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噁心到同理: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電子書)
商品資訊
商品簡介
美國法哲學巨擘瑪莎•納思邦理性檢視性傾向與同婚議題的雄辯宣言
深入探究「噁心感政治」,審視以此作為立法準則所造成的不公與傷害
從憲法價值再出發,走一條理性的路,回歸將心比心的同理世界
麥田Courant書系選書人 楊照 ──專文導讀
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 林志潔
臺北市議員 苗博雅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陳宜倩
政治大學台文所副教授 陳佩甄
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博士候選人、臺灣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張宏誠
──同理推薦
但是訴諸噁心感的政治會說只因為你讓我想吐,這就構成了讓我視你為社會毒瘤的足夠理由,讓我可以否定你身為國民的最基本資格。
——瑪莎•納思邦,節錄自本書
身為多產作家和獲獎無數的思想家,納思邦是當代關於法律、正義、自由、道德和情感研究的重量級權威。在這本打破成見、回歸性別議題本質的精悍著作中,作者集中火力,以理性但義正詞嚴的態度,瞄準「噁心感政治」──反對同性平權的非理性壁壘──全力迎擊,深入多件與性傾向相關的憲法實際案例,由法入理、由理問情,為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凜然辯護。
納思邦認為,厭惡與噁心感一直是那些歧視同志者的根本動機。在面對同性戀行為及連帶的人際關係現象時,反同婚人士會經歷一種類似「身體廢物、噁心昆蟲和腐壞食物」的不快感,利用此負面感受來撻伐同性婚姻,並證明一系列法律限制的正當性──如「反雞姦法」與「捍衛婚姻法案」。他們甚至認為,這種生理、心理交互作用的反感情緒具備某種「智慧」,使社會得以遠離敗壞倫理道德的性別選擇。然而,「噁心感政治」的激情主張,違背了所有公民在法律之前皆平等的基本原則。欲對抗這種價值操作,納思邦提出了「同理心政治」的解決方案,強調個體尊重、不分族群的愛欲渴求與性的本質,鼓勵人們運用想像力,積極理解另一方的立場。
全書精闢嚴謹,邏輯清晰,充滿人性關懷。作者從噁心感、歧視、隱私、結婚權、親密行為等眾多面向,論及身體自由、同性婚姻乃至公開性愛,將事物的本來面貌引入法律的嚴密框架中,擺脫噁心感的非理性羈絆,邁向同理思考、平等正義的終極出路。
「生活的真諦就是讓自己好好活著,也放開心胸讓別人好好活著,追求自己的生命意義。」
各界好評|
我們之中對於婚姻仍抱持較傳統觀點的人,需要非常認真看待這本書,因為在本書中,作者對於同性婚姻的改革作出了我所見過或聽過最好的闡述。而且她用一種十分文明而理性的態度進行討論,並不會讓我們之中完全持相反立場的人覺得受到貶抑、或是被隨便打發──顯然這個議題在可見的未來還會公開討論很長一段時間。
──大衛•諾瓦克(David Novak),美國猶太文化學者
瑪莎.納思邦用無比的耐心、清晰的解說、大量的資訊和敏銳的感覺力,告訴我們大部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法律和政治上的論述,都不是根據理性而來,它們只不過是強辯──也就是說,來自於不理性的偏見。她一一駁斥了反對同性戀權利的理論基礎,並且對美國社會提出了有力的挑戰,激勵我們要勇於支持美國社會聲稱最珍惜的平等,也為我們帶來了勇氣和鼓舞,讓我們勇於做對的事。
──大衛•哈爾博林(David Halperin),美國性別研究學者、酷兒史家
納思邦付出了她全部的智力和敏銳的觀察,對同性戀權利的案件做出憲法上的分析。在這個過程中,她也明確闡述了一個強而有力、也足以激勵人心的平等觀,為性的弱勢族群帶來了希望。我必須說對於我們這些關心 LGBT 的權利的人來說,實在非常高興納思邦與我們站在一起。
──卡洛斯 A. 博爾(Carlos A. Ball),《從暗櫃到法庭》(From the Closet to the Courtroom)作者
Courant 書系|選書人 楊照
跨界思潮的指揮家,演繹多元知識的 Courant。
Courant,是輕盈的波盪,卻能刻下深邃印痕。
Courant,也是思潮的詩意代稱,流水運行不斷如思緒。
Courant,更是一段輪旋無盡的優雅舞曲。
從最初開始滴淌,既是歷史的洪濤,也是浮世的細流,縱貫敲打。
Courant書系,一本書,一種思惟,一片視野,一支引領新曲式的輪舞。
