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他們比洪秀全的太平天國還早!
乾隆四十二年∕西元一七七七年,這群廣東省嘉應州的客家人由「太哥」羅芳伯帶領下南洋,在大清帝國和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英國東印度公司間開天闢地,於今印尼的西婆羅洲建立起一個以客家人為主,轄有近三十萬人口的國家──蘭芳。
他們比華盛頓的美利堅合眾國還早!
更了不起的是,蘭芳未以一人、一家為王。時為荷屬東印度總督府駐西婆羅洲的漢語翻譯官,負責跟蘭芳溝通的高延(Jan Jakob Maria de Groot)在近身觀察後,赫然發現蘭芳竟是一個「Republiekje」(共和國)。
他們不是義民,不為人保天下,只為自己打天下。
有為者亦若是。
乾隆四十二年∕西元一七七七年,這群廣東省嘉應州的客家人由「太哥」羅芳伯帶領下南洋,在大清帝國和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英國東印度公司間開天闢地,於今印尼的西婆羅洲建立起一個以客家人為主,轄有近三十萬人口的國家──蘭芳。
他們比華盛頓的美利堅合眾國還早!
更了不起的是,蘭芳未以一人、一家為王。時為荷屬東印度總督府駐西婆羅洲的漢語翻譯官,負責跟蘭芳溝通的高延(Jan Jakob Maria de Groot)在近身觀察後,赫然發現蘭芳竟是一個「Republiekje」(共和國)。
他們不是義民,不為人保天下,只為自己打天下。
有為者亦若是。
作者簡介
謝永茂
1964年生,苗栗人,中國文化大學觀光事業學系學士、靜宜大學觀光事業學系管理碩士及香港珠海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現嶺東科技大學民生學院觀光與休閒管理系助理教授,著有《清末民初紀遊詩研究》、《南屯歷史與文化導覽》等,中華嘉應學會創會理事長,世界客屬總會永久會員。
1964年生,苗栗人,中國文化大學觀光事業學系學士、靜宜大學觀光事業學系管理碩士及香港珠海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現嶺東科技大學民生學院觀光與休閒管理系助理教授,著有《清末民初紀遊詩研究》、《南屯歷史與文化導覽》等,中華嘉應學會創會理事長,世界客屬總會永久會員。
序
【自序】
不容青史盡成灰
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有一群廣東省嘉應州的客家人飄洋過海,在西婆羅洲(Borneo)建立了一個以華人為主,統轄近三十萬人口的國家──蘭芳。
然而,這個距今並不久遠,且是全世界首個共和政體,屹立南洋一○八載的傳奇國度,相關的記載卻付之闕如。所以,知道的不多,研究的更少,使之猶如揚風吹雪,在捲起漫天飛絮之後,又悄然無聲落下,彷彿不曾存在過,令人嘆息。
為什麼呢?香港大學前教授羅香林(一九○六至一九七八)認為「正史無其名,而前此又無專書以記其事」是最大的原因。
之後有相當長時間少有學者接續研究、發掘,遂又慢慢沉寂。因為,世界局勢幾度動盪,印尼獨立戰爭、太平洋戰爭,乃至九三○事件(Gerakan 30 September,縮寫G-30-S或Gestok)……等排華暴動,堪稱禍亂相踵、內外交侵,加上印尼的華人文化與史料先後遭荷屬東印度總督府、日本軍政監部、印尼政府蓄意破壞、抹滅,幾經淘洗,蘭芳史料、遺址大多不存,甚至,羅香林用以參考的文獻及文物也在一九六五年的反華大暴動中毀損殆盡,訪談的耆老也多故去,一段歷史的記憶就此漸漸封塵。資料蒐集不易,自也影響了研究者的意願。雖近代仍有零星的研究成果發表,也多集中於其「國父」羅芳伯(一七三八至一七九五)的生平事蹟考證,對蘭芳故事較少著墨,無法完整呈現出這個國家的輪廓,甚至有不少學者因缺乏足夠的資料、證據而質疑其史事真偽,筆者只能套用梁啟超的話:「嗚呼,誰之過矣。」不由擲筆三嘆。
直至近年,嘉應學院客家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李欣祥由於與羅芳伯為同鄉,觸動其進一步整理、研究,而對羅芳伯與蘭芳公司史料做了較多的蒐集與考證,並赴印尼西加里曼丹省(Provinsi Kalimantan Barat)考察,出版《羅芳伯及東萬律蘭芳政權研究》及《末代甲太劉阿生》。他還邀集印尼與南洋各地僑社出錢出力修葺蘭芳故地,在今萬那縣(Kabupaten Landak)東萬律(Mandor)的羅芳伯墓,保護蘭芳殘存史蹟,引領、帶動研究風潮,對蘭芳歷史的重見天日貢獻良多。羅芳伯的故鄉廣東省梅州市也開始重視這段歷史,並於二○二○年將位於梅縣區石扇鎮的羅芳伯故居納入梅州市文物保護名單,並加以整修、維護,成立羅芳伯故居紀念館。
筆者知道羅芳伯與蘭芳的事蹟約於二○○七年在香港珠海學院中國文學系攻讀博士學位時,蕭國建教授在課堂的閒談之中提及羅芳伯與蘭芳軼事,並說本校文學院前院長羅香林於一九六一年發表《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對這段史事有相當的考證,其後卻未曾再有學者對此議題探討,殊感可惜。
當時,筆者才疏學淺、識見未足,對此議題更是前所未聞,不由得好奇心大起。但是,我的博士論文題目已定,且正全力撰寫中,一心無法二用,所以,只能權且答應蕭老師,等獲得學位後再嘗試投入研究。
數年後,學位已然順利獲得,筆者開始在教學工作之外嘗試蒐集相關文獻,準備履行當年的承諾,為羅香林的研究成果做進一步的傳承。未料,國內在這方面的資料竟然非常稀少,甚且絕大多數的學者都不曾聽聞羅芳伯與蘭芳的事蹟。《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因時隔一甲子之遙,不惟絕版,出版社也早已不存。所以,第一步的資料蒐集便遇到很大的困難,彷彿面臨高牆阻擋,不得其門而入。就這樣尋尋覓覓,花了幾年的時間,搜尋了包括國家圖書館,以及國內、外各公共圖書館與大學圖書館的館藏目錄後,終於在臺中市的東海大學圖書館尋獲,如獲至寶地獲得第一塊拼圖。
但是,接下來要尋找的資料依然困難重重,《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所列的參考書目大多一樣絕版,畢竟已時隔六十年之久了。這六十年間,又因為國際政治的動盪,印尼在特殊政策驅使下,陸續對華人與中華文化、語文下達禁令,造成當地僑界與中華文化的巨大斲傷與斷層,羅香林書中提及的諸多文獻、文物與資料自也散佚不存,更無處查考。所以,筆者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不免到處碰壁而產生很大的挫折感,甚至幾度想放棄,但又心有未甘,一股「不容青史盡成灰」的傻勁支持我繼續在書海裡尋覓。
所幸,由於網路資訊的發達,陸續也搜尋到一些文章。只是,網路文章多粗淺、疏漏,更有不少以訛傳訛的說法編排、渲染著蘭芳公司的故事,甚至出現偽造蘭芳紙幣的圖文,令人啼笑皆非。這,讓我決心將史實梳理清楚、完整,向世人介紹這個帶有傳奇性卻又真實存在過的國家。
二○一四年,在資料仍然很有限的情況下,我決定開始布局、動筆,盤算著能寫多少算多少,慢慢積累研究的內容。同時,帶著一絲期待,盼望隨著有系統的寫作工作開展後,隱藏在各個角落的資料也會隨之一一浮現。
最初,我主要依據羅香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及其附錄的葉祥雲《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與林鳳超《坤甸歷史》,逐步將來龍去脈做了較完整的梳理。不久,又入手荷蘭漢學家高延(Jan Jakob Maria de Groot,一八五四至一九二一)著,袁冰凌譯的《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HET KONGSIWEZEN VAN BORNEO),而有了更清楚的線索。這幾本書的可信度是相關研究者所公認與推崇的,當然也成為我最主要的參考資料。
