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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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有善相狗者,其鄰假以買取鼠之狗。」
古代的獵犬不只要會看門,還得會捉鼠?
「冬至前後,君子安身靜體,百官絕事不聽政。」
在過去,冬至被明文規定甚麼都不能做,上班也不行!
本書將提供一扇觀察古代中國社會生活與文化的窗口,
藉由對不同時期和地點的風俗考察,
展現一幅多彩的歷史文化畫卷!
居住風俗探究
剖析中國古代住居的多樣性和文化意義!
詳細描述住居建築的進化及其對當時社會結構的反映:原始穴居、構木為巢,磚瓦宮殿……
探討簡單的自然棲居到精心設計的住宅,體現古人對家的概念和對居住舒適性的追求!
介紹各式住宅在不同氣候和地理條下的適應性,並全面呈現居住風俗的演變!
透過解析「構木為巢」,說明古人如何從自然條件中學習並建造居所以避免野獸的侵害;
接著對半坡遺址、河姆渡遺址進行考察,了解古人怎麼利用自然材料和環境建造住所,以及這些住所如何影響當時的社會結構和文化發展!
行旅風俗的多維視角
繼居住風俗之後,本書將帶領讀者穿越至古代的行旅生活!
從大量文獻資料中回顧古代中國人如何規劃旅程,並從中描繪古人出行的艱難與挑戰!
書中描述了旅行的諸多類型,如商旅、漫遊、朝聖等多種旅行形式;也敘述了徒步、騎驢、乘坐馬車等各種交通方式。
詳細介紹藉由交通工具與道路系統支撐發展的社會流動和經濟活動,及其伴隨而來的社會禮儀和文化交流!
此外,作者還探討了旅途中的住宿設施,如長亭和旅店,這些文化遺產至今仍對中國的旅遊業留有深遠影響!
歲時風俗與節日演化
接下來,本書將焦點轉向古代中國對時間的計量、節氣演變和慶祝方式。
從年節到日常的時間管理,作者闡述時間觀念如何深植於農業活動、宗教儀式及社會生活之中!
特別是二十四節氣的介紹,展示古人如何依照自然節奏安排農事和日常生活。
本章節揭示時間在古代中國社會文化中的核心地位,也反映了古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共處!
本書特色:
中國社會風俗史一共分為四本,本書為第二本。透過對居住、行旅與歲時風俗的細緻描繪,不僅是對古代生活的回顧,也是對中國傳統文化的一次重新認識。書中深入討論這些習慣如何反映和塑造社會結構與文化認同,為研究中國古代社會提供了寶貴的視角和深刻的洞察,適合歷史學者、文化研究者及對歷史文化有興趣的讀者。
古代的獵犬不只要會看門,還得會捉鼠?
「冬至前後,君子安身靜體,百官絕事不聽政。」
在過去,冬至被明文規定甚麼都不能做,上班也不行!
本書將提供一扇觀察古代中國社會生活與文化的窗口,
藉由對不同時期和地點的風俗考察,
展現一幅多彩的歷史文化畫卷!
居住風俗探究
剖析中國古代住居的多樣性和文化意義!
詳細描述住居建築的進化及其對當時社會結構的反映:原始穴居、構木為巢,磚瓦宮殿……
探討簡單的自然棲居到精心設計的住宅,體現古人對家的概念和對居住舒適性的追求!
介紹各式住宅在不同氣候和地理條下的適應性,並全面呈現居住風俗的演變!
透過解析「構木為巢」,說明古人如何從自然條件中學習並建造居所以避免野獸的侵害;
接著對半坡遺址、河姆渡遺址進行考察,了解古人怎麼利用自然材料和環境建造住所,以及這些住所如何影響當時的社會結構和文化發展!
行旅風俗的多維視角
繼居住風俗之後,本書將帶領讀者穿越至古代的行旅生活!
從大量文獻資料中回顧古代中國人如何規劃旅程,並從中描繪古人出行的艱難與挑戰!
書中描述了旅行的諸多類型,如商旅、漫遊、朝聖等多種旅行形式;也敘述了徒步、騎驢、乘坐馬車等各種交通方式。
詳細介紹藉由交通工具與道路系統支撐發展的社會流動和經濟活動,及其伴隨而來的社會禮儀和文化交流!