間奏來時,流轉的樂音倏然歇止──
Courant!思潮湧入,讀者登場。
• 從噁心到同理: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
• 歐洲1989:現代歐洲的關鍵時刻,從冷戰衝突到政治轉型,解讀新自由主義之下的舊大陸與新秩序/菲利浦・泰爾(Philipp Ther)
• 科學怪人(MIT麻省理工學院出版社「特別註解版」):為科學家、工程師及創作者設計,上百條專業評註、七篇跨學科論文,重探科幻小說原點/瑪麗.雪萊(Mary Shelley)
• 帝國、氣象、科學家:從政權治理到近代大氣科學奠基,奧匈帝國如何利用氣候尺度丈量世界/黛博拉.柯恩(Deborah R. Coen)
• 追求文明:從近代早期英格蘭的禮儀,重探人類文明化進程的意義/基思.湯瑪斯(Keith Thomas)
• 傲慢的堡壘:重探性侵害的問題根源、問責制的未竟之業,以及追求性別正義的道路該如何前進?/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姓名: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
當代最多產、最具獨創性的思想家,論述橫跨法律、社會、政治、倫理領域。她是美國著名自由主義學者、芝加哥大學恩斯特‧弗洛恩德法律與倫理學傑出貢獻教授,出身戲劇及古典學研究,專攻古希臘哲學與情感哲學;她也是女性主義倫理學的重要理論家,論及倫理與法律問題時,強調情感的地位。近年來她積極投入公共議題討論,與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沈恩(Amartya Sen)共同關注第三世界的經濟問題和婦女問題,也為社會正義的各種議題發聲。她啟發自亞里斯多德和馬克思以來的經濟學「能力取徑」,使政治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獲得嶄新面貌。
著作等身,台灣已出版中譯本包括︰《逃避人性》(Hiding From Humanity,商周)、《正義的界線︰殘障、全球正義與動物正義》(Frontiers of Justice,韋伯文化)、《從噁心到同理》(From Disgust to Humanity,麥田出版Courant書系)、《憤怒與寬恕︰重思正義與法律背後的情感價值》(Anger and Forgiveness,商周)、《傲慢的堡壘:重探性侵害的問題根源、問責制的未竟之業,以及追求性別正義的道路該如何前進?》(Citadels of Pride,麥田出版Courant書系)等。
相關著作:《從噁心到同理: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 ? 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
譯者簡介
姓名:堯嘉寧
臺灣大學法律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社會人類學碩士。現為英/日文專職譯者,譯有《馬尼拉的誕生:大航海時代西班牙、中國、日本的交會》、《帝國棄民:日本在臺灣「蕃界」內的統治(1874-1945)》、《桑塔格》與《平等的暴政》等書。
目次
Courant 書系總序
導讀
謝辭
緒論 從訴諸噁心感到形諸同理
第一章 噁心感的政治:實務、理論、歷史
1. 實際上存在的噁心感:美國的性別政治
2. 理論中的噁心感:德富林與卡斯
3. 噁心感:一種不可靠的情緒
4. 歷史中的噁心感:羞辱和次等
第二章 同理的政治:宗教、種族、性別、身心障礙
1. 對於人與自由領域的尊重
2. 尋找生命與自我的意義:性傾向及宗教
3. 體系性的不利益:性傾向與種族、性別、身心障礙
4. 想像力之必要
第三章 反雞姦法:噁心感與侵犯
1. 兩種社會圖像:德富林與彌爾的對比
2. 歷史:理論與實務中的反雞姦法
3. 自由、隱私與《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4. 「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侵犯與愚鈍
5. 「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案」:邁向一個平等自由的社會制度
第四章 歧視與反歧視:「羅梅爾案」與敵意
1. 家庭價值與反歧視法
2. 行動一:科羅拉多──基本權與政治程序
3. 行動二:法官審判──不遮掩的敵意
4. 行動三:最高法院──敵意與合理依據
5. 可疑分類:性別歧視?永久的不變性?
