力大小
第八節 上級一句話
第九節 選官制度的變異
第十節 聖旨是如何變為廢紙的
第二章 案中操作:泛權力作用案例選
第一節 桃花源只是個傳說
第二節 定罪是門大學問
第三節 亂判衚衕女屍案
第四節 「蘇州哭廟案」的不同解釋
第五節 一個人的戰鬥:浙江倉庫虧空案
第六節 總督難翻案
第七節 聖庫是塊大蛋糕
第八節 殺個太監真不容易
第九節 冤案是怎樣煉成的
第十節 楊乃武洗冤實錄
第十二節 誰將珍妃推下井去
第十二節 「被害人」歸來
第三章 拍案驚奇:文藝作品中的奇案
第一節 白鼠精的無底洞到底有多深?
第二節 蔣門神的權力網絡
第三節 梁山泊的排名政治學
第四節 特殊的官場報恩法
第五節 多收了四塊錢
第六節 暗度陳倉搶節敬
第七節 卸任前亂判糊塗案
第八節 欽差查案到浙江
第九節 朝中有人好辦事
第十節 愣頭青與好官
後記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第一章 揭開泛權力的面紗
第一節 苦役庫丁緣何誘人
權力,實在是觀察中國古代歷史和社會的一個好切入點。
「權力」一詞是中國人最常用的詞彙之一。何謂權力?大致上,人們公認權力就是一種命令與服從的關係。一個人擁有迫使你服從的力量,他就對你具有權力。這個概念運用範圍很廣,舉凡生活各領域各方面都能發現權力的影子。而對一個概念定義範圍的無限擴展,恰恰是消抹掉此概念的開端。中國人的權力最核心的內容、最原始的源頭應該是和官府衙門緊密相連的。其他領域的權力用「影響力」來命名,可能更恰當。因此,本書的權力概念回歸政府範疇,特指人們從政治體制中獲得的、強制性的、迫使他人服從的力量。
舉兩個例子來說明權力概念。明清北京的物質供應全靠漕運,有專門的官署管理。官署會為每批漕糧漕銀的押解規定到達日期,而無視運輸過程中的天氣變化和船隊的實際情況。船員水手們不敢違抗,想方設法趕在期限前送達。在這裡,漕運衙門就對船隻水手們擁有權力。這是沒法與之理論、帶有強制性的權力。
第二個例子是每個衙門中都有文書,就是抄抄寫寫的角色,看似沒有什麼權力。他可能字寫得歪歪扭扭,力氣沒有你大,甚至耳聾駝背老邁無用,但你就是裁撤不了他。如果你得罪了他,文書可以用檔案處理的快慢、抄寫字跡的清晰潦草與否,來對與你有關的事務設定程序性的障礙。那麼,這個文書就擁有你所沒有的權力。
古代中國人對官位趨之若鶩。京郊的道路上,一邊是有人老態龍鍾告老還鄉去,一邊是有人千里迢迢頂風冒雨趕考來。科舉熱、升官圖、迎來送往、仕途八卦等「官場文化」流行千年。之所以前赴後繼不斷付出,人們看中的就是各級官位具有的權力。官場結構是一個嚴密的、科層化、固定的結構,事事處處有法律規定。從法律上看,官位越高權力就越大,管轄的範圍越大權力就越大。比如清朝七品縣令管轄一縣百里之地,年俸是45兩白銀;一品總督管轄一省或數省幾千里之地,年俸是180兩白銀。理論上,人們應該都去追逐品級高、法定權力大的職位。