我再藉由羅香林手繪地圖與自印尼購得的現代地圖比對、推敲古今地名與地理位置,蘭芳的輪廓逐漸浮現,已能夠嘗試構築出這個傳奇國度的時空領域。繼續再以這二本書中所附的參考書目及註釋為線索,逐一尋找這些資料。這時,我又遭遇了很大的困難,因為許多資料已經絕版或散佚,從而經歷了一番「上窮碧落下黃泉」的折騰。感謝好朋友彭崇耕博士的協助蒐集、代購資料,讓拼圖逐漸完整。
然後,再輔以其他幾份近代學者的文獻資料,包括劉煥然的《荷屬東印度概覽》、李欣祥的《羅芳伯及東萬律蘭芳政權研究》、《末代甲太劉阿生》……等,力求考證之完整。
二○一九年六月,初稿完成九萬餘字。架構既然完成,我便籌畫前往新加坡和印尼的坤甸(Pontianak)、東萬律、雅加達,實地訪查蘭芳故事,驗證事件發生地的地理環境。由於人生地不熟,語言也不通,到達坤甸後,我特別於當地約請一位華僑蘇寶玲小姐擔任翻譯,並雇專車前往市區各處及淡水港(Sungai Purun Kecil)、東萬律探訪蘭芳故址。
探訪之餘,竟發生一樁奇遇。某日正午時分,我在坤甸的淡水港羅芳伯廟,即蘭芳公館遺址附近,擬探尋當年的淡水港遺址。根據資料,淡水港離蘭芳公館非常近,為當年羅芳伯與歷任大總制往來坤甸的重要交通據點。因此,我蹲在離蘭芳公館僅數步之遙的一條小河溝邊推敲此處是否為當年的淡水港遺址,正在沉吟之間,卻見一旁石橋上有一位老人赤膊著上身,著短褲,跨著一輛舊鐵馬,向我揮手召喚。我本不以為意,想是當地人對觀光客的好奇、打招呼吧!不料,這位老人卻很堅定地繼續揮手招喚我,引起我的注意,就起身走向他,一探究竟。
當地是個馬來人聚居的村落,而這位老人看到我走近,竟直接用客家話問我說:「你在做什麼?」
我也很自然地用客家話回應他,說我在找淡水港的遺址。
老人聽到後,笑著說:「淡水港不是(我蹲著的)那裡。」
我趁機請教,請老人指引正確的地點。
他很熱心地領著我,行經附近一片樹林,再踏上田間小路,轉幾個彎後,前景豁然開朗,只見一條較為寬闊的河流在此處形成一泓小灣,看起來,這寬度足以停泊小舟數艘,河上還架著一條略為失修的石板小橋。老人告訴我說:「這裡就是淡水港了。」
我不是完全相信,老人接著帶我到一旁中國樣式的伯公廟,放我自行觀察、研究,他則兀自坐下休息。我四處查看廟宇的建築樣式與擺設,只見牆上貼著一張斑駁、落款為「西元一九九三年三月」的中文正體字文告,上面寫著「本坡水口伯公近港邊堤壩破壞不堪……」,說明伯公廟重修募款的經過,以及熱心捐獻金錢與物資者的芳名錄。但是,最引起我的注意的是上面赫然出現「發起人淡水港區」等幾個字,憑此記載足以推斷此處確為淡水港無誤。
在連串拍照和蒐集資料後,我坐下與老人閒聊。老人自書姓名「鄧裕猷」,七十五歲(二○一九),非當地出生,而是年輕時因暴亂事件(應即九三○事件)隨家裡的大人自東萬律逃到附近村落避難而居住至今。我很好奇地問他為何會在石橋上招喚我,不料,老人的答覆竟然是「我就是在等你。」並稱是受人所託,特意在橋上等我。由於我是隻身到坤甸且人地不熟,應該不會有人知道我的行蹤,因此,我當下受到的震撼(驚嚇)不小。但是,儘管我再三追問,老人也無法明確回答在何時、何地、受何人所託,竟然會在此地等我,並要帶我去看淡水港遺址,只是一再強調是受人所託。帶著滿腦子的問號,正在離開村子的途中,我忽然動念,想找老人合照留念,急忙請司機調頭回到石橋邊,老人已杳無蹤影,但是那輛破舊的鐵馬仍孤獨地停在路旁的樹下,而附近幾戶馬來人家也安靜閒逸,彷彿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二○二○年一月中旬,我再度動身,前往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石扇鎮探訪羅芳伯故居,同時參訪中國客家博物館。承蒙朋友協助聯繫,梅州市的梅臺經濟文化交流工作站站長朱偉非常熱心,親自開車帶著我前往石扇鎮,並在鎮長韓曉暉的陪同下拜訪梅北中學及羅芳伯故居。佇立在外觀平凡、陳設簡單的羅芳伯故居遙想當年羅芳伯等從這裡出發,輾轉前往虎門港,搭上大船航向南洋那個未知的世界,自此開啟了一段波瀾壯闊的傳奇故事。而我歷經十多年的追尋,終於來到這一切故事的起點,內心不由得跟著掀起波濤,久久未能平息。
此行最珍貴的收獲得要感謝朱偉的引介,認識了對羅芳伯與蘭芳史有精闢研究的李欣祥,而且很幸運的,他因為春節回梅州老家過年而讓我有機會就教。承蒙他的熱心賜教,於是,我接連二天與之暢談,獲得許多啟發與指點。他並介紹我加入微信的「羅芳伯及婆羅洲華人研究資訊」群組,此後,我如同進入寶山一般,有機會與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中國的廣東、上海等地多位研究頗有進展、著有貢獻的前輩學者、老師共聚一群,很多珍貴的資料如湧泉般浮現,許多疑惑與問題也透過群內的討論得到線索或解答,再據以延伸、考證,我的文稿也因此逐步增加到近十五萬字。
在此,我要特別感謝中國的李欣祥、林峰、丘峰、羅國庭,以及馬來西亞的羅啟光、王琛發和印尼的蘇潤嘉、林世芳、翁桂香、官德光……等諸位前輩的熱心指導,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與資料或惠賜手繪圖稿,使得本書《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因而更加豐富、完整。
可惜的是,原本我與李欣祥老師約好,計畫要在二○二○年夏天共同前往荷蘭的萊頓大學(Leiden University)圖書館的漢學部門搜尋當年由荷屬東印度總督府帶回典藏,關於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縮寫VOC)與荷屬東印度總督府在東印度群島,包含蘭芳的大量荷文與中文文獻與文物,非常值得前往一探。但,很不巧的,因為自一月中旬起,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大爆發的關係,許多國家實施國境封閉,全球的國際交流、旅行都被迫中斷,因此,這個研究計畫遲遲無法成行,本書的最後一哩路,暫時無法完成。如果,未來幾年內,前往荷蘭的研究計畫能夠有機會成行的話,後續的研究成果將會在續版中呈現,希望能讓蘭芳的全貌更加清晰。
客家人,因其漫長的移民史,遠走他鄉,客而家焉,而稱「客家」。宋末、元初後,大批的客家人逐漸匯聚到粵東山區的嘉應州,在此安身立命,再由此向全世界開枝散葉,衍播全球。據世界客屬總會估計,現今海內、外客家人總數應已達一億二千多萬人,遍及世界五大洲的八十一個國家和地區,客家人說:「凡海水所到之處就有客家人。」正是這種移民精神的寫照。對於不畏艱苦,勇敢面對挑戰的客家人來說,只要有一片土地,就可以在此落地生根,進而在艱苦中創業,繁衍後代,更在各個領域中有著豐功偉業,成為典範。清代中葉,嘉應州的羅芳伯正是其中最獨特、傑出的範例。
當年,高延也對客家人勇敢面對挑戰的移民精神留下一段充滿感動的註解:
有這樣一個民族,在完全沒有祖國的戰艦、士兵或大砲支持的條件下,讓自己的人民離開美好的家園,到炎熱的熱帶和遙遠的海洋去謀生。那裡極少有同胞、祭壇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敵視他們的異族人……。
當客家人攜妻帶子前往達雅地區最深處居住時,當他們為了獲得一份粗茶淡飯和幾文防老銅錢,每日伸長脖子在可怕的獵人頭者跟前當行商時,不就證明了客家人具備了這樣一種勇氣嗎?