此外,作者還探討了旅途中的住宿設施,如長亭和旅店,這些文化遺產至今仍對中國的旅遊業留有深遠影響!
歲時風俗與節日演化
接下來,本書將焦點轉向古代中國對時間的計量、節氣演變和慶祝方式。
從年節到日常的時間管理,作者闡述時間觀念如何深植於農業活動、宗教儀式及社會生活之中!
特別是二十四節氣的介紹,展示古人如何依照自然節奏安排農事和日常生活。
本章節揭示時間在古代中國社會文化中的核心地位,也反映了古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共處!
本書特色:
中國社會風俗史一共分為四本,本書為第二本。透過對居住、行旅與歲時風俗的細緻描繪,不僅是對古代生活的回顧,也是對中國傳統文化的一次重新認識。書中深入討論這些習慣如何反映和塑造社會結構與文化認同,為研究中國古代社會提供了寶貴的視角和深刻的洞察,適合歷史學者、文化研究者及對歷史文化有興趣的讀者。
作者簡介
秦永洲,師範大學歷史學碩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中國社會風俗史,開設「中國古代史」、「史學概論」、「中國社會風俗史」、「中國文化概論」等課程。著有《上古禪讓者之末大舜》、《中國社會風俗史-從服裝到飲食,解析中國風俗的演變與文化深層意涵》。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被各大史學刊物多次轉載、摘錄。
序
前言
社會風俗是歷代相沿積久、約定俗成的風尚、禮節、習慣的總和,也是人們在衣食住行、婚喪生老、歲時節慶、生產活動、儒學思想、文化娛樂等方面廣泛的行為規範。它是一個國家、民族、地區的物質生活、科學文化、價值觀念、文化心理等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在日常生活中的反映。
一
關於風俗,中國古代有「風」、「風俗」、「民風」、「習俗」、「謠俗」等說法。西漢毛亨《詩·周南·關雎詁訓傳》講道:
風之始也,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詠)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
所謂的「風」,是氏族民主社會上下溝通的語言,也是遠古民眾品評政治、臧否人物、參政議政的管道。「上以風化下」,即「風教」、「風化」;「下以風刺上」,即「風謠」、「風諫」、「風刺」。「風」反映了在氏族民主制時代上下間的互動,即「風以動之,教以化之」。「風」所採用的形式就是詩、言、嗟嘆、詠歌、舞蹈、音等。《詩經》中的風、雅、頌也都是風。
由此我們可以理解「風」與詩、歌、謠,以及音樂、舞蹈的關係。
《尚書·舜典》稱:「詩言志,歌詠言。」詩和歌,就是要把自己的意志、言論表達出來。上述「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永(詠)歌」即是此意。
《詩·魏風·園有桃》云:「我歌且謠。」東漢鄭玄箋曰:「曲和樂曰歌,徒歌曰謠。」
歌是一種有宮商曲調,配以鐘石管絃伴奏的詩,或者是沒有伴奏,但有曲調的清唱。古代「民歌之曰」之類的歌,在一般場合下都沒有管絃伴奏,即使在祭祀、鄉飲等隆重場合下,高層統治者的歌有時也不用管絃。漢高祖入宗廟,「獨上歌,不以管絃亂人聲,欲在位者遍聞之,猶古〈清廟〉之歌也」。漢高祖的歌和祭祀周文王的〈清廟〉之歌沒有管絃,但都稱作歌。齊莊公到崔杼家與棠姜偷情,「拊楹而歌」;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齊國孟嘗君的食客馮驩彈劍歌曰:「長鋏歸來乎!」顯然都沒有伴奏。
《左傳·僖公五年》載:「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孔穎達疏曰:「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謠是沒有宮商曲調,但有節奏的順口溜。
從上述「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來看,手的動作稱作「舞」,腳的動作稱作「蹈」,都是用來幫助表達語言的,也是「風」的組成部分。
