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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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有多年輔導經驗的亞當斯博士主張,輔導必須以聖經為根基。世俗的心理學治療方法是徒勞無功的。基督徒輔導者應該勸人為罪悔改,歸向神,如此神的大能必改變他的生命,解決他的問題。
本書是作者前作《聖靈的勸戒》(Competent to Counsel)的實踐本,書中將勸誡式輔導(nouthetic counseling)做了更廣泛而深入的解說,也回答了聖經輔導中常見的問題,包括:
‧如何成為一個稱職的輔導者
‧聖經如何回答各種人生難題
‧輔導者該問什麼問題
‧輔導者應注意那些用語
‧輔導者可用什麼表格、工具
‧人如何才會改變
‧聖靈如何在輔導中動工
‧輔導工作為何會失敗
基督教教牧輔導中的各種問題都可在本書中得到解答。這是有志於以聖經為依歸的輔導者不可或缺的完整工具書。
本書是作者前作《聖靈的勸戒》(Competent to Counsel)的實踐本,書中將勸誡式輔導(nouthetic counseling)做了更廣泛而深入的解說,也回答了聖經輔導中常見的問題,包括:
‧如何成為一個稱職的輔導者
‧聖經如何回答各種人生難題
‧輔導者該問什麼問題
‧輔導者應注意那些用語
‧輔導者可用什麼表格、工具
‧人如何才會改變
‧聖靈如何在輔導中動工
‧輔導工作為何會失敗
基督教教牧輔導中的各種問題都可在本書中得到解答。這是有志於以聖經為依歸的輔導者不可或缺的完整工具書。
作者簡介
亞當斯(Jay E. Adams, 1929-2020)
曾於美國威斯敏斯特神學院教授聖經輔導和實踐神學多年。他提出的「勸戒式輔導」影響了廣大的福音派教會,帶動許多教會的教牧輔導回歸聖經。他著述甚豐,有百餘種關於教牧輔導、聖經研究和基督徒生活的著作,已被譯成十六種語言。
曾於美國威斯敏斯特神學院教授聖經輔導和實踐神學多年。他提出的「勸戒式輔導」影響了廣大的福音派教會,帶動許多教會的教牧輔導回歸聖經。他著述甚豐,有百餘種關於教牧輔導、聖經研究和基督徒生活的著作,已被譯成十六種語言。
序
推廌序
在Eric L. Johnson 和 Stanton L. Jones所編著的《心理學與基督教信仰》(Psychology and Christianity, Inter-Varsity Press, 2000)一書中,列舉基督教福音派的心理輔導之四種模式。其中代表「聖經輔導模式」的David Powlison 說:「觀察的結果和解釋,常因下列角度之差異而有不同:信念、價值觀、優先次序、目標和意義。」《勝任輔導》這本書的觀察,是透過聖經的角度來詮釋人性、人的問題與出路。因著所列舉豐富的聖經根據和個案實例,使本書有強烈的實踐性。當我想到後現代思維所帶給世人的紛亂與矛盾:樣樣都信,卻都不信;凡事都有,卻一無所有;以為全知,卻一無所知的光景,使我更欣賞這本雖古猶新的著作。毫無疑問地,這是實踐聖經輔導模式時,不可或缺極有深度的經典之作。
張宰金
前中華福音神學院教牧學博士科主任
前中華福音神學院專任教授
審閱序
勝任輔導―《聖靈的勸戒》實踐本一書是教牧輔導界難得一見、以聖經的話語教導和勸戒作為基礎之輔導指南。本書的立意甚佳,深信在基督教信仰群體中都很肯定作者亞當斯(Jay E. Adams)的用心和苦心;至今在華人的著作或譯著中,筆者還未見到一本類似的輔導書籍可與之相提並論,作者在教牧輔導的貢獻佔一席之地。
本書的內容,無論理論或實踐,皆聚焦在處理受輔者「罪」的問題;作者認為,若輔導者偏離指出受輔者的問題與罪有關,輔導就會失焦,如此的輔導頂多被稱為專業的輔導,而非聖經的輔導。若受輔者不願照輔導者指示的家庭作業去行,就無法脫去舊人、穿上新人,輔導就失效。
