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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詩詞的女兒-葉嘉瑩
運動場上學到的9堂經濟學:史丹佛教授剖析球星身價、球場黃牛、運動簽賭背後的市場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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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場上學到的9堂經濟學:史丹佛教授剖析球星身價、球場黃牛、運動簽賭背後的市場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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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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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其實主宰著運動場上的每一個選擇和策略!
史丹佛經濟學家,用最精彩有趣的觀點,說明賽事背後的每個「潛規則」!
為什麼南韓女性特別擅長高爾夫?
為什麼某些運動員的身價這麼高?
怎樣才能杜絕可惡的票券黃牛?
明知會身敗名裂,為什麼運動員還要服用禁藥?
球員射門要選擇哪裡成功率最高……?

從賽局理論、效用最大化到混合策略均衡,
原來運動場上的各種行為,都可以用經濟學獲得解答!

◆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如果一位自行車選手用藥,他的對手用藥,
就能把獲勝機率從0增加到50%;
如果一位自行車選手不用藥,他的對手用藥,
獲勝機率就會從50%增加到100%!

◆超級巨星效應(Superstar Effect)
科技讓每個人可以更加聚焦在表現最精彩的明星身上,
隨著名氣越來越高,收入也與其他人差距越來越大;
加上越來越激烈的競爭市場,
球員可以跟任何提出最佳條件的球隊簽約;
以及所得極端化,1%的富人願意為頂尖賽事付出更多金額,
導致體育明星的身價越來越逼近天價!

◆動態定價(Dynamic Pricing)
如何杜絕可惡的票務黃牛?
動態定價讓賽事門票的價格,隨需求浮動而變動,
使得黃牛的高價缺乏吸引力,
甚至可以在整個賽季內提高平均票價一○%到一五%!
同時讓更多空位能銷售出去,為其他群眾增加邊際效用(marginal utility)。

關於經濟學如何解釋運動世界裡的所有疑問,最精彩有趣的一本書!

作者簡介

保羅‧歐耶爾Paul Oyer
史丹佛大學商學院經濟學教授、學術事務高級副院長兼瑪莉與蘭金‧范‧安達(Mary and Rankine Van Anda)創業學教授,擁有耶魯大學MBA學位、普林斯頓大學博士學位,曾任教於西北大學凱洛格管理學院,並擔任《勞動經濟學期刊》(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總編輯。


張明心
台師大英語系學士、輔仁大學翻譯學中英口譯組碩士。曾任離岸風電商企業內口筆譯及世大運、國際技能競賽等活動口譯,旅居加拿大期間從事法式香氛品業,現從事口筆譯與英語教學工作,偶爾兼差英語導遊。譯有《這份工作,你真的想做一輩子嗎?》。聯絡信箱:sylviaminghsinchang@gmail.com

名人/編輯推薦

馮勃翰(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張?仁(暢銷作家)林明仁(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卓君澤(運動媒體主理人) ──有趣推薦

目次

前 言 用經濟學家的眼光看比賽

第一章 我該不該讓孩子成為運動員?
──「消費財」與「投資財」的觀點
第二章 為什麼捷克如此擅長女子網球?
──「比較利益」決定誰稱霸哪個項目
第三章 為什麼運動員要鋌而走險使用禁藥?
──「囚徒困境」讓用藥的誘因大幅飆升
第四章 運動員的身價為什麼如此驚人?
──「超級巨星效應」與「風險趨避」如何影響球員身價
第五章 如何決定把球踢向哪一邊?
──「混合策略均衡」左右運動員的戰術選擇
第六章 體育界的歧視如何影響運動員?
──「市場誘因」如何消弭性別與種族差異
第七章 賣票黃牛會讓世界更美好?!
──靠「動態定價」重新掌握票券市場供需
第八章 我們該支持國家舉辦奧運嗎?
──用「直接成本」與「經濟成本」計算公共投資
第九章 誰是運動博弈的真正贏家?
──分紅、賠率與資訊決定誰能賺錢

結 語 懂體育,也要懂得解讀市場
注 釋
謝 辭

書摘/試閱

第四章 運動員真的值這麼多錢嗎?

