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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生而不可得?:台灣殺人案件背後被遺棄的世界(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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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生而不可得?:台灣殺人案件背後被遺棄的世界(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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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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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在求生判死之間,
關於殺人者的故事
與法律從業者的省思

當台灣法院要判處一個人死刑的時候,判決書中常常會看到所謂的:罪大惡極、泯滅人性、求其生而不可得、應永久與世隔絕,其中「求其生而不可得」是句古文引用,意思是審判過程已經盡可能幫忙找生路了,死刑實在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但,真的是這樣嗎?
 
穿透新聞裁剪流量編織的一角報導,當我們走進判決書並透過人物訪談,試圖盡可能拼湊看見那些「人魔」完整面目,幾個書中被提到的「他們」:
 
有一輩子渴望被父親關愛、卻一輩子在父親眼中都是個不成才的兒子,最終以111刀殘忍殺害父親的青年。有7年來苦吞貧窮、獨自扛起照顧兩名年幼子女責任、患上憂鬱症暴瘦到只剩30多公斤,最終崩潰殺害孩子的單親媽媽。有一輩子無依無家,在被勒令限期搬走後失控縱火殺人的獨居老人。
 
沒有人一出生就是犯罪者,回溯到「他們」血與罪之前的人生,活著,到底是何等困難的事呢?瞳孔對焦,這才發現那橫在眼前的,是各種殘破畸零的自我和被遺棄的世界。

作者簡介

謝孟穎
《風傳媒》記者,台大歷史學系畢業,相信這世界上沒有唯一的標準答案與真相。2017年投入人權線報導工作,深知新聞報導影響有限,但也願在有限的空間裡,人們有機會傾聽過往未曾傾聽的、每個生命的困境。
作品詳見:https://www.storm.mg/authors/26904
聯絡信箱:moueisha@gmail.com

推薦序: 活有餘辜

 文/馮喬蘭(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到目前為止,我對本書中印象最深刻的一幕,莫過於翁國彥律師在法庭上被當事人丟寶特瓶。想起來,我就忍不住為了荒謬而失笑。

試想那場景,辯護律師為當事人交保事宜向法官提起當事人「病況」,妄聽妄想,思覺失調,需要其他考量,不能依一般「正常」狀況說他惡性。而當事人聽著聽著,明明律師要幫我,怎麼又說我生病,為什麼要讓法官認為「我有病」。有病!多難聽啊。一火大,就拿起水瓶丟要幫忙自己的人。這一丟,正好又證明自己的病況,律師還不宜直接說:「法官,您瞧,這不就是當事人的病況展現嗎?」只能有禮貌地,閃著水瓶地,繼續向法官說明。

寫到此,且讓我先向書裡的律師、法官們致敬。在法庭上,訴求對人的理解,當然要致敬。

回到那場景。如果我說,丟水瓶,是當事人求真求善,想要當好人的具體表現。你應該不至於想丟我水瓶吧。難道不是?因為如果不是追求尊嚴,想要被認定是「正常」人、「好」人,又何必生這氣。在他的軌道裡,沒有什麼為了「討好」或「求生」就得假裝什麼模樣的這種算計,他覺得自己沒病就是沒病,不管是不是因為要求交保。律師很清楚,也知道這就是為什麼當事人有其無辜之處。而這也許就是那問出「被告都說自己沒病了,你為什麼要說他有病?」的法官,還沒有了解的地方。

在法庭上訴求對人的理解,基本上是在彌補教育體制本來該有的努力。我們是國民教育在學率達九十八、九十九%的國家,本來教育體制應該是要理解人進而發展人的地方,但卻成了競爭篩選的地方,如果你沒辦到,就是你有某個問題,而這當然不是理解,這只是評判。沒考好,是你不用功,是你貪玩,是你沒複習。遲到,就是你懶惰、沒規矩、不在乎學習。是評定,而不是試圖去理解。這麼高的在學率,就表示有這麼多人是在這樣的環境長大。長大成為習於評定或被評定,卻不知如何理解,甚至誤以為「理解就是放過錯誤」的大人。

