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本書聚焦在香港的三個主要南亞族群—─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及尼泊爾人,探索他們在香港的文化和歷史,闡述他們在學校和工作的生活經驗。本書並從法律和媒體角度切入,討論《種族歧視條例》立法在多大程度上能保障南亞少數族裔的權利、探討南亞裔在主流媒體中的呈現,以及他們如何創意地運用媒體來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
本書以平實簡潔的文字,附以一系列的個案分析,並採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包括社會學、社會工作、媒體研究、人類學、歷史和文化研究,適合大學生及一般讀者閱讀。在少數族裔權益愈受重視之時,此書也是公民社會、從政者和政策制定者必讀的書籍。
作者簡介
他發表了大量有關文化研究的著作,題材涵蓋國際和亞洲文化、人權法、中國人的跨國文化消費、媒體反映的性別文化、香港和亞洲地區青少年的流行文化消費以至公共健康。著作包括Understanding South Asian Minorities in Hong Kong與梁旭明合著)、(In)visible Colors: Images of Non-Chinese in Hong Kong Cinema–A Filmography, 1970s – 2010s(合著)、Visuality, Emotions, and Minority Culture、Cultural Studies of Rights: Critical Articulations、Internationalizing Cultural Studies(合著)、Asian Media Studies(合著),以及Unstable Frontiers。
梁旭明,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畢業於英國薩塞斯大學,論文研究國際女性雜誌的文化在地化。研究方向主要為媒體全球化、東亞文化流轉,出版不少關於韓流的跨文化閱讀的期刊文章。其化研究集中在性別研究,及社交媒體及網上媒體文化研究。近年集中研究少數族裔及相關課題,包括移民及流徙研究、多元文化研究,並以此出版期刊論文及書籍文章,包括〈多元教育與作為教材第二語言的中文〉,著作有 Understanding South Asian Minorities in Hong Kong(與陳錦榮合著)。
名人/編輯推薦
這是一部完整地探討香港南亞族群的著作,書中所涉獵的議題都經過詳細的研究和周密的論證,當中的人物故事和插圖亦能賦予讀者鮮明的歷史感,這部著作絕對能助讀者了解香港的多元種族背景,明白文化多元社會的優點,以及理解如何進一步地促進種族融合。
──周一嶽醫生(前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此書為了解南亞族群在香港的狀況的必讀作品,它不單展示了南亞族群在香港的生活及其歷史,更探究了在法律條例、大眾媒體和教育政策之層面對於南亞族群的影響,是對於未來極其重要之著作。
──Gordon Mathews(麥高登)(《重慶大廈》作者)
目次
「文化香港」叢書總序
鳴謝
第一章 緒論:誰是香港的南亞少數族裔?
一、引言:本書目的
二、一個具批判性的多元文化取向
三、本書概述
第二章 香港南亞裔人的文化史
一、前言:重述香港南亞裔人士的多元歷史
二、居港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和尼泊爾人的大寫歷史
三、多元的體制歷史
四、印度、巴基斯坦和尼泊爾族裔家庭的一些生命故事
五、小結
第三章 南亞少數族裔和主流媒體
一、引言
二、新聞中的南亞人形象
三、廣告和電影塑造的南亞人形象
四、南亞裔青年的媒體消費
五、香港「族裔媒體」的脆弱發展
六、小結
第四章 改變歧視的文化:對香港反種族主義法例的批判性認識
一、引言
二、對抗種族主義的國際人權框架:簡介
三、制定香港第一條反種族主義法例的過程和障礙
四、保障與否:賦權、希望幻滅和《種族歧視條例》
五、小結
第五章 南亞青年的教育:地利亞修女紀念學校的案例
一、引言
二、香港南亞裔青少年的教育:問題和困難
三、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教育:地利亞修女紀念學校(百老匯)的例子
四、小結
第六章 經濟自主:少數族裔小型企業
一、引言
二、了解族裔企業
三、少數族裔商業集群的元朗案例
四、油尖旺區案例研究
五、小結
第七章 有關香港少數族裔的學術及政策研究
一、香港少數族裔研究的歷史脈絡
二、非政府組織及政策研究
三、社會科學的學術研究
四、文化學術研究
五、小結
終章 給香港的一個多元文化行動建議
參考資料
書摘/試閱
第一章 緒論:誰是香港的南亞少數族裔?