因此,本書各章提供清楚的輔導指南,各項輔導步驟一一詳列,讓輔導者和受輔輔者可以照圖索驥,達成輔導者所訂的目標。因此,本書對新手的輔導者是很好的指引,也為願意配合輔導的受輔者提供清晰的跟隨途徑。然而,每本書都會因作者個人的理念、特質、特殊的背景等,受到限制。
以下是筆者個人對本書的拙見:
一、本書的教導勝於輔導:
既然這是一本輔導的專書,輔導的本質與教導有別。雖教導是輔導的一部分,但本書傾向於教導受輔者怎麼做;雖名為「聖靈的勸戒」,但聖靈是獨行其事的靈,不是教導神的話就可讓聖靈在每一個人的心中動工。何況每個人的信心大小不同、屬靈成熟度不一,無法用一套輔導原則放諸四海皆準。
二、聖靈的勸戒不宜受限:
輔導者的屬靈生命在教牧輔導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作者可能已預設每個輔導者靈命都夠成熟,對神的道都能善用,但事實不然。一把好刀拿在不同人的手上,若不諳其特性,操作的結果可能會傷人,何況神的道如兩刃的劍,一旦被誤用,後果不堪設想。作者強調在輔導過程如何善用神的話,這無可厚非,但輔導者的生命是否夠成熟,對神的話是否熟練、能否應用的合宜才是重點,否則聖經中的勸戒易淪為律法的要求。對受輔者而言,能否聽得進去神的話也需聖靈的幫助,因屬靈的事不在於人的言語,乃在神的大能,例如第36章,大多數的基督徒對「愛裡沒有懼怕……」這節經文都很熟,成熟的基督徒可以做到作者的教導:「除去恐懼的方法就是穿上愛」。問題在於受輔者,因大多數受輔者可能都是傷痕累累、缺乏被愛或很少經歷和感受到愛,用勸戒的方式無法使其由內而外經歷到愛。作者在書中教導不少這種例子,例如「一個人愈與神同行,不論是審判來臨之前或當下的時刻(參約壹五14)懼怕就愈少,也有愈強的信心來到衪的跟前。」理論上沒有錯,但除非輔導員多付出關顧和陪伴,否則受輔者難以體會神的愛、願意與神同行。
三、受輔者輔落入被定罪:
作者過於把每一個需要接受輔導的當作罪人(的確,我們都是罪人),因此,有時會讓當事者還未感受到被幫助,就被定罪;因為沒有針對受輔者的問題作解決,太快切入罪的問題。因受助者的靈命未必每個人都夠成熟,若輔導者對上帝話語認識不周,或缺乏敏銳度的使用,都會使當事者對上帝的話產生反感或厭惡。同時,作者否定心理學的價值,忽略了符合聖經原則的心理學也是神賜的智慧,對人性的了解有幫助,作者一昧的反對,很值得商榷。作者定罪性的教導,例如,「當代許多基督徒不敬虔的罪,就是花太少時間禱告(第34章)、他的恐懼是不好的並且有罪(第36章)、他也可能掛慮說出來的話之後果,或內疚於沒有表達出神要他傳講的內容,在此種情況下,他的預期是犯了懦弱的罪(第36章)……」恐怕會讓信心原本就軟弱的受輔者,受到二度傷害。
李清珠
中華福音神學院教授
2019.9.13
在Eric L. Johnson 和 Stanton L. Jones所編著的《心理學與基督教信仰》(Psychology and Christianity, Inter-Varsity Press, 2000)一書中,列舉基督教福音派的心理輔導之四種模式。其中代表「聖經輔導模式」的David Powlison 說:「觀察的結果和解釋,常因下列角度之差異而有不同:信念、價值觀、優先次序、目標和意義。」《勝任輔導》這本書的觀察,是透過聖經的角度來詮釋人性、人的問題與出路。因著所列舉豐富的聖經根據和個案實例,使本書有強烈的實踐性。當我想到後現代思維所帶給世人的紛亂與矛盾:樣樣都信,卻都不信;凡事都有,卻一無所有;以為全知,卻一無所知的光景,使我更欣賞這本雖古猶新的著作。毫無疑問地,這是實踐聖經輔導模式時,不可或缺極有深度的經典之作。
張宰金
前中華福音神學院教牧學博士科主任
前中華福音神學院專任教授
審閱序
勝任輔導―《聖靈的勸戒》實踐本一書是教牧輔導界難得一見、以聖經的話語教導和勸戒作為基礎之輔導指南。本書的立意甚佳,深信在基督教信仰群體中都很肯定作者亞當斯(Jay E. Adams)的用心和苦心;至今在華人的著作或譯著中,筆者還未見到一本類似的輔導書籍可與之相提並論,作者在教牧輔導的貢獻佔一席之地。
