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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主教傳教史 1841-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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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主教傳教史 1841-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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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主教教會是少數從香港開埠伊始便一直存在至今的機構之一,與香港同步成長,貢獻良多。早於一八四一年,羅馬天主教會已於香港設立傳教區。香港天主教教會及各修會為當時的香港貧病老弱者提供大量的慈善福利服務,大大減輕了剛成立的殖民政府在社會福利上的沉重負擔。時至今日,除宗教服務外,教會在香港的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方面仍然擔任一個重要的角色,盡心竭力地為香港市民提供多元化及專業的服務。

歷史研究方面,與其他宗教相比,有關早期天主教教會全面的研究可謂鳳毛麟角,究其原因,與其封閉性及研究難度不無關係。天主教教會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宗教團體,對複雜的內部組織架構、相關人物、修會及傳教團體之間的錯綜關係,非內部人士難以明瞭;加上早期有關教會及各修會的原始檔案,多以拉丁文、法文、意大利文或葡萄牙文記錄,大大增加了研究的難度。本書作者夏其龍神父,多年從事天主教傳教史的研究工作,非但對教會內部運作熟悉了解,加上熟諳多種歐洲語言,對掌握、驗證及分析有關原始檔案大有幫助,研究的可信性亦大為提高。

書中大部分內容依據香港教區檔案處、羅馬教廷傳信部,以及歐洲多個修會所提供的大量文獻寫成,資料翔實,言必有據。而作為一位客觀及持平的歷史學者,夏神父對於教會成立初期的權力鬥爭、教會與政府間之角力、傳教團體間的齟齬、華籍及外籍神職人員間的矛盾等人性化的一面亦如實述之,絕無迴避,把香港天主教教會的發展歷程全面地展現於讀者眼前,對本地早期社會、宗教、教育,以至慈善福利方面的研究來說,絕對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參考著作。

作者簡介

夏其龍,天主教司鐸。現任香港天主教教區檔案主任,兼任香港中文大學天主教研究中心主任。曾攻讀哲學、神學、傳媒及歷史。研究興趣包括教會史、文明史、拉丁語,也涉獵客家、墓地、燈塔等研究。

譯者:
蔡迪雲,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榮譽學士、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及法學碩士。現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序言I(節錄)

對香港天主教教會的歴史作全面分析的文獻一直欠奉,本書正好填補這空隙。

香港天主教教會創辦於一八四二年,是少數從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開始便一直存在至今的機構之一。其成立的背景非常特殊:它的成立,是為了作為羅馬教廷把其在中國傳教區的總務處和財務處從澳門遷移出來的一個掩護,雖然這項計劃很成功,但是當中卻付出了代價。基於當時的特殊情況,香港天主教教會的領導人必須同時擔任教廷傳信部駐亞洲總務長(負責管理中國傳教區的財務事宜)和宗座監牧(負責傳教,即在香港從事牧民和傳教工作)兩項職務。這個安排開始初期,便已出現財務事宜與傅教工作之間的矛盾,以及到底以中國內地還是香港為工作重心等內部問題。在成立之後的最初二十年,香港天主教教會實際上是以處理財務事宜為其首要工作,直至一八七四年,羅馬教廷把香港天主教教會升格為一個宗座代牧區(Apostolic Vicariate),並委任高主教(Giovanni Timoleone Raimodni, 1827-1894)為香港首位宗座代牧主教之後,內部矛盾的問題才得以結束,香港天主教教會才可以全身投入傳教工作,以及為本地中國籍和外籍人士提供教育及慈善福利服務,並在香港社會上擔當更積極、更明確的角色,扎根香港。

像在一幅大帆布上繪畫油畫一樣,有大筆畫的地方,亦有细緻描繪之處。本書作者對香港天主教教會的敍述分成多個層次,在概括地探討歴史趨勢的同時,亦詳細分析了當中一些國體和個別人士的活動和行為。透過這種表述方式, 作者把客觀的歴史和人物的相互作用生動地呈現在親者眼前。