第五章 結婚的權利?
1. 婚姻是什麼?
2. 歷史中的婚姻:黃金時代之謎
3. 對於同性婚姻的恐慌:論點、對污染的恐懼
4. 「結婚的權利」是什麼?
5. 麻塞諸塞州、康乃狄克州、加州、愛荷華州:法律問題
6. 婚姻的未來
第六章 受保護的親密行為:性愛俱樂部、公開性愛、有風險的選擇
1. 噁心感:確實存在著
2. 釐清概念:損害、妨害、隱私
3. 性與妨害法
4. 憲法原則?平等保護、正當法律程序、表達自由
5. 當眾與私下:混淆與更多的混淆
6. 理性的政策:隱蔽性與涉及自己
結論 噁心感之後呢?
書摘/試閱
「在我八年級的時候,突然了解到我一直以來對男生的那些幻想是什麼意思,我也了解到它們就會一直跟著我了,我必須要處理它們。我嚇壞了。」這是一位男同性戀告訴社會心理學家里奇.沙文─威廉斯(Ritch Savin-Williams)的話,在沙文─威廉斯關於青少年男同性戀的先驅研究中,還有許多類似的故事。這個男孩當然嚇到了,因為他知道在美國社會中,自己將面臨的是一個艱難的未來。在某種程度上,社會的觀念已經在他心中定型了:一直以來,他所就讀的教會學校都教他要對自己渴望的這種行為感到厭惡和噁心,而且認為它是卑鄙的,或是出於肉慾的,不符合人類的高貴情操。沙文─威廉斯所訪談的其他同性戀青少年並不會對他們自己的感情感到嫌惡──不過他們也知道等在他們前面的是一條艱辛的道路,因為還有許多人(就算不是他們自己)會認為他們的慾望和行為很令人作噁。有一位年輕男性在寫到他與另一名青少年(男性)的早期性經驗時,是這麼寫的:「我知道這就是……我想走的路,我知道我已經走上這條路了。我知道別人或多或少可以經歷到我的感覺,我也知道會有人覺得這很噁心。」
本書想要討論的雖然是憲法理論的議題,但是也少不了要處理青少年眼前所面臨的這些分歧:分歧的兩邊,一邊是那些可以「或多或少體驗到」同性戀青少年有什麼感覺的人,和只是單純想到這些慾望的人;而另一邊,當然就是這些「令人作噁的」青少年本身。美國社會(以及其他許多社會)在面對同性戀的傾向和同性戀行為時,長久以來都是帶著噁心的感覺,許多人會對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存在感到不舒服,或是帶著極深的反感,就像他們看到人的排泄物、黏答答的昆蟲和發臭的食物時那樣的感覺──而且他們也會根據這種反應來合理化應該加諸其身的一連串法律限制,包括反雞姦的法律和禁止同性婚姻。這種政治的死硬派支持者其實不太會真正想一下同性戀青少年和他的朋友們做了什麼事;他們會說「那些爛人讓我想吐」,他們也拒絕看看同性戀真正的生活,把他們真的看作人,老想著那一定是些令人作嘔的骯髒事。就連靠近一點看看那些同性戀青少年,都好像是玷污了他們。如果讓同性戀看著他們,甚至還要更糟,因為那就好像是被什麼髒東西盯上了一樣。雖然這種政治立場這幾年來比較失去支持基礎了,但還是有許多人的想法深受影響。
照這樣說來,噁心感似乎是一件很不好的事,它會從根本上否定另外一個人的完整人性。在民主社會中,如果在制定法律時是用噁心感當作根據,可能就是一件很糟糕的事了。但是,的確有些極受尊敬、甚具影響力的人,卻擁護以噁心感作為立法準則的作法。在一九五○年代的英國,派翠克.德富林勳爵(Lord Patrick Devlin)就認為如果有一個行為會讓社會中的一般成員都感到噁心,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它是非法的──就算該行為對於未曾同意的第三方並沒有造成任何損害。他直接用這個結論來強烈反對沃芬登委員會(Wolfenden Commission)的建議──沃芬登委員會認為,經過雙方同意的同性間性行為應該予以除罪化。他認為一般人會對同性戀的行為感到噁心,如果法律沒有回應一般人對於同性戀行為的噁心感,社會將從內部開始腐爛。比較近期的則有美國的利昂.卡斯(Leon Kass)──卡斯直到最近都還是小布希總統的美國「總統生物倫理委員會」(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的主席──卡斯認為厭惡的感覺有一種內藏的「智慧」:那是我們的天性中與生俱來的一種機制,可以引導我們免於作出毀滅性和糟糕的選擇。卡斯的結論和德富林一樣,也認為可以用噁心感作為禁止某個行為的充分理由──即使那個行為並沒有對於未曾同意的第三方造成損害。
