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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與醫事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常因死傷事故衍生醫療糾紛,而此類糾紛之解決,涉及醫法領域專業知識之交錯運用,具高度技術性色彩,故易使病家陷於資訊不對稱之不利地位,對醫方來說亦將同時造成其勞力、時間及費用之負擔,最終醫病關係日趨緊張、惡性循環。有鑑於此,衛生福利部於2012年即已著手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醫糾法)草案,惟醫糾法草案最終卻因各界欠缺共識而未能三讀。為化解對立,建構醫病間之信賴關係,衛福部以各界意見為修正基礎,再次提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爭法)草案,並配合新修正之醫療法第82條,朝向「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與「預防除錯提升品質」三大原則邁進。目前醫爭法草案已於2018年4月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本書梳理前後兩次草案之熱議焦點,並匯集醫法專家意見,俾利讀者能迅速掌握醫事糾紛處理法制化之動態發展,更期能作為未來立法之參考。
作者簡介
(以發表順序排列)
吳振吉
現 職
臺灣大學醫學系耳鼻喉科副教授
劉宜廉
現 職
敏盛醫院副院長
王志嘉
現 職
三軍總醫院主治醫師;國防醫學院助理教授
林義龍
現 職
臺中市醫事法學會理事長
陳永綺
現 職
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推廣會會長
李詩應
現 職
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推廣會執行長
梁志鳴
現 職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林萍章
現 職
長庚紀念醫院外科臨床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醫事法講座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吳志正
現 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臺灣大學醫學系法律學系合聘兼任講師;中興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劉靜婷
現 職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醫療專案組護理師
沈若楠
現 職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醫療專案組組長
陳文雯
現 職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執行長
黃鈺媖
現 職
黃鈺女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顧問;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陳 怡
現 職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長
許嘉龍
現 職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昭愷
現 職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吳振吉
現 職
臺灣大學醫學系耳鼻喉科副教授
劉宜廉
現 職
敏盛醫院副院長
王志嘉
現 職
三軍總醫院主治醫師;國防醫學院助理教授
林義龍
現 職
臺中市醫事法學會理事長
陳永綺
現 職
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推廣會會長
李詩應
現 職
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推廣會執行長
梁志鳴
現 職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林萍章
現 職
長庚紀念醫院外科臨床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醫事法講座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吳志正
現 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臺灣大學醫學系法律學系合聘兼任講師;中興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劉靜婷
現 職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醫療專案組護理師
沈若楠
現 職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醫療專案組組長
陳文雯
現 職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執行長
黃鈺媖
現 職
黃鈺女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顧問;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陳 怡
現 職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長
許嘉龍
現 職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昭愷
現 職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目次
◎再論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之疑義∕吳振吉、劉宜廉、王志嘉∕1
◎醫療糾紛關懷與調解之臺中經驗∕林義龍∕23
◎修復式司法促進者在刑事醫療案件偵查前階段的運用及其可能性∕陳永綺、李詩應∕44
◎從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省思法院與病人安全之互動關係∕梁志鳴∕59
◎醫事爭議處理法的再出發∕林萍章∕77
◎醫療過失刑罰化之現況與變革∕吳志正∕96
◎韓國醫療事故補償及醫療爭議調解法初探∕劉靜婷、沈若楠、陳文雯、黃鈺媖∕116
◎臺南地區偵查中(前)醫療糾紛處理方案之構思∕陳 怡、許嘉龍、曾昭愷∕136
◎醫療糾紛關懷與調解之臺中經驗∕林義龍∕23
◎修復式司法促進者在刑事醫療案件偵查前階段的運用及其可能性∕陳永綺、李詩應∕44
◎從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省思法院與病人安全之互動關係∕梁志鳴∕59
◎醫事爭議處理法的再出發∕林萍章∕77
◎醫療過失刑罰化之現況與變革∕吳志正∕96
◎韓國醫療事故補償及醫療爭議調解法初探∕劉靜婷、沈若楠、陳文雯、黃鈺媖∕116
◎臺南地區偵查中(前)醫療糾紛處理方案之構思∕陳 怡、許嘉龍、曾昭愷∕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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