本書的內容,無論理論或實踐,皆聚焦在處理受輔者「罪」的問題;作者認為,若輔導者偏離指出受輔者的問題與罪有關,輔導就會失焦,如此的輔導頂多被稱為專業的輔導,而非聖經的輔導。若受輔者不願照輔導者指示的家庭作業去行,就無法脫去舊人、穿上新人,輔導就失效。
因此,本書各章提供清楚的輔導指南,各項輔導步驟一一詳列,讓輔導者和受輔輔者可以照圖索驥,達成輔導者所訂的目標。因此,本書對新手的輔導者是很好的指引,也為願意配合輔導的受輔者提供清晰的跟隨途徑。然而,每本書都會因作者個人的理念、特質、特殊的背景等,受到限制。
以下是筆者個人對本書的拙見:
一、本書的教導勝於輔導:
既然這是一本輔導的專書,輔導的本質與教導有別。雖教導是輔導的一部分,但本書傾向於教導受輔者怎麼做;雖名為「聖靈的勸戒」,但聖靈是獨行其事的靈,不是教導神的話就可讓聖靈在每一個人的心中動工。何況每個人的信心大小不同、屬靈成熟度不一,無法用一套輔導原則放諸四海皆準。
二、聖靈的勸戒不宜受限:
輔導者的屬靈生命在教牧輔導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作者可能已預設每個輔導者靈命都夠成熟,對神的道都能善用,但事實不然。一把好刀拿在不同人的手上,若不諳其特性,操作的結果可能會傷人,何況神的道如兩刃的劍,一旦被誤用,後果不堪設想。作者強調在輔導過程如何善用神的話,這無可厚非,但輔導者的生命是否夠成熟,對神的話是否熟練、能否應用的合宜才是重點,否則聖經中的勸戒易淪為律法的要求。對受輔者而言,能否聽得進去神的話也需聖靈的幫助,因屬靈的事不在於人的言語,乃在神的大能,例如第36章,大多數的基督徒對「愛裡沒有懼怕……」這節經文都很熟,成熟的基督徒可以做到作者的教導:「除去恐懼的方法就是穿上愛」。問題在於受輔者,因大多數受輔者可能都是傷痕累累、缺乏被愛或很少經歷和感受到愛,用勸戒的方式無法使其由內而外經歷到愛。作者在書中教導不少這種例子,例如「一個人愈與神同行,不論是審判來臨之前或當下的時刻(參約壹五14)懼怕就愈少,也有愈強的信心來到衪的跟前。」理論上沒有錯,但除非輔導員多付出關顧和陪伴,否則受輔者難以體會神的愛、願意與神同行。
三、受輔者輔落入被定罪:
作者過於把每一個需要接受輔導的當作罪人(的確,我們都是罪人),因此,有時會讓當事者還未感受到被幫助,就被定罪;因為沒有針對受輔者的問題作解決,太快切入罪的問題。因受助者的靈命未必每個人都夠成熟,若輔導者對上帝話語認識不周,或缺乏敏銳度的使用,都會使當事者對上帝的話產生反感或厭惡。同時,作者否定心理學的價值,忽略了符合聖經原則的心理學也是神賜的智慧,對人性的了解有幫助,作者一昧的反對,很值得商榷。作者定罪性的教導,例如,「當代許多基督徒不敬虔的罪,就是花太少時間禱告(第34章)、他的恐懼是不好的並且有罪(第36章)、他也可能掛慮說出來的話之後果,或內疚於沒有表達出神要他傳講的內容,在此種情況下,他的預期是犯了懦弱的罪(第36章)……」恐怕會讓信心原本就軟弱的受輔者,受到二度傷害。
李清珠
中華福音神學院教授
2019.9.13
目次
目錄
前言
自序
推薦序 張宰金 教授
審閱序 李清珠 教授
第一部 人們
第一章 參與輔導的人
第二章 聖靈是主角
第三章 輔導者
第四章 受輔者
第二部 假設與原則
第五章 輔導的基本前提與原則
第六章 盼望
第七章 禱告――基督教輔導的基礎
第八章 復和與紀律的互動力
第九章 復和
第十章 預設與方法論
第十一章 輔導技巧
第三部 訓練與步驟
第十二章 輔導語言
第十三章 情緒與行為語言
第十四章 罪是問題的根源
第十五章 愛與輔導
第十六章 支持、同情心與同理心
第十七章 改變的動力
第十八章 改變――輔導的目標
第十九章 脫去舊習與穿上新習的要素
第廿章 預備就緒
第廿一章 目標和結案日期
第廿二章 受輔者須有的承諾
第廿三章 真的有問題嗎?