職業運動員賺很多錢。二○一九年,有全職工作的二十五歲以上美國男性薪資中位數約為五萬兩千美元;也就是超過一半的全職工作者賺取五萬兩千美元以上,而另一半的人則是賺得比五萬兩千美元少。美國四大聯盟的選手及頂尖國際足球聯盟的球員,賺取的薪資高出太多了。舉例來說,職棒大聯盟在二○一九年的薪資中位數是一百四十萬美元;同樣地,NBA在二○一八年到二○一九年賽季的薪資中位數則是兩百六十五萬美元。
情況並非一直都是如此,職棒大聯盟球員在一九六四年的薪資中位數,經通膨調整後是十二萬兩千美元;而一九六四年所有全職男性雇員的收入中位數,同樣經通膨調整後是五萬兩千美元。大聯盟球員在一九六四年賺的錢差不多是一般美國男性雇員的兩倍,但卻是二○一九年同樣美國男性雇員的二十七倍。以另一個角度來說,從一九六四年到二○一九年,美國一般男性全職雇員的薪資維持不變,但是一般大聯盟球員的收入卻成長超過十一倍。
在圖表(圖三)中可以清楚看到,一般員工與頂尖職業運動員的薪資軌跡曲線有著明顯差距;這張圖表著重在大聯盟球員,但是其他體育項目的情況看起來也很類似。大聯盟球員與人口普查局(Census Bureau)所稱「製造業非管理階層員工」的平均薪資,在一九六七年都設定為一,且所有薪資數字都隨通膨調整。在接下來五十五年,非運動員的薪資幾乎不曾從一九六七年的水準移動,但是大聯盟球員的薪資卻穩定而陡直地上升。
運動員的薪資成長和為什麼薪資會隨著時間成長的細節,意味著至少三個問題:為什麼職業運動員會賺這麼多錢,特別是比他們過去賺的錢還多出這麼多?為什麼棒球與籃球明星球員可以拿到鉅額的保障合約,但是多數美式足球明星只要一季踢不好,就會失去百萬美元薪資?最後,為什麼球員與球隊老闆總是為了金錢爭吵,有時候如此激烈的意見分歧,甚至導致部分或整個賽季都取消?

球員薪酬不斷上漲的原因
為什麼在過去五十五年,棒球界和其他體育項目的薪資水準有了兩位數的倍數成長?這樣的暴增可以用三個經濟學因素來解釋:科技改變、競爭及所得分配。

一、科技進展下的超級巨星效應
從威廉斯與曼托的年代至今,科技的進展已經產生經濟學家舒爾文.羅森(Sherwin Rosen)所說的「超級巨星效應」(superstar effect)。全國和地方網絡支付數十億美元轉播主要的聯盟賽事,而職棒大聯盟從網路轉播權就賺了差不多十億美元。當然情況並不總是如此,在一九五○年代與一九六○年代,網路尚未誕生,大多數家庭有電視機,但轉播現場的體育賽事卻非常困難又昂貴,轉播的品質也受限。當時的民眾並不是在四十吋以上高畫質螢幕前欣賞球賽,而是在小小的黑白電視機前收看,國內大多數區域最好的收訊品質,還是會傳回模糊畫面。
隨著時間經過,透過引進彩色技術、更多的攝影角度、即時回顧及其他改善,轉播品質變得越來越好。觀眾的最佳選擇也從親自到現場觀看球賽,轉為在電視機前收看比賽。大多數的球迷會同意,最好看的棒球比賽就是職棒大聯盟。但是在曼托與威廉斯的年代,當地棒球場上的球迷只有「爛視野的精彩球賽」或「較好視野的次等比賽」這兩種選擇,例如美國軍團(American Legion)、半職業賽,或是小聯盟棒球賽。曼托和威廉斯是當時的超級球星,但觀看他們的比賽並非總是最佳選擇。有了今天的高畫質電視,楚奧特和其他當代的超級球星就可以分到更多棒球的觀眾,也可以藉此要求更高的薪資。如同羅森與另一位經濟學家艾倫.桑德森(Allen Sanderson)所說:「以每位觀眾來看,一個明星球員的身價只比一個普通球員高出幾美元,但是擁有很多的觀眾。」
這種超級巨星效應不僅限於棒球,其他運動的地方聯賽也因為人們在電視機前觀看世界上最好看的節目而被取代,但也不僅限於體育賽事。想想演員凱文.哈特(Kevin Hart),他一開始是成功的單口喜劇演員,在小場地表演。假使他早出生幾十年,整個職涯大概都會待在那個小場地,但是多虧電影和有線電視等大眾媒體出現,哈特藉著拍攝電影與在電視上播出單口喜劇特別節目,賺進數百萬美元。據《富比士》估計,哈特在最近一年內賺進五千七百萬美元,對前一個世代只能靠巡迴演出賺錢的喜劇演員來說,這是前所未聞的數字。13即便是古典音樂的超級巨星,也能在這個超級巨星效應下抓到賺錢的機會。大提琴家馬友友每年藉著與蘋果(Apple)和現代汽車(Hyundai)的廣告與錄音合作,賺進數百萬美元;在上一個世代,當古典音樂家還只能在一次又一次的演出中累積聽眾時,最知名的大提琴家與另一個天賦差不多的大提琴家相比,差距還沒有這麼極端,因為兩位大提琴家都是在當地的聽眾面前演奏。簡言之,科技改變擴展傑出音樂家、喜劇演員及運動員的觸角,為這些超級巨星灑下黃金雨。

