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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現行考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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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現行考銓制度

商品資訊

定價
:NT$ 400 元
優惠價
95380
庫存:4
下單可得紅利積點:11 點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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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綜整國家考試重要考點及人事業務實際辦理項目集結而成,兼顧理論及實用性,除將不易理解的人事法規以淺白文字說明,更佐以歷史脈絡及實務運作圖表圖說,以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呈現,無論就準備人事行政類科考生、現職人事人員,甚或是現職公務人員,都能對我國文官制度及自身權益建立一個系統性的完整輪廓,是本一目瞭然且便於查找的實用參考書籍。

作者簡介

梅林
人事行政類科高普雙榜
現職人事人員

三版序

距離上一版又過了三年的時間,我國的人事法規一如往常的大幅變動:
一、在組織方面,考試院的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及管理委員會都已改制甚至裁撤而業務挪移,行政院的組改也終於邁入最後一哩路。
二、在任免法規方面,任用法、陞遷法、專技轉任條例都有修正,其中以陞遷法的修正幅度最大,從原本的「資績並重」調整為「功績原則」,而連帶影響了許多陞任計分、陞遷資格審查的規定,而專技轉任制度則由原本的輔助性用人措施逐漸轉型為常態用人的併行管道。
三、考績法雖然尚未修正,但是在此刻改版的當下,仍有對前次修正草案再修正的擬議討論。
四、服務法及保障法方面,則在消防人員提出救濟而做出的大法官釋字第785號之後,基於憲法所保障的服公職權與健康權而修法訂定框架性規範。服務法更趁本次修法將兼職、發表言論等規定與時俱進的大幅調整,逐漸從義務踐行規範朝向權利合理保障的發展趨向。
五、個人專戶制退撫法的新立法,則是在現行確定給付制的退撫制度下,將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休制度又設立了一個新的確定提撥制度。

此外,這段期間也發生了:高考三級及普考的考試專業科目數量刪除整併,最後一個交通資位制的台鐵在公司化之後,我國資位制正式走入歷史,而派用條例在9年的過渡期間屆滿後,成為歷史名詞。

除了以上更新修訂說明,再次檢查仍然有發現部分文字誤植而一併修正,另外也將部分圖說或文字以更口語化的方式調整潤飾,希望能有助於閱讀理解。

初版自序中提及全國人事人員賴以維生的單一查詢系統「全國人事法規資料庫檢索系統」已退役,法規函釋的查詢各自回歸考試院、銓敘部、保訓會、人事總處等主管機關的法規檢索系統,也在此一併向讀者報告。

目次

第 1 章 人事機構與組織
UNIT 1-1 人事行政與功績制度 
UNIT 1-2 人事機構設置類型 
UNIT 1-3 我國人事職權變遷 
UNIT 1-4 考試院
UNIT 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UNIT 1-6 人事管理機構
UNIT 1-7 組織法規與員額管理
UNIT 1-8 中央政府組織改造
第 2 章 人事體制
UNIT 2-1 人事分類體制
UNIT 2-2 我國體制類型及沿革
UNIT 2-3 新人事制度
UNIT 2-4 職務管理—歸系與列等
UNIT 2-5 職務管理—職組與職系
UNIT 2-6 其他各類人事制度
UNIT 2-7 文官定義
UNIT 2-8 政務官與事務官
第 3 章 考選制度
UNIT 3-1 國家考試種類
UNIT 3-2 公務人員考試沿革
UNIT 3-3 考試原則
UNIT 3-4 應考資格
UNIT 3-5 考試程序
UNIT 3-6 考試方式與成績計算
UNIT 3-7 正額錄取與增額錄取
UNIT 3-8 考試錄取訓練
UNIT 3-9 訓練期間權益
UNIT 3-10 特考特用與限制轉調
UNIT 3-11 其他目的性考試(歷史名詞)
第 4 章 任用制度
UNIT 4-1 任用原則
UNIT 4-2 任用資格
UNIT 4-3 任用前查核
UNIT 4-4 考任合一之任用程序
UNIT 4-5 試用
UNIT 4-6 調任
UNIT 4-7 職務代理
UNIT 4-8 權理
UNIT 4-9 留職停薪
UNIT 4-10 迴避任用及首長任用限制(起身放砲禁止條款)
UNIT 4-11 機要人員
UNIT 4-12 特殊任用規定(一):聘用、派用、聘任、約僱、雇員
UNIT 4-13 特殊任用規定(二):特種任用法律
UNIT 4-14 轉任
UNIT 4-15 非典型人力運用(包括契約用人)
UNIT 4-16 退伍軍人任用優待
第 5 章 陞遷制度
UNIT 5-1 陞遷法制概說
UNIT 5-2 陞遷原則
UNIT 5-3 內陞及外補制度
UNIT 5-4 內陞辦理程序
UNIT 5-5 甄審委員會
UNIT 5-6 免經甄審(選)、優先陞任、不得陞任
UNIT 5-7 職務遷調(含職期輪調)
UNIT 5-8 官等、職等晉升
UNIT 5-9 升官等考試
UNIT 5-10 升官等訓練
第 6 章 俸給制度
UNIT 6-1 俸給原則
UNIT 6-2 俸給相關名詞
UNIT 6-3 敘俸基本規定
UNIT 6-4 敘俸—起敘、換敘、提敘、比敘
UNIT 6-5 敘俸—調任、權理、再任、機要
UNIT 6-6 加給制度及內涵
UNIT 6-7 獎金制度
UNIT 6-8 其他福利與生活津貼
第 7 章 考績制度
UNIT 7-1 考績法改革研議
UNIT 7-2 考績原則與功能
UNIT 7-3 適用對象及辦理條件
UNIT 7-4 考績與考核種類
UNIT 7-5 年終(另予)考績的應用
UNIT 7-6 平時考核與專案考績的應用
UNIT 7-7 考績委員會
UNIT 7-8 考績(核)辦理程序
UNIT 7-9 考績結果執行
UNIT 7-10 考績正當程序及救濟
第 8 章 獎懲制度
UNIT 8-1 獎勵制度
UNIT 8-2 懲戒法近年修正重點
UNIT 8-3 懲戒法適用對象
UNIT 8-4 懲戒處分的情事與種類
UNIT 8-5 停職與復職
UNIT 8-6 懲戒法院
UNIT 8-7 懲戒程序
UNIT 8-8 懲戒案件審理程序
UNIT 8-9 懲戒、懲處與刑懲關係
第 9 章 培育保障
UNIT 9-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UNIT 9-2 訓練體系與分工
UNIT 9-3 進修制度
UNIT 9-4 保障法及適用對象
UNIT 9-5 保障類型
UNIT 9-6 救濟程序—復審
UNIT 9-7 救濟程序—申訴、再申訴;調處;再審議
UNIT 9-8 公務人員協會
第10 章 服務制度
UNIT 10-1 公務員服務法
UNIT 10-2 服從義務 
UNIT 10-3 不當行為禁止義務
UNIT 10-4 兼營、兼職與兼課
UNIT 10-5 旋轉門條款
UNIT 10-6 辦公制度與請假規則
UNIT 10-7 行政中立
UNIT 10-8 公務倫理
UNIT 10-9 公務員的責任
第11 章 退撫保險
UNIT 11-1 退休制度收支學理
UNIT 11-2 我國退休制度沿革(含年金改革)
UNIT 11-3 退休種類與條件
UNIT 11-4 退休金給付條件與計算(一)
UNIT 11-5 退休金給付條件與計算(二)
UNIT 11-6 退撫基金
UNIT 11-7 退撫限制與保障
UNIT 11-8 撫慰與撫卹
UNIT 11-9 資遣、政務人員退撫制度
UNIT 11-10 公教保險制度
UNIT 11-11 公教保險給付
UNIT 11-12 優惠存款(18 趴)