風又可稱作「音」,上述「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亂世之音」、「亡國之音」即是。音與樂相連即為「音樂」,都是遠古時代用來聽政議政的。《淮南子·汜論訓》載:「禹之時,以五音聽治。懸鐘、鼓、磬、鐸,置鞀,以待四方之士。為號曰:教寡人以道者,擊鼓;諭寡人以義者,擊鐘;告寡人以事者,振鐸;語寡人以憂者,擊磬;有獄訟者,搖鞀。」這裡的「五音」,可以是宮、商、角、徵、羽,也可以是鐘、鼓、磬、鐸、鞀等奏出的音樂,它們都是「風」的組成部分。《國語·周語上》載:「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詩、曲、書、箴、賦、誦、諫、語等,也都是「風」。
由此我們可以理解孔子講的「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的道理所在了。《呂氏春秋·仲夏記·適音》講道:「凡音樂通乎政,而移風平俗者也。俗定而音樂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觀其音而知其俗矣。」《史記·樂書》載:「博採風俗,協比音律。」這些都表明:音樂是「風」的表現形式。
自封建文化專制形成後,統治者把這些詩、賦、歌、謠稱作「詩妖」,再也登不得朝堂,只能在民間流傳了。《漢書·五行志中之上》載:「君炕陽而暴虐,臣畏刑而柑(鉗)口,則怨謗之氣發於歌謠,故有詩妖。」《韓詩外傳》卷三第九章載:「無使百姓歌吟誹謗,則風不作。」後來史書中的「時人為之語曰」、「諺曰」、「時人號曰」等,也都是「風」。
俗,指長期形成的禮節、習慣。《說文八上·人部》稱:「俗,習也。」《禮記·曲禮上》載:「入竟(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據唐朝賈公彥之疏,「禁」指諸侯國中政教所忌;「俗」,謂常所行也,即習以為常的行為;「諱」,主人的祖先、國君的名諱。三者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習慣、禁令、忌諱。用通俗的話說,就是該說、該做的,以及不該說、不該做的。
嚴格講,風俗和民俗的含義並不完全一致。民俗的說法缺了「風」這一塊內容。現代民俗學作為學科性用語,是北京大學1922年創辦《歌謠》週刊時,在發刊詞中根據英語「Folklore」確立的,這個「民俗」雖在中國古代已廣為人知,但作為一個外來語,應該也涵蓋了風和俗兩種含義。
在實際運用中,「風」和「俗」往往混同為一個概念了。《漢書·王吉傳》講:「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戶異政,人殊服。」《漢書·五行志下之上》載:「夫天子省風以作樂」,東漢應劭注:「『風』,土地風俗也。」這裡的「風」和「俗」,指的都是風俗。
《漢書·地理志》載:「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慾,故謂之俗。」班固認為,自然條件不同而形成的風俗叫做風;社會條件不同而形成的風俗叫做俗。從表面看,班固的解釋與毛亨的解釋不一致,其實他是為了說明「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的道理。而且,他講的是風俗的形成,而不是風俗的含義。
在現代民俗學中,習慣用「民俗」,一般都界定為:民俗是存在於民眾中,為民眾所創造、傳承的社會文化傳統。從這個意義上講,民俗即民間風俗。
其實,上與下、民眾和官員、民間和官方的界限很難說清。漢武帝將細君嫁烏孫昆莫老王為右夫人。昆莫老為傳位,要把細君嫁給其孫岑陬,公主上書言狀。漢武帝回信說:「從其國俗,欲與烏孫共滅胡。」漢武帝實行和親政策,昆莫老王為傳位而嫁細君,都是政府行為,但又要遵從當地民間的風俗。另外,許多風俗現象都是朝廷、政府倡導,經反覆傳襲而形成的。現在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放假,既是國家的休假制度,又融入社會風俗之中。是否可以這樣說:風俗不僅流行於民間,也流行於官方,即上述「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而且,越往遠古,「用之邦國」的越多。我覺得還是用一個大概念比較穩妥:「社會風俗」。本書敘述的風俗現象、物象,也不僅僅局限於民間。
由於「風」是民眾品評政治、臧否人物的語言,遠古統治者非常注意聽取這些言論。《淮南子·主術訓》載:「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後漢書·楊震傳》叫「諫鼓謗木」。