說明了西方人對客家人能在艱困的西婆羅洲奮力建國的這段歷史,十足表現出堅毅勇敢、不向環境低頭的精神,也由衷地致上最高的敬意。
回顧羅芳伯等客家先人勇敢出航到遙遠、陌生的熱帶島嶼,赤手空拳地在異域開創出一片自由的天地,進而建都立國,這,直到今日,仍是令人震撼與感動。
不信青春喚不回,我希望藉由本書《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分享蘭芳共和國的故事,分享這段屬於客家人的不平凡與榮耀。
本書《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的創作,由主題的醞釀、資料蒐集、投入寫作、實地考察,再經多次的增修,歷經十餘年歲月,終於付梓,雖然揭開了許多被塵封的往事,卻也仍有部分謎團因缺乏資料而待解,當然也有疏漏之處,敬請博雅諸君不吝指正賜教。
最後,謹以一首七言絕句〈蘭芳憶往〉:
踏浪南來共戚休,平蠻蕩寇婆羅洲;
蘭芳夢迴人已遠,百年江山酒一甌。
紀念這段輝煌的客家史,並向客家先人的勇氣與成就致上最高的敬意。
【序言】
飛揚跋扈為誰雄
李欣祥
讀者現在看到的這本《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是嶺東科技大學教授謝永茂多年辛勤研究的結晶。不過,當看到書名時,相信許多讀者會對這個「蘭芳共和國」感到陌生,或知其名而不知其實。
原來,早在十八世紀中期,客家人就在南洋建邦立國,惟其領導者沒有採取傳統的「得地稱王」和「祖傳世襲」的政體,而是採用「民主自治」和「選賢舉能」的方式管理社會。當時的歐洲學者稱之為「Republic」(共和國),也有人把這種政體稱做「Chinese Democracy」(中國式民主)。
這段歷史充滿了異國風情和精彩的「列國演義」故事,很值得現代人回顧和深入了解。值此二十一世紀亞洲社會、經濟蓬勃發展的大潮中,《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的出版可謂正當其時。
讀者先讓思維的時空穿越回十八世紀中期的南洋,在亞洲東南部的婆羅洲島上出現了一個華人建立的獨立自治政權──蘭芳公司,其創建者是來自廣東省嘉應州(今梅州市)的客家人羅芳伯。
一七七七年(乾隆四十二年),羅芳伯率百餘同鄉占據西婆羅洲東萬律附近的山心金湖,並以此為據點建立蘭芳公司,吸引數千華人在此聚居。他們挖金礦、造民居、開店鋪,以武力自保而割據一方,娶妻生子繁衍後代。此後數十年間,由於開採金礦和其他利益紛爭,蘭芳公司不得不與當地其他華人集團、馬來人和達雅人(Dayak)展開武力爭奪。羅芳伯率數千武裝民兵東征西討,進行過五場較大規模的戰爭,將管治範圍擴大至方圓二百餘里的領域,治下有二萬多華人從事開礦和農業種植,還有數十萬達雅人臣服歸附。蘭芳公司逐漸由單純的經濟組織發展為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武裝割據政權。羅芳伯被推舉為「大總制」,他親手制定了公司的政權架構,採用選舉制産生領導人,建立了公司的軍事、政治、經濟、司法、外交和社會管理等各項功能。羅芳伯在位十九年,蘭芳公司管治下的西婆羅洲經濟和社會逐步發展。羅芳伯逝世後,蘭芳公司推舉江戊伯為繼任領導人。江戊伯之後分別由闕四伯、宋插伯、劉台二和劉阿生(一八一三至一八八四)等擔任領導人,直至一八八四年十月才被荷蘭軍隊消滅,蘭芳公司的存在歷史長達一○八年。
有關羅芳伯和蘭芳公司的歷史,當時曾留下一些中、外文獻紀錄,世界各地的華人社會也有一些傳說、故事,歷來也有不少歐洲和中國學者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留下不少專題著作。但時至今日,世界各國,特別是華人社會仍然有很多人對這段歷史和人物知之甚少,學術界對其中某些重要問題和歷史事件的研究至今仍未取得一致,很有必要進行大力宣傳和持續深入的研究。目前尚有一些珍貴的原始文獻保存在荷蘭的萊頓大學圖書館裡,也有不少早期記載散見於歐、美和亞洲各國歷史學者的著作裡,還有不少歷史文化遺存、遺跡和數十萬華人後裔留在印尼西加里曼丹省。如何繼續挖掘、研究和宣傳這段南洋華人的開發奮鬥歷史,正確評價華人對社會發展和民主制度的貢獻,無疑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謝永茂這次出版的《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正是對這段歷史加以挖掘、整理並深入研究的成果,是海外華人創建家園和開拓進取的真實記錄。
為如實記載和發掘研究這段歷史,他長期以來積累了大量中、外文獻史料,二○一九年七月,又不遠萬里地到西加里曼丹進行田野調查。二○二○年一月下旬到羅芳伯故鄉梅縣石扇鎮實地考察時,恰遇筆者回到家鄉度歲,二人相約見面長談半日。謝永茂此前讀過拙著《羅芳伯及東萬律蘭芳政權研究》,此次見面談及他正在撰寫的書稿,大家互相交流觀點,分享資料,頗有相見恨晚和惺惺相惜之感。筆者問及其寫作此書的起因,謝永茂稱其祖籍是廣東省嘉應州鎮平縣(今蕉嶺縣),先祖於乾隆年間移居臺灣苗栗,後來在香港珠海學院修讀博士課程時接觸到該院前教授羅香林研究西婆羅洲華人建國史的資訊而萌生進入這一領域深入研究的志向。
我雖比謝永茂年長近二十歲,言談中感覺他為人謙虛而觀點鮮明,思維活躍而縝密、細緻,心下由衷佩服他對學術研究的專注和毅力。
此次見面後,我邀請他加入微信上的「羅芳伯及婆羅洲華人研究資訊」群組,隔空認識了世界各地許多有共同話題的朋友,大家經常在網路上提出問題,交流心得。承蒙他抬愛,多次與我討論學術上的問題,又將書稿有關內容發給我先睹為快,又囑我作序。筆者贊許謝永茂認真、細緻的治學精神和對華人歷史研究與宣揚的擔當,對書中豐富而深入的研究成果感到欣喜,遂不揣學識淺陋而在此叨絮數語以做引玉之磚。
相信讀者在閱讀本書《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之後,能對羅芳伯及蘭芳公司的這段歷史,對華人為西婆羅洲的早期開發及社會進步所做的偉大貢獻都有進一步的了解和認識,也希望南洋華人先賢所創造的豐功偉績能在人類文明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
不容青史盡成灰
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有一群廣東省嘉應州的客家人飄洋過海,在西婆羅洲(Borneo)建立了一個以華人為主,統轄近三十萬人口的國家──蘭芳。
然而,這個距今並不久遠,且是全世界首個共和政體,屹立南洋一○八載的傳奇國度,相關的記載卻付之闕如。所以,知道的不多,研究的更少,使之猶如揚風吹雪,在捲起漫天飛絮之後,又悄然無聲落下,彷彿不曾存在過,令人嘆息。
為什麼呢?香港大學前教授羅香林(一九○六至一九七八)認為「正史無其名,而前此又無專書以記其事」是最大的原因。