二、自由球員制度開啟競爭時代
第二個原因是一個經濟活動中影響深遠的驅動因子:競爭。威廉斯、曼托和其他在那個年代的棒球球員,可以將微薄的薪資部分歸咎於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霍姆斯是一九二二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聯邦棒球俱樂部(Federal Baseball Club)訴全國聯盟(National League)一案的大法官,他對該案件的想法是,一九八○年禁止美國企業壟斷與反競爭做法的《薛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並不適用於職棒大聯盟,因為其「商業行為是展現棒球,而這純粹是國家事務。」
這項判決直到一九五六年春天都還有效,當時曼托正要贏得他的第一座最有價值球員獎,而威廉斯(雖然已在富有傳奇色彩的職涯晚期)正在打另一場全明星賽事。當曼托與威廉斯忙碌於球場時,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經濟學家賽門.羅騰堡(Simon Rottenberg)正忙於研究。那年六月,羅騰堡在《政治經濟學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上發表「棒球員的勞動市場」(The Baseball Players’ Labor Market)一文,運動經濟學的學術領域就此誕生。羅騰堡指出,棒球球員薪資最主要的阻礙就是球隊對球員的特權,也就是在球隊之間被稱為保留條款(Reserve Clause)的協議,這項條款嚴重限制球員的選擇。在保留條款之下,即使球員的合約已經結束,所屬的球隊還是握有可以掌控球員職涯的特權。羅騰堡寫道:這樣的球員「可能會退出職棒界,尋求其他的人生規劃,卻不能在競標的棒球球團中自由選擇。」羅騰堡接著表示,限制球員的自由(例如,「高營收的球隊會簽下所有的明星球員,使得其他球隊只能選擇剩下的球員」)不存在正當理由,即使是小眾市場的隊伍都可以保有競爭力。他的預測結果非常準確。
羅騰堡的論文帶動運動經濟學相關論述的蓬勃發展,同時因為明星外野手柯特.佛拉德(Curt Flood)與大聯盟球員工會(MLB Players’ Association)理事長馬文.米勒(Marvin Miller)的關係,也預見棒球球員的薪資暴漲。佛拉德是一九六○年代非常優秀的球員,認為把自己的球隊生涯與選上他的球隊綁在一起是不公平的。當聖路易紅雀隊(Saint Louis Cardinals)要將佛拉德交易到費城費城人隊(Philadelphia Phillies)時,他以身為自由球員的權利控告職棒大聯盟。這個案件同樣上訴到最高法院,再次裁定《薛爾曼反托拉斯法》不適用於棒球,但是當時對於佛拉德案件的判決比之前的決定薄弱,因此大聯盟球員工會理事長米勒才得以利用這樣的發展。拜米勒在接下來幾年代表其他球員做的一切所賜,球隊終於無法再掌控球員的權利。
從一九七五年開始(當米勒的努力促成棒球的保留條款在一場仲裁案中結束),美國的職業運動聯盟及其球員工會就共同談判,交涉球員在隊伍之間轉移的權利。在所有運動裡,在至少幾年的聯盟年資後,現在球員在合約到期後就會成為自由球員,可以和任何喜歡的球隊簽約。
楚奧特擁有曼托與威廉斯的兩個選擇(為被指派到的球隊打球,或是完全放棄棒球)以外的第三個選擇:他可以成為自由球員,和任何提供最佳條件的球隊簽約。無須多言,第三個選項大幅影響他和天使隊的協商。
競爭對於棒球薪資的影響相當明顯,可以看到球員薪資從自由球員制度開始後便快速成長。綽號「鯰魚」的吉姆.杭特(Jim Hunter)是第一個自由球員,他在一九七四年與紐約洋基隊(New York Yankees)簽訂五年四百五十萬美元的合約,這份合約的金額比其他之前簽訂的合約都還要可觀。在一九六四年到一九七四年間,聯盟中的頂尖薪資成長一三八%,但是在接下來十年,由於自由球員制度的出現,薪資成長七○○%。16如此迅速的成長在大聯盟裡前所未見,其他聯盟如NFL或NBA,在開始自由球員制度後,也反映出同樣的薪資成長。

