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與佔領: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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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臺灣表面上接收完成,人們喜慶勝利,但內部矛盾重重危機四伏。南京與臺灣之間的矛盾,中美之間的矛盾,買辦奸商與地方行政的矛盾,內部各派系之間的矛盾,還有臺灣人民與國民黨反動統治的矛盾。
──葛敬恩(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陳儀之副手)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字第一號命令〉+〈臺灣地區軍事接收部署要圖〉等
◆ 警備總部最機密檔案解密 ◆ 解構臺灣軍事接收史 ◆
◆ 1945臺灣歷史的關鍵轉折,臺灣人不可不知的軍事接收史!
◆ 是「光復」?還是「佔領」?關鍵的1945年,臺灣人必須了解的臺灣史!
◆ 除了官方報告書,本書收錄解密後軍事機密檔案和精采回憶錄,解構臺灣軍事接收史!
本書以檔案管理局典藏的軍方檔案為基礎,讓往昔無法公開的史料解密,再輔以相關史論、回憶錄,聚焦於二戰前後臺灣軍事佔領接收的論述與籌劃、戰後臺灣軍事佔領接收的準備、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軍用物資的接收與利用,與軍事接收新布局的開展等主題,不僅勾勒出此特殊階段歷史的基本輪廓,也填補了舊有報告書的史實空缺,讓臺灣軍事接收研究得以有更全面的展現。
作者簡介
◆楊護源◆
高雄市人,國立中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曾任國立台灣文學館副研究員,現任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臺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助理教授,著有《丘逢甲傳》、《台灣史志研究叢論》、《清代台灣客家研究叢論》等專書與臺灣歷史相關研究論文多篇。
序
一九四五年對臺灣而言,無異是一個時代的落幕與另一新時代的開始,青天白日與太陽旗的交替造就近代臺灣有多族群的歷史記憶。近年學界對於「光復」與「終戰」或有不同的看法,本書以「光復與佔領」為題首,「光復」只是呈現出當時人的用法,而「佔領」則為援用當時軍事接收執行計畫之名稱,並無其他用意;如前所述,臺灣有多族群的歷史記憶,對於不同族群歷史的經驗,理應採理解並尊重多元歷史記憶的態度。
二○一四年個人執行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民國三十四至三十八年台灣的接收與治理檔案教學資源素材編輯〉委託案,為本書主題撰寫之發端,委託案完成後,個人持續國民政府軍事接收臺灣相關課題之探討,撰寫成論文發表於學報期刊。二○一五年度個人獲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研究優良獎勵與教師暨研究人員學術研究計畫補助,使已發表之論文研究得以擴大延伸成,形成本書之基礎。
本書之副標題為「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有兩點需加以說明,一為書名主題雖為軍事接收研究,但實為檔案史料研究,故重點在於建構史實;再者,國民政府軍事接收臺灣之課題龐大,本書僅能據檔案史料論述,若有掛一漏萬,無法周全,尚祈方家包涵指正為禱。又本書之刊行,除家人、學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與個人服務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的支持外,在出版業蓬勃但紙本書式微的電子資訊時代,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以知識普及分享的理念為先,出版非大眾熱門課題之專書,特申謝忱。
──楊護源
研究大樓四二三研究室
目次
[自 序]
第 一 章 緒論
第 二 章 二戰前後臺灣接收和軍事佔領的論述
一、國民政府由恢復高臺到收復臺灣
二、美國的國際共管佔領臺灣與國府的回應
三、國民政府的臺灣調查委員會
四、國府的行政接管與美軍的登陸臺灣計畫
五、戰後國民政府軍事佔領接收臺灣的計畫籌劃
小結
第 三 章 戰後臺灣軍事佔領接收的籌備
一、從〈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到〈台灣省收復計畫大綱〉
二、戰後盟軍人員來臺
三、〈台灣省佔領計畫〉與前進指揮所
小結
第 四 章 國民政府對臺灣軍事接收的執行