同時,我們又看到許多奇怪的現象。人們追逐的通常並非那些品級高、法定權力大的職位。同級別的官員之間權力有大有小,說話聲音有大有小,一些官員發揮了遠大於朝廷授予他的權力,甚至超過了他的上級。實踐中,實際權力的大小與朝廷律法的規定並不一致。也就是說,個人的權力大小與他的品級大小、律法的明文規定沒有必然關係。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清稗類鈔》記載了這麼一則故事:雍正年間,內閣裡有個供事(辦事員,屬於「吏」而不是「官」)藍某,老實上班認真做事。一年元宵節晚上,同事們都回家過節去了,只留藍某一人值班。藍某對月獨酌正喝著,有個衣冠華麗的長者走進了內閣。藍某以為是宮廷值宿官前來巡查,站起迎接,邀請他一起喝酒。來人欣然就座,問藍某官居何職。藍某說:「我不是官,只是小小的供事。」來人又問藍某的姓名履歷執掌,內閣的其他人都上哪兒去了。藍某老實回答說平時收發文牘打打雜,有同事四十餘人今夜都回家過節了。來人就問你為什麼留在這裡?藍某說:「朝廷公事綦重,若人人自便,萬一事起意外,咎將誰歸?」來人又問做供事有什麼好處?藍某說希望日後能夠「轉正」做一個小官。清朝為胥吏們設定了轉正為官的機制,不過都是些不入流的小官(有官員身分和編制,但沒有品級,在九品之外)。來人好奇地問做不入流的小官有什麼好的?藍某笑了:「假如我運氣好,能到廣東管理個河泊所,那就是大樂趣了!」
河泊所是沿海負責徵收漁稅的機構,負責人沒有品秩,連正式官名都沒有,是基層得不能再基層的小官。無論從身分地位,還是工作環境和壓力來說,河泊所都沒法和內閣比。從法定權力上來看,河泊所只能徵收漁稅,也比不過內閣供事權力大。
於是,來人更不解了。藍某解釋道:「河泊所近在海邊,舟楫來往,多有饋送呀!」原來,河泊所可以藉口收稅,向漁民們敲詐勒索,又因為漁民天高皇帝遠,官府管理不便,有事的時候河泊所就代行漁民管轄之權。所以,河泊所的負責人就在法定的稅收之外,成了沿海的父母官。如此一來,河泊所負責人的權力和好處就不是內閣供事能比的了。藍某的一番話,讓來人連連點頭。第二天,雍正皇帝下詔書任命藍某為廣東河泊所負責人。皇帝親自任命一個不入流的官員,前所未聞。原來昨天來內閣探望的人就是雍正。藍某的遭遇頓時讓同僚羨慕死了。
在這個例子裡,河泊所看似偏遠,權力很小(只能徵收漁稅),工作內容又苦又累。在實際運作中,河泊所就是沿海漁民的縣衙門,實際權力類似於陸地上的州縣衙門,其負責人的實權可以與州縣長官相提並論了。難怪要引起包括內閣供事在內的眾多人的覬覦。
如果說河泊所的職位表面看來還有些權力,爭奪它還可以理解,那麼許多人爭奪醫官、陰陽生、庫丁的職位就更讓人難以理解了。地方官署都有醫官和陰陽生,分別負責看病和看風水預報天氣。這些職位有三個不好的地方:他們連「吏」都算不上,沒有正式編制;沒有編制就沒有法定的收入,政府不需要向醫官和陰陽生支付薪水;最後,醫官和陰陽生要義務為官府和官吏們看病、看風水,聽候使喚。可是人們依然對這些職位趨之若鶩,寧願倒貼銀子也要去當。人們爭奪國庫庫丁一職就更加令人費解了。庫丁的實質是一種「役」,政府強制徵發勞力去國庫裡搬運官銀。庫丁這種毫無地位和收益的職位每年輪換都能吸引成千上萬的人爭奪。《清代野記》說有意者「每屆點派時,行賄於滿尚書及尚書左右,一兵須費六七千金」。交了賄賂當上庫丁後,每個庫丁還要聘請拳師保護自己,怕遭人搶劫。「蓋無力行賄之兵以及地棍等麇集數十人於大堂階下,見兵出,即乘其不備劫之去,囚於家」,抓人的目的不是加害,而是讓庫丁沒法上班,誤期被除名後可以空出名額來。而被劫的庫丁,往往又要花數千銀兩來贖身。
