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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聖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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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聖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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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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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靈界改革主事者──修圓令主引領整個宇宙、六道眾生,定訂現世報功過簡則、行政三角理論。
◎立足台灣,今於中原大陸設「五獄、令主行殿」,並於世界設「鎮宇聖地」,使世界一統、天下和平。

《末代聖人》乙書,分為上中下三冊,這是真的事實,包括:整個宇宙天地萬物,
作者是把宇宙天地開拓經過以文字記載呈現在世人面前,同時也印證了萬物皆有靈性,
這是全宇宙第一本奇書,打破以前宗教的認知與民間信仰。
現在出版讓人類知道:人是生從何來,死歸何去?
出生與死亡必須經過的流程,也印證「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存在道理。
現在正處末劫時代:即所謂「大自然重整、地球重整、人類重整」階段。
因此,天災、地變、人禍不斷,同時人類「靈體」隨時被滅。
所以,凡人此書必看,才知你(妳)「靈體」有被滅掉嗎?才知未來世界暨人類生活的走向。

‧修圓令主制裁真經‧
當今世道人心陷,只向功名利祿求。道德仁義不守顧,不知因識侍孝親。
敦篤嚴教子女善,世上人人皆是賢。賢賢互益必召天,尚何天災與人禍。
是知闡明斷果論,天下大同為根本。車水馬龍往來往,虛空過往有時盡。
善靈有靠心勿慌,依規為範人安心。循法而生為凡人,修心養性了真身。
白頭相依心善果,百惡不為何悲歡。工作辛苦心甘飴,放下心懷莫煩憂。
貪淫偷竊無廉恥,潔身自愛莫染取。奢易儉難須謹慎,金錢用在需要時。
無憂無慮最幸福,已婚男女心相繫。為家付出護家園,溫暖家人樂融融。
子女心繫父母恩,感念父母養育難。兄弟姊妹重情義,對待長輩須有禮。
人際相處和和氣,身在人間似天堂。貧而不愁永為富,富而不足永為窮。
逍遙樂天乎物外,任天而去富無窮。人生來世本是無,何需求有起繁忙。
社會百態逆來順,勞勞碌碌求立事。利人利己百無禁,生老病死自成格。
百歲冥身何處歸,靈界開拓已成果。心安事成無需求,天上星宿功績存。
宇宙主宰立大法,上述云云必遵行。忤逆事件不可為,即刻制裁法下亡。

作者簡介

錢漢清

學經歷:
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副學士
高雄市空中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
香港現代中醫藥學院鍼炙科畢業
美國柏林頓大學政治研究所
文化大學法律事務班暨中國法商函校法律科畢業
美國普雷斯頓大學社會福利學碩士
公民黨主席
中華民國魯源社會福利事業協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犯罪防制參議協進會理事長附設法律諮詢所所長
高雄縣靑少年犯罪輔導協會理事長
國民大會代表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地區聯絡人
台灣法政論報社社長

宇宙大自然之運行,自然有一定規則,非任何力量所能夠左右,基礎原則,修圓令主為使佛、神、冥等三界在宇宙中運行,順暢無阻礙,特別創立「三角行政理論」此理論乃表示「佛界、神界、冥界」可說三位一體,缺一不可,堅守崗位分工合作。
一、型態
圓球表面分為三層
(一)外層:為佛界(佛光普照)
(二)中層:為神界(神威顯赫)
(三)內層:為冥界(公正無私)
(四)圓球內等邊三角形分為
(五)頂端:為佛界(輔天)
(六)右側:為神界(行政)
(七)左側:為冥界(司法)
圓球球心為:修圓令主殿(宇宙權力中心)
二、定位
(一)「修圓令主殿」為宇宙權力中心
「修圓令主」是宇宙最高主宰也
(二)佛界:主「輔天」
佛界天天主「阿彌陀佛」。掌管佛界天一切事務,為佛界天最具權威之「第一等佛」。
(三)神界:「主行政」
神界天「文衡聖帝」掌管神界天一切事務,為諸神之首。
(四)冥界:主「司法」
冥界由「修圓令主」兼管之。

目次

前言
修圓令主制裁真經
修圓令主累世表
修圓令主【鎮宇皇帝】開拓
修圓令主簡介
修圓令主開拓
修圓令主之沿革
「修圓令主」之起緣
修圓令主(分身)簡介
修圓令主(鎮宇皇帝)釋文
修圓令主見解
宇宙行政組織表(修正版)
補定法令
聖旨