之後有相當長時間少有學者接續研究、發掘,遂又慢慢沉寂。因為,世界局勢幾度動盪,印尼獨立戰爭、太平洋戰爭,乃至九三○事件(Gerakan 30 September,縮寫G-30-S或Gestok)……等排華暴動,堪稱禍亂相踵、內外交侵,加上印尼的華人文化與史料先後遭荷屬東印度總督府、日本軍政監部、印尼政府蓄意破壞、抹滅,幾經淘洗,蘭芳史料、遺址大多不存,甚至,羅香林用以參考的文獻及文物也在一九六五年的反華大暴動中毀損殆盡,訪談的耆老也多故去,一段歷史的記憶就此漸漸封塵。資料蒐集不易,自也影響了研究者的意願。雖近代仍有零星的研究成果發表,也多集中於其「國父」羅芳伯(一七三八至一七九五)的生平事蹟考證,對蘭芳故事較少著墨,無法完整呈現出這個國家的輪廓,甚至有不少學者因缺乏足夠的資料、證據而質疑其史事真偽,筆者只能套用梁啟超的話:「嗚呼,誰之過矣。」不由擲筆三嘆。
直至近年,嘉應學院客家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李欣祥由於與羅芳伯為同鄉,觸動其進一步整理、研究,而對羅芳伯與蘭芳公司史料做了較多的蒐集與考證,並赴印尼西加里曼丹省(Provinsi Kalimantan Barat)考察,出版《羅芳伯及東萬律蘭芳政權研究》及《末代甲太劉阿生》。他還邀集印尼與南洋各地僑社出錢出力修葺蘭芳故地,在今萬那縣(Kabupaten Landak)東萬律(Mandor)的羅芳伯墓,保護蘭芳殘存史蹟,引領、帶動研究風潮,對蘭芳歷史的重見天日貢獻良多。羅芳伯的故鄉廣東省梅州市也開始重視這段歷史,並於二○二○年將位於梅縣區石扇鎮的羅芳伯故居納入梅州市文物保護名單,並加以整修、維護,成立羅芳伯故居紀念館。
筆者知道羅芳伯與蘭芳的事蹟約於二○○七年在香港珠海學院中國文學系攻讀博士學位時,蕭國建教授在課堂的閒談之中提及羅芳伯與蘭芳軼事,並說本校文學院前院長羅香林於一九六一年發表《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對這段史事有相當的考證,其後卻未曾再有學者對此議題探討,殊感可惜。
當時,筆者才疏學淺、識見未足,對此議題更是前所未聞,不由得好奇心大起。但是,我的博士論文題目已定,且正全力撰寫中,一心無法二用,所以,只能權且答應蕭老師,等獲得學位後再嘗試投入研究。
數年後,學位已然順利獲得,筆者開始在教學工作之外嘗試蒐集相關文獻,準備履行當年的承諾,為羅香林的研究成果做進一步的傳承。未料,國內在這方面的資料竟然非常稀少,甚且絕大多數的學者都不曾聽聞羅芳伯與蘭芳的事蹟。《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因時隔一甲子之遙,不惟絕版,出版社也早已不存。所以,第一步的資料蒐集便遇到很大的困難,彷彿面臨高牆阻擋,不得其門而入。就這樣尋尋覓覓,花了幾年的時間,搜尋了包括國家圖書館,以及國內、外各公共圖書館與大學圖書館的館藏目錄後,終於在臺中市的東海大學圖書館尋獲,如獲至寶地獲得第一塊拼圖。
但是,接下來要尋找的資料依然困難重重,《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所列的參考書目大多一樣絕版,畢竟已時隔六十年之久了。這六十年間,又因為國際政治的動盪,印尼在特殊政策驅使下,陸續對華人與中華文化、語文下達禁令,造成當地僑界與中華文化的巨大斲傷與斷層,羅香林書中提及的諸多文獻、文物與資料自也散佚不存,更無處查考。所以,筆者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不免到處碰壁而產生很大的挫折感,甚至幾度想放棄,但又心有未甘,一股「不容青史盡成灰」的傻勁支持我繼續在書海裡尋覓。
所幸,由於網路資訊的發達,陸續也搜尋到一些文章。只是,網路文章多粗淺、疏漏,更有不少以訛傳訛的說法編排、渲染著蘭芳公司的故事,甚至出現偽造蘭芳紙幣的圖文,令人啼笑皆非。這,讓我決心將史實梳理清楚、完整,向世人介紹這個帶有傳奇性卻又真實存在過的國家。
二○一四年,在資料仍然很有限的情況下,我決定開始布局、動筆,盤算著能寫多少算多少,慢慢積累研究的內容。同時,帶著一絲期待,盼望隨著有系統的寫作工作開展後,隱藏在各個角落的資料也會隨之一一浮現。
最初,我主要依據羅香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及其附錄的葉祥雲《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與林鳳超《坤甸歷史》,逐步將來龍去脈做了較完整的梳理。不久,又入手荷蘭漢學家高延(Jan Jakob Maria de Groot,一八五四至一九二一)著,袁冰凌譯的《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HET KONGSIWEZEN VAN BORNEO),而有了更清楚的線索。這幾本書的可信度是相關研究者所公認與推崇的,當然也成為我最主要的參考資料。
我再藉由羅香林手繪地圖與自印尼購得的現代地圖比對、推敲古今地名與地理位置,蘭芳的輪廓逐漸浮現,已能夠嘗試構築出這個傳奇國度的時空領域。繼續再以這二本書中所附的參考書目及註釋為線索,逐一尋找這些資料。這時,我又遭遇了很大的困難,因為許多資料已經絕版或散佚,從而經歷了一番「上窮碧落下黃泉」的折騰。感謝好朋友彭崇耕博士的協助蒐集、代購資料,讓拼圖逐漸完整。
然後,再輔以其他幾份近代學者的文獻資料,包括劉煥然的《荷屬東印度概覽》、李欣祥的《羅芳伯及東萬律蘭芳政權研究》、《末代甲太劉阿生》……等,力求考證之完整。
二○一九年六月,初稿完成九萬餘字。架構既然完成,我便籌畫前往新加坡和印尼的坤甸(Pontianak)、東萬律、雅加達,實地訪查蘭芳故事,驗證事件發生地的地理環境。由於人生地不熟,語言也不通,到達坤甸後,我特別於當地約請一位華僑蘇寶玲小姐擔任翻譯,並雇專車前往市區各處及淡水港(Sungai Purun Kecil)、東萬律探訪蘭芳故址。
探訪之餘,竟發生一樁奇遇。某日正午時分,我在坤甸的淡水港羅芳伯廟,即蘭芳公館遺址附近,擬探尋當年的淡水港遺址。根據資料,淡水港離蘭芳公館非常近,為當年羅芳伯與歷任大總制往來坤甸的重要交通據點。因此,我蹲在離蘭芳公館僅數步之遙的一條小河溝邊推敲此處是否為當年的淡水港遺址,正在沉吟之間,卻見一旁石橋上有一位老人赤膊著上身,著短褲,跨著一輛舊鐵馬,向我揮手召喚。我本不以為意,想是當地人對觀光客的好奇、打招呼吧!不料,這位老人卻很堅定地繼續揮手招喚我,引起我的注意,就起身走向他,一探究竟。
當地是個馬來人聚居的村落,而這位老人看到我走近,竟直接用客家話問我說:「你在做什麼?」
我也很自然地用客家話回應他,說我在找淡水港的遺址。
老人聽到後,笑著說:「淡水港不是(我蹲著的)那裡。」
我趁機請教,請老人指引正確的地點。