當庫丁的好處就那麼大嗎?讓人不惜血本去爭奪?是的。實際上,庫丁能夠偷銀子。為了防止銀子被盜,庫丁無論寒暑必須裸體入庫,「由堂官公案前魚貫入,入庫後,內有官制之衣褲取而著之。搬運力乏,可出而稍憩,出則仍赤身至公案前,兩臂平張,露兩脅,胯亦微蹭,更張口作聲如鵝鳴然。」監管嚴密,庫丁們就盜銀藏在肛門中,厲害的人每次能夾圓錠十枚,足足有一百兩之多。江西官銀因為光滑無稜,最受庫丁們喜歡,被稱為「粉潑錠」。如此一來,「每一兵月不過輪班三四期,每期出入庫內外者,多則七八次,少亦三四次,每次夾帶即以五十兩計,若四次亦二百矣。月輪三期,亦六百矣,而況絕不止此也」,庫丁收入頗豐。
在這個例子裡,苦役庫丁的實際權力要比六七千兩白銀更誘人。庫丁盜銀成為公開的祕密。《清代野記》作者張祖翼曾經去戶部轉餉,見國庫「門前一矢地有小屋一間,裱糊工整,門戶嚴密,距窗二尺皆以木柵圍之」。他開始以為是戶部司堂官休息的地方,後來才知道是庫丁脫衣卸贓之地,周圍用木柵護之是不允許他人近窗窺伺。在這裡,庫丁的法定權力(搬運官銀)可以忽略不計,實際權力令人眼紅(賄賂長官,半公開地偷盜官銀)。「三年更替……役滿人可餘三四萬金不等。」他們的管理者銀庫郎中也是三年一任,「任滿,貪者可餘二十萬,至廉者亦能餘十萬」。同樣,醫官和陰陽生也各有各的實際權力。
囉嗦了這麼多,只想指出一個歷史現象:官府中人的實際權力往往有別於白紙黑字的規定。
張祖翼曾代北洋綏鞏軍去國庫領軍餉,軍餉總額超過十一萬兩白銀。他向國庫文書塞了一千六百兩白銀的「好處費」,文書隨即批准發給張祖翼山西寶銀五萬兩。在這裡,國庫文書沒有權力核定批款的具體數額(那是領餉的軍隊高層和付錢的戶部高層商量的事情),卻有兩項不在法律文書規定中的權力:支付的速度快慢,具體支付的白銀種類。張祖翼的一千六百兩白銀讓文書很快就支付了軍餉,而且給的是成色最好的山西官銀,「俗謂之凹山西。蓋西銀為天下冠,每一寶中有黃金錢許。若不與此千六百金,則潮色低銀盡以付爾矣。」張祖翼不禁感慨:「庫書之權如此。」
戶部文書就是刀筆小吏,連官都不是,法定權力就是抄抄寫寫,但卻能夠對高層將領頤指氣使。乾隆時代的大將軍福康安是皇帝的寵臣,據說還可能是乾隆皇帝的私生子。福康安出征西南歸來,要戶部報銷軍費。一天晚上,戶部經辦的文書竟然來向福康安索要一萬兩白銀的「辦事費」。福康安勃然大怒,你一個小小的文書,竟然向我索賄!只見文書不卑不亢地說了一套大道理,讓福康安無可奈何,也讓後人看到了戶部權力運作的若干實情。「軍費核算事務繁重,經辦的文書只有我們幾個人,忙不過來。大將軍給我一萬兩白銀,我才好去多找些人來一起核算,快速替大將軍把軍費給報銷了。不然,我們幾個人可能要花上一兩年才能核完軍費,到時候不知道上面是否有人對軍費報銷指手畫腳,也保不準皇上到時候都忘記了大將軍在西南辛苦的事情了。我要這一萬兩白銀,也是為大將軍您考慮啊!」福康安無奈,只好掏了銀子,果然軍費很快就核完報銷了。
這裡戶部文書有個白紙黑字外的權力:把事情拖著不辦,最後拖得大將軍福康安都不得不行賄。後來,曾國藩鎮壓太平天國,一次大勝後向朝廷報銷軍費。慈禧太后聞捷大喜,下令這筆軍費不需核算直接支付。按說,有了立即撥款的聖旨,戶部經辦的小吏們沒有上下其手的機會了,可是曾國藩還是主動向各位小吏塞上了兩萬兩白銀的賄賂。因為,這回你不用求戶部的刀筆小吏,日後打仗還是要和他們打交道,關係要維持好。曾國藩主動送賄,正是因為了解這些戶部文書的實際權力。