在追溯香港天主教教會的歴史根源方面分析,作者以天主教教會的工作擴張至中國內地,並在當地建立教會,以及英國和法國在亞洲的帝國主義活動作為背景,探討了歐洲近幾個世紀以來的權力政治。以澳門為據點的葡萄牙,於十六世紀在東方稱節,並擁有在中國的護教權,羅馬教廷一直對葡萄牙的這種霸道和囂張存在不滿,而當葡萄牙於十九世紀袞落至谷底時,羅馬教廷與葡萄牙之間的鬥爭更進一歩加劇。到了十九世紀三十年代,羅馬教廷在沒有得到葡萄牙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在中國建立了新的傳教组織,並對葡萄牙干涉其設於澳門的傳信部總務處甚表不滿。

同時,英國在東亞地區的帝國主義活動帶來了一個新紀元。由於英國影響了中國的開放,這不單為歐洲人和其他商人造就了商機,同時亦為傳教士滲入中國傳教提供了機會。而法國具野心地作出保護在中國的傳教士的聲稱,亦進一歩鼓勵了傳教士可以在這種新的外交條件下在中國進行傳教工作。因此,一八四一年當英國佔領了香港的消息傳到羅馬之後,教宗頒發了一項法令在香港建立天主教教會。在收到這個命令之後,從一八三七年起便一直在澳門工作,並一直渴望獨立於葡萄牙的傳信部駐亞洲總務長若瑟神父(Joset Theodore, 1804-1842)迅速地執行。雖然當時的香港島明顯是一個並不發達的地方,其人口亦低至根本不足以建立一個獨立的天主教教會,而且作為英國殖民地,它的法律地位亦未穩固,但是在這個時候倉促地建立一個天主教教會,明顯地只是為了逃避葡萄牙的保教權掣肘的一項計策。

歐洲國家的政治對香港天主教教會的深遠影饗還可見於其他方面。愛國主義的激增和單一民族國家的出現,導致天主教教會內的政策出現根本變化。隨著不同組織的傳教士紛紛抵埗,禍及歐洲的國與國之間的對抗也蔓延至香港。特別是,正如作者指出,意大利統一之後教廷失去了教皇國,令在香港的意大利教會領袖在他們認為是原則性的問題上變得更激進,以及對其他國家的組織更偏激,最後把自己置於四面受敵的境地。而最令人憤慨的衝突,就是宗座監牧兼意大利方濟會(Franciscan Order OFM)的裴神父(Antonio Feliciani,又名傅安當,1804-1885)跟他的繼任人巴黎外方傅教會會士科主教(Theodore Auguste Forcade, 1816-1885)之間的不和,就好像意大利與法國兩國之間的衝突一樣。這場衝突,導致科主教所引入並極力保護的法國沙雨德聖保祿仁愛會(Sisters of St. Paul de Chartres, SPC)於裴神父及後來的意大利籍在俗司鐸盎神父(Luigi Ambrosi,1829-1867,裴神父第二屆任期之後的繼任人)的管治期間遭到嚴重報復。

毫無疑問,並非所有歐洲的發展都對香港天主教教會造成負面影饗。一八二九年英國和愛爾蘭對天主教教徒的解放,開闢了一個較寬容的局面,讓香港天主教教會可以在香港這一個以英國人和基督新教教徒為政治和社會主流的地方生存並逐漸興盛地發展。

作者的貢獻是紿我們第一次較全面地看到香港天主教教會的運作。到目前為止,關於香港天主教教會的歷史著作一直局限於對宗座外方傳教會(Pontificio Istituto Missioni Estere, PIME)、巴黎外方傳教會(Missioni Etrangeres de Paris, MEP)、方濟會或聖保祿仁愛會等個別修會的研究,又或者是對若瑟神父、高主教和歸信天主教並加入意大利女修會的總督寶寧(Sir John Bowring, 1792-1872)的女兒寶寧小姐(Emily Bowring, 1833-1870)等個別傳教士的研究。毫無疑問,這些著作有其作用,但對於希望了解天主教教會的全面影響及其貢獻和內部動態的讀者而言,它們的價值非常有限。另外,可能是由於香港只是一個很小的地方,而且回歸前的英國殖民地身份,所以研究中國天主教教會的歷史學家對香港的相關情況也關注不足。

