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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思勉的秦漢史.文明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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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思勉的秦漢史.文明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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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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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疆土壯闊的兩個朝代,文化的碰撞和延續
――大風起,雲飛揚,一覽壯闊河山!

本書由「史學四大家」呂思勉大師親自彙整,
用豐富的史料帶你一覽絢麗多彩的秦漢文明!

▼漢代女子不結婚要罰錢?
從前只知道古人早婚,但具體究竟有多早?班昭十四歲出嫁、陸基女兒十三歲出嫁;當時需要當兵打仗加上平均壽命短,女子多在十五歲前就行婚配。
漢書曾記載西漢大臣王吉提出太早結婚的弊病。儘管如此,漢惠帝在位時仍以徵稅的方式要求女子在十五歲前結婚,如若女子在十五歲至三十歲時都未出嫁,就要加倍徵稅,希望以此解決人口問題。
此舉導致嫁娶年齡過低,進而延伸出各種問題,反而導致死亡率攀升,人民卻只能在兩者之中二擇一,無論如何皆是痛苦深淵。

▼生育福利反而招致殺機?
古代為了鼓勵人民生育,多次提出生育福利,例如生一胎可以免掉幾年的賦稅。這樣的政策確實帶動了生育率,問題卻也接踵而至。
許多窮人家會為了不用繳稅而生小孩,但當年限一過,他們不再有錢養育生下來的孩子,就會將其丟棄或殺掉甚至充軍,因而導致三國時人口數曾大幅降低。
一個社會兩樣情,反觀有錢人家的生育率大幅上升,漢代時因為納妾制度的更改和生育制度的變更,當時的人口數可謂火箭一般的成長。

▼秦漢時特地立法禁止私下復仇?
「復仇之風」曾在秦漢風靡一時,有人為家人報仇,有人為朋友報仇,甚至有人只是跟風復仇,造成了互相殘殺的局面。
歷朝歷代也曾祭出各種法令禁止「報私仇」的發生,但似乎總是治標不治本。東漢時桓譚表示應該「申明舊令」,就算當事人逃跑了,也應該將復仇的人的親屬遷至邊境,認為此種風氣就會因此消失。
時至今日,我們仍不時看到一些人因「報私仇」而鬧上新聞,這種風氣不知何時會到盡頭。

〔本書特色〕
本書由「現代四大史學家」之一的呂思勉撰寫而成,共分為八章,講述了許多秦漢時期的社會制度和風俗民情,內容多為史料統整,讀者可輕易地從作者的分類中找到欲了解的部分加以閱讀,包括:組織、階級、土地、政治、經商、學術、宗教等,涵蓋範圍相當全面。

作者簡介

呂思勉(西元1884~1957年),字誠之,筆名駑牛。歷史學家,被視作「現代四大史學家」之一。著有《呂著中國通史》、《中國社會史》、《先秦學術概論》、《史學四種》、《呂思勉遺文集》、《三國史話》、《歷史研究法》等。