所謂「誹謗之木」,類似現在的「意見箱」。崔豹《古今注·問答釋義》載:「程雅問曰:『堯設誹謗之木,何也?』答曰:『今之華表木也。以橫木交柱頭,狀若花也,形似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焉。或謂之表木,以表王者納諫也,亦以表識衢路也』。」
北京天安門前有一對漢白玉雕刻的華表,下面是筆直的柱身,雕刻著蟠龍流雲紋飾,柱的上部橫插著一塊雲形長石片,一頭大,一頭小,似柱身直插雲間,仍然保持了「以橫木交柱頭」、「形似桔槔」的基本形制,就是堯舜時代的誹謗之木。它是民主和「王者納諫」的代表。
二
關於社會風俗的特點,許多民俗學專家都做過系統論述,筆者在此掛一漏萬,僅談自己一得之淺見。
(一)社會風俗屬於俗文化
在20世紀的文化研究中,又把文化分為雅文化和俗文化。雅文化是一種自覺的、表現為典籍形態的思想體系,流行於知識層次較高的階層,對社會的影響深刻而狹窄。俗文化以世俗生活為中心,是民眾自發的、無意識的文化心理,對社會的影響膚淺而廣泛。
二者之間,只有形式上的自覺思想體系與民眾直觀體認,典籍形態與世俗傳承的區別,實際上雅中有俗、俗中有雅,由俗到雅,由雅到俗。《論語》、《孟子》中的語錄不僅記載於典籍,也被世俗傳誦。《詩經》原本是當時的民謠俚曲,亦即上述的「風」,後世竟成為儒家的經典。
雅俗文化之間存在一種雙向互動關係,它與各種思想理論體系間互相吸收不同,具有矛盾組合性的種種特徵。
第一,非邏輯性和多元相容性。雅文化中矛盾對立的價值觀念,牴牾相悖的思想命題,可以同時被俗文化選擇和認同。孔子的「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與墨子的「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在飲食風俗中並行不悖,而蘊含的基本文化精神卻又是一致的。
第二,雅俗文化互動中的創造性。雅文化的思想內容一旦滲透到民間,經過民眾的直觀體認,往往賦予更深刻的內涵和更準確的掌握。「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俗語,比孔子「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的表述,更為簡明而精準。
第三,漸進而穩固的傳承性。文化的真正的存在價值和真實的生命力在於俗文化。在儒學被排斥,墨學中衰的時代,社會風俗仍始終不渝地運載著儒墨思想的基本精神。所謂「禮失求諸野」,即指此。
第四,滲透的廣泛性和承載的無意識性。雅文化中仁、義、禮、智、信的君子品格滲透到社會的各方面,甚至影響到那些殺人越貨的江洋大盜和黑社會集團,形成了「盜亦有道」,講求江湖信義等荒謬而合理的江湖道德品格,而殺人不眨眼的李逵放掉有「孝順之心」的李鬼,還給了他十兩銀子,並沒了解到這是傳承了儒家的孝道。
第五,雅文化對俗文化的控制性。兩千年來,作為正統統治思想的儒學始終控制著社會風俗的發展方向。孔子的「移風易俗」為歷代統治者奉行不悖,「子曰」成為判定一切是非的標準。
(二)社會風俗是一種普遍的道德維存力量
除行政、法律手段外,道德維存力量主要有四個:第一,追求個體品格完善的道德自律;第二,社會輿論監督力量的他律;第三,朝廷、政府表彰、旌揚等道德回報機制的激勵;第四,互利、互惠的道德等價交換。這四種維存力量都屬於社會風俗的範疇。
儒家思想很早就提出了仁、義、禮、智、信、忠、孝、節、廉、溫、良、儉、讓、恭、寬、敏、惠等倫理道德素養。社會風俗不斷承接著儒家雅文化層次規範化的引導,將其落實到世俗社會。僅以飲食為例,講座次、舉案齊眉是禮;食君祿、報王恩是忠;吃飯穿衣敬父母是孝;宣傳孔融讓梨是悌;講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一飯千金是信義;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食嗟來之食,不為五斗米折腰是廉節。歲月的推移又不斷增加著風俗的約束力和權威性,使它成為一種強固的社會輿論監督力量,一方面激勵著人們加強個體品格的自律,抑制著社會公德的淪喪;另一方面,一些陳規陋俗也摧殘著人們的心靈,束縛著人們的正當行為。
所以中國傳統道德的真正存在價值在於社會風俗之中,在俗文化層次無不流動著雅文化的基本精神。
(三)越往遠古,社會風俗就越是國家政治的組成部分