在本書對香港天主教教會的概括描述中,作者把焦點放在香港天主教教會與其他團體的互動、人際關係、合作以至衝突這些對其發展有較大影響的事件上。正如以上所説,大部分的敵意都是因為國家認同的問題而引起的,但同時亦是因為個人性格之間的衝突和瑣碎的爭拗而引致的。其實,正如作者指出,香港天主教教會只是在受到基督新教的挑戰下才團結一致,除此之外,內部衝突是沒完沒了的。

作者的研究,並非只是對人物作出一成不變的刻畫,而是對一些在香港天主教教會擔當重要角色的人士的想法和行動作出深刻和坦率的分析,特別是對傳信部總務長和宗座監牧的分析,展現了他們妄自尊大、器量小、無情、進取、勤奮、忠誠等複雜的性格。另外,作者同時對一些曾經在香港生活的特殊人士作出了描述。

本書作者在為香港天主教教會加上人性化的一面的同時,並沒有忽略它的整體貢獻。雖然個別組織和人士之間的衝突確實消耗了大量精力和時間,並影響工作質素,但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香港天主教教會內人士的精神都能讓他們克服一切問題。除了為本地人口的宗教需要服務之外,本書亦詳細記錄了香港天主教教會為病者、盲人、殘障人士、長者、被遺棄的孤兒和婦女所做的大量工作。這足以令我們感到疑惑,為何只有這麼少數目,而且充滿人性缺陷的神職人員和修女,可以為香港社會作出如此偉大的貢獻?

在這個多層面的研究中,最吸引,最令人感動的,是關於中國籍傳教士的事跡。本書首次嘗試就早期的中國籍傳教上,這一群在教會內部只屬低層神職階級的人士的情況收集資料。在當時,雖然中國人是傳教對象,但是歐洲籍傳教士無論在文化上和宗教優越感上,都比中國籍傳教士以至整體中國人優勝,中國籍傳教士只被看作是他們的隨從和下屬,低下程度甚至不准與歐洲籍傅教士同桌進餐。沒有一位歷史學者曾記錄過這些事件,而事實上這些事件亦鮮有被記錄在教會的擋案中;就算真是提及到這些事,一般也只不過是在描述其他問題時輕輕帶過。因此,大部分的記錄都只是一面倒地強調中國籍傳教士的過錯而沒有提及他們的優點和貢獻。基於這些原因,要為中國籍傳教士揭開他們朦隴的面紗並非一件容易的事,而要從零碎的資料中為他們的活動和抱負作出―個可信和公平的記錄更是一項英勇的行為。

本書作者甚至透過兩位中國籍傳教士所寫的諷刺性詩文這一件特殊事件,為中國籍傳教士發聲。他們批評高神父對盎神父的苛刻態度,但後來卻被解讚為對教會管治的一個整體抗議。作者艱辛地和寄予同情地為中國籍傳教士重構他們的困境,反映出他本人對歐洲籍傳教士不單沒有把中國籍傳教士當作兄弟,反而不公平地對待他們的這種行為感到非常不滿。除了道德問題之外,作者同時指出對中國籍傳教士的被苛刻對待和沒有被充分利用他們的技能和熱誠,導致了不良的實質後果,即妨礙了在中國人社會中的傳教工作的進度。

其實,作者淸楚地指出了在十九世紀末所實現的香港天主教教會本地化──即把工作重心從中國轉為香港,實際上並非真的做到完全本地化。全面的本地化──即由本地傳教士管理本地教會,是要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末期才真正開始。對於作為一位中國籍傳教士的作者而言,這明顯是一件可悲的事。

目次

004 序言 I

013 序言 II

018 詞彙表

 

027 第一章 早期在中國傳教的嘗試:從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

051 第二章 新嘗試的時候:十九世紀中期

073 第三章 活在總務處的陰影之下

145 第四章 發展本地教會

187 第五章 前線傳教士

241 第六章 牧民與傳揚福音工作

281 第七章 服務社會

323 第八章 挑戰政府

357 第九章 落地生根

385 總結 

 