目次

第一章 秦漢時社會組織
第一節 婚制
第二節 族制
第三節 戶口增減
第四節 人民移徙
第五節 各地方風氣

第二章 秦漢時社會等級
第一節 豪強
第二節 奴客門生部曲
第三節 游俠
第四節 秦漢時君臣之義
第五節 士大夫風氣變遷

第三章 秦漢時人民生計情形
第一節 秦漢人訾產蠡測
第二節 秦漢時豪富人
第三節 秦漢時地權不均情形
第四節 漢世禁奢之政
第五節 漢世官私振貸

第四章 秦流時實業
第一節 農業
第二節 工業
第三節 商業
第四節 錢幣

第五章 秦漢時人民生活
第一節 飲食
第二節 倉儲漕運糴糶
第三節 衣服
第四節 宮室
第五節 葬埋
第六節 交通

第六章 秦漢政治制度
第一節 政體
第二節 封建
第三節 官制
第四節 選舉
第五節 賦稅
第六節 兵制
第七節 刑法

第七章 秦漢學術
第一節 學校
第二節 文字
第三節 儒家之學
第四節 百家之學
第五節 史學
第六節 文學美術
第七節 自然科學
第八節 經籍

第八章 秦漢宗教
第一節 祠祭之禮
第二節 諸家方術
第三節 五德終始之說
第四節 圖讖
第五節 神仙家
第六節 道教之原
第七節 佛教東來

書摘/試閱

宮室

秦、漢之世,營造之技頗精,惜皆為富貴者所享,平民之居,則甚簡陋耳。秦始皇帝宮室之侈,已見第二章第三節。漢初,蕭何營未央宮,即極壯麗。其後文帝惜百金之臺而不為,稱為節儉。至武帝,遂大奢縱。起柏梁、《本紀》在元鼎二年(前115)。甘泉通天臺、長安飛廉館、元封二年(前109)。建章宮、太初元年(前104)。明光宮。四年(前101)。宣帝亦以鳳凰集,起步壽宮、鳳凰殿。武、宣二世之事,略見《漢書.食貨志》、《郊祀志》。翼奉言:「漢德隆盛,在於孝文皇帝。躬行節儉,外省徭役。其時未有甘泉、建章及上林中諸離宮館也,未央官又無高門、武臺、麒麟、鳳凰、白虎、玉堂、金華之殿。獨有前殿、曲臺、漸臺、宣室、溫室、承明耳。孝文欲作一臺,度用百金,重民之財,廢而不為。其積土基,至今猶存。又下遺詔,不起山墳。故其時天下大和,百姓洽足,德流後嗣。如令處於當今,因此制度,必不能成功名。」因勸元帝徙都成周。「眾制皆定,無復繕治宮館,不急之費,歲可餘一年之蓄。」觀奉之言,而知漢時土木之侈矣。其後成帝為趙昭儀,哀帝為董賢築宮,亦皆極奢侈。王莽雖躬行節儉,而其作事,規模侈大,故所為九廟,亦極閎壯。又以方士蘇樂言,起八風臺於宮中,臺成萬金。見《郊祀志》。其勞民亦甚矣。權戚之家,亦均縱恣。梁孝王事已見第四章第六節。魯共王好治宮室,其所為靈光殿,至後漢猶存,見《後漢書.東海恭王傳》。後漢宗室好土木者,有濟南安王康、琅邪孝王京。先漢外戚最盛者為霍氏、王氏,嬖倖最盛者為董賢,後漢外戚最盛者為梁氏。安帝為王聖起第舍,樊豐、謝惲等亦遂因之造作,見《後漢書.楊震傳》。其後又有侯覽等大起居宅,見《宦者傳》。呂強言:「外戚四姓,貴幸之家,及中官公族,造起館舍,凡有萬數。樓閣相接,丹青素堊。雕刻之飾,不可殫言。」蓋縱侈者之多,又非先漢之比矣。喪亂之際,董卓造郿塢,公孫瓚造易京,亦皆殫竭民力。三國之世,北則魏明南則孫皓,權戚如曹爽等,亦均極奢侈。已述於前,今不更及。

苑囿之設,費地殊廣。漢武帝度為上林苑,舉籍阿城以南,師古曰:本秦阿房宮,以其牆壁崇廣,故俗呼為阿城。盩厔以東,宜春以西,漢宜春苑,在長安南,見《漢書.東方朔傳》。宣帝神爵三年(前59),起樂遊苑。後漢順帝陽嘉元年(132),起西苑。桓帝延熹元年(158),置鴻德苑。二年(159),造顯陽苑。靈帝造畢圭靈琨苑。《洛陽宮殿名》有平樂苑、上林苑。據《後漢書.楊震傳注》。又有池籞,以畜魚鳥。《宣帝紀》:地節三年(前67),詔池籞未御幸者,假與貧民。蘇林曰:「折竹,以繩綿連禁籞,使人不得往來,律名為籞。」服度曰:「籞在池水中作室,可用棲鳥,鳥入中則捕之。」應劭曰:「池者,陂池也。籞者,禁苑也。」臣瓚曰:「籞者,所以養鳥也。設為藩落,周覆其上,令鳥不得出,猶苑之畜獸,池之畜魚也。」師古曰:「蘇、應二說是。」案服虔、臣瓚之說,亦必有所據,不能億造也。雖恭儉之主,間或弛以與民,然不能多得也。漢高祖二年(前205),故秦苑囿園池,令民得田之然後蕭何為民請「長安地陿,上林中多空地,願令民得入田,毋收稿為獸食」,遂為高祖所械系,可見所謂仁政者,多不足恃也。

漢代去古近,故產業之在官者猶多。《漢書.高帝紀》:十二年(前195),詔曰:「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賜大第。」注引孟康曰:「有甲乙次第,故云第也。」《夏侯嬰傳》:賜嬰北第第一。師古曰:「北第者,近北闕之第,嬰最第一也。」是時列侯功臣,屢有賜第之舉,可見官有第宅之多。晁錯言:「古之徙遠方以實廣虛也:相其陰陽之和,嘗其水泉之味,審其土地之宜,觀其草木之饒。然後營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為築室,家有一堂二內,門戶之閉,置器物焉。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此蓋司空度地居民之法。平帝元始二年,罷安定呼沲苑,以為安民縣。起官寺市里。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犛牛、種、食。又起五里於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此固非安漢公之盛德弗能行,然亦可見宅地及屋舍在官者之多也。息夫躬歸國,未有第宅,寄居丘亭;張堪拜大中大夫,居中東門候舍;亦由於此。其時官寺、鄉亭漏敗,牆垣陁壞不治,為上計吏遣敕之一端,見《續漢書.百官志》司徒公《注》引《漢舊儀》。