我們分析一下戶部文書的權力情況。朝廷律法明確規定的戶部文書權力很瑣碎,大抵是抄寫計算,都是具體事務性工作,沒有決策權力。我們可以認定文書的「法定權力」很小。但是文書在實踐中衍生出來了許多權力,如我們上述的掌握撥款速度、支付的白銀成色,還比如在核算的時候抹去若干款項、對某些開支提出質疑,最後可能造成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影響巨大。所以,戶部文書的實際權力很大,連福康安、曾國藩等重臣都不得不屈意結交。
第一節 苦役庫丁緣何誘人
權力,實在是觀察中國古代歷史和社會的一個好切入點。
「權力」一詞是中國人最常用的詞彙之一。何謂權力?大致上,人們公認權力就是一種命令與服從的關係。一個人擁有迫使你服從的力量,他就對你具有權力。這個概念運用範圍很廣,舉凡生活各領域各方面都能發現權力的影子。而對一個概念定義範圍的無限擴展,恰恰是消抹掉此概念的開端。中國人的權力最核心的內容、最原始的源頭應該是和官府衙門緊密相連的。其他領域的權力用「影響力」來命名,可能更恰當。因此,本書的權力概念回歸政府範疇,特指人們從政治體制中獲得的、強制性的、迫使他人服從的力量。
舉兩個例子來說明權力概念。明清北京的物質供應全靠漕運,有專門的官署管理。官署會為每批漕糧漕銀的押解規定到達日期,而無視運輸過程中的天氣變化和船隊的實際情況。船員水手們不敢違抗,想方設法趕在期限前送達。在這裡,漕運衙門就對船隻水手們擁有權力。這是沒法與之理論、帶有強制性的權力。
第二個例子是每個衙門中都有文書,就是抄抄寫寫的角色,看似沒有什麼權力。他可能字寫得歪歪扭扭,力氣沒有你大,甚至耳聾駝背老邁無用,但你就是裁撤不了他。如果你得罪了他,文書可以用檔案處理的快慢、抄寫字跡的清晰潦草與否,來對與你有關的事務設定程序性的障礙。那麼,這個文書就擁有你所沒有的權力。
古代中國人對官位趨之若鶩。京郊的道路上,一邊是有人老態龍鍾告老還鄉去,一邊是有人千里迢迢頂風冒雨趕考來。科舉熱、升官圖、迎來送往、仕途八卦等「官場文化」流行千年。之所以前赴後繼不斷付出,人們看中的就是各級官位具有的權力。官場結構是一個嚴密的、科層化、固定的結構,事事處處有法律規定。從法律上看,官位越高權力就越大,管轄的範圍越大權力就越大。比如清朝七品縣令管轄一縣百里之地,年俸是45兩白銀;一品總督管轄一省或數省幾千里之地,年俸是180兩白銀。理論上,人們應該都去追逐品級高、法定權力大的職位。
同時,我們又看到許多奇怪的現象。人們追逐的通常並非那些品級高、法定權力大的職位。同級別的官員之間權力有大有小,說話聲音有大有小,一些官員發揮了遠大於朝廷授予他的權力,甚至超過了他的上級。實踐中,實際權力的大小與朝廷律法的規定並不一致。也就是說,個人的權力大小與他的品級大小、律法的明文規定沒有必然關係。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清稗類鈔》記載了這麼一則故事:雍正年間,內閣裡有個供事(辦事員,屬於「吏」而不是「官」)藍某,老實上班認真做事。一年元宵節晚上,同事們都回家過節去了,只留藍某一人值班。藍某對月獨酌正喝著,有個衣冠華麗的長者走進了內閣。藍某以為是宮廷值宿官前來巡查,站起迎接,邀請他一起喝酒。來人欣然就座,問藍某官居何職。藍某說:「我不是官,只是小小的供事。」來人又問藍某的姓名履歷執掌,內閣的其他人都上哪兒去了。藍某老實回答說平時收發文牘打打雜,有同事四十餘人今夜都回家過節了。來人就問你為什麼留在這裡?藍某說:「朝廷公事綦重,若人人自便,萬一事起意外,咎將誰歸?」來人又問做供事有什麼好處?藍某說希望日後能夠「轉正」做一個小官。清朝為胥吏們設定了轉正為官的機制,不過都是些不入流的小官(有官員身分和編制,但沒有品級,在九品之外)。來人好奇地問做不入流的小官有什麼好的?藍某笑了:「假如我運氣好,能到廣東管理個河泊所,那就是大樂趣了!」