附錄

395 I 歷史檔案

408 II 歷史圖片及地圖

422 III 教會刊物

429 IV 列表及名單

458 參考資料

474 索引

484 跋

書摘/試閱

第一章 早期在中國傳教的嘗試:從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

 

傳教信念

基督徒傳教的推動力源於基督愛人如己的訓誡,以及對全能天主會在世界終結那天審判每一個人的信念。另外,基督徒亦聲稱他們受命與世人分享他們的信仰和一種特定的救贖方式。1在不同時期、不同地方,傳教士都把自己奉獻給這項工作。他們要履行其信徒固有的責任,即是為非信徒提供接受救贖的機會。2但是,對這項工作的理解和貢獻的方式隨著時間而改變,而在不同地方的傳教歷史中,它們都有不同的表述。

從一開始,基督徒一直認為信奉耶穌是世人的普遍共有的承傳,並無種族、國籍和文化之分。這個信念就是其傳教工作的基礎。它甚至從希臘文ΚΑθΟΛΙΚ中創造了「大公性」(Catholicity)這個字來形容這宗教的公眾性和普世性。耶穌的門徒聖伯多祿和聖保祿透過他們自己的見證和殉道,把基督的福音帶給異教徒,並於一世紀把基督教帶到羅馬帝國。自四世紀開始,天主教教會一直致力於對那些被羅馬帝國征服和接受羅馬文化的異教徒宣揚福音,並成功地取得一些成績。當時的傳教方法是,倉促地為人們付洗,有時甚至是進行集體付洗,藉以確保他們得到救贖和可以累積功德。這個做法是以聖奧斯定(St. 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的神學思想為依據的。聖奧斯定認為救贖對世人而言是極重要的事,他們應盡快透過善行,令自己開始獲得天國的報償。

 

十字軍:軍事行動

不過,十世紀時由於伊斯蘭教急速傳播和壯大,因此當時傳教的手段與十字軍的軍事行動結合。從十一世紀到十四世紀,十字軍都視征服異教徒為一種宗教責任,一項令天主欣悦的工作。當時大部分的神學家一般都認為採用武力以達至異教徒和平地接受救贖是正當的做法。這種信念滲入了西方人的道德觀念,令他們把戰爭合理化。3十字軍之後,教宗博義八世(Pope Boniface VIII, 1294-1303)在基督教對傳教的理解中加入了新的考慮因素。在「至一至聖」(Unam Sanctam)(1302)這項教宗訓諭中,博義八世宣布所有人類都應該服從羅馬教宗,藉以獲得救贖。信仰分享開始與法律上的從屬關係連在一起。4這項訓諭在兩個古代的神學格言中找到支持:「在教會之外找不到救贖」(Extra Ecclesiam nulla salus);5「作為基督徒統治者的責任是保衛基督徒」。6按照這樣的思維,只有在教會範圍內才可得到救贖,而世俗的權力則用以保護和擴張該範圍。因此,傳教工作的主要行動是為人們付洗,藉以免除他們的原罪,確保他們獲得救贖。這裡包含了一個假設,即「一旦受洗,新的基督徒會成為教會訓導的對象;透過靈修和其他規則,他會慢慢地遵守基督的規則。」7—八四八年開始便在香港成立基地的「聖童之家」(L’Aisle de la Sainte Enfance),其目的就是為垂死嬰孩付洗,把嬰兒死前受洗必能升天這個古老的信念付諸實行。所以,傳教士成立孤兒院並非只是一項慈善行動,同時亦是一項傳教工作。

 

護教權(Padroado)——政治妥協

隨著伊斯蘭教徒把歐洲與亞洲隔離,葡萄牙的亨利王子(Henry the Navigator, 1394-1460)沿著非洲鄰近歐洲的海域進行探索航行,而最後經達伽馬(Vasco da Gama, 1460-1524)到達印度。羅馬教廷於一四五四年和一四五六年認可亨利王子在北回歸線以南,約北緯二十三度的地帶的所有土地和在該地區的貿易權。同一時間,西班牙透過哥倫布從西班牙以西出發的航程,採用了另一航線到達印度。一四九三年,羅馬教廷認可西班牙擁有在西經四十七度以西的所有地方,藉以解決西班牙國王和葡萄牙國王的要求。8這些權力的認可當中都包含了護教權,9即教宗承認這些統治者對其殖民地擁有政治和宗教方面的統治權,而這些超強政治勢力則向教會承諾會把有關殖民地基督教化。10