牆仍多用土築。賈山言秦皇帝篩土築阿房之宮;韋孟《在鄒詩》曰「我徒我環,築室於牆」是也。土牆不美觀,故富者或被以文錦,《漢書.貨殖傳》。作瓦之技頗佳,磚則罕用。故董卓欲遷都,言武帝時居杜陵南山下有成瓦窖數千處,引涼州材木東下,以作宮室,為功非難:《三國志.董卓傳注》引華嶠書,亦見《啟漢書.楊賜傳》。而吳人為孫堅廟,乃至發吳芮塚而用其磚也。見《三國志.諸葛誕傳注》引《世語》。《後漢書.酷吏傳》:周紆廉潔無資,常築墼以自給。劉攽曰:「墼非築所成,當作塹。」殿本《考證》引楊慎《丹鉛續錄》曰:「攽本南人,不知土墼也。《字林》:磚未燒曰墼。《埤蒼》:刑土為方曰墼。今之土墼,以金為模,實土其中,非築而何?」蓋時用墼者多,用磚者少也。《漢書.地理志》言:天水、隴西,山多林木,民以板為室屋。董卓欲引涼州材木東下,則西北產木最多。然《後書.陳球傳》言零陵編木為城,則南方材木,亦未嘗乏。蓋凡未啟闢之區皆然。晁錯論移民云:「為之中周虎落。」鄭氏曰:「虎落者,外蕃也,若今時竹虎也。」蘇林曰:「作虎落於塞要下,以沙布其表。旦視其跡,以知匈奴來入。一名天田。」師古曰:「蘇說非也。虎落者,以竹蔑相連遮落之也。」沈欽韓曰:「《六韜.軍用篇》:山林野居,結虎落柴營。環利鐵鎖,長二丈以上,千二百枚。其護城笓離,亦謂之虎落。《舊五代史》:慕容彥超設虎落以護城是也。《管子.度地篇》:樹以荊棘,上相穡著,所以為固也。」蓋虎落本以竹為藩,在塞下則又加沙及鐵鎖。蘇林之說,乃因虎落而備言塞下之制。師古駁之,亦誤也。揚雄《羽獵賦》云:「余乃虎路三嵕,以為司馬。」晉灼曰:「路音洛。」服虔曰:「以竹虎落此山也。」亦即晁錯所謂虎落也。《後書.鍾離意傳注》引《東觀記》曰:「意在堂邑,漢縣,今江蘇六合縣北。為政愛利。初到縣,市無屋。意出俸錢,帥人作屋。人齎茅竹,或持林木,爭起趨作,浹日而成。」則當時造屋用竹者正多。吾丘壽王禁民挾弓弩對曰:「三公有司,或由窮巷,起白屋,裂地而封。」師古曰:「白屋,以白茅覆屋也。」韋孟《在鄒詩》曰:「爰戾於鄒,鬋茅作堂。」《後書.班彪傳》:固奏記東平王蒼,言扶風掾李育,客居杜陵,茅舍土階。《張禹傳注》引《東觀記》,言禹遷下邳相,鄰國貧人來歸之者,茅屋草廬千戶。《申屠蟠傳》云:乃絕跡於梁、碭之間,因樹為屋。《注》引謝承書曰:「居蓬萊之室,依桑樹以為棟也。」《三國志.高柔傳注》引《陳留耆舊傳》,言柔祖父慎,草屋蓬戶。《蜀志.秦宓傳》言:廣漢太守請為師友祭酒,領五官掾,宓稱疾臥在茅舍。則當時民間造屋,用瓦者極少。諸葛亮表後主,言先帝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非虛語矣。《史記.陳丞相世家》,言其家負郭窮巷,以弊席為門。可見是時民居之簡陋也。其修築少精者,謂之精廬,亦曰精舍,讀書談道者多居之。《後漢書.姜肱傳》:盜就精廬求見。《注》:「精廬,即精舍也。」于吉往來吳會,立精舍,見《江表傳》,《三田志.孫策傳》及《後漢書.襄楷傳注》皆引之。又《蜀志.諸葛亮傳注》引《魏略》:言徐庶折節學問始詣精舍,諸生聞其前作賊,不肯與共止。尤陋者,謂之瓜牛廬,《三國志.管寧傳注》云:「案《魏略》云:焦先及楊沛,並作瓜牛廬止其中。以為瓜當作蝸。蝸牛,螺蟲之有角者也,俗或呼為黃犢。先等作圜舍,故謂之蝸牛廬。」案楊沛事見《賈逵傳注》。竊謂此廬本以居牛,後守瓜者亦居之,故謂之瓜牛廬,未必如裴松之所云也。山居之民,或有以石為室者。《後漢書.逸民傳》:臺佟隱於武安山,《注》:武安縣之山也今河南武安縣。鑿穴為居,矯慎隱遁山谷,因穴為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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