社會上許多議題的推動,體制的改革,當然也都有彌補教育體制的作用,但在法庭上,令人特別有感。如果在法庭上,對於殺了父親,宣稱沒有悔意,在警察訊問「你拿菜刀砍殺之男人為何人?」時回答「是我親愛的父親」的這樣一個罪犯,以審判為由,試著拉開理解的空間,是不是更有機會讓我們知道,如何在進到法庭前,也能好好運用理解的機會。審判之所以為審判,總要先審之,而不是直接跳到判。所以這個審也不會只是審法律規定,而是審「人」,要推究、要深析,要理解,才好審度判決。

正義的追求,最好是以理解為基底,而不是評定而已。

但看到書中許多案例,還是有很多不理解之處,想追問吧。

想問:陳昱安的自殺行為跟他殺死父親,是否有同構之處?是否都來自於做不到、被否定與自我否定的痛苦?而即使可以說是同構,那又代表什麼?為什麼說:是我親愛的父親?這是嘲諷還是悲傷?處在什麼狀態?那縱火的翁仁賢知道王寶蒞律師會買書,於是指定他;知道王律師要非常上訴不讓他死刑,於是解除委任他。這翁仁賢看似自我中心的極致表現,背後代表什麼價值觀?他所以為的自主選擇,是否為真?對家人過世沒有悔意,對看護受害唯一道歉,這些反應跟他企求死刑,有何關聯?書籍是一種連結,死刑是一種斷裂,這看似都是翁仁賢要的。而連結與斷裂在翁仁賢生命歷程中究竟如何作用影響,終究至此?再說殺童求死的曾文欽。人們想必想追問,為什麼不敢殺死自己,敢去殺童求死?然而追問當時的曾文欽,他是否也籠罩在情緒症狀的風暴裡,根本無法盤算,而在求活時,求了死?

在這書裡,企圖提供部分理解,但最重要的是,這本書也讓我們想要繼續提問。保持提問,才能保持理解。我們在一個追求答案的環境長大,被動地應考,於是遺忘了提問才是思考的起點,是理解的起點,是我們主體性的起點。

在這書裡,也有許多提問。其中有一個,深印我腦中,不停迴響,不停追問「該如何去評斷一個人的『惡性』」。可惡、很可惡、非常可惡,要基於什麼情境、脈絡、動機、價值來判定?一個殺了自己小孩的媽媽,是母性還是惡性?惡行是個人行為還是環境操弄?最芭樂就是那句「我們與惡的距離」了,但這也是個重要追問,甚或提醒,在我們去評斷他人的惡性時。

我寧可我們保持提問,而能在生命面前,懂得謙卑,以免活有餘辜。

推薦序:殺人者死,能否帶來公平正義?
 
文/彭仁郁(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法務部犯罪受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督導、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民間委員)

我們至今無法真正明白人為何殺人。在個人或集體層次,殺戮從來沒有從號稱擁有數千年文明的人類社會消失。究竟是什麼樣的深仇大恨,何等程度的瘋狂,人格的扭曲、變態、崩毀,才會讓一個人或一個群體步上殺戮之途?那是人類理性邏輯思考可以抵達的地方嗎?而面對殺了人的人,集體社會應該如何處置,才是符合公平正義,並能使社會更加安全的做法?

他們的確做了恐怖至極的事。殘暴的殺人手法,讓人覺得泯滅天良,毫無人性。但在旁觀者的殺戮衝動被挑起,亟欲以殺止殺地報復之前,我們是否願意花些時間了解加害者的人性是如何被泯滅的?同時陪伴悲慟中的受害家屬探查,療癒止傷的可能路徑在哪?將加害人處以極刑,是否能夠平息受害家屬失去親人的無盡創痛?