河泊所是沿海負責徵收漁稅的機構,負責人沒有品秩,連正式官名都沒有,是基層得不能再基層的小官。無論從身分地位,還是工作環境和壓力來說,河泊所都沒法和內閣比。從法定權力上來看,河泊所只能徵收漁稅,也比不過內閣供事權力大。
於是,來人更不解了。藍某解釋道:「河泊所近在海邊,舟楫來往,多有饋送呀!」原來,河泊所可以藉口收稅,向漁民們敲詐勒索,又因為漁民天高皇帝遠,官府管理不便,有事的時候河泊所就代行漁民管轄之權。所以,河泊所的負責人就在法定的稅收之外,成了沿海的父母官。如此一來,河泊所負責人的權力和好處就不是內閣供事能比的了。藍某的一番話,讓來人連連點頭。第二天,雍正皇帝下詔書任命藍某為廣東河泊所負責人。皇帝親自任命一個不入流的官員,前所未聞。原來昨天來內閣探望的人就是雍正。藍某的遭遇頓時讓同僚羨慕死了。
在這個例子裡,河泊所看似偏遠,權力很小(只能徵收漁稅),工作內容又苦又累。在實際運作中,河泊所就是沿海漁民的縣衙門,實際權力類似於陸地上的州縣衙門,其負責人的實權可以與州縣長官相提並論了。難怪要引起包括內閣供事在內的眾多人的覬覦。
如果說河泊所的職位表面看來還有些權力,爭奪它還可以理解,那麼許多人爭奪醫官、陰陽生、庫丁的職位就更讓人難以理解了。地方官署都有醫官和陰陽生,分別負責看病和看風水預報天氣。這些職位有三個不好的地方:他們連「吏」都算不上,沒有正式編制;沒有編制就沒有法定的收入,政府不需要向醫官和陰陽生支付薪水;最後,醫官和陰陽生要義務為官府和官吏們看病、看風水,聽候使喚。可是人們依然對這些職位趨之若鶩,寧願倒貼銀子也要去當。人們爭奪國庫庫丁一職就更加令人費解了。庫丁的實質是一種「役」,政府強制徵發勞力去國庫裡搬運官銀。庫丁這種毫無地位和收益的職位每年輪換都能吸引成千上萬的人爭奪。《清代野記》說有意者「每屆點派時,行賄於滿尚書及尚書左右,一兵須費六七千金」。交了賄賂當上庫丁後,每個庫丁還要聘請拳師保護自己,怕遭人搶劫。「蓋無力行賄之兵以及地棍等麇集數十人於大堂階下,見兵出,即乘其不備劫之去,囚於家」,抓人的目的不是加害,而是讓庫丁沒法上班,誤期被除名後可以空出名額來。而被劫的庫丁,往往又要花數千銀兩來贖身。
當庫丁的好處就那麼大嗎?讓人不惜血本去爭奪?是的。實際上,庫丁能夠偷銀子。為了防止銀子被盜,庫丁無論寒暑必須裸體入庫,「由堂官公案前魚貫入,入庫後,內有官制之衣褲取而著之。搬運力乏,可出而稍憩,出則仍赤身至公案前,兩臂平張,露兩脅,胯亦微蹭,更張口作聲如鵝鳴然。」監管嚴密,庫丁們就盜銀藏在肛門中,厲害的人每次能夾圓錠十枚,足足有一百兩之多。江西官銀因為光滑無稜,最受庫丁們喜歡,被稱為「粉潑錠」。如此一來,「每一兵月不過輪班三四期,每期出入庫內外者,多則七八次,少亦三四次,每次夾帶即以五十兩計,若四次亦二百矣。月輪三期,亦六百矣,而況絕不止此也」,庫丁收入頗豐。