這些立場也不只是學理上的:它們還和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力量互相結合。在今天,大部分的基督教右派(Christian Right)還是會公開以噁心感作為他們政治上的取捨標準。他們把女同性戀和──尤其是──男同性戀的性行為形容得十分骯髒、令人作嘔,因此,他們認為這類行為會玷污和敗壞社會,帶來腐化與墮落。他們也和卡斯及德富林一樣,相信噁心感是制定法律時一個可靠的指標。雖然這類訴求的影響力高峰(或許)是在一九八○年代和一九九○年代,之後就一直走下坡,但是噁心感的操作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從未消褪,還是一直以比較隱而不顯和檯面下的方式運作著。因此,我們需要理解為什麼在一個民主社會中,這並不是一個好的政治和法律操作方式。
如果一個社會在理論上根據的理念是所有社會成員皆平等,那麼訴諸噁心感的政治顯然和這個根據是互相違背的,因為這個社會中的所有人都有權利要求法律給予平等保護。但是訴諸噁心感的政治會說只因為你讓我想吐,這就構成了讓我視你為社會毒瘤的足夠理由,讓我可以否定你身為國民的最基本資格。就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U. S. Supreme Court)都認為如果法律遵從這種「惡意」,就違反了法律中的平等保護原則(關於這點,我們將在後文討論)──那是法律最基本和一般該有的形式。那也侵犯了政治理性的重要典範:法律的制定竟然回應了這種缺乏合理依據的惡意。
雖然這幾年來,訴諸噁心感的政治在法律上遭逢了這些挫敗,但是它們並沒有銷聲匿跡,甚至在美國社會中還活得好好的,還是有許多團體用攻擊性的言論來形容同性間的性行為,挑起人們的噁心感,再利用這種反應,反對在立法上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反對制定不含有歧視內容的法律。這類訴求在今天常被認為是政治不正確的,所以會有其他論點一個接一個被提出來。但是噁心感這種主張並沒有消失,它只是地下化或是隱藏起來了。我們還是有必要了解它的力量何在,還有為什麼如果以它為基礎,這種論點就是不好的政治主張。對於噁心感這種情緒的進一步研究,以及了解它在歷史中是如何為政治所用,將有助於我們發展出某些有力的論點,在理論上和實務上用來打擊將噁心感貫徹到政治面的堅貞信徒,這種進一步的研究會讓我們知道該情緒是如何透過身體的真實狀況,傳達出一種人類共通的不舒服感,然後又用這種不舒服的感覺瞄準弱勢的少數族群,讓他們居於下風。
噁心感在今天碰到了兩個對手:尊重和同理,而且它們在社會、政治以及(甚至是)法律生活中的勢力與日俱增。「要平等地尊重每一個人」這種想法──它無疑貫穿了整個美國民主歷史的核心概念──再加上對於個人自由的高度評價,告訴了許多國民:就算他們不喜歡某些人的個人選擇,還是應該留給這些人一點自由決定的空間──只要他們不至於侵犯到別人的權利。這類的政治想法──平等的尊重/平等的自由──一直以來都是宗教領域中的規範,在宗教領域中會認為尊重別人是理所當然的。即使我們認為他的選擇是錯的,或甚至是有罪的,我們也會同意這樣深具意義的個人選擇應該被視為個人的自由,並且受到保護。受到尊重的對象是人,而不是他們的行為;不過平等地尊重同為國民的每一個人(雖然這是長久以來的傳統),也就等於承認要給他們廣泛的自由進行選擇和探求──不管他們有沒有好好善用這份自由,還是濫用了(只要他們沒有踐踏別人的權利)。許多人在看待性傾向時是很類似的:這和一個人對於生活意義的追求密切相關,因此,如果遭到剝奪或是受到法律上的限制,無異於受到精神上極大的損害。許多人相信平等地尊重每一個人,就可以防止對那些只不過是遵從自己的慾望(只要沒有侵害到其他人的權利)的人造成傷害。