本書作者嘗試在一次次核彈等級的人性爆炸發生後,帶我們重返這些「爆掉」了的人們的生命經驗現場,幫助讀者看見,在成為殺人犯之前,他們其實是底層,孤寂,受辱,絕望的痛苦靈魂。

何以死路竟成唯一「出路」?

A男,十三歲被迫輟學,做粗工扛家計,工傷耗損了身體,無經濟後盾,情感依附岌岌可危。陷入精神疾苦,一心求死,卻連自殺都失敗,最後生出以殺人作為終極自殺手段的荒謬念頭,進而著手實行。

B男,童年一路受挫成失意中年,成為家人口中的問題人物,不經意的貶抑、譏諷,點滴積累成狂暴怒火,一把燒死無法令他感受到愛和尊重的全家老小。疑有精神障礙,一心求死。

C男,一無所有,流落街頭的老人,不知何以誤會了「恩人」答應要給他工作和住所,期待破滅後,憤而燒死了給他最後一絲希望感的「恩人」一家。

D女,十五歲來台灣工作,受不了台灣家庭把看護工當成奴工,遂成逃跑外勞。透過婚仲與台男結婚,不懂處理華人家庭衝突,遭丈夫家暴,被親兒歧視,妄想症發作,錯把殺死丈夫兒子當成一勞永逸的解決之道。無處是家,獄中只想自殺。

E女,原是極愛孩子的模範單親媽媽,長年獨自照顧一雙幼兒,不堪失去自由、經濟困厄的折磨,亦擺脫不了憂鬱症及酒癮的糾纏,內外交迫下,以為唯一的解法是殺死小孩再自殺。小孩死了,命被醫師救回,被一審法官判處死刑,最終無期徒刑定讞。

F男,外省原住民混血兒,自幼在家中受虐,在學校被霸凌,功課好但礙於家境無法升學。欠缺社會經驗,遭同學以工作為名騙誘、脅迫,狹持,陷入當代人口販運深淵。一次衝突後,累積的悲憤在酒精助長下衝破理智防線,未經思考便殺人、棄屍、縱火、逃逸。清醒後,無盡懊悔,但一切已無法挽回。

理解不是為了脫罪,而是為了避免複製不義

這些殺人者,究竟是情有可原,還是死有餘辜?反覆疊加的生命逆境,被凌虐至狂亂失序,可以構成殺人的理由嗎?他們究竟是需要被懲處,被醫治,被毀滅,還是被幫助?我們該如何錘煉出足以捍衛人權基本價值的道德量尺,打造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的司法體制,以集體的力量修復殺人案件發生前業已破碎,事後更加崩毀的人際關係和生活世界?

這本書沒有提出一勞永逸的建議,幸好。因為快速有效的解法並不存在。台灣不論在威權統治時期或民主化後,凡執政者、執法者欲速斬速決,以求自保或平息眾怒時,極易誤入有罪推定歧途,促使冤獄發生,令人枉死。暴力往往發生在一瞬間,正義卻需要緩慢謹慎才可能實現。

作者訪問了幾位堅守專業倫理和人權精神的律師和法官,他們拒絕屈服於鄉民正義速審速決的壓力,花時間進入殺人者的生命,釐清犯案脈絡,爬梳讓他們一步步走向絕境的歷程,審慎評估他們須為自己的罪行負責到什麼程度?哪些是國家應當扛起、卻未承擔的責任?公民社會的集體責任又在哪裡?我們的社會若是繼續高舉經濟競爭力,維繫社會不平等和各種歧視,拒絕向輟學少年、外籍奴工、家暴受害者、孤苦無依者、重度精神病患、長期受欺凌壓迫者,提供必要且及時的援助,未嘗不是無意中參與了一個殺人犯的製造過程。