第廿四章 兩種基本方法
第廿五章 搜集資料的方法
第廿六章 提出問題
第廿七章 幫助完成家庭作業
第廿八章 分析家庭作業
第廿九章 運用家庭作業的方法
第卅章 恩賜各有不同
第卅一章 如何處理怒氣
第卅二章 處理嫉妒、憂愁、煩躁、自憐的情緒
第卅三章 幫助憂鬱症患者
第卅四章 幫助思調失覺症患者
第卅五章 解決性方面的問題
第卅六章 幫助懼怕者
第卅七章 如何輔導那些擔心自己犯下不可饒恕之罪的人
第卅八章 結論
附錄
參照表
前言
自序
推薦序 張宰金 教授
審閱序 李清珠 教授
第一部 人們
第一章 參與輔導的人
第二章 聖靈是主角
第三章 輔導者
第四章 受輔者
第二部 假設與原則
第五章 輔導的基本前提與原則
第六章 盼望
第七章 禱告――基督教輔導的基礎
第八章 復和與紀律的互動力
第九章 復和
第十章 預設與方法論
第十一章 輔導技巧
第三部 訓練與步驟
第十二章 輔導語言
第十三章 情緒與行為語言
第十四章 罪是問題的根源
第十五章 愛與輔導
第十六章 支持、同情心與同理心
第十七章 改變的動力
第十八章 改變――輔導的目標
第十九章 脫去舊習與穿上新習的要素
第廿章 預備就緒
第廿一章 目標和結案日期
第廿二章 受輔者須有的承諾
第廿三章 真的有問題嗎?
第廿四章 兩種基本方法
第廿五章 搜集資料的方法
第廿六章 提出問題
第廿七章 幫助完成家庭作業
第廿八章 分析家庭作業
第廿九章 運用家庭作業的方法
第卅章 恩賜各有不同
第卅一章 如何處理怒氣
第卅二章 處理嫉妒、憂愁、煩躁、自憐的情緒
第卅三章 幫助憂鬱症患者
第卅四章 幫助思調失覺症患者
第卅五章 解決性方面的問題
第卅六章 幫助懼怕者
第卅七章 如何輔導那些擔心自己犯下不可饒恕之罪的人
第卅八章 結論
附錄
參照表
書摘/試閱
聖經是神給人的啟示,所以對裝備牧者在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各方面都是有用的(有益的)(提後三15-17)。輔導的整個過程,及其資源與方法,都在這段經文中明示或暗指了。教導人學義之前,有三件重要的輔導步驟,都與使用聖經有關。
首先,保羅聲稱聖經是神聖的(或獨特的),因為特別歸屬於神,所以具有獨特的能力,可以讓未歸信的罪人因相信基督而得救。然後那些經歷救恩的人,有能力做四件事:
(1)教訓(立下信心與生活的規範);
(2)督責(有效地責備犯錯的信徒,令他們知錯 );
(3)使人歸正(epanorthosin是「重新立直」的意思。聖經先讓我們俯首認錯,再讓我們重新站起,行在公義的路上。聖經先藉著責備的方式打傷、拔出、拆毀我們生命裡的罪,再癒合、撒種,使我們歸正,建立公義的根基);
(4)教導人(有章程的訓練)學義(聖經繼續在我們生命裡動工,建造我們的生命,天天操練我們更敬虔;比較提前四7)。
斷定的行動
聖經的這四種用法,不僅可以藉著講道發揮,也可以用在私下的輔導(參西一28)。這也清楚帶出聖經輔導裡的四項基本行動。第一種是斷定的行動(不是馬太福音七章所說,基於偏見、驕傲等這些以罪為本的論斷,而是以聖經的規範與標準,並且為了當面勸戒的有益結果著想。輔導員為了受輔者的好處,也會以對待家人的方式對待他)。今天有很多激烈爭執的議題,例如很多基督徒不確定同性戀究竟是病態還是罪;但按照聖經原則的基督徒,可以毫無問題地判斷這個問題,因為聖經稱同性戀是罪,讓輔導者有個明確的答案。
使人知罪的行動