上卷
序 生態觀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從不注意的看到光呢
第二節 到處皆有火焰
第三節 神明啟示
第四節 不可思議的任務
第五節 神明(神獸)總出動
第六節 八卦圖擴充到最高最大
第七節 完成神祇昇天成天上星宿
第八節 神明不可相信
第九節 環島一週安置靈界
第十節 不要太迷信
第十一節 了解真相
第二章 封奏
第一節 安置動物靈及神祇、山神
第二節 關公之大事
第三節 延續台灣命運
第四節 靈山修法地
第五節 台灣原住民
第六節 地煞兵將
第七節 日月潭暨中央山脈之靈氣
第八節 風雨雷電火神
第九節 天上隕石
第十節 天上照明之鏡
第十一節 海底所有的胎生動物
第十二節 海底所有卵生動物
第十三節 地母、天母(原阿修羅界)
第十四節 中華民國(台灣)地理脈
第十五節 地煞兵將食果
第十六節 天地人稱為三才
第三章 記事
第一節 大和女王開拓十日記
第二節 「台灣人民一大福王」開拓五日記
第三節 靈界及動物靈入洞淨化
第四節 人神佛論功行賞
第五節 顯現影像
第六節 無極老母娘
第四章 奏文
第一節 神佛之事
第二節 修福五指山
第三節 寶島五指山
第四節 修淨五地山
第五節 (九天玄女)
第六節 土龍鯨「海洋巡撫將軍」
第七節 人鬼神三空間
第八節 鍾馗任伏魔大元帥
第九節 人封神、佛之位
第十節 遵守法令
第十一節 (鯉魚公)
第五章 開拓
第一節 見善市(一)
第二節 光明城
第三節 善知識進修學院
第四節 執行細則回稟
第五節 第一宰相爺
第六章 封位授職
第一節 台灣人民一大福王
第二節 公告
第三節 文衡聖帝關雲長
第四節 齊天大聖、清水祖師、濟公禪師
第五節 張天師
第六節 天上聖母
第七節 陰陽鬼神(緣慧國師)
第八節 瑤池金母
第九節 吳鳳正神
第十節 降龍尊者
第十一節 濟公禪師
第十二節 五府千歲
第十三節 中壇元帥
第十四節 福德正神
第十五節 八仙綵
第七章 法令(一)
第一節 胡亂傳道之制裁
第二節 遵守天律法令
第三節 見善市(二)
第四節 靈應山
第五節 冤親債主
第六節 神佛不可傳授神通
第七節 兵馬神將暨代理神
第八節 餓鬼(一)
第九節 佛、神、人、主及耶穌改革執行
第十節 死亡後不可抓交替
第十一節 符法暨餓鬼執行
第十二節 祖先神主牌
第十三節 臺灣人民一大夫人天眼封掉
第十四節 佛教徒均須審判
第八章 封佛
第一節 彌勒佛
第二節 大勢至菩薩
第三節 觀世音菩薩自在佛
第四節 釋迦牟尼佛
第五節 佛界天三聖佛
第六節 阿彌陀佛
第七節 化身觀音
第八節 天地之間
第九節 四大金剛
第十節 騎龍觀音
第十一節 觀音菩薩三媽
第十二節 一本經典
第九章 封神與派職
第一節 至高無上三聖祖
第二節 青天正神
第三節 酆都府
第四節 閻羅殿
第五節 「台灣人民一大福王」工作時間
第六節 法令貫徹執行
第七節 各自木主(神位牌主)
第八節 國庫管理簡則
第九節 冥界正神(一)
第十節 (修圓令主殿)
第十一節 貪、嗔、癡
第十二節 修心寺
第十三節 神界天正神(一)
第十四節 冥界正神(二)
第十五節 死亡者處理過程
第十六節 無極天
第十七節 人靈再轉生為人程序
第十八節 自殺死亡方式
第十九節 蓮花果位
第二十節 神界天正神(二)
第十章 法令(二)
第一節 修圓令主(錢漢清)
第二節 修圓令主之開拓
第三節 不准吸人之靈光
第四節 靈乩子(一)
第五節 冥界正神(三)
第六節 現世報功過簡則(一)
第七節 冥界之主
第八節 「代理神佛」考績
第九節 (非代理神佛)考績
第十節 鍾馗
第十一節 各家的神主牌位
第十二節 淨化地
第十三節 考績工作
第十四節 修圓令主殿洽事
第十五節 靈乩子(二)
第十六節 三位一體
第十七節 星位
第十八節 福祿壽三仙
第十九節 意識靈善惡警告標誌
第二十節 現世報功過簡則(二)
第二十一節 土神、飛煞
第二十二節 動物靈轉生為人
第二十三節 修圓令主之法身
第二十四節 阿難尊者暨夜摩帝
第二十五節 凡人具有神通者
第二十六節 三角行政理論
第二十七節 神經失常
第二十八節 火池、押魂所
第二十九節 賜死令
第三十節 佛界天與神界天戒律
第三十一節 寶島五指山
第三十二節 修圓令主殿神佛
第三十三節 鎮宇元年公告
第三十四節 佛道雙修
第三十五節 五海龍王
第三十六節 化食堂
第三十七節 (靈安尊王、紅孩兒、陰陽鬼神)
第三十八節 法主公
第十一章 結論
第一節 天事開拓(行程)
第二節 功格身「修圓令主與夫人」
第三節 台灣活化
第四節 結語(吾之心聲)