書摘/試閱

UNIT 1-1人事行政與功績制度
(一)人事行政的意涵
人事行政一詞多用於政府用人治事的文官制度,也有人事管理、人力資本管理等其他類似名詞,概念上大致相同。由於人是獨一無二的個體,複雜度遠高於事務或財產管理,所以人事行政也是一切行政管理的基礎。
並非所有的政府組織都一定有人事制度:若規模小,成員不多,問題能權宜處理,就不見得有典章制度;一旦規模逐漸擴大,產生各種複雜的適用情形,就必然有制度化的需求,方能統一有效管理。美國人事行政學者史塔爾(O. Glenn Stahl)就認為,古埃及、羅馬帝國均有其文官制度,而性質上為城邦國家的雅典則沒有文官制度,原因也就在此。
(二)功績制度演進
古代多為君主政治,政府用人治事沒有客觀標準,全憑統治者一己好惡,關係的重要性遠大於能力,此時期多以「贍徇制」、「恩賜制」(Favoritism)稱之。
之後政黨政治興起,人民用選票決定統理治理者的資格,政府職位成了勝者全拿的戰利品分給同黨之人,帶有酬庸性質。然而會選舉的人不見得能做事,且文官任免不看能否勝任,而看所屬政黨勝敗,用人不當,貪污舞弊,造成社會紊亂與政治動盪,此時期多以「分贓制」(Spoils System)稱之。
鑒於以往制度的流弊,美國在1883年通過彭德爾頓法(Pendleton Act),實施「功績制」(Merit System),透過公開考試的方式來選拔才能識士,文官任免以能力為考量,讓專才專業且具有實學的人擔任政府職位,而非考量其政黨、血統、關係或階級,並透過考試及考核方式選拔適格人員擔任適當職位,以工作崗位上的功績表現做為獎優汰劣的基礎,進而使政府職位專業化、永業化。因此,功績制具有「考試用人」、「專才專業」、「職位保障」及「行政中立」等特色。
(三)我國功績制度實施情形
我國現行人事制度是以功績制為基礎,主要規範於公務人員考試法、任用法、俸給法及考績法等四部人事法令中。實施情形說明如下:
1.考試取才: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除依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有彈性增額錄取規定。各種考試並有分類、分科的應考資格條件。
2.依法任用:文官任用應本於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人與事需能適切配合。獲任用人員應具有依法考試及格、銓敘或升等合格資格,依官等及職等任用。
3.同工同酬:各項法定職務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任各官等職務人員除有起敘規定,並依所任職務之列等支領俸給。
4.獎優汰劣: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的意旨,對文官表現做準確客觀的考核,年終考績並以平時考核為依據,有重大功過時則辦理專案考績,均定有獎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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