三、薪資兩極化,富人對更高運動賽事消費不手軟
讓楚奧特比曼托或威廉斯賺更多錢的第三個原因(除了科技與競爭外)是所得不均。科技與超級巨星效應在增加頂尖運動員和其他明星(相對於較不成功的同儕)的薪資時,美國的經濟(及其他國家的經濟)同樣也受到這股趨勢影響。
過去數十年來,美國的有錢人越來越富有。所得排名前一%的美國人,收入占所有受薪階級所得的比例,從一九六○年代與一九七○年代的一○%,成長到近幾年的二五%。自一九七○年到二○一一年,標準普爾五百指數(Standard & Poor’s 500)的公司執行長,平均薪資(經通膨調整後)從一百萬美元成長到將近一千一百萬美元,頂尖律師、避險基金經理人及其他執行長的薪資也以同樣的幅度成長。
這些富人增加昂貴票券與運動賽事體驗的需求,兩者都是因為透過他們龐大的財富,以及他們能控管經營事業裡可扣抵稅額支出的帳戶。想想紐約洋基隊,大概是擁有最多有錢球迷的球隊。洋基棒球場(Yankee Stadium)的包廂座位很棒,在一九七○年的票價經通膨調整後,相當於二○一九年的二十六美元,20但是同樣的門票在二○一九年卻要價三百美元,超過十一倍之多。
洋基隊和其他球隊想出更多豪奢的方式,款待這一%的富人。洋基棒球場裡的豪華包廂,提供比賽票券、食物、特別舒適的座椅、高畫質電視(你大老遠到球場上觀看球賽,還是能在電視上更清楚地觀賞比賽),以及提供二十二人使用的無線網路,每場比賽擁有這些享受的價值介於八千五百美元到兩萬美元之間。如果洋基隊在每一場主場球賽都賣出幾張這樣的包廂門票,就足以支付另一位超級球星的八位數薪資。
願意支付如此豪華洋基棒球場包廂門票的意願逐年飆漲,因為想要這些票券的球迷薪資跟著飛漲,進而也成為洋基隊薪資大漲的主要原因,這是富者越富產生的良性循環。
簡單來說,與曼托和威廉斯相比,楚奧特是在對的時間出現。當楚奧特開始在大聯盟效力時,科技已經大幅擴大棒球的觀眾,球員已經從契約奴役般的保留條款中解放,而美國也有許多超級富翁想要在運動賽事裡炫耀,楚奧特有四億三千萬個理由要感謝這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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