修復式正義:終止殺戮暴力的循環

倘若社會大部分成員相信「殺人者死」應被奉為司法最高指導原則,認為殺人行徑等同於喪心病狂,而社會必須取其性命才得以保障安全,那麼於白色恐怖時期違犯軍審法、直接介入審判,輕易地奪去上千人性命的蔣介石,以及當時任特務機關首腦,致使無數家庭家破人亡的蔣經國,是否都應被視為殺人魔王,被眾人唾棄?然而,君不見他們兩位至今仍被許多國人奉為勤政愛民的英明領袖,而被社會大眾指為殺人魔者,盡是失魂落魄的底層生靈?難道借執法者、執刑者之手遂行系統性迫害,因位高權重僅需下令、不勞親手血刃的殺戮,比較文明高尚?這是否意味著「殺人者死」的信念遇到有權者便會轉彎,進一步被強者作為壓制與排除弱者的工具?

當年威權統治者的濫捕濫殺,是出自國共激烈內戰對敵人勢不兩立的仇恨,是唯恐統治正當性堪慮的政權被顛覆的憂懼與被迫害妄想。這樣與現實脫節的深層恐懼、焦躁,其實跟本書中述及的殺人者們的心境十分類似,只是後者在生命中面臨的磨難、孤絕與險惡,甚至較前者來得更為真實。同樣地,每當重大刑案發生,鄉民們喊打喊殺時,不過是企圖鎮住自身的驚惶,希望可以從他人代為執行的殺戮幻想中,獲取短暫的掌控感、蒼白的秩序感和虛渺的安全感。只是,受到威脅而生的焦慮感,對於安全感的強烈渴求,是否足以證成殺人的正當理由?或許,個別加害者、威權統治者、網路鄉民三者殺人衝動間的距離,比我們原本想像的更為接近。我們在殺人犯身上看見的恨與復仇的強烈渴望,並沒有在一般人的意識深處消失,「我們」跟「他們」的差別,很可能只是我們的人生機緣,給予了我們可以將那殺人衝動成功地壓制下來的條件和養分。

我親愛的台灣社會,在某些議題上十分進步,但在廢死方面的思維則近乎前現代國家。每回有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必要爆發間歇性集體思覺失調狀態。心中只有點閱流量、罔顧新聞倫理的媒體大肆渲染輪播,製造恐慌、焦慮,為已激憤的群情澆油添火。急著斬妖除惡、四處找代罪羔羊的網民,總不會錯過湧進廢死聯盟粉專狂罵,彷彿人是根本還沒有成功的廢死殺的,或是他們指使的。都忘了台灣的死刑還好端端的,而且每當選情低迷就可能被執政黨拿來當成護國神器揮舞。只要判決不符期待,謾罵怒火便轉而燒向法官、政府官員,抱怨政府拒絕滿足借體制殺人的報復衝動,卻渾然不知,這失控恐慌導致的思考不能,及其伴隨的報復殺戮衝動,不一定能平復受害者的創痛,卻足以說服有精神困擾且一心求死的人,殺人是借集體之力通往成功自戕的保證。

反對死刑,完全不等於支持殺人,恰恰相反。正是因為反對殺人,反對不經思考,用復仇暴力衝動的瘋狂邏輯處理重要生命議題,才需要支持廢死。何況,歷史經驗與各國重要學術研究都說明了,企圖以暴制暴,妄想以殺止殺,只會增強暴力殺戮的循環。斬除惡人無法讓我們高枕無憂。死刑的執行,只是讓社會集體一起完成一次殺戮衝動循環,但這個決定極可能遮蔽了亟待解決的複雜社會心理問題。希望本書的出版和閱讀,能召喚更多社會成員一起加入必要的深度思考旅程,好避免復仇怒火將社會關係燒成一片焦土,且讓理解和連結逐步緩解恐懼和傷痕,更從傷口中長出彼此支持與滋養的力量。