中卷
第一章 通論
第一節 準提菩薩
第二節 生死有命
第三節 寶島五指山
第四節 玉佛真君
第五節 收靈宮
第六節 幫辦官
第七節 毒誓毒咒
第八節 天眼、陰陽眼
第九節 婚喪喜慶
第十節 南極仙翁
第十一節 白鶴童子
第十二節 自在佛
第十三節 九華山
第十四節 鎮宇皇帝
第二章 稟呈
第一節 南北極冰層暖化
第二節 大自然現象
第三節 太陽神珠
第四節 台灣安置
第五節 放世界運
第六節 點蠟燭燃燒
第七節 高雄半屏山找「真主」
第八節 生死簿「九龍來找真命天子」
第九節 富后(天后)座騎
第十節 二○二「太子暨公主」
第十一節 求救信息暨山海吉祥扇
第十二節 景象顯現(一)
第十三節 元神安置暨取回國旗
第十四節 馬英九
第三章 記事
第一節 一○八層「天台」
第二節 中國「五獄」開拓之「意涵」
第三節 天皇(富皇)
第四節 福祿壽三仙暨其他開拓建置
第五節 一夫一妻制特別條例
第六節 金雞叫醒
第七節 精進之鑰
第八節 托塔天王李靖
第九節 定海珠
第十節 金剛保護網
第十一節 最強地震
第十二節 行政三角理論之圖騰
第十三節 興儒學院
第十四節 修圓令主賜光
第十五節 太陽
第十六節 地球翻滾暨天皇座騎
第十七節 修圓令主殿暨三角理論的圖形
第十八節 地球靈與麒麟
第十九節 三仙台
第二十節 人皇(玉皇)
第廿一節 監視鏡、活身、參審令
第廿二節 法船
第廿三節 天上織師
第廿四節 龍形與鳳形
第廿五節 顯現景象(二)
第廿六節 太陽神珠暨山海吉祥扇
第廿七節 地球靈與太陽神珠
第廿八節 行天、遁地金印
第廿九節 化成珠
第三十節 修圓令主記載
第三十一節 台灣地圖
第四章 法令(一)
第一節 達摩祖師
第二節 三法神
第三節 普賢菩薩光明佛
第四節 斬魂台、水池
第五節 主魂樓、覺魂樓
第六節 斬殺令
第七節 公告
第八節 二王公爺
第九節 神主牌位之主魂
第十節 採微罪不罰原則
第十一節 開拓目標
第十二節 巡監官
第十三節 神農大帝
第十四節 五鼠
第十五節 死亡流程
第五章 開拓
第一節 中國五獄(一)
第二節 中國五獄(二)
第三節 冥界正神
第四節 開拓機構「封建之物」
第五節 外島
第六節 法令適用
第七節 五大宗教
第八節 天主教、基督教、回教
第九節 宗教、派門
第十節 一本經典
第十一節 佛教徒
第十二節 道教徒
第十三節 天主教徒
第十四節 基督教徒
第十五節 回教徒
第十六節 畜牲動物靈一
第十六節之一 畜牲動物靈二
第十七節 修靈山之人
第六章 法令(二)
第一節 一夫一妻制特別條例
第一節 一夫一妻制特別條例執行細則
第二節 太極之王
第三節 對待動物執行
第四節 特別條例暨執行細則正式執行
第五節 安燈拜斗
第六節 違背一本經典處罰
第七節 百無禁忌
第八節 台灣每年「四季分明」
第九節 元神自在
第十節 最大敵人
第十一節 定地針
第十二節 出生一個框
第十三節 定心箭
第十三節之一 定心箭威力
第十四節 化成珠
第十五節 死後各自安
第十六節 佛界戒願
第十七節 興儒學院暨海底光化世界
第十八節 海底光化世界
第十九節 斬之令
第二十節 佛教徒戒願
第七章 法令(三)
第一節 佛說修行者
第二節 地庫錢財
第三節 孩子夭折
第四節 彌勒佛
第五節 大羅仙境
第六節 佛界流程表(修成正果)
第七節 神界流程表(修成正果)
第八節 靈體機構交值表
第九節 動物靈轉生為人程序表
第十節 人靈再轉生為人程序表
第十一節 安住居安則好
第十二節 異靈城
第八章 訓詞
第一節 修圓令主夫人訓詞一:全世界之子民
第二節 修圓令主夫人訓詞二:全世界之兒童暨青少年
第三節 修圓令主夫人訓詞三:全世界已婚暨青中年
第四節 修圓令主夫人訓詞四:全世界老年人
第五節 全世界之孩童暨青少年
第六節 全世界之男、女
第七節 全世界之老年人
第八節 修圓令主訓詞(一)
第九節 修圓令主訓詞(二)
第十節 修圓令主自評
第十一節 修圓令主訓詞「情乎?情乎?」
第十二節 大和女王訓詞(一)
第十三節 大和女王訓詞(二)
第九章 法令(四)
第一節 世界國家領導人
第二節 破壞世界和平者
第三節 永遠存在
第四節 設置「總管」乙職
第五節 姜子牙(大輔真君)
第六節 世界國家領導人制裁程序
第七節 廢除人之姓名與八字
第八節 世界十二生肖或十二星座
第九節 神主牌位
第十節 法令行事
第十一節 壽終
第十二節 賜死令效力
第十三節 賜死令執行
第十四節 風水地理
第十五節 妖魔精怪
第十六節 死亡同意書
第十七節 福祿壽三仙
第十八節 法令之執行
第十九節 公親士品
第二十節 神界天老母娘修正
第二十一節 公告
第廿二節 自動淨化
第廿三節 新六道
第廿四節 今生今畢
第廿五節 三魂七魄論
第廿六節 委託執行令
第廿七節 執令欽差官
第廿八節 惡人絕不留情
第廿九節 世界各國人皇(玉皇)
第三十節 韓侯正神
第三十一節 東獄殿第二殿殿主
第卅二節 神界天第一等神
第卅三節 首宰文相
第卅四節 第一參謀官
第卅五節 劉伯溫國師
第卅六節 光明佛
第卅七節 鎮宇大公爺
第卅八節 緣惠公主
第卅九節 賜職位不賜印
第四十節 鎮宇大公爺家族公告
第四十一節 五行
第四十二節 逮捕回押魂所
第四十三節 三魂七魄續論
第四十四節 玄光通(一)
第四十五節 玄光通(二)
第十章 紀事(二)
第一節 作「主魂、覺魂」大事
第二節 廢西歧城
第三節 「人皇就任」修圓令主行殿
第四節 撕毀化無
第五節 被綁三色帶
第六節 三法船燒化
第七節 金龍及青龍
第八節 收靈
第九節 疏文一:偉哉宇宙
第十節 疏文二:偉哉太陽
第十一節 疏文三:美哉月亮
第十二節 疏文四:晶亮星星
第十三節 事跡顯現(一)「修圓令主」賜予八生令
第十四節 事跡顯現(二)劉伯溫帶五虎
第十五節 事跡顯現(三)大樑站立
第十六節 事跡顯現(四)氣層使者
第十七節 事跡顯現(五)大元收回令主殿
第十八節 天地人「三皇」
第十九節 方天畫戟
第二十節 尚方金牌與刑事執行逮捕令
第十一章 結論
第一節 靈體學
第二節 修圓令主(鎮宇皇帝)真義言

