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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森之清初三大疑案考實:從史料中還原歷史背後隱藏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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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森之清初三大疑案考實:從史料中還原歷史背後隱藏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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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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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揭開清朝初期的歷史謎團
婚姻、出家與皇位
穿越時空,揭開來自過去的祕密
皇宮深處的三個未解之謎
重新審視權力與人性

【婚姻背後的權力與政治算計】
在《太后下嫁考實》部分,作者詳細探討清朝初期太后下嫁事件的來龍去脈。傳統史料中對這一事件多有爭議,甚至出現了多種不同的說法。作者透過深入分析當時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揭示了這一婚姻背後的政治算計和利益交換。透過對大量史料的比對與考證,他指出,這一事件並非單純的婚姻安排,而是涉及到宮廷內外複雜的權力博弈,反映清朝初期政權的不穩定和統治者對權力的渴求與擔憂。

【世祖出家的真相】
《世祖出家事考實》則聚焦於清世祖福臨出家這一歷史事件的真相。傳說中,福臨因內心痛苦而出家為僧,這一說法在清朝歷史上引發廣泛的討論。作者在本書中透過仔細梳理相關人物的背景,並結合當時的政治形勢,還原福臨出家前後的歷史真實。作者指出,福臨的出家並非因為個人的宗教信仰或精神困境,而是與當時朝廷內部權力鬥爭以及外部壓力密切相關。這一部分的考證讓我們得以窺見清朝宮廷內部的權力鬥爭,以及個人在權力漩渦中的無奈與悲劇。

【皇位之爭,雍正繼位之謎】
在《世宗入承大統考實》部分,作者將視角轉向雍正帝的繼位過程,這也是清史上造成許多研究討論的話題之一。雍正帝的即位一直以來伴隨著各種猜測與陰謀論。孟森透過嚴謹的史料考證,詳細分析雍正即位過程中的政治背景和相關人物的活動,揭示雍正是如何在眾多皇子中脫穎而出,成功繼承皇位。這一部分的研究不僅展現了清朝皇位繼承中的複雜性與政治角力,也揭示雍正在這一過程中的謀略與手段,讓讀者對清朝統治的內部結構有了更為深入的理解。

【深入清初歷史】
本書是作者多年心血的結晶,他以嚴謹的學術態度和考證方法,深入淺出地揭示清初三大疑案的真相。這本書不僅對清朝歷史研究帶來重要的貢獻,更為讀者提供一個全新的視角去理解清朝初期的歷史事件。作者的分析與考證,讓讀者得以重新審視這段歷史中的權力、謀略與人性,從而更深刻地理解清朝初期的歷史脈絡和政治局勢。

本書特色:本書是作者孟森先生的經典歷史考證著作,分為《太后下嫁考實》、《世祖出家事考實》和《世宗入承大統考實》三部分。書中透過詳細考證史料,揭開清初三大疑案的謎團。孟森先生以嚴謹的態度,分析事件背後的政治、文化等多重背景,揭開隱藏的真相。本書對於喜歡歷史、熱愛研究的讀者是一部不可錯過的歷史學術著作

作者簡介

孟森(西元1868至1938年)

字蓴孫,筆名心史。江蘇武進人,明清史學大師。留學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歸國後,入鄭孝胥廣西兵備道幕府。後又出任《東方雜誌》主編。1913年1月,當選國會眾議員,7月又被選為憲法起草委員。翌年11月,國會解散,逐漸淡出政壇,專心明清史研究。1929年,受聘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系副教授。1931年,受聘國立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一生著述甚豐,主要有:《清初三大疑案考實》、《心史叢刊》、《明元清系通紀》、《明清史講義》等。