一、引言:本書目的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目前面對的芸芸挑戰當中,少數族裔弱勢社群的問題,終於在今天獲得大眾注視。經過超過十年的公開諮詢、社會運動和政治協商,《種族歧視條例》(Race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RDO)終於在2008年通過(條例於
本書抓住這個時機,企圖加深讀者對香港少數族裔弱勢社群的認識,期望藉此引發有關他們的歷史和社會文化經驗更全面的討論,提出具批判性的問題,挖掘具體議題。我們的目的,是為讀者提供這方面堅實的知識基礎及理解,釐清有關種族、族裔、文化和差異的概念。本書有以下幾個特定目標:
(一)以少數族裔弱勢社群作焦點,用淺白及具啟發性的方式,述說他們的文化歷史和掙扎,加深學生及公眾對議題的了解。我們關注的重點,是在香港生活和工作的南亞裔人士。「南亞裔」一般指來自南亞及東南亞的移民,我們以此統稱來自這些區域的人士,包括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尼泊爾人、菲律賓人、印尼人及泰國人。其他少數族群(例如歐美人士、內地人、日本人及韓國人等)並非本書討論的對象,因此本書有其限制,它不是一本涵蓋所有少數族群及其在港歷史與發展的研究。雖然其他族裔的資料亦有被研究及整理的需要,但本書所處理的是一個較窄卻更迫切的議題。誠然,對所謂「小眾分異」進行詳盡的歷史分析具有一定意義,尤其是僑居香港的白人及少數族裔弱勢社群間的差異,但這並非本書的重點。再者,坊間已經有不少書籍,介紹香港殖民地歷史中高加索移居者的故事和經驗(例如Booth, 2004; Holdsworth, 2002)。
(二)提出以多元文化的面向來思考少數族裔及香港社會正面對的複雜議題,並展示此方法的力量及重要性。本書着眼於塑造文化生活的眾多歷史、論述、象徵結構和制度。同時,部分內容亦會關注個人或主觀的角度,例如異化、歸屬感、生存的創意及自我充權。
(三)指出少數族裔與香港華人社會的密切關係。少數族裔的生活隨着宏觀的社會發展而改變,尤其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之後。了解香港少數族裔文化,就是在了解模塑香港文化及身份的價值基礎。
二、一個具批判性的多元文化取向
本書採用的分析方法,是文化多樣性的研究傳統中應用的「批判式多元文化主義」。研究以幾個問題為起點:何謂香港人?是否指純粹由數字反映的主導族群,即佔人口95%的華人?是否應以移民歷史作為指標,分辨誰是香港人,誰又不是?眾所周知,香港是一個移民城市,很多華人來自中國廣東和上海。血緣及商業因素造就了世代間的連繫,移民香港的人本身早已是文化移植的產物。1960年代,中國文化大革命引發中國內地人大規模移居香港,而當時已經有英國及美國的白人外派人員以香港為家。由此看來,香港作為一個由殖民族裔所組成並包含多元文化的社會,其源起本來就有雙重的歷史脈絡:英國的殖民統治以及中國的移民潮。但一如既往,少數族裔移民香港的歷史今天仍被忽視,不論是十九世紀中英國人初至香港,還是1970年代大量越南船民湧入,或後來輸入外地勞工人數的持續增加。人們對一群又一群皮膚黝黑的非華人少數族裔視而不見,使他們成為了社會上隱閉的鄰居。基於上述談及的多元性,我們是否可以簡單地指出誰是「香港人」?我們應否採用統計數字上或語言上某族群的強勢來定義香港人身份?還是通過多樣化及多元文化的角度去重新理解香港人是誰?
1. 誰是少數族裔?