目次

出版序:當槍聲響起 3
出版序:三、五分鐘之外… 5
推薦序: 活有餘辜 7
推薦序:殺人者死,能否帶來公平正義? 10
序言:沒有任何「該死」的人 14
第一部:變成殺人犯之前的他與她 17
1-1隨機殺死一個男孩之前-十三歲焊接童工被遺棄的世界 17
1-2那是我親愛的父親-「弒父」死刑犯自白 26
1-3消失的「殺人犯」—縱火獨居老人的無緣社會 38
1-4「家」在哪裡?-新住民在台殺夫案 48
1-5她曾經把一切奉獻給孩子七年-單親媽媽殺子案 57
1-6當時,能有更好的選擇嗎? 66
第二部:真的只能「殺人」嗎? 76
2-1為什麼殺人犯沒被判死刑?-法官眼中的「求其生而不可得」 76
2-2比死刑更久遠的折磨-真實的「免錢牢飯」滋味 86
2-3他們在殺人的前一刻「爆掉」-律師眼中的「惡人」 92
2-4精神疾病真是「免死金牌」?-一個法官眼中的社會悲歌 100
2-5隱形的「被害人」-我的媽媽是個「殺人犯」 110
2-6是誰殺了我阿嬤-受害人尋求「真相」之路 118
2-7「壞人」真的無法「變好」嗎? 126
尾聲:希望這是最後一個「個案故事」 135

書摘/試閱

序言:沒有任何「該死」的人

文/謝孟穎

到底該如何善良潔白、毫無瑕疵,才有「資格」活在這世界上?這是我做媒體業八年來(記者的話是六年)始終深感困惑的事,而這次接下法扶的採訪撰稿工作、以「求其生而不可得?」這本書來梳理多件台灣殺人案件背後的故事,可以說是這八年來接觸各種事件產生的思索沉澱。

台灣人真心主張「殺人償命」嗎?

台灣人常常說「殺人償命」,但以一個記者多年來看到的各種讀者回應,民眾好像常常不是堅定如一的。

我第一次巨大的衝擊,或許是二○一八年三月份,第一次在「廢死星期四」講座認識武張孝慈案──二○一四年六月五日凌晨三至四時,一個二十一歲的年輕人因為誤信朋友開的求職陷阱、被放高利貸奴役、連女友和家人的安危也被威脅,他終於忍無可忍,一時衝動用USB線勒死兩個雇主、棄屍又放火滅跡。

在寫報導之前,我查遍案發當時的主流媒體報導、也順便看看民眾怎麼評論這事的。武張孝慈一次殺害了兩個人、客觀來說手段也確實殘忍,民眾喊說他該被判死刑,這並不令人意外,我認為應該要平衡報導、讓人理解武張孝慈的犯案脈絡──意外的是,當我整理好講座內容、書寫武張孝慈犯案脈絡的報導出刊以後,民眾風向驟變。

「殺得好」、「為民除害」、「應該無罪釋放」,當讀者看完報導、發現這兩位雇主不討喜的部份時,居然就沒有「殺人償命」這原則了,甚至還有人主張殺人無罪──哪怕真正的當事人、武張孝慈從來沒否認自己犯下殺人的罪,案發後近十年都活在奪走兩條人命的懊悔中、也拚命想補償被害人家屬。

我們都心疼武張孝慈犯案前的遭遇、也希望從中去思考如何避免下一起悲劇發生,而民眾嚷嚷「殺得好」這種回應,顯然不是我們的本意。

在此之後,也經歷過許多次風向驟變的狀況,例如二○一三年漁船「特宏興三六八號」八名外籍漁工聯手殺害船長與輪機長事件、讀者看完更細節的報導以後會說被害人「被殺活該」,例如各種家暴殺夫案件、讀者不看報導就可以說「被殺活該」。