一、戰後在臺日軍的情勢
二、戰後國府軍事接收臺灣的準備
三、軍事接收委員會軍事接收臺灣的執行
四、軍事接收委員會軍事接收的結束
五、軍事接收臺灣的問題與檢討
小結
第 五 章 戰後臺灣軍用物資的接收處理
一、戰後臺灣軍用物資的接收
二、戰後臺灣軍用物資的點驗、移交、集中與驗收
三、戰後臺灣接收軍用物資的利用與衍生問題
小結
第 六 章 戰後臺灣軍事接收新局的開展
一、戰後臺灣日軍的處置
二、國府軍事接收的整軍與開展
三、戰後臺灣軍事接收的新局
小結
第 七 章 結論
[參考資料]
[附 錄]
國民政府軍事接收臺灣大事記
《臺灣省軍事接收總報告書》接收期程表
書摘/試閱
為求時效而未求確實的接收工作,造成接收混亂與後續許多認知差異的遠因。
§§
在軍用物資接收的過程,曾發生六十二軍指稱台中地區的日軍有私自處理或盜賣交通器材的情事,但後來由空軍出函證明,其實該批通信器材是為其所接收。時任日軍密碼班的成員常光定吾回憶其參與接收過程提及,中方人員如發現在庫目錄與接收目錄不同就會追查到底,如軍用犬數目不夠就質疑是日軍吃了好吃的狗,並要部隊長將印章交出,因其認為印章應為用黃金或珠寶所刻成。……
§§
臺灣軍事接收開始,警備總部即要求日軍之軍用物資必需集中保管,不得有隱匿、少報及擅自動用的情形,但仍有日軍隱匿或盜賣軍品的狀況發生。負責接收臺灣南部的六十二軍將領,指稱日軍曾進行大規模的破壞裝備和隱蔽物資活動,日軍將大量的武器彈藥拋入海中,或將整船的米糧、汽油沈入海底,還利用山洞倉庫藏匿大量軍用物資並將洞口密封拒不移交。警備總部訂定〈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查究日方武器彈藥及物資文件獎懲暫行辦法〉以獎金獎勵檢舉密報,期望能杜絕接收軍品隱匿的情事。據中方統計,負責接收臺灣北部地區的七十軍一○七師,自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新竹一地即查獲日軍隱匿之軍用物資十七案,隱匿之軍用物資有彈藥、照明彈、毒氣罐、醬油、汽油、發動機甚至還有飛機,七十軍七十五師在基隆查獲十座藏匿日軍特攻艇器械之倉庫,空軍也曾將日軍第八飛行師團丹下大尉以盜賣軍品武器提部法辦。
在軍用物資接收的過程,原第十方面軍參謀安藤正曾回憶說:「中國軍官一開始就對日軍不信任,一抵臺即向南京發電說日軍有隱匿武器之陰謀,但電報的真正目的在於自我保護……早已被空軍接收的高射砲,陸軍卻指控日軍隱匿不願交出。」也曾發生六十二軍指稱台中地區的日軍有私自處理或盜賣交通器材的情事,但後來由空軍出函證明該批通信器材是為其所接收的狀況。日軍密碼班成員常光定吾回憶參與接收過程提及,中方人員如發現在庫目錄與接收目錄不同就會追查到底,如軍用犬數目不夠就質疑是日軍吃了好吃的狗,並要部隊長將印章交出,因其認為印章應為用黃金或珠寶所刻成。安藤與常光的回憶說明,除接收範圍劃分不明外,文化差異與不信任,使得接收的雙方認知有所差異。警備總部訂定〈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查究日方武器彈藥及物資文件獎懲暫行辦法〉的確產生了檢舉密報的效應,即使在偏遠的花蓮吉野鄉(今吉安鄉),一九四六年一月憲兵第四團駐花蓮港憲兵隊即根據民人密報,查扣了日軍隱匿的豬、牛、鴨、鵝。密告者得到最大的一頭豬作為獎勵,其餘牲口憲兵團請示負責軍用物資接收的軍政部臺灣區特派員辦公處如何處置,特派員辦公處以新擬之〈軍政部臺灣區特派員辦公處處理敵軍所繳不合需要物品辦法〉回覆處置。根據〈軍政部臺灣區特派員辦公處處理敵軍所繳不合需要物品辦法〉所謂不合物品指的是豬牛雞鴨等畜類、廠庫內之空瓶空罈、易霉爛不合食用之餅乾罐頭乾糧與其他不合我軍需要之物品,為節省運輸費用與保管人力起見,不合物品以公開變賣為處理原則。原日軍查繳之牛隻原根據前述辦法標賣,後因日軍之牛隻有向民家徵用之狀況,故特派員辦公處針對牛隻之處理,再擬〈軍政部臺灣區特派員辦公處處理敵軍所繳不合需要物品補充辦法〉,依補充辦法,前案之牛隻遂交花蓮港縣政府發還農民,顯然因日軍在戰時對民間的徵用,為造成國府在戰後接收物資處理上混亂的原因之一。
在臺灣軍事接收的過程中,因軍政部人員抵臺較遲,也產生日軍原擬交接給軍政組的軍用肉乾,因軍政組交接人員未到,被基隆民人檢舉隱匿、七十五軍諜報員前往偵察的烏龍事件。軍政部臺灣區特派員辦公處除主持軍政組之接收外,對於其他接收組所遭遇到有關軍用物資接收之問題亦需予以解決,軍政組內分為台北、台南兩區,依據接收各項物質之性質,各區均設兵器、經理、交通、通信、醫務、營建六班,其中兵器班兼管軍械庫,經理班兼管糧秣庫。軍政組自十二月一日開始進行接收,因接收人力有限,接收完成之庫房多委由臨時雇員、地方保長、鄉鎮長甚至日人進行保管,軍政組之接收工作至一九四六年一月底宣告完成,但軍政部特派員辦公處後續仍有間接接收、點驗等工作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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