在討論批判式多元文化主義的理論框架前,我們先討論幾個基本定義。「少數」的字面意思是,數學概念所指數量上的少,少數相對於多數。從文化角度來看,「少數」卻不必然是指一個群體缺少權力和影響力。統計上的少可以連繫到文化上的大。回看歷史,香港的英國殖民管治者和移居者以及印度商人階級的人口,人數上一直相對地少,但他們在行政及經濟等公共領域中卻佔有非常重要的位置。Joseph Healy(2007, 6)說:「所謂少數的狀態,並非簡單地以數字反映出來,更多是見於資源與權力的分佈。」
特權階級以外的少數族裔,人口數目少,文化重要性也低。這雙重的「少/小」,形成了他們一種「少數派」(minoritarian)的身份。從社會學角度來看,這些少數族裔弱勢社群擁有以下三項特徵:
(一)他們一同擁有有別於其他群體的明顯特徵,例如膚色。
(二)他們對自己的社會地位及文化差異相對自覺。
(三)他們都經歷過某種模式的剝削或不公平對待。
不過,如果以文化角度加以詮釋(包括象徵意義),三項特徵則變為:
(一)作為少數的身份令他們的特徵從明顯可見變成不為人所見。皮膚黝黑的人在社會上走動卻往往沒人理會。
(二)對於差異的自覺被轉化為自我隔離,但有時亦可能帶來種族的自我滿足感甚至優越感。
(三)經歷過的不公義給內化為沉默和自我質疑,但要是配合適當的資源,他們可能會打破沉默,爭取社會、文化和司法上的認同。
總括來說,身處弱勢社會階層的少數族裔人士,其自我觀念基本上是建築在作為少數的身份掙扎之上。我們必須留意的是,每當面對不利因素及處境,他們會盡力獲取某種社會位置,例如發展出一分那怕只是含糊的歸屬感,或通過參與活動來取得認同。
在香港,用以形容少數族裔的辭彙繁多並甚具說明性。「少數族裔」普遍指社會地位較低的階層,很少給用來形容居於香港的歐美僑民。將兩種人士更細緻地劃分的,則是「南亞裔」及「外籍人士」這兩個用語。後者雖然用來形容白種(Caucasian)人口,卻是去種族化的,並無使用「族/裔」字眼。同時,傳媒慣以「印巴裔」去統稱所有南亞人士,反映出一種被壓縮的族裔想像,又彷彿認為最顯見的黑皮膚及面部特徵與少數族群存在必然關係。然而,根據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印巴人士佔本港少數族裔人口僅為9.2%。近年又興起「新移民」這個詞語,用來形容移居香港的內地人。「新移民」所指的「新」,其背景是1997年後香港的政治現實及管治處境。有趣的是,少有在字詞上把少數族裔等同為移民。
2. 政府統計處會和不會告訴你的事
如前述,本地絕少用「少數族裔」來形容白種外籍人士。唯一例外的是政府統計處,他們以「少數族裔人士」來涵蓋所有少數族群。
根據最近一次,即2011年人口普查,共有451,183名少數族裔人士在港居住,佔總人口6.4%。他們包括印尼人(29.6%)、菲律賓人(29.5%)、白人(統計處用語)(12.2%)、混血兒(6.4%)、印度人(6.3%)、巴基斯坦人(4.0%)、尼泊爾人(3.7%)、日本人(2.8%)、泰國人(2.5%)、其他亞洲人(1.6%)、韓國人(1.2%),以及其他(0.3%)。他們當中有42.4%在港居住達七年或以上。其中五歲以上人士,44.2%以英語為家庭常用語,31.7%以粵語為家庭常用語。在過去十年間,香港的少數族裔人口顯著增長31.2%,由2001年的343,950人,增加至2011年451,183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2012)。
政府沒有特別把南亞裔人士分開處理並生產數據之餘,更採用了一個通常指弱勢族群的字眼來統合數據,難免有誤導成分。例如,在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報告中指:
十五歲及以上的少數族裔人士的最高就讀教育程度相對地較全港十五歲及以上人口的為高……在十五歲及以上的少數族裔人士中,曾就讀高中或更高教育的比例是70.1%,遠比十五歲及以上全港人口的55.6%為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2007,7)