目次

太后下嫁考實
附錄一 胡適之君來書
附錄二 答胡適之君書
世祖出家事考實
附錄 董小宛考
世宗入承大聯考實

書摘/試閱

太后下嫁考實
清世雖不敢言朝廷諱言之事,然謂清世祖之太后下嫁攝政王,則無南北,無老幼,無男婦,凡愛述故老傳說者,無不能言之。求其明文則無有也。清末禁書漸流行,有張煌言《蒼水詩集》出版,中有句云:「春官昨進新儀注,大禮躬逢太后婚。」此則言之鑿鑿矣。然遠道之傳聞,鄰敵之口語,未敢據此孤證為論定也。改革以後,教育部首先發舊禮部所積歷科殿試策,於抬寫皇上處,加抬寫攝政王,而攝政王之上,或冠以「皇叔父」字,或冠以「皇父」字,亦不一律,一時轟然,以為「皇父」之稱,必是妻世祖之母,而後尊之為父也。然當時既不一律稱為皇父,則視之與皇叔父等。初入關,攝政王只稱「叔父攝政王」。後以趙開心言,叔父乃家屬所稱,若臣民共稱,當作「皇叔父」。詔從之。嗣稱「皇父」,先發見者為殿試策,後大庫紅本皆出人間。順治四年以後,內外奏疏中亦多稱「皇父」。父之為稱,古有「尚父」、「仲父」,皆君之所以尊臣,仍不能指為太后下嫁之確據。
若以「皇父」之稱為下嫁之一證,則既令天下易尊稱,必非有所顧忌不欲人知之事。誠應如蒼水詩,春官進大禮儀注,甚且有覃恩肆赦,以誌慶幸,使皇帝由無父而有父,豈不更較大婚及誕生皇子等慶典為鄭重乎?故必覓得當時公平之記載,不參謗毀之成見者,乃可為據。蒼水自必有成見。且詩之為物,尤可以興致揮灑,不負傳信之責,與吾輩今日之考訂清史不同。今日若不得確據,雖別有私家記述,言與蒼水合,猶當辨其有無謗書性質,而後定其去取。況並無一字可據,僅憑口耳相傳,直至改革以後,隨排滿之思潮以俱出者,豈可闌入補史之文耶?
蔣氏《東華錄》所據之舊實錄,所載攝政王事實,為王錄所無者極多。「皇父」之來歷,蔣錄有之。清主中原,用郊祀大禮,以效漢法,乃始於順治五年。此兩實錄所錄同也。是年冬至郊天,奉太祖配,追崇四廟加尊號,覃恩大赦,即加「皇叔攝政王」為「皇父攝政王」。凡進呈本章旨意,俱書「皇父攝政王」,蓋為覃恩事項之首,由報功而來,非由瀆倫而來,實符古人尚父、仲父之意。張蒼水身在敵國,想因此傳聞,兼挾仇意,乃作太后大婚之詩。所起人疑者,尤在清世屢改實錄。王氏《東華錄》於順治五年冬至郊天恩詔則云:叔父攝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勳勞,宜增加殊禮,以崇功德。及妃世子應得封號,部院諸大臣集議具奏。以下不載議奏結果。蓋王錄詳其改稱之前,蔣錄但舉其改稱之事,其實一事,而王錄則諱言「皇父」屬實,想系後改實錄如此。王錄所諱,不但「皇父」之稱,凡攝政王之所享隆禮,皆為所削。如初薨之日,尊為「懋德修道廣業定功安民立政誠敬義皇帝」,廟號「成宗」。八年正月,以追尊攝政睿親王為成宗義皇帝,妃為義皇后,袝太廟。禮成,覃恩赦天下並載詔文。凡此皆為王錄所無。則知後改實錄,乃本其追奪以後之所存者存之,亦非專為皇父字而諱也。又蔣錄於議攝政王罪狀之文,有王錄所無之語云:自稱「皇父攝政王」,又親到皇宮內院。又云:凡批票本章,概用「皇父攝政王」之旨,不用皇上之旨,又悖理入生母於太廟。其末又云:罷追封,撤廟享,停其恩赦。此為後實錄削除隆禮不見字樣之一貫方法。但「親到皇宮內院」一句最可疑。然雖可疑,只可疑其曾瀆亂宮廷,決非如世傳之太后大婚,且有大婚典禮之文布告天下等說也。夫瀆亂之事,何必即為太后事?雖有可疑,亦未便泰甚其惡。
全國口傳,唯曰太后下嫁,而文人學士則又多所牽涉,謂太后大婚典禮,當時由禮部撰定,禮部尚書為錢謙益,上表領銜,故高宗見而恨之,深斥謙益。至沈德潛選謙益詩冠《別裁集》之首,亦遭毀禁,而德潛以此得罪於身後。此說也,仍由蒼水詩中春官進儀注而來,聯想至錢謙益以實之。今考錢謙益之為禮部尚書,乃明弘光朝事。清初部院長官不用漢人,至順治五年七月,乃設部院長官漢缺,其領銜尚不得由漢尚書。《世祖紀》五年秋七月丁丑,初設六部漢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以陳名夏、謝啟光、李若琳、劉餘祜、黨崇雅、金之俊為六部尚書,徐起元為左都御史。而謙益之入清受官,據《貳臣傳》,順治二年五月,豫親王多鐸定江南,謙益迎降,尋至京候用。三年正月,命以禮部侍郎管祕書院事,充修《明史》副總裁。六月,以疾乞假,得旨,馳驛回籍,令巡撫、巡按視其疾痊具奏。謙益之入朝僅此。