下卷
序文 報應或自我毀滅
導論 生命之開拓
第一章 稟呈
第一節 鎮宇皇帝
第二節 罪大惡極
第三節 太極殿
第四節 開拓之處
第五節 蜘蛛網
第六節 換財令
第二章 記事(一)
第一節 太極之王(二)
第二節 紫色明體光
第三節 烈火塔暨烈火山記載
第四節 緣慧公主
第五節 吾來下凡
第六節 柴米油鹽醬醋茶
第七節 一面銅鑼
第八節 氣層城佛管理(一)
第九節 氣層城佛管理(二)
第三章 法令(一)
第一節 學佛者
第二節 滿福天
第三節 座位之優先順序
第四節 唯吾獨尊也
第五節 日曆
第六節 氣層要有光芒
第七節 天地已分開
第八節 凡間修行者(本體)
第八節之一 本體「本人軀體」
第九節 「主覺靈」不准分「法身」
第十節 紫光巨體
第十節之一 加封「大和女王」
第四章 開拓
第一節 無極萬象世界(一)
第二節 太極人天世界
第三節 在世身亡之後
第四節 在世身亡之後法令釋文
第五節 世界男女
第六節 年青之時容貌
第七節 由新物取代
第五章 末劫歸元
第一節 收回五十億人
第二節 賜死令
第三節 修圓令主暨夫人體內之物(一)
第四節 一律斬無赦
第五節 凡間辦理天事之人說事
第六節 末劫期
第七節 功果
第八節 修圓令主開拓使用之法器(一)