輔導也是使人知罪的行動。不是每個受輔者都會像某位受墮胎罪咎所苦的婦人一樣,劈頭就說:「我來接受輔導,因為我是個殺人犯。」若受輔者對自己的罪不知情或不肯悔改,就要採取使人知罪的行動。我們常常忽略用聖經的話帶領人悔改。很多受輔者前來,只是想要解脫罪的生活所造成的後果,並不會想到自己忤逆了神的旨意而開罪於聖潔的神。輔導員一定要讓他們知罪,不是只體認到自己的困境而已。真正的解脫就像真正的快樂,一定是副產品,想直接尋找解脫是永遠得不到的。受輔者要得幫助,必須要自己來「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或是讓責備人的聖靈用神的話(約十六8)來帶領他這樣祈求。
使人改變的行動
輔導是使人改變的行動。聖經不僅是要立下只有基督才能實現的完美生命,同時也體認到基督徒的不完全,所以提出切乎實際的改過自新方法。聖經的焦點一直在於人犯罪以後應該做什麼、如何破除惡習、如何勝過軟弱與失敗等等。聖經是非常實際的,因此常提及人是如何在事奉神的路上失敗,為自己的失敗要做些什麼。聖經針對這方面強調復和、補償、新的生活方式等。聖經不僅向我們顯明罪,也告訴我們如何從罪中再起。因此,聖經在判定我們有罪之後,也讓我們立足於義路,帶領我們邁入正確的方向,並且助我們一臂之力。聖經這方面非常具體、有針對性,普遍通用的方式是不足以滿足需求的,輔導員一定要學會如何活用聖經,這也是聖經原本的目的。
使人就緒的行動
輔導也是使人就緒的行動。神知道,若不實施有紀律的訓練,人會偏離正路。所以祂要我們有規律地讀經,常常傳講祂的話,如此我們就能繼續受到神話語的操練。這一點容後詳談。
保羅的結論是說,「屬神的人」(話語的傳道者)已經完全,預備好行各樣的善事。他所用的字是形容如何悉心裝備一艘船,所以在航程中無論遇到任何緊急狀況,都足以應付。船主事先設想所有可能遭遇的問題,並且裝置應付這些問題的設備。保羅是說,屬神的人已經妥當地受好聖經裝備,所以沒有他不能應付的輔導狀況。他與受輔者需要採取上述四種行動的答案,都在聖經裡,並不需要採折衷的方式。保羅在提摩太後書的這節經文說得很清楚,我們幫助別人或自己所需的基礎與架構,神都已經賜給我們。
基督徒輔導員擁有一切資源,不是在外面的專家手裡、不是在受輔者內裡、不是在我們裡面,資源是在神的手裡。所有的辦法都在神的手中。這是聖經的答案,因此也必須是基督徒的觀點。擁有一切資源的神,滿有恩典地藉著祂的話語將資源賜給了我們。
本書論及處理生活中每一問題的原則,當然,我們並非知道所有的原則,所以我們並沒有把所有問題都放在書中。我們還沒能全面了解的原因之一是,基督徒沒有按照應採取的方式輔導,反倒用各種方法與聖經拼拼湊湊,真是令人扼腕。為了能夠妥善運用屬神知識的資源,的確是我們該好好研讀神話語的時候了!我們也該盡心竭力於解經工作,不只在學術上,更要在教牧上。同時我們需要以聖經的觀點仔細看外面的世界,來發現這兩者如何相合。我們必須認識人的問題,同時也必須尋找神的答案。
首先,保羅聲稱聖經是神聖的(或獨特的),因為特別歸屬於神,所以具有獨特的能力,可以讓未歸信的罪人因相信基督而得救。然後那些經歷救恩的人,有能力做四件事:
(1)教訓(立下信心與生活的規範);
(2)督責(有效地責備犯錯的信徒,令他們知錯 );
(3)使人歸正(epanorthosin是「重新立直」的意思。聖經先讓我們俯首認錯,再讓我們重新站起,行在公義的路上。聖經先藉著責備的方式打傷、拔出、拆毀我們生命裡的罪,再癒合、撒種,使我們歸正,建立公義的根基);
(4)教導人(有章程的訓練)學義(聖經繼續在我們生命裡動工,建造我們的生命,天天操練我們更敬虔;比較提前四7)。
斷定的行動