又例如永遠不絕於人類歷史的單親媽媽殺子案件、不堪多年長照壓力殺害家人的悲歌,讀者同情被告的說詞,居然是「應該無罪釋放」。

如果殺人案件被害人是一個社會上認定的「壞人」、或加害人是社會上公認「可憐」的人,就表示被害人被殺死也沒關係嗎?不是這樣的吧?於是,我常常覺得不舒服。

因為我一直相信,這世界上沒有任何「該死」的人。無論任何一方。

 期待所有人都能好好活下去

回來談替法扶採訪撰稿的這本書。書名為「求其生而不可得」、加個問號,原先典故出自於歐陽脩〈瀧岡阡表〉談起父親司法判案的態度,歐陽脩說他父親一定會窮盡一切去尋找各種「不判死刑」的理由,如果真的找不到才會判死刑,故曰「求其生而不可得」──這是一份希望盡可能不要判被告死刑的心意,但在台灣則是常見判死刑的用詞,說你這種人實在沒資格活下去。

當初挑選書名過程真的相當漫長、光是要想什麼名字就已經讓大家非常疲憊,但在自暴自棄之時拋出的「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個書名,讓參與編輯會議的律師們深深感嘆,多數投票同意,哪怕這是一個對大眾來說難懂的書名。

我們終究是希望所有人都能好好活下去的。以我這八年來的經歷,我慢慢地會把這句話解讀為:為什麼,很多人都想活著,卻無法活下去?

誰都希望被害人可以活下去、他們本來不應該死的,那,我們該如何避免下一次的遺憾發生?真正去了解刑事重罪案件被告的背後故事,幾乎每個人犯案當下都是處於弱勢處境或是疾病、情緒爆發、陷入絕望與混亂,甚至可能這些殺人案件加害人當下抱著「我被判死刑也沒關係」的心態去犯案、因為衝動而「爆炸」,該如何去避免下一次的「爆炸」發生?這些都是「求其生而不可得?」這本書想傳達的事情。

這本書的前半部份可能讓你讀起來覺得很沉重,連編輯團隊都會說這些文字讀起來很有「爆裂感」,因為書寫殺人案件時,我無意迴避各種殘酷的犯案手法──雖然看起來相當殘酷,如實呈現判決書裡頭提到的犯案手法、被害人遺體狀態,這樣的書寫方式是希望讓各位正視,失去生命到底是多沉重的事。

對於犯下如此重罪的人們,本書也透過判決書、採訪律師、周邊人士、面談或通信採訪當事人等,意圖多面向去還原,一個人究竟為何會走偏、走到所有人都不想涉足的人生境遇?

而細看這些故事,確實每一個案件背後都是當事人絕望、自覺沒有任何人愛自己、不安全感、孤立、貧窮、努力卻得不到回報、與社會絕緣、最終「爆炸」的悲劇,也因此,本書副標為「台灣殺人案件背後被遺棄的世界」。

本書撰寫的真實台灣殺人案件故事,包括期望透過殺人被判死刑、求得一死的絕望青年,包括初入社會誤觸高利貸陷阱、絕望殺害債主兼雇主的年輕人,包括年輕時曾經努力工作、最後卻成為縱火偏激老人的街友,包括一個人苦撐七年、最後終於失控的單親媽媽,也包括一輩子得不到家人認同、也不曾有機會好好與家人溝通的,沒能長大的小孩。

這些都是我在接下法扶採訪撰稿工作以前就知道的案件、也是我想要進一步去寫的案件,但書寫過程裡最大的遺憾或許是,其中有三位殺人案件當事人已經不在世界上,被槍決、在獄中自殺、年老病痛在獄中死去。

儘管沒有機會採訪到這三位當事人,還是希望透過其律師與獄友從旁補足他們的真實面貌、留下紀錄,畢竟這一切都不會隨著他們的逝去而「翻頁」,我們依然要面對所有人「求其生」的課題。

這是一本寫下很多「死亡」的書,但我相信各位讀完以後會理解,這本書的真意,是希望「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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