下卷
序文 報應或自我毀滅
導論 生命之開拓
第一章 稟呈
第一節 鎮宇皇帝
第二節 罪大惡極
第三節 太極殿
第四節 開拓之處
第五節 蜘蛛網
第六節 換財令
第二章 記事(一)
第一節 太極之王(二)
第二節 紫色明體光
第三節 烈火塔暨烈火山記載
第四節 緣慧公主
第五節 吾來下凡
第六節 柴米油鹽醬醋茶
第七節 一面銅鑼
第八節 氣層城佛管理(一)
第九節 氣層城佛管理(二)
第三章 法令(一)
第一節 學佛者
第二節 滿福天
第三節 座位之優先順序
第四節 唯吾獨尊也
第五節 日曆
第六節 氣層要有光芒
第七節 天地已分開
第八節 凡間修行者(本體)
第八節之一 本體「本人軀體」
第九節 「主覺靈」不准分「法身」
第十節 紫光巨體
第十節之一 加封「大和女王」
第四章 開拓
第一節 無極萬象世界(一)
第二節 太極人天世界
第三節 在世身亡之後
第四節 在世身亡之後法令釋文
第五節 世界男女
第六節 年青之時容貌
第七節 由新物取代
第五章 末劫歸元
第一節 收回五十億人
第二節 賜死令
第三節 修圓令主暨夫人體內之物(一)
第四節 一律斬無赦
第五節 凡間辦理天事之人說事
第六節 末劫期
第七節 功果
第八節 修圓令主開拓使用之法器(一)
第九節 修圓令主開拓使用之法器(二)
第十節 修圓令主開拓使用之法器(三)
第十一節 修圓令主開拓使用之法器(四)
第十二節 災難同時
第六章 法令(二)
第一節 大和女王的願力
第二節 前往「安樂淨府」
第三節 「功果」,暫時凍結
第四節 靈體合一
第五節 生命之「靈體」
第六節 附著在大地所有物
第七節 神佛不可干涉
第八節 自行負責
第九節 法令釋文
第十節 無極萬象世界(二)
第十一節 道宗師
第十二節 十二護身靈符
第十三節 母娘宮
第十四節 長生府
第十五節 大自然重整,地球自救
第七章 開拓(二)
第一節 (大羅仙境、富貴樓)
第二節 「修圓令主」開拓之處
第三節 「太極殿」大臣
第四節 「厚生殿」大臣
第五節 大輔真君
第六節 巡監簿、紀律簿
第七節 累世劫(功果簿)
第八節 伏魔大帝府
第九節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
第十節 台灣所有「廟、寺」之神佛
第十一節 人間正神
第十二節 置三十六畜牲將
第十三節 瘟疫、天災、人禍
第十四節 回歸大地化成土
第十五節 「修圓令主殿」禮儀官
第十六節 發布「聖旨」公告
附件一 「修圓令主殿」大臣與職權
附件二 「仁德殿」大臣與職權
增錄(一):地球大自然環境特別法
增錄(二):男女特別法例
第八章 記事二
第一節 臨朝記事之一
第二節 臨朝記事之二
第三節 臨朝記事之三
第四節 臨朝記事之四
第五節 其他記事
第九章 結論
第一節 破除迷信,還你自己
第二節 「鎮宇皇帝」配備
第三節 原始之體
附錄一 開拓日程記載
附錄二 盤古、女媧演化
附錄三 法身

讀者必記
第一節 後天三界理論
第二節 現(終)世報功過簡則
第三節 修圓令主殿暨厚生殿職權分流
第四節 太極殿職權分流
第五節 仁德殿職權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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