他很熱心地領著我,行經附近一片樹林,再踏上田間小路,轉幾個彎後,前景豁然開朗,只見一條較為寬闊的河流在此處形成一泓小灣,看起來,這寬度足以停泊小舟數艘,河上還架著一條略為失修的石板小橋。老人告訴我說:「這裡就是淡水港了。」
我不是完全相信,老人接著帶我到一旁中國樣式的伯公廟,放我自行觀察、研究,他則兀自坐下休息。我四處查看廟宇的建築樣式與擺設,只見牆上貼著一張斑駁、落款為「西元一九九三年三月」的中文正體字文告,上面寫著「本坡水口伯公近港邊堤壩破壞不堪……」,說明伯公廟重修募款的經過,以及熱心捐獻金錢與物資者的芳名錄。但是,最引起我的注意的是上面赫然出現「發起人淡水港區」等幾個字,憑此記載足以推斷此處確為淡水港無誤。
在連串拍照和蒐集資料後,我坐下與老人閒聊。老人自書姓名「鄧裕猷」,七十五歲(二○一九),非當地出生,而是年輕時因暴亂事件(應即九三○事件)隨家裡的大人自東萬律逃到附近村落避難而居住至今。我很好奇地問他為何會在石橋上招喚我,不料,老人的答覆竟然是「我就是在等你。」並稱是受人所託,特意在橋上等我。由於我是隻身到坤甸且人地不熟,應該不會有人知道我的行蹤,因此,我當下受到的震撼(驚嚇)不小。但是,儘管我再三追問,老人也無法明確回答在何時、何地、受何人所託,竟然會在此地等我,並要帶我去看淡水港遺址,只是一再強調是受人所託。帶著滿腦子的問號,正在離開村子的途中,我忽然動念,想找老人合照留念,急忙請司機調頭回到石橋邊,老人已杳無蹤影,但是那輛破舊的鐵馬仍孤獨地停在路旁的樹下,而附近幾戶馬來人家也安靜閒逸,彷彿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二○二○年一月中旬,我再度動身,前往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石扇鎮探訪羅芳伯故居,同時參訪中國客家博物館。承蒙朋友協助聯繫,梅州市的梅臺經濟文化交流工作站站長朱偉非常熱心,親自開車帶著我前往石扇鎮,並在鎮長韓曉暉的陪同下拜訪梅北中學及羅芳伯故居。佇立在外觀平凡、陳設簡單的羅芳伯故居遙想當年羅芳伯等從這裡出發,輾轉前往虎門港,搭上大船航向南洋那個未知的世界,自此開啟了一段波瀾壯闊的傳奇故事。而我歷經十多年的追尋,終於來到這一切故事的起點,內心不由得跟著掀起波濤,久久未能平息。
此行最珍貴的收獲得要感謝朱偉的引介,認識了對羅芳伯與蘭芳史有精闢研究的李欣祥,而且很幸運的,他因為春節回梅州老家過年而讓我有機會就教。承蒙他的熱心賜教,於是,我接連二天與之暢談,獲得許多啟發與指點。他並介紹我加入微信的「羅芳伯及婆羅洲華人研究資訊」群組,此後,我如同進入寶山一般,有機會與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中國的廣東、上海等地多位研究頗有進展、著有貢獻的前輩學者、老師共聚一群,很多珍貴的資料如湧泉般浮現,許多疑惑與問題也透過群內的討論得到線索或解答,再據以延伸、考證,我的文稿也因此逐步增加到近十五萬字。
在此,我要特別感謝中國的李欣祥、林峰、丘峰、羅國庭,以及馬來西亞的羅啟光、王琛發和印尼的蘇潤嘉、林世芳、翁桂香、官德光……等諸位前輩的熱心指導,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與資料或惠賜手繪圖稿,使得本書《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因而更加豐富、完整。
可惜的是,原本我與李欣祥老師約好,計畫要在二○二○年夏天共同前往荷蘭的萊頓大學(Leiden University)圖書館的漢學部門搜尋當年由荷屬東印度總督府帶回典藏,關於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縮寫VOC)與荷屬東印度總督府在東印度群島,包含蘭芳的大量荷文與中文文獻與文物,非常值得前往一探。但,很不巧的,因為自一月中旬起,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大爆發的關係,許多國家實施國境封閉,全球的國際交流、旅行都被迫中斷,因此,這個研究計畫遲遲無法成行,本書的最後一哩路,暫時無法完成。如果,未來幾年內,前往荷蘭的研究計畫能夠有機會成行的話,後續的研究成果將會在續版中呈現,希望能讓蘭芳的全貌更加清晰。
客家人,因其漫長的移民史,遠走他鄉,客而家焉,而稱「客家」。宋末、元初後,大批的客家人逐漸匯聚到粵東山區的嘉應州,在此安身立命,再由此向全世界開枝散葉,衍播全球。據世界客屬總會估計,現今海內、外客家人總數應已達一億二千多萬人,遍及世界五大洲的八十一個國家和地區,客家人說:「凡海水所到之處就有客家人。」正是這種移民精神的寫照。對於不畏艱苦,勇敢面對挑戰的客家人來說,只要有一片土地,就可以在此落地生根,進而在艱苦中創業,繁衍後代,更在各個領域中有著豐功偉業,成為典範。清代中葉,嘉應州的羅芳伯正是其中最獨特、傑出的範例。
當年,高延也對客家人勇敢面對挑戰的移民精神留下一段充滿感動的註解:
有這樣一個民族,在完全沒有祖國的戰艦、士兵或大砲支持的條件下,讓自己的人民離開美好的家園,到炎熱的熱帶和遙遠的海洋去謀生。那裡極少有同胞、祭壇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敵視他們的異族人……。
當客家人攜妻帶子前往達雅地區最深處居住時,當他們為了獲得一份粗茶淡飯和幾文防老銅錢,每日伸長脖子在可怕的獵人頭者跟前當行商時,不就證明了客家人具備了這樣一種勇氣嗎?
說明了西方人對客家人能在艱困的西婆羅洲奮力建國的這段歷史,十足表現出堅毅勇敢、不向環境低頭的精神,也由衷地致上最高的敬意。
回顧羅芳伯等客家先人勇敢出航到遙遠、陌生的熱帶島嶼,赤手空拳地在異域開創出一片自由的天地,進而建都立國,這,直到今日,仍是令人震撼與感動。
不信青春喚不回,我希望藉由本書《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分享蘭芳共和國的故事,分享這段屬於客家人的不平凡與榮耀。
本書《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的創作,由主題的醞釀、資料蒐集、投入寫作、實地考察,再經多次的增修,歷經十餘年歲月,終於付梓,雖然揭開了許多被塵封的往事,卻也仍有部分謎團因缺乏資料而待解,當然也有疏漏之處,敬請博雅諸君不吝指正賜教。
最後,謹以一首七言絕句〈蘭芳憶往〉:
踏浪南來共戚休,平蠻蕩寇婆羅洲;
蘭芳夢迴人已遠,百年江山酒一甌。
紀念這段輝煌的客家史,並向客家先人的勇氣與成就致上最高的敬意。
【序言】
飛揚跋扈為誰雄
李欣祥
讀者現在看到的這本《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是嶺東科技大學教授謝永茂多年辛勤研究的結晶。不過,當看到書名時,相信許多讀者會對這個「蘭芳共和國」感到陌生,或知其名而不知其實。