在這個例子裡,苦役庫丁的實際權力要比六七千兩白銀更誘人。庫丁盜銀成為公開的祕密。《清代野記》作者張祖翼曾經去戶部轉餉,見國庫「門前一矢地有小屋一間,裱糊工整,門戶嚴密,距窗二尺皆以木柵圍之」。他開始以為是戶部司堂官休息的地方,後來才知道是庫丁脫衣卸贓之地,周圍用木柵護之是不允許他人近窗窺伺。在這裡,庫丁的法定權力(搬運官銀)可以忽略不計,實際權力令人眼紅(賄賂長官,半公開地偷盜官銀)。「三年更替……役滿人可餘三四萬金不等。」他們的管理者銀庫郎中也是三年一任,「任滿,貪者可餘二十萬,至廉者亦能餘十萬」。同樣,醫官和陰陽生也各有各的實際權力。
囉嗦了這麼多,只想指出一個歷史現象:官府中人的實際權力往往有別於白紙黑字的規定。
張祖翼曾代北洋綏鞏軍去國庫領軍餉,軍餉總額超過十一萬兩白銀。他向國庫文書塞了一千六百兩白銀的「好處費」,文書隨即批准發給張祖翼山西寶銀五萬兩。在這裡,國庫文書沒有權力核定批款的具體數額(那是領餉的軍隊高層和付錢的戶部高層商量的事情),卻有兩項不在法律文書規定中的權力:支付的速度快慢,具體支付的白銀種類。張祖翼的一千六百兩白銀讓文書很快就支付了軍餉,而且給的是成色最好的山西官銀,「俗謂之凹山西。蓋西銀為天下冠,每一寶中有黃金錢許。若不與此千六百金,則潮色低銀盡以付爾矣。」張祖翼不禁感慨:「庫書之權如此。」
戶部文書就是刀筆小吏,連官都不是,法定權力就是抄抄寫寫,但卻能夠對高層將領頤指氣使。乾隆時代的大將軍福康安是皇帝的寵臣,據說還可能是乾隆皇帝的私生子。福康安出征西南歸來,要戶部報銷軍費。一天晚上,戶部經辦的文書竟然來向福康安索要一萬兩白銀的「辦事費」。福康安勃然大怒,你一個小小的文書,竟然向我索賄!只見文書不卑不亢地說了一套大道理,讓福康安無可奈何,也讓後人看到了戶部權力運作的若干實情。「軍費核算事務繁重,經辦的文書只有我們幾個人,忙不過來。大將軍給我一萬兩白銀,我才好去多找些人來一起核算,快速替大將軍把軍費給報銷了。不然,我們幾個人可能要花上一兩年才能核完軍費,到時候不知道上面是否有人對軍費報銷指手畫腳,也保不準皇上到時候都忘記了大將軍在西南辛苦的事情了。我要這一萬兩白銀,也是為大將軍您考慮啊!」福康安無奈,只好掏了銀子,果然軍費很快就核完報銷了。
這裡戶部文書有個白紙黑字外的權力:把事情拖著不辦,最後拖得大將軍福康安都不得不行賄。後來,曾國藩鎮壓太平天國,一次大勝後向朝廷報銷軍費。慈禧太后聞捷大喜,下令這筆軍費不需核算直接支付。按說,有了立即撥款的聖旨,戶部經辦的小吏們沒有上下其手的機會了,可是曾國藩還是主動向各位小吏塞上了兩萬兩白銀的賄賂。因為,這回你不用求戶部的刀筆小吏,日後打仗還是要和他們打交道,關係要維持好。曾國藩主動送賄,正是因為了解這些戶部文書的實際權力。
我們分析一下戶部文書的權力情況。朝廷律法明確規定的戶部文書權力很瑣碎,大抵是抄寫計算,都是具體事務性工作,沒有決策權力。我們可以認定文書的「法定權力」很小。但是文書在實踐中衍生出來了許多權力,如我們上述的掌握撥款速度、支付的白銀成色,還比如在核算的時候抹去若干款項、對某些開支提出質疑,最後可能造成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影響巨大。所以,戶部文書的實際權力很大,連福康安、曾國藩等重臣都不得不屈意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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