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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醫學: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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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醫學: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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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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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的主要內容是,結合法律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首先說明司法精神醫學的重要性,接著說明精神病犯的處遇問題,這是整合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也是本書的重心。

主要探究兩個面向:其一,探討各類精神疾病與犯罪的關係;其二,是規範的問題。規範面所討論的包括:刑罰理論與精神病犯處遇的關係,精神病犯的收容要件,司法精神鑑定與精神病犯收容的執行與社會復歸。最後,對於精神病患的相關問題,提出若干具體的建議。這是一本「給法律人的精神醫學」,也是一本「給醫學界的法律學」。

作者簡介

張麗卿
現 職
國立高雄大學講座教授、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比較文學系訪問教授
高普考、警察特考、律師暨司法人員特考典試委員及出題閱卷委員
主 授
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精神醫學、醫療刑法、法律與文學
著 作
食品安全的最後防線──刑事制裁
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
醫療人權與病人自主
交通刑法
新刑法探索
法律與文學──文學視野中的法律正義
司法精神醫學──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
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
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
驗證刑訴改革脈動
刑事訴訟法制度與刑事證據

五版序

為了回應近幾年發生的精神障礙者的殺傷事件,立法者於2022年2月修正刑法的監護處分,把處分期間從原來的五年,改為近乎無期。亦即,監護處分以五年為期,檢察官得聲請延期三年,期滿後得每年聲請延期一年,而且沒有次數限制。對於這種近乎無期的監護處分,我向來採取保留的態度。理由如下:一、精神障礙者的權利受到不合理的對待;二、監護處分五年,如果不能治療精神疾病,後續的處分已經沒有作用,失去意義;三、這種近乎無期的監護處分學自德國刑法,但是德國刑法的配套措施,我們卻沒有一併採用;四、對治精神障礙者的違法行為,不單純是刑法的任務,還應該仰賴精神衛生法或其他法規;五、也許受到媒體渲染,我們對於精神障礙者過度的恐慌,事實上精神障礙者的暴力攻擊行為(在精神障礙患者中)所占比率很低。

另外,為兼顧被告醫療、訴訟權益之保障及社會安全防護之需求,並與我國既有法制接軌,配合刑法的新規定,對於精神障礙觸法者,若有不符合羈押情形,欠缺程序上的暫時保全機制。也因為如此,於同一時間2022年2月刑事訴訟法增訂第10章之1「暫行安置」,以彌補法制缺失。暫行安置是,具有拘束人身自由性質的強制處分,故暫行安置的處所,是「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這些地方均有精神醫學專業人士,希望能夠提供精神障礙觸法者,適當的醫療幫助。然仔細觀之,由於暫行安置,必要時可以延長至五年。精神障礙的觸法者,無論違法的類型輕重,都可以暫行安置。這對於精神障礙行為人等於是雙重的不利。整體刑事法體系對於精神障礙觸法者,似乎越來越敵對,這個問題值得大家好好思考。

本書自出版以來受到許多讀者的厚愛,扮演精神醫學界與法學界的橋樑,甚為欣慰。這次改版,除錯漏以外,全書內容更動較少。本次改版主要於「附錄」中,加入對於上述事件增寫的兩章:其一,「精神病犯的鑑定與監護處分──兼談殺警案與弒母案」,呼籲立法者應兼顧精障觸法者的治療復歸與社會防衛;其二,回應刑法於2022年2月修正監護處分期間,所寫的「2022年精神障礙觸法者新制之法規範與實務」。

2022年的修法主要參考德國制度。這年8月,我前往德國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經由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主任馬躍中教授的安排,得以親自訪談杜賓根(Tübingen)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所長Jörg Kinzig教授,以及巴登─符騰堡邦的前司法部部長Rüdiger Wulf榮譽教授。這次訪談,我瞭解德國相關制度與實務上的具體操作。這段訪談稿,我將之收於附錄中。 我的助理黃韻廷、正在德國烏茲堡(Würzburg)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的李睿祥、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邱陽與 沈佐錞;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王竣毅、林聖斌、李宛儒等人,協助整理文獻,校對及整理,謹致上最高謝意。

張麗卿
寫於2022年10月

目次

五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緒 論
 壹、本書緣起/3
 貳、本書預期達成之目的/4
 參、本書結構/7

第一章 科際整合與司法精神醫學
 第一節 科際整合/13
 第二節 司法精神醫學/15

第二章 精神障礙之原因、種類及症狀
 第一節 精神障礙的原因/25
 第二節 精神障礙的種類/31
 第三節 精神障礙的症狀/38

第三章 精神疾病與犯罪的關係
 第一節 前 言/57
 第二節 思覺失調症與犯罪/58
 第三節 躁鬱症與犯罪/74
 第四節 人格違常與犯罪/85
 第五節 酒癮與犯罪/102
 第六節 藥癮與犯罪/116
 第七節 智能不足與犯罪/127

第四章 刑罰理論與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
 第一節 前 言/139
 第二節 報應理論/140
 第三節 一般預防理論/145
 第四節 特別預防理論/149
 第五節 綜合理論/162

第五章 精神疾病犯罪人及精神病患收容要件的探討
 第一節 前 言/169
 第二節 德國法中收容制度的沿革/171
 第三節 德國法中收容要件的探討/179
 第四節 我國法中收容要件的探討/206

第六章 責任能力的判斷與司法精神鑑定
 第一節 前 言/225
 第二節 責任能力的基礎問題/226
 第三節 鑑定證據的沿革與鑑定人角色的爭議/248
 第四節 司法上於精神鑑定的依賴及其批評/255
 第五節 對過度依賴問題的解決方案/262
 第六節 我國(台灣)精神鑑定的現狀/273

第七章 精神疾病犯罪人監護的執行
 第一節 前 言/285
 第二節 執行的基本原則/286
 第三節 執行的現狀/292
 第四節 執行的方法與內涵/306
 第五節 執行的期間/314

第八章 精神疾病之治療與復歸
 第一節 前 言/329
 第二節 藥物治療/329
 第三節 身體治療/332
 第四節 心理治療/333
 第五節 環境治療/338
 第六節 社區心理衛生與病患復歸/339

第九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 論/345
 第二節 建 議/350

附錄一 精神病犯的鑑定與監護處分 ──兼談殺警案與弒母案
 第一節 前 言/361
 第二節 精神病犯的刑事責任/362
 第三節 關於殺警案──精神鑑定的難題/368
 第四節 關於弒母案──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372
 第五節 精神病犯的保安處分/377
 第六節 結 語/393

附錄二 2022年精神障礙觸法者新制之法規範與實務
 第一節 前 言/399
 第二節 監護處分的新修正/400
 第三節 免予執行規定的修正/405
 第四節 增訂暫行安置新制/408
 第五節 籌建中的司法精神醫院/417
 第六節 結 語/418

附錄三 訪談紀錄
‧Prof. Dr. Rüdiger Wulf訪談紀錄(Interviews)/423
‧Prof. Dr. Jörg Kinzig訪談紀錄(Interviews)/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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