原來,早在十八世紀中期,客家人就在南洋建邦立國,惟其領導者沒有採取傳統的「得地稱王」和「祖傳世襲」的政體,而是採用「民主自治」和「選賢舉能」的方式管理社會。當時的歐洲學者稱之為「Republic」(共和國),也有人把這種政體稱做「Chinese Democracy」(中國式民主)。
這段歷史充滿了異國風情和精彩的「列國演義」故事,很值得現代人回顧和深入了解。值此二十一世紀亞洲社會、經濟蓬勃發展的大潮中,《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的出版可謂正當其時。
讀者先讓思維的時空穿越回十八世紀中期的南洋,在亞洲東南部的婆羅洲島上出現了一個華人建立的獨立自治政權──蘭芳公司,其創建者是來自廣東省嘉應州(今梅州市)的客家人羅芳伯。
一七七七年(乾隆四十二年),羅芳伯率百餘同鄉占據西婆羅洲東萬律附近的山心金湖,並以此為據點建立蘭芳公司,吸引數千華人在此聚居。他們挖金礦、造民居、開店鋪,以武力自保而割據一方,娶妻生子繁衍後代。此後數十年間,由於開採金礦和其他利益紛爭,蘭芳公司不得不與當地其他華人集團、馬來人和達雅人(Dayak)展開武力爭奪。羅芳伯率數千武裝民兵東征西討,進行過五場較大規模的戰爭,將管治範圍擴大至方圓二百餘里的領域,治下有二萬多華人從事開礦和農業種植,還有數十萬達雅人臣服歸附。蘭芳公司逐漸由單純的經濟組織發展為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武裝割據政權。羅芳伯被推舉為「大總制」,他親手制定了公司的政權架構,採用選舉制産生領導人,建立了公司的軍事、政治、經濟、司法、外交和社會管理等各項功能。羅芳伯在位十九年,蘭芳公司管治下的西婆羅洲經濟和社會逐步發展。羅芳伯逝世後,蘭芳公司推舉江戊伯為繼任領導人。江戊伯之後分別由闕四伯、宋插伯、劉台二和劉阿生(一八一三至一八八四)等擔任領導人,直至一八八四年十月才被荷蘭軍隊消滅,蘭芳公司的存在歷史長達一○八年。
有關羅芳伯和蘭芳公司的歷史,當時曾留下一些中、外文獻紀錄,世界各地的華人社會也有一些傳說、故事,歷來也有不少歐洲和中國學者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留下不少專題著作。但時至今日,世界各國,特別是華人社會仍然有很多人對這段歷史和人物知之甚少,學術界對其中某些重要問題和歷史事件的研究至今仍未取得一致,很有必要進行大力宣傳和持續深入的研究。目前尚有一些珍貴的原始文獻保存在荷蘭的萊頓大學圖書館裡,也有不少早期記載散見於歐、美和亞洲各國歷史學者的著作裡,還有不少歷史文化遺存、遺跡和數十萬華人後裔留在印尼西加里曼丹省。如何繼續挖掘、研究和宣傳這段南洋華人的開發奮鬥歷史,正確評價華人對社會發展和民主制度的貢獻,無疑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謝永茂這次出版的《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正是對這段歷史加以挖掘、整理並深入研究的成果,是海外華人創建家園和開拓進取的真實記錄。
為如實記載和發掘研究這段歷史,他長期以來積累了大量中、外文獻史料,二○一九年七月,又不遠萬里地到西加里曼丹進行田野調查。二○二○年一月下旬到羅芳伯故鄉梅縣石扇鎮實地考察時,恰遇筆者回到家鄉度歲,二人相約見面長談半日。謝永茂此前讀過拙著《羅芳伯及東萬律蘭芳政權研究》,此次見面談及他正在撰寫的書稿,大家互相交流觀點,分享資料,頗有相見恨晚和惺惺相惜之感。筆者問及其寫作此書的起因,謝永茂稱其祖籍是廣東省嘉應州鎮平縣(今蕉嶺縣),先祖於乾隆年間移居臺灣苗栗,後來在香港珠海學院修讀博士課程時接觸到該院前教授羅香林研究西婆羅洲華人建國史的資訊而萌生進入這一領域深入研究的志向。
我雖比謝永茂年長近二十歲,言談中感覺他為人謙虛而觀點鮮明,思維活躍而縝密、細緻,心下由衷佩服他對學術研究的專注和毅力。
此次見面後,我邀請他加入微信上的「羅芳伯及婆羅洲華人研究資訊」群組,隔空認識了世界各地許多有共同話題的朋友,大家經常在網路上提出問題,交流心得。承蒙他抬愛,多次與我討論學術上的問題,又將書稿有關內容發給我先睹為快,又囑我作序。筆者贊許謝永茂認真、細緻的治學精神和對華人歷史研究與宣揚的擔當,對書中豐富而深入的研究成果感到欣喜,遂不揣學識淺陋而在此叨絮數語以做引玉之磚。
相信讀者在閱讀本書《以客為尊:蘭芳共和國史》之後,能對羅芳伯及蘭芳公司的這段歷史,對華人為西婆羅洲的早期開發及社會進步所做的偉大貢獻都有進一步的了解和認識,也希望南洋華人先賢所創造的豐功偉績能在人類文明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
目次
時代
禁止南洋貿易
「嗣後出洋貿易者無論年分久近,概準回籍」
公司
此公司非彼公司
羅芳伯 紀
葉祥雲《蘭芳公司歷代年冊》
羅芳伯與天地會
一條褲帶過番邦
〈遊金山賦〉
成立十八兄弟會
謝清高《海錄》
智取山心金湖
建立蘭芳
何以為蘭芳
林鳳超《坤甸歷史》
蘭芳是不是共和國
兼併茅恩
血戰明黃
沙壩闥港之戰
謀取打嘮鹿
戴燕之戰
尋找吳元盛
吳元盛稱王戴燕?
北闕榮旌
《祭鱷魚文》
新港之戰
天下為公
羅芳伯諸傳
江戊伯 紀
闕四伯 紀
江戊伯 二紀
宋插伯 紀
親荷?反荷?
劉台二攝政
幕後
劉台二 紀
公班衙
巴達維亞條約
新客事件
即使在不干預時期
古六伯 紀
謝桂芳 紀
葉騰輝 紀
劉鼎 紀
劉生 紀
開採鑽石
站在大港公司對立面
大港公司
公司戰爭
密約
事變與下野
劉亮官 紀
張弼士
劉生 二紀
張煜南
星散紀
抵抗
吉隆坡王
致亡者何
夢迴婆羅洲
國民政府播遷計畫?
客家精神
消失的蘭芳史料
羅 世家
劉 世家
政制志
疆域
人口
國旗
紀年
語言
客長會議
大總制/甲太
吏事
戶事
禮事
兵事
刑事
工事
宗教志
遺址志
《氣貫九重》匾
蘭芳園
坤甸新埠頭關帝廟
坤甸淡水港羅芳伯廟
紀念志
羅芳伯紀念樓與羅芳伯紀念堂碑記
羅芳伯故居紀念館
參考書目
禁止南洋貿易
「嗣後出洋貿易者無論年分久近,概準回籍」
公司
此公司非彼公司
羅芳伯 紀
葉祥雲《蘭芳公司歷代年冊》
羅芳伯與天地會
一條褲帶過番邦
〈遊金山賦〉
成立十八兄弟會
謝清高《海錄》
智取山心金湖
建立蘭芳
何以為蘭芳
林鳳超《坤甸歷史》
蘭芳是不是共和國
兼併茅恩
血戰明黃
沙壩闥港之戰
謀取打嘮鹿
戴燕之戰
尋找吳元盛
吳元盛稱王戴燕?
北闕榮旌
《祭鱷魚文》
新港之戰
天下為公
羅芳伯諸傳
江戊伯 紀
闕四伯 紀
江戊伯 二紀
宋插伯 紀
親荷?反荷?
劉台二攝政
幕後
劉台二 紀
公班衙
巴達維亞條約
新客事件
即使在不干預時期
古六伯 紀
謝桂芳 紀
葉騰輝 紀
劉鼎 紀
劉生 紀
開採鑽石
站在大港公司對立面
大港公司
公司戰爭
密約
事變與下野
劉亮官 紀
張弼士
劉生 二紀
張煜南
星散紀
抵抗
吉隆坡王
致亡者何
夢迴婆羅洲
國民政府播遷計畫?