平等尊重的政治想法現在也是性別、種族和弱勢領域的準則了,我們在過去也慢慢了解其實在這些領域中,體制上的法律要求並沒有合理地基於這項本來應該居於核心的特徵。許多人現在也認為從幾個重要的面向來說,性傾向和其他這些領域並沒有什麼兩樣。性傾向也和種族以及性別一樣,是一個對人而言有著重大意義的核心特徵,它會影響到人是不是可以展現自我、會不會快樂;性傾向不應該成為一個造成社會不公平的體制內原因。平等尊重每一個國民(現在很多人是這麼做的),表示一個人的性傾向不應該成為他的許多政治權利遭到剝奪的原因(他是基於與其他人的平等而享有這些權利的)──就像一個人的種族、性別或是身心障礙也不應該成為這類理由。
在美國的憲政傳統中,有一種要平等尊重每一個人的政治想法,這個想法認為權利的主要享有者是人,而不是團體,也認為要尊重一個人,就必須保障他享有某種程度的自由,這樣,他才能為自己的生活作出重要的選擇。確實表達和保護這樣的個人自由,是我們憲法傳統中一個很重要的工作。這樣的憲政並不是主張集體主義的路線:它不會認為大多數人的利益勝過這類個人的基本權利──除非是在極端的環境下(所謂極端的環境,通常是指未來可能會對其他人有害,或是會對整個國家有很嚴重的威脅)。這類政治立場不是左派和右派的對立,而是古典自由主義相對於集體主義(既包括左派的集體主義,也包括右派的集體主義)。我們等一下會討論這個對比,看看它如何在性別政治中找到答案。
那位「驚恐的」同性戀青少年需要平等的尊重──而這也是他應得的──以及一定範圍的自由(至少要和其他人擁有的一樣)。不過,在他能夠得到這些之前,我們的社會也還需要一些別的東西:我們需要能夠想像他或是其他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所經歷的事。噁心感出自於道德上的遲鈍。只要一個人不曾真心想要透過別人的眼睛看這個世界,或是體驗一下別人的感覺,他就真有可能把別人當作一隻黏答答的鼻涕蟲,或是一個令人噁心的垃圾。噁心感會讓人覺得對方不是一個人。反過來說,我們通常為什麼會把對方看作人呢?其實都是透過想像力。人性不會自然而然在陌生人面前展示。沒有任何一位社會成員會在面前舉一塊牌子,說他是一個確定的人(而不是一隻討人厭的蟲子或是一件廢棄物)。當我們看著眼前的這個人形,我們也還是可以決定要把這個形體當作和我們完全一樣的人,或是一個非人的東西。除非我們願意想像一下從那個人的眼裡看出去的世界是什麼樣子,否則,其實我們並沒有把另外一個人當作人,而是看作什麼東西。(令人傷心的是,少數種族一直以來都被當作物件,而不是人,女性在今天也常常被這樣看待,由於性別上經常存在著人格的物化〔objectification〕,人只是被當作物品來看待。)很悲哀也很不幸的是,大多數人在看待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生活時,都沒有進行過這種不可或缺的想像過程。
在今天,已經有許多社會因素讓這個情勢發生改變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許多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出櫃」(coming out),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兩位父母親的孩子、許多人的朋友和同事,每一個人也都有自己的故事、自己的名字,當人們看著他們的眼睛時,也都知道自己是看著眼前的人。而當這些人表露自己是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時,其他人大概很難放棄「他們是人」的想法、立刻代換成以往那些極令人反感的想像。就算是那些最不能夠接受、帶有偏見的父母,大概也不至於覺得他們的孩子只是隻黏答答的鼻涕蟲。大部分人都會顯得寬容許多,而這份寬厚也會影響到他們對於其他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觀感。