但慢慢地,教會清楚知道她自己做錯了,11因為這兩個國家不是沒有按照預期地履行承諾,便是在遇到不便時就把有關承諾擱置一旁。不過,當教會醒覺時,為時已晚——在歐洲以外地方的傳教活動已經成為有關地方的殖民地政策的一部分。後來,《奧格斯堡和約》(Peace of Augsburg)於一五五五年頒布,要求「每個地區都必須採用其統治者的宗教」(cujus regio ejus religio12這個著名的規定。作出這個規定的目的,旨在停止天主教教徒和基督新教教徒之間的鬥爭,並進一步認可教會和國家管轄權重疊,令個人信仰同時成為一種政治行為。

例如,在英國基督新教統治下的愛爾蘭天主教教徒顯示出問題仍未解決。這種基督新教與天主教之間的對峙後來甚至延伸至「異教徒的土地」上。在葡萄牙國成立早期,西班牙(及後來的荷蘭)的擴張,以及傳教士與佔有殖民地的國家緊密合作,把基督教帶到歐洲以外的地方。傳揚福音似是帝國主義和軍事侵略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這些土地上,高級的神職人員和負責教育及慈善工作的領袖,都是歐洲人,因此他們把歐洲的制度和特性強加於當地的教會。對於天主教教會,一五五五年頒布的羅馬教廷命令甚至禁止本地原居民、拉丁民族與卬第安族的混血兒,以及黑白混血兒成為神職人員,令新基督教徒完全依靠歐洲的神職人員。

 

現代世紀:政教兩難

隨著時間的過去,在歐洲,教會和國家之間的緊密聯繫遭到挑戰,後來更被蠶食,這個情況對歐洲以外地方的傳教事業造成負面影響。但是,由於工業命(1760-1840),歐洲國家需要尋找原材料和新市場,因而導致歐洲勢力的擴張,而這同時亦刺激了宗教和傳教事業的復興。13初時,傳教士在歐洲的殖民地並不受當權者歡迎。這是由於他們對在美洲、非洲和亞洲的海外貿易公司作出尖銳的批評所致。但是,直至十九世紀,殖民國家開始看到,殖民地居民的福利對於他們是否可以有一個平靜穩定的環境去繼續開發當地的資源密切相關。傳教士因此被視作為本地人民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的理想夥伴,因為他們熟析當地語言和風俗習慣。14香港的天主教教會就是在這個時候,在基督的傳教士第四次嘗試到中國傳教的開始階段成立的。

 

早期在中國傳教的嘗試

西亞洲和歐洲的傳教士從來沒有忽略過中國。其實,他們已經三度嘗試到中國開展傳教事業:他們嘗試透過海陸及陸路與中國這個神祕的國家建立聯繫。但是當時的中國基於自給自足的原則,堅持鎖國政策。第一次嘗試到中國傳教的事件發生於唐朝(618-907),是由波斯的景教徒(Nestorian)進行的。

波斯的景教教會於五世紀基督論爭議出現的時期創立。該教會的其中一位領導人物是君士坦丁堡主教聶斯多流(Nestorius)。由於以弗所會議對他的意見的譴責(431),以及國王下令對他的支持者實行鎮壓(489),景教從羅馬帝國中消失。不過,其中強大的殘餘勢力遷移到波斯,並成功地在當地成立了一個教會。

六三五年,景教主教阿羅本(A-lo-pen)從波斯到達中國當時的首都長安(即現時的西安),並在朝廷殷勤的款待下興建了基督教修院和招募了一些歸信者。但是,到了唐朝末年,由於朝廷於八四五年下令禁制中國國內的所有外國宗教,因此存在了超過二百年的景教也被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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