客家精神
消失的蘭芳史料
羅 世家
劉 世家
政制志
疆域
人口
國旗
紀年
語言
客長會議
大總制/甲太
吏事
戶事
禮事
兵事
刑事
工事
宗教志
遺址志
《氣貫九重》匾
蘭芳園
坤甸新埠頭關帝廟
坤甸淡水港羅芳伯廟
紀念志
羅芳伯紀念樓與羅芳伯紀念堂碑記
羅芳伯故居紀念館
參考書目
書摘/試閱
建立蘭芳
蘭芳元年(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羅芳伯建立蘭芳公司。
為進一步擴展、治理,羅芳伯決定成立自治組織管理土地、人民及政務。眾表贊同,即擴大組織規模,改組山心金湖為「蘭芳公司」。
既建政,眾人紛請稱王,羅芳伯堅不受,遂名「蘭芳大總制」。林鳳超〈補述坤甸地方官制考〉記載:
當時,芳伯對內則稱「總長」,又稱「大伯」,對外則稱為王,或稱「坤甸大王」。
一般民眾也有稱羅芳伯為「客長」、「太伯」(客語,即大伯)的,俗稱「頭人」,或逕稱「坤甸王」,都是尊崇之意。
值得注意的是,對此,《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記載:
羅芳柏太哥開創東萬律蘭芳公司時是唐前丁酉年,即是和一千七百七十七年。
「和」即荷蘭,也就是說,當時,蘭芳最後一任甲太劉生的女婿葉祥雲作《蘭芳公司歷代年冊》時除按傳統以干支紀年,並隨荷蘭人習慣併用西元紀年。
林鳳超《坤甸歷史》則寫道:
黃帝紀年四千四百七十有一年丁酉歲 乾隆四十二年:廣東梅縣石扇羅芳伯,據婆羅洲之坤甸,公舉為大唐總長,建元為蘭芳元年。
(書法)黃帝紀年者,嘉國族也。惡乎嘉之?以其能效黃帝戰勝蚩尤也。書公舉者,以未有共和性質也。書建元者,以示脫離滿清政府也。華僑革命史已肇端于芳伯。
不同於《蘭芳公司歷代年冊》,《坤甸歷史》使用黃帝紀年和蘭芳紀年。黃帝紀年是晚清革命派提出的一種紀年方式,據歷史學家陳旭麓(一九一八至一九八八)《清末革命黨人的紀年》考證,最早使用黃帝紀年的是江蘇籍留日學生創辦的月刊《江蘇》於光緒二十九年(一九○三)第三期起改紀年為「黃帝紀元四千三百九十四年五月廿八日」,原名劉師培(一八八四至一九一九)的劉光漢亦即於《國民日日報》發表〈黃帝紀年說〉申述理由。此後,黃帝紀年為《民報》等採用,乃至遠在坤甸關帝廟的門聯亦題為「黃帝紀元四七二六年戊午刻」。至於蘭芳紀年,劉永華〈十八世紀以來荷屬東印度華人的紀年、認同與多元時間〉認為可能是林鳳超所定的紀年法,旨在突出羅芳伯之重要地位,並非蘭芳通行的做法。惟蘭芳檔案已佚,無從判斷。
蘭芳總廳所在的東萬律位處山區與平原接壤之處,盛產沙金的萬那河支流與萬律河橫亙其中,既適合農牧事業,也盛行採金開礦,其交通便利的優勢也適合工商業的發展,乃以之為蘭芳總廳所在,即首都。
這,距羅芳伯抵達西婆羅洲才五年多。
蘭芳是不是共和國
道光二十三年(一八四三)付梓的魏源《海國圖志》對西婆羅洲的概況描述如下:
婆羅島,……漢人自古以來與此洲交易。嘉應州人進山開礦,穿山開道,自立國家。擇其長老者,稱為「公司」,限一年、二年辦國政。每年廣州、潮州,船數隻到港,開行貿易。
其中所謂的「自立國家」指的就是當時正在蘭芳。魏源並對當時蘭芳的開拓經過及與中國之間的往來港口、通商情況有具體的介紹,也證實了蘭芳的存在。
高延《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中多處稱西婆羅洲的華人公司為「曾經存在的華人共和國」,並使用「Republiekje」這個荷蘭辭彙,還說:「的確,婆羅洲公司同樣是名正言順的寡頭政治共和國。」袁冰凌則進一步說明:「十九世紀的西方學者,無論對婆羅洲華人公司持肯定或否定的態度,都稱公司為共和國,主要是指公司在西婆羅洲境內的獨立自治而言。」因此,從中、西方的文獻資料來看,蘭芳在西婆羅洲的獨立與自治是不容置疑的事實。
對於蘭芳是否為共和國,有贊成者,也有不以為然的聲音。反對視蘭芳為「共和國」的論點可以歸類為二個討論問題,一是蘭芳公司是否可以定義為蘭芳共和國?二是蘭芳公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沒有任何國家承認,頂多是「自治區」的規模。
對於以上的質疑,可以先由「國家」的定義來討論。關於「國家」的定義,自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élēs,西元前三八四年至西元前三二二年)以來,在諸多西方學者中,以德裔美籍政治學家杜納(Josef Dünner,一九○八至一九七八)在《政治學辭典》(Dictionary of political science)中的說法,即「國家是以增進世俗的共同利益為專有目標的政治團體的特別的、附屬的、功能的組織。其基本性質是人民、領土、政府(亦即國家政策形成和執行的機關)、主權(即對內對外最高的權力,包括做最後法律決策及以實力執行的威權)。」最具代表性。於是,一般會將「國家」拆分為四個要素,即「有固居的居民」、「有確定的領土」、「有一定的統治組織(政府)」與「具有主權」。也就是說,「國家」的要素應包含土地、人民、政府、主權。
一七七七年,羅芳伯建政,國號「蘭芳」,首都東萬律,建元「蘭芳」,以推選方式產生元首「大總制」,在領土管轄範圍內擁有的獨立自治自決權,地方政府有省、府、縣……,有土地、人民,乃至政府、主權,完全具備了政治學定義的「國家」。因此,溫雄飛據此直稱「羅芳伯王於坤甸」。雖然未稱為「共和國」,由於實際確為共和政體,故十九世紀以荷蘭、英國為主的西方學者都以「共和國」視之。
有論者以「沒有得到任何國家承認」主張蘭芳實稱不上「國」,頂多是自治區的規模。其實,早期封建歐洲的國家制度是由封建領主和君王組成的不穩定架構,君王在形式上是主權的首腦,實際上沒有絕對的權力可以進行威權統治,各地領主在其領地範圍內仍自成一個社會基礎經濟單位,也等同一個邦國。近代的「主權國家」概念約於十七世紀萌發,一六四八年,歐洲各國簽訂的《西伐利亞條約》(Treaty of Westphalia)被認為是世界第一個國際法,「主權國家」的概念才開始在西方逐漸摸索成形,至十八世紀晚期才大致形成共識。所以,一七七七年,西方對「主權國家」的認定還存在許多爭議與討論,尚未有清晰、明確的定義。對亞洲實行王權統治的傳統國家來說,「主權國家」更是聞所未聞的概念。中國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思想說明其對國家的觀點為「政治權力以支配人民為目標」的概念,與西方「政治權利以支配領域為目標」的概念有極大的差異。
「沒有得到任何國家承認」的概念來自一九三三年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第一條:「做為一個國際法所承認之國家應具備以下資格:一、常住人口;二、界定的領土;三、政府;四、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The state as a person of international law should possess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 (a) a permanent population; (b) a defined territory; (c) government; and (d)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說明組成國家的要素。要注意的是,其第四項強調的重點在於是否具備此項能力,然而,國家的獨立地位是否能獲得他國的承認,進而建立外交關係,實務上受國際政治局勢與環境等因素影響甚深。因此,其第三條第一句明確指出,「國家的政治存在獨立於其他國家的承認。」(The political existence of the state is independent of recognition by the other states.)也就是說,國家的存在與否與「是否得到他國的承認」並無影響,也不應該是「蘭芳共和國」是否存在的判定標準。
與政治學不同的是關於「主權獨立」的觀念,國際法對國家成立的要素與定義並沒有將「主權」納入,代之以「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這是由於國際法對國家的描述著重在「國家之外部主權」,亦即強調國家在國際上享有獨立、自主、平等的地位,以描述國與國之並存關係。然而,以二十世紀才獲得國際共識並普遍認同的標準來質疑、檢視立國於十八、十九世紀的蘭芳,論者顯然未充分考慮時空背景與東、西方文化的差異。
高延〈東萬律的劉阿生〉稱:
蘭芳公司是一個共和國,……他是一七七七年由一批中國移民在風景優美的東萬律建立的。