與這個進展同時發生的,是不論在政界、藝術圈、體育界、學術界或其他地方(人們向來習慣在這些領域中尋找行為榜樣),都有越來越多的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而或許更重要的是在主流媒體中,也有越來越多的角色是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了,有無數觀眾會把自己的故事或是情緒投射在這些劇中人物的身上。《威爾與格蕾絲》(Will and Grace)不是社會學研究,但是它的社會影響力肯定遠比任何一本關於這個主題的社會學論文都來得大,因為它可以直接讓人們和威爾(在追尋愛情的過程中)同喜同悲,讓人們覺得傑克(Jack)的虛榮和輕佻很好笑(但是像大家一起在背後嚼舌根式地取笑他,而不是刻薄的譏笑),讓人們感受到異性戀的格蕾絲是如何因為威爾的關懷備至而寄情於他(因此這就告訴了異性戀:男同性戀並不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他們是具有創造力的道德和社會主體)。
這些發展都開始創造出我所謂的「同理的政治」(politics of humanity),這是一種除了尊重之外,還融合了好奇心和協調了想像力的政治態度。(「同理」〔humanity〕這個字最常被十八世紀的亞當.斯密〔Adam Smith〕用來形容對其他人的痛苦和希望可以保持寬厚和機動的能力。但是這個詞應該可以往回追溯到更久以前,至少回溯到羅馬時期的哲學家和政治家西塞羅〔Cicero〕,他用拉丁語的詞彙「humanitas」來指稱某種對於其他人的同情心,而其中絕對包含可以想像其他人經歷的能力。)
「同理的政治」──這個我所使用的詞彙──也包含了尊重。不過一般所認為的尊重其實遠遠還不夠:還必須加上點什麼別的東西、與愛更接近的東西。首先,除非我們能先做點別的事,否則我們其實不太可能對別人做到完全的尊重──我們必須把其他人當作認知能力、感情和理性的核心,而不只是一個沒有生命的物體。這樣說起來,好像這種深具想像力及感情的態度,也只是做到尊重的手段之一,靠其他的方式也可以達到。但是,在一個多元社會中,如果沒有這種尊重的態度,勢必無法構成政治行動的完整基礎:因為,只有想像力可以為冰冷和抽象的道德及法律帶來生命力,讓它們帶領著我們生活在一起。所以,如果沒有想像力,就不可能在政治上做到完整的尊重。
不過,有人可能會提出更強硬的主張,而我也贊成這種主張:要做到真正的尊重,必須能夠想像、並且對其他人的人生在感情上有所參與,這是必要的。唯有這種能力是達到尊重的關鍵──要把別人看作終極目的,而不只是工具或手段。因此,同理的政治既包括尊重,也包括想像力,而想像力是尊重之中絕不可少的要素。
在我們居住的這個年代,正是性傾向領域兩個極端類型的政治處於過渡時期。訴諸噁心感的政治雖然在過去居於主宰,但是它現在正面臨著同理政治的空前挑戰,因為有這麼多女同性戀和男同性戀的生命故事啟動著人們的想像,人們越來越看得到他們在努力爭取別人帶著同理的尊重、包容甚至爭取婚姻,如果有同理心,人們也可能加入他們的孩子、朋友、親戚或同事的抗爭中──而且當然,我們大多數人都有男同性戀或是女同性戀的孩子、朋友、親戚或同事。但是,訴諸噁心感的政治一直將整個情勢往後拽,這使得結果中與法律有關的部分一直還不明朗。就算我們以為我們已經把噁心感置諸腦後了,但是當人們面對諸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愛滋病(AIDS)、男同性戀澡堂或是公共場所的性行為等議題時,大家的反應或許還是會讓我們嚇一跳。
本書將探討所有這些議題,討論訴諸噁心感的政治究竟為何,以及它為什麼不應該屬於美國,然後再接著詳細描繪同理政治的外觀。本書的焦點放在憲法,但是論點也將涉及我們看待許多相關問題的方式。本書一開頭會先舉出一個著名的憲法案件(牽涉到反雞姦法〔sodomy law〕和反歧視法),然後再轉向關於同性婚姻的爭議焦點,試圖釐清其中的法律議題和相關的社會論點。最後,我想問的是:對於「公眾的」性行為、從事性交易的夜總會、男同性戀澡堂和不戴保險套的性行為(這些行為或場所的確會有傳染HIV的風險),正確的親密夥伴關係究竟應該是怎麼樣的呢?如果是這些領域的話,感到噁心的可能性就很大了,而且這也是具有破壞性的,會對社會規範和法律制定造成決定性的影響。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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