聖經的這四種用法,不僅可以藉著講道發揮,也可以用在私下的輔導(參西一28)。這也清楚帶出聖經輔導裡的四項基本行動。第一種是斷定的行動(不是馬太福音七章所說,基於偏見、驕傲等這些以罪為本的論斷,而是以聖經的規範與標準,並且為了當面勸戒的有益結果著想。輔導員為了受輔者的好處,也會以對待家人的方式對待他)。今天有很多激烈爭執的議題,例如很多基督徒不確定同性戀究竟是病態還是罪;但按照聖經原則的基督徒,可以毫無問題地判斷這個問題,因為聖經稱同性戀是罪,讓輔導者有個明確的答案。
使人知罪的行動
輔導也是使人知罪的行動。不是每個受輔者都會像某位受墮胎罪咎所苦的婦人一樣,劈頭就說:「我來接受輔導,因為我是個殺人犯。」若受輔者對自己的罪不知情或不肯悔改,就要採取使人知罪的行動。我們常常忽略用聖經的話帶領人悔改。很多受輔者前來,只是想要解脫罪的生活所造成的後果,並不會想到自己忤逆了神的旨意而開罪於聖潔的神。輔導員一定要讓他們知罪,不是只體認到自己的困境而已。真正的解脫就像真正的快樂,一定是副產品,想直接尋找解脫是永遠得不到的。受輔者要得幫助,必須要自己來「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或是讓責備人的聖靈用神的話(約十六8)來帶領他這樣祈求。
使人改變的行動
輔導是使人改變的行動。聖經不僅是要立下只有基督才能實現的完美生命,同時也體認到基督徒的不完全,所以提出切乎實際的改過自新方法。聖經的焦點一直在於人犯罪以後應該做什麼、如何破除惡習、如何勝過軟弱與失敗等等。聖經是非常實際的,因此常提及人是如何在事奉神的路上失敗,為自己的失敗要做些什麼。聖經針對這方面強調復和、補償、新的生活方式等。聖經不僅向我們顯明罪,也告訴我們如何從罪中再起。因此,聖經在判定我們有罪之後,也讓我們立足於義路,帶領我們邁入正確的方向,並且助我們一臂之力。聖經這方面非常具體、有針對性,普遍通用的方式是不足以滿足需求的,輔導員一定要學會如何活用聖經,這也是聖經原本的目的。
使人就緒的行動
輔導也是使人就緒的行動。神知道,若不實施有紀律的訓練,人會偏離正路。所以祂要我們有規律地讀經,常常傳講祂的話,如此我們就能繼續受到神話語的操練。這一點容後詳談。
保羅的結論是說,「屬神的人」(話語的傳道者)已經完全,預備好行各樣的善事。他所用的字是形容如何悉心裝備一艘船,所以在航程中無論遇到任何緊急狀況,都足以應付。船主事先設想所有可能遭遇的問題,並且裝置應付這些問題的設備。保羅是說,屬神的人已經妥當地受好聖經裝備,所以沒有他不能應付的輔導狀況。他與受輔者需要採取上述四種行動的答案,都在聖經裡,並不需要採折衷的方式。保羅在提摩太後書的這節經文說得很清楚,我們幫助別人或自己所需的基礎與架構,神都已經賜給我們。
基督徒輔導員擁有一切資源,不是在外面的專家手裡、不是在受輔者內裡、不是在我們裡面,資源是在神的手裡。所有的辦法都在神的手中。這是聖經的答案,因此也必須是基督徒的觀點。擁有一切資源的神,滿有恩典地藉著祂的話語將資源賜給了我們。
本書論及處理生活中每一問題的原則,當然,我們並非知道所有的原則,所以我們並沒有把所有問題都放在書中。我們還沒能全面了解的原因之一是,基督徒沒有按照應採取的方式輔導,反倒用各種方法與聖經拼拼湊湊,真是令人扼腕。為了能夠妥善運用屬神知識的資源,的確是我們該好好研讀神話語的時候了!我們也該盡心竭力於解經工作,不只在學術上,更要在教牧上。同時我們需要以聖經的觀點仔細看外面的世界,來發現這兩者如何相合。我們必須認識人的問題,同時也必須尋找神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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