由此可知當時西方的學者,不論對婆羅洲華人公司團體是否持肯定的態度,但對蘭芳早以「共和國」的地位來接受與認定。
蘭芳元年(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羅芳伯建立蘭芳公司。
為進一步擴展、治理,羅芳伯決定成立自治組織管理土地、人民及政務。眾表贊同,即擴大組織規模,改組山心金湖為「蘭芳公司」。
既建政,眾人紛請稱王,羅芳伯堅不受,遂名「蘭芳大總制」。林鳳超〈補述坤甸地方官制考〉記載:
當時,芳伯對內則稱「總長」,又稱「大伯」,對外則稱為王,或稱「坤甸大王」。
一般民眾也有稱羅芳伯為「客長」、「太伯」(客語,即大伯)的,俗稱「頭人」,或逕稱「坤甸王」,都是尊崇之意。
值得注意的是,對此,《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記載:
羅芳柏太哥開創東萬律蘭芳公司時是唐前丁酉年,即是和一千七百七十七年。
「和」即荷蘭,也就是說,當時,蘭芳最後一任甲太劉生的女婿葉祥雲作《蘭芳公司歷代年冊》時除按傳統以干支紀年,並隨荷蘭人習慣併用西元紀年。
林鳳超《坤甸歷史》則寫道:
黃帝紀年四千四百七十有一年丁酉歲 乾隆四十二年:廣東梅縣石扇羅芳伯,據婆羅洲之坤甸,公舉為大唐總長,建元為蘭芳元年。
(書法)黃帝紀年者,嘉國族也。惡乎嘉之?以其能效黃帝戰勝蚩尤也。書公舉者,以未有共和性質也。書建元者,以示脫離滿清政府也。華僑革命史已肇端于芳伯。
不同於《蘭芳公司歷代年冊》,《坤甸歷史》使用黃帝紀年和蘭芳紀年。黃帝紀年是晚清革命派提出的一種紀年方式,據歷史學家陳旭麓(一九一八至一九八八)《清末革命黨人的紀年》考證,最早使用黃帝紀年的是江蘇籍留日學生創辦的月刊《江蘇》於光緒二十九年(一九○三)第三期起改紀年為「黃帝紀元四千三百九十四年五月廿八日」,原名劉師培(一八八四至一九一九)的劉光漢亦即於《國民日日報》發表〈黃帝紀年說〉申述理由。此後,黃帝紀年為《民報》等採用,乃至遠在坤甸關帝廟的門聯亦題為「黃帝紀元四七二六年戊午刻」。至於蘭芳紀年,劉永華〈十八世紀以來荷屬東印度華人的紀年、認同與多元時間〉認為可能是林鳳超所定的紀年法,旨在突出羅芳伯之重要地位,並非蘭芳通行的做法。惟蘭芳檔案已佚,無從判斷。
蘭芳總廳所在的東萬律位處山區與平原接壤之處,盛產沙金的萬那河支流與萬律河橫亙其中,既適合農牧事業,也盛行採金開礦,其交通便利的優勢也適合工商業的發展,乃以之為蘭芳總廳所在,即首都。
這,距羅芳伯抵達西婆羅洲才五年多。
蘭芳是不是共和國
道光二十三年(一八四三)付梓的魏源《海國圖志》對西婆羅洲的概況描述如下:
婆羅島,……漢人自古以來與此洲交易。嘉應州人進山開礦,穿山開道,自立國家。擇其長老者,稱為「公司」,限一年、二年辦國政。每年廣州、潮州,船數隻到港,開行貿易。
其中所謂的「自立國家」指的就是當時正在蘭芳。魏源並對當時蘭芳的開拓經過及與中國之間的往來港口、通商情況有具體的介紹,也證實了蘭芳的存在。
高延《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中多處稱西婆羅洲的華人公司為「曾經存在的華人共和國」,並使用「Republiekje」這個荷蘭辭彙,還說:「的確,婆羅洲公司同樣是名正言順的寡頭政治共和國。」袁冰凌則進一步說明:「十九世紀的西方學者,無論對婆羅洲華人公司持肯定或否定的態度,都稱公司為共和國,主要是指公司在西婆羅洲境內的獨立自治而言。」因此,從中、西方的文獻資料來看,蘭芳在西婆羅洲的獨立與自治是不容置疑的事實。
對於蘭芳是否為共和國,有贊成者,也有不以為然的聲音。反對視蘭芳為「共和國」的論點可以歸類為二個討論問題,一是蘭芳公司是否可以定義為蘭芳共和國?二是蘭芳公司屬荷屬東印度群島,沒有任何國家承認,頂多是「自治區」的規模。
對於以上的質疑,可以先由「國家」的定義來討論。關於「國家」的定義,自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élēs,西元前三八四年至西元前三二二年)以來,在諸多西方學者中,以德裔美籍政治學家杜納(Josef Dünner,一九○八至一九七八)在《政治學辭典》(Dictionary of political science)中的說法,即「國家是以增進世俗的共同利益為專有目標的政治團體的特別的、附屬的、功能的組織。其基本性質是人民、領土、政府(亦即國家政策形成和執行的機關)、主權(即對內對外最高的權力,包括做最後法律決策及以實力執行的威權)。」最具代表性。於是,一般會將「國家」拆分為四個要素,即「有固居的居民」、「有確定的領土」、「有一定的統治組織(政府)」與「具有主權」。也就是說,「國家」的要素應包含土地、人民、政府、主權。
一七七七年,羅芳伯建政,國號「蘭芳」,首都東萬律,建元「蘭芳」,以推選方式產生元首「大總制」,在領土管轄範圍內擁有的獨立自治自決權,地方政府有省、府、縣……,有土地、人民,乃至政府、主權,完全具備了政治學定義的「國家」。因此,溫雄飛據此直稱「羅芳伯王於坤甸」。雖然未稱為「共和國」,由於實際確為共和政體,故十九世紀以荷蘭、英國為主的西方學者都以「共和國」視之。
有論者以「沒有得到任何國家承認」主張蘭芳實稱不上「國」,頂多是自治區的規模。其實,早期封建歐洲的國家制度是由封建領主和君王組成的不穩定架構,君王在形式上是主權的首腦,實際上沒有絕對的權力可以進行威權統治,各地領主在其領地範圍內仍自成一個社會基礎經濟單位,也等同一個邦國。近代的「主權國家」概念約於十七世紀萌發,一六四八年,歐洲各國簽訂的《西伐利亞條約》(Treaty of Westphalia)被認為是世界第一個國際法,「主權國家」的概念才開始在西方逐漸摸索成形,至十八世紀晚期才大致形成共識。所以,一七七七年,西方對「主權國家」的認定還存在許多爭議與討論,尚未有清晰、明確的定義。對亞洲實行王權統治的傳統國家來說,「主權國家」更是聞所未聞的概念。中國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思想說明其對國家的觀點為「政治權力以支配人民為目標」的概念,與西方「政治權利以支配領域為目標」的概念有極大的差異。
「沒有得到任何國家承認」的概念來自一九三三年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第一條:「做為一個國際法所承認之國家應具備以下資格:一、常住人口;二、界定的領土;三、政府;四、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The state as a person of international law should possess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 (a) a permanent population; (b) a defined territory; (c) government; and (d)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說明組成國家的要素。要注意的是,其第四項強調的重點在於是否具備此項能力,然而,國家的獨立地位是否能獲得他國的承認,進而建立外交關係,實務上受國際政治局勢與環境等因素影響甚深。因此,其第三條第一句明確指出,「國家的政治存在獨立於其他國家的承認。」(The political existence of the state is independent of recognition by the other states.)也就是說,國家的存在與否與「是否得到他國的承認」並無影響,也不應該是「蘭芳共和國」是否存在的判定標準。
與政治學不同的是關於「主權獨立」的觀念,國際法對國家成立的要素與定義並沒有將「主權」納入,代之以「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這是由於國際法對國家的描述著重在「國家之外部主權」,亦即強調國家在國際上享有獨立、自主、平等的地位,以描述國與國之並存關係。然而,以二十世紀才獲得國際共識並普遍認同的標準來質疑、檢視立國於十八、十九世紀的蘭芳,論者顯然未充分考慮時空背景與東、西方文化的差異。
高延〈東萬律的劉阿生〉稱:
蘭芳公司是一個共和國,……他是一七七七年由一批中國移民在風景優美的東萬律建立的。
由此可知當時西方的學者,不論對婆羅洲華人公司團體是否持肯定的態度,但對蘭芳早以「共和國」的地位來接受與認定。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