這數據並未能告訴我們,具高中或更高教育程度的南亞裔人士的比例是多少。同一報告中另一項描述也有類似的模糊化傾向:「在扣除外籍家庭傭工後,少數族裔工作人口的每月主要職業收入中位數是15,500元,而全港工作人口的對應數字為10,000元。」(8)這跟報告中另一描述完全相反:「大部分(75.4%)的少數族裔工作人口為『非技術工人』。」(8)非技術工種包括建造業和保安工作。少數族裔中24.6%從事非技術工種以外行業的人口(例如管理階層或行政專業)明顯地令收入中位數向上傾斜,政府則以此作為整體「少數族裔」收入狀況的結論。
3.「批判式多元文化主義」
就如其他經濟先進國家及區域一樣,香港近年愈來愈重視巿民的生活質素及福利。同時,社會亦開始注意到由精英所領導的傳統社會架構,正帶來日益嚴重的社會不平等。社會上存在眾多少數族裔文化,單一的共同文化的想法因而受到質疑。有人認為這種想法如果曾經反映香港社會的現實,現在也已不能充分反映一個由多種族、多語言、多世代、多宗教、多性別構成的現代社會。在香港,對多元文化的確認主要以政治的形式建立。隨着1997年香港脫離殖民統治,社會、經濟及文化不平等的情況進一步受到關注。同時,國族化的過程為香港的政治及司法自主帶來了新衝擊。香港的現實,既由「去英國化」,也同時由「中國化」構成,這更凸顯香港作為一個充滿多元聲音的社會,無論在日常生活及政治層面,皆面對着充滿張力和兩極化的處境。
在中國,前國家總理溫家寶在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指出,「要主動發展社會,促進社會和諧」(引自Ho and Chan, 2009, 38)。同年,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提出,促進社會和諧為施政三大綱領之一。Ho and Chan(2009)認為:
然而,因着背景及環境的不同,在香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點跟中國內地明顯有別。1997年回歸後,特區政府及異見者之間長年的政治爭論與緊張的關係令政府疲憊不堪……特區政府促進社會和諧,旨在緩和政治爭拗,但當它嘗試強化社會團結的時候,並沒有顧及其他社會因素……跟其他國家和地區一樣,香港進行經濟轉型的同時也加劇了貧富懸殊。而近期的民主化運動,加上其他社會因素,令非經濟因素在影響社會和諧方面擔當了頗為重要的角色。在制定促進社會和諧的政策時,有必要考慮如何將經濟發展跟社會因素結合,如何改善對工作的歸屬感和家庭生活質素,和如何鼓勵市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倡議和制定。(38)
政府近年對族群和諧的重視,源於其促進社會和諧的政策傾向。可是,令社會變得和諧,是否就意味香港將變得「文化多元」?
我們認為在促進社會和諧的意識型態背後,存在一種「多元主義」(pluralist)的傾向。如Brian Bullivant(1981)指出,當特區政府跟隨國家主旋律,提出促進社會和諧的政策時,香港就要面對Bullivant所謂的「多元論的兩難」(the pluralist dilemma)。Bullivant的「多元論的兩難」是指「企圖在社會不同群體及個體的多元政治訴求和民族國家作為一個整體的要求兩者間尋求平衡和妥協所產生的問題」(x)。他在別處亦談到此為公民主義(civism)及多元主義(pluralism)之間在目標上的比拼。Stephen May(2002)則認為:「多元論的兩難」面對的是如何在兩股互為抵銷的壓力間取得困難的平衡──一方面要維持社會的凝聚力,另一方面要承認和容納民族國家內種族、語言及文化的多樣性(125)。May更分辨出兩種面對「多元論的兩難」的方式:「自由多元主義」(liberal pluralism)及「統合多元主義」(corporate pluralism)。
回顧法國大革命及盧梭有關現代政治體的概念,自由多元主義的主張,基礎在於「不論任何種族、宗教,或語言的少數群體,在法律面前或政府眼中都沒有甚至被禁止擁有獨立的身份」(May, 2002, 125)。換句話說,為了達致社會自由,自由多元主義必須否定角色和身份的差異,緊守共同的社會目標。這等於說,「現代民族國家承認差異的空間很小」(May, 2002, 125)。但隨着多元文化主義在西方社會日漸發展,「統合多元主義」擴大了承認少數族群獨特性的空間,他們成為法律上的實體,並可以按其人口及影響力,獲得經濟、社會及政治上的回報。「統合多元主義」模式引發了「集體權利」(group rights)的興起。