《東華錄》順治三年正月甲戌,以故明禮部尚書錢謙益仍以原官管祕書院學士事;禮部尚書王鐸仍以原官管宏文院學士事。此文與《貳臣傳》不合。今北京大學有《世祖實錄》底本,則曰順治三年二月初五日壬午,禮部尚書王鐸、禮部右侍郎錢謙益,隨豫王赴京,除授今職,各上表謝恩,則又與《貳臣傳》合。不知《東華錄》所據之實錄本何以兩歧。然即使《東華錄》為可信,其以某官管某職,原無此官而但有其職,榮以虛銜而已。在三年固未有漢禮部尚書,至五年有是官時,謙益去國久矣。
因《東華錄》與舊實錄及《貳臣傳》,載錢謙益入清之官不符,再考之貳臣《王鐸傳》:明崇禎十七年三月,擢禮部尚書,未赴,流賊李自成陷京師,明福王朱由崧立於江寧,鐸與詹事姜曰廣並授東閣大學士,道遠未至。大學士馬士英入輔政,出史可法督師揚州,嗾其黨朱統𨰥劾曰廣去之。鐸至,遂為次輔……本朝順治二年五月,豫親王多鐸克揚州,將渡江,明福王走蕪湖,留鐸守江寧,同禮部尚書錢謙益等文武數百員出城迎豫親王,奉表投降,尋至京候用。三年正月,命以禮部尚書管宏文院學士,充《明史》副總裁。六月,賜朝服。四年,充殿試讀卷官。六年正月,授禮部左侍郎,充《太宗文皇帝實錄》副總裁。十月,遇恩詔,加太子太保。八年,晉少保……九年三月,授鐸禮部尚書,而鐸先以二月間祭告西嶽江瀆事竣,乞假歸里,卒於家。事聞,贈太保,賜祭葬如例,諡「文安」。夫鐸之入清,其原官為東閣大學士,非禮部尚書矣。如曰原官與謙益同為禮部尚書,此與事實不合。鐸以次輔入清,而用禮部尚書管學士,已降其官,謙益以禮部尚書入清,自應亦降一官而得侍郎為銜名。此可證《東華錄》之未合者也。謙益未久留而去,後無歷官可驗。鐸則名為禮部尚書,閱三年乃實授侍郎;再閱三年餘,共歷六年餘,而始真授禮部尚書。則初到時之受官,可見絕非實官。況尚書漢缺未設,謙益能以禮部領銜奏事,其為虛誣,不待辨矣。謙益詩文多觸忌諱,乾隆時方大興文字之獄,禁毀何足為怪?順治初年之禮部尚書為郎球,太宗時謂之禮部承政,入關後改名,由元年直任至十年五月乃免,具有院部大臣年表,與謙益無涉。
世祖時之尊為皇太后者有二後:太宗元后孝端,太宗莊妃以生世祖而尊為後曰孝莊。孝端崩於順治六年,年五十一,攝政王薨於順治七年,年三十九。孝莊后崩於康熙二十六年,年七十五。計其年,孝端長於攝政王十三歲。順治五年間,攝政王稱「皇父」時,孝端已五十歲矣。孝莊則少於攝政王者兩歲。以可以下嫁論,當屬孝莊。孝莊崩後,不合葬昭陵,別營陵於關內,不得葬奉天,是為昭西陵。世以此指為因下嫁之故,不自安於太宗陵地,乃別葬也。《孝莊后傳》:后自於大漸之日,命聖祖以太宗奉安久,不可為我輕動。況心戀汝父子,當於孝陵近地安厝。此說姑繙作為官文書藻飾之辭,不足恃以折服橫議。但太宗昭陵,已有孝端合葬;第二後之不合葬者,累代有之。世祖元后廢,不必言;繼后亦不合葬。先合葬者乃董鄂氏端敬后,後合葬者乃聖祖生母由妃尊為后之孝康后。繼后孝惠後別葬,謂之孝東陵。世宗亦唯一后合葬。高宗生母尊為孝聖后者,崩於乾隆四十二年,高宗亦不為合葬,別起泰東陵。仁宗第二后孝和后,又別起昌西陵,不合葬。宣宗則第四后孝靜后,別起慕東陵。文宗則第一后未即位以前崩之孝德后合葬。第二后孝貞后,即同治初垂簾之慈安太后,則別起定東陵;穆宗生母由貴妃尊為后之孝欽后,又並葬定東陵,皆不合葬。凡此皆以意擇定,何獨強孝莊不能以遺言自指葬所?此昭西陵雖清代無他例可授,亦不能定為下嫁之證。況列帝之后皆有此例乎?
由是則太后下嫁之證無有,而舊時所以附會其下嫁者,皆可得其不實之反證。以此欲作一考以辨其訛,然卒未有不下嫁之堅證。遲之又久,乃始得讀《朝鮮李朝實錄》。私念清初果以太后下嫁之故,遵攝政王為「皇父」,必有頒詔告諭之文。在國內或為後世列帝所隱滅,朝鮮乃屬國,朝貢慶賀之使,歲必數來,頒詔之使,終朝亦無一次不與國內降敕時同遣。不得於中國官書者,必得於彼之實錄中。著意繙檢,設使無此詔,當可信為無此事。既遍檢順治初年《李朝實錄》,固無清太后下嫁之詔,而更有確證其無此事者。急錄之以為定斷,世間浮言可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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