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黃健彰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常務理事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命題及閱卷委員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及京都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科技部103~106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2、103、105、106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主要著作
‧法定優先權制度研究——兩岸物權法修正草案芻議(博士論文)
‧法律經濟學(合著)
‧中國民法(合著)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合著)
‧單一作者TSSCI期刊論文17篇(含已通過審稿,即將刊登者)
研究方向
‧民法、不動產法
目次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承攬人抵押權的特性
第一節 從屬性/7
第二節 不可分性/12
第三章 承攬人抵押權構成要件的爭議問題
第一節 結構體以外之工作或非重大修繕/16
壹、引 言/16
貳、實務見解/20
參、學說見解/28
肆、筆者見解/32
第二節 次承攬人/57
壹、各國的處理方式/58
貳、筆者分析/70
第三節 登記的效力——登記生效或登記對抗/83
壹、引 言/83
貳、登記生效或登記對抗/84
參、如採登記對抗說,承攬人抵押權與意定抵押權間的次序/109
肆、小 結/114
第四章 承攬人抵押權法律效果的爭議問題
第一節 損害賠償是否為擔保債權範圍/117
壹、引 言/117
貳、損害賠償作為擔保債權於擔保法制體系上不一致/118
參、損害賠償作為擔保債權於承攬人抵押權的分析/123
肆、小 結/144
第二節 抵押物之毀損可歸責於抵押人時,承攬人與意定抵押權人間之受償次序/145
壹、學說見解/145
貳、筆者見解/145
第三節 行使期間/147
壹、相關規範不一致/147
貳、可能的解決方案/151
第五章 承攬人抵押權的預先拋棄
壹、理論上不排除預先拋棄的可能/160
貳、不以「辦理拋棄登記」為生效要件/168
參、縱未向相對人為意思表示,仍生拋棄效力/171
第六章 結 論/177
參考文獻/183
索 引/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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