然而,在西方崛起的新右派保守政治主張──1980年代首先在美國及英國出現,在1990年代和千禧年以後席捲歐洲──卻認為先前所確立的集體族裔身份,催化了社會分化和政治兩極化。正統自由派評論者反駁說:
公民主義必須凌駕多元主義;必須否定多元文化中統合派的主張。這是因為他們認為,只有現行的民族國家的組織──公民領域的中立性最明顯地代表了其特性──能保障個人的自主、公平,和共享公民身份與權利(起碼理論上如此)。相反,多元主義卻被批評為以特殊主義取代普遍主義,不必要地將族裔這一屬性帶進公民領域裏去。(May, 2002, 126)
新右派支持者對多元文化主義有保留,是基於他們對團體或集體權利充滿敵意。一個自由多元主義社會的核心是「個體」,從公民身份所衍生的政治權利中取得個人化自由的個體成員。理論上,「個體」並不受限於其所屬社群,包括族裔。政治思想家哈貝馬斯(Jurgen Habermas)說,對公民權利正確的理論解讀,關係到一種確認的政治,以此確保個人在組成其身份的生活語境中受到保護。有別於哈貝馬斯的主張,自由多元主義者視所有個體為「沒有文化」,故此從道德和政治角度來看,他們可以互為置換。
回到剛才提及的問題:香港是否將變成「多元文化」?現在我們了解到,社會上存在的兩種多元主義模式之間充滿張力。在高舉社會和諧這個經典主題的時候,香港正好卡在自由多元主義者「關心自己」的主張,以及統合多元主義者「關心社群」的信念之間。《種族歧視條例》的通過,向社會發出的其中一個訊息是,只要不干擾一路以來所維持的主流利益,香港的公民領域是能夠容納不同的社群利益的。第四章將會拆解有關以法律保障少數族裔受歧視的問題。目前看來,《種族歧視條例》透過列出一系列例外情況,在主流及小眾的利益之間求取平衡。兩個被列為免受起訴的例外範圍,是語言和國籍。一方面,少數族裔的語言需要(例如在教育及醫療領域)明顯不受《種族歧視條例》保障。另一方面,內地來港的新移民在未擁有香港公民身份的情況下,其權利亦不受條例保障(條例中對「種族」的定義,不包括國家公民身份)。《種族歧視條例》似乎向少數族裔社群暗示,確認他們的地位是可能的,然而同化才是最根本的目的。由此看來,維持社會一體化仍然至關重要。我們認為,這種對文化的理解方式完全不了解並因此無視階級、社會地位和社會結構帶來的差異。可以說,這是一種「去除多樣性的多元文化主義」。
Barry Troyna(1987, 1993)將對多元文化主義的貧瘠解讀形容為「博愛多元文化主義」,此一主義「造成不能逆轉的『去種族化』論述……難以充分,甚至不可能有效回應種族主義和弱勢處境的物質性問題」(May, 2002, 129;強調為原文所有)。與之相反,本書引用一種批判式多元文化範式,援引文化研究及其中有關身份政治的進步理論,尤其是霍爾(Stuart Hall)的「差異政治」、「多重小我」、「新族裔性」研究(Hall,
表1.2批判式多元文化主義之理論主張
1. 少數族裔文化是爭奪再現話語權並因而充滿衝突的場所(例如語言、教育、就業、醫療,社會關係等)。
2. 這些衝突和爭奪包含一種獨特的身份認同;這分認同在轉變中的社會環境,及透過社會制度和物質現實而逐步形成。
3. 故此,他們的「文化」和自我認同並非是不變的。封閉式文化、原始的根、純粹的傳統,以及經由文化物件界定的文化身份,都不足以用來了解少數族裔群體長期以來的掙扎和生活經驗上的持續轉變。
4. 少數族裔的文化經驗儘管有其限制,他們卻有能力自行駕馭改變、互動、調節、抵抗,以及混雜發展(hybridization)這幾個方面。簡而言之,他們是在特定的文化環境和既有的社會中,以及在跟其他文化群體共處的語境下行使個體權利的。
殘酷的現實難免令我們將少數族裔概念化為歧視和社會不公下的受害者,但思考不僅於此。我們要回應霍爾的主張:「我相信,當人們了解到身份認同是由差異所建構,並且開始在差異的政治中生活下去,那將會帶來非常重要的得着……認同差異,認同『身份』作為一個單一整體的不可能,將會改變我們對政治的理解。」(Hall,
以上扼要地說明了「博愛多元文化主義」(即香港政府目前所奉行的),與「批判式多元文化主義」之間最主要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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