最早出現的媒人是國家法定的官員,《周禮》中的「媒氏」,齊國的「掌媒」,都是官媒。齊國的掌媒負責「合獨」,是齊國的「九惠之教」之一。設立媒妁是國家推行的婚姻法,它與安定民生、培養稅源、富國強兵的統治政策連繫在一起,亦即它是一種政府行為。西元前651年齊桓公在葵丘大會諸侯,訂立的盟約竟然有「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其中,「誅不孝」、「無以妾為妻」,都屬於社會風俗的內容。
不光是婚姻,其他風俗莫不如此。如歲時節慶,《尚書·舜典》孔穎達疏曰:「節氣晦朔,皆天子頒之。」古代祭祀是政治權力的象徵,「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西周的五禮吉、凶、軍、賓、嘉等,都是國家制定的有關風俗方面的禮制。後來衣食住行、婚喪生老等方面的風俗都是那時奠定的,因此本書把它稱作「禮俗」。
中國古代社會前期的統治者都深知移風易俗、觀覽風俗的重要性,不同程度地保留著遠古氏族民主遺風。
《管子·正世》載:「料事務,察民俗。」
《禮記·王制》載,天子「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
《漢書·藝文志》載:「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證也。」
(四)遠古的社會風俗,反映了在生產力低下的情況下對大自然奧妙的探索,對自然、神靈的征服、改造和利用,對人類險惡生存環境的抗爭,對遠古人類生活的創造和開拓
《國語·魯語上》記載的柳下惠語,明確說明了遠古祭祀的宗旨:「聖王之制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扞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殖百穀百蔬的柱和棄、平九土的后土、成命百物的黃帝、治水的大禹等,「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也;及天之三辰(日、月、星),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古人還按照這一宗旨,對後來的神靈進行改造:觀音菩薩的楊柳枝、淨水瓶要為農業普降甘霖,佛教的四大天王要職司「風調雨順」,老天爺、玉皇、龍王、雷公、電母、風伯、雨師都要在農業社會掛職。
古人憑藉著感性的、質樸的認知來同危害人類的現象抗爭。除夕「逐儺」,是為了驅逐邪鬼。經過一冬的乾燥,春天一打雷,極容易引起火災,便產生了遠古禁火寒食的風俗。春季是瘟疫、流行感冒的易發季節,古人到郊外水上祓禊防疫。進入夏季五月,蛇、蠍、蜈蚣、蜂、蜮等五毒蟲和蚊、蠅等都進入旺季,受傷後的傷口也容易發炎。由於它給人們帶來的種種不幸,所以將其視為惡月,於是產生了五月端午的戴五色絲、插艾草、簪石榴花、飲雄黃酒等種種風俗。甚至是孕婦「見兔其子缺唇,見麋其子四目」,以及懷孕期間的諸多禁忌,也反映了古人對危害人類生育現象的抗爭意識。古代多近親結婚,缺唇、連體、多指等怪胎現象屢屢恐怖著人們,為了改善一切影響胎兒發育的生長環境,才產生出種種附會。而每一種附會都向科學真理的邊緣靠近一步,最後終於探索到怪胎的原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繁)。」
回首先民們的蹣跚足跡,就能領略到社會風俗中蘊含的生生不息的精神和征服自然的頑強信念。風俗的傳承是為了弘揚這一可貴文化精神,為了寄託對幸福吉祥、平安如意的美好生活的嚮往,如果仍然痴迷上述的種種說法,則演變為陋俗,演變為對自然、對宗教神靈的屈服、迷信。
三
風俗絕不僅僅是裸露在社會生活表層的現象,它溝通著歷史與現實、物質與觀念、道德與法律,折射著中華五千年的滄桑變革,至今仍有著不可估量的存在價值。
(一)在中國社會風俗中,層累地堆積著中華民族的高度智慧、高超技藝和高尚品德
學習中國社會風俗史,能激發我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中國人民從3,000年前的商代就養蠶織絲,傳說中從黃帝妃子嫘祖開始。後來又創造了神奇美麗的綺、紈、錦、緞、綾、羅、紗等精美的品牌。絲綢有柔軟結實、輕薄透明、典雅華貴的優點,直到現在還沒有一種服飾質料能超過它。自絲綢之路開闢後,絲綢成為西方人夢寐以求的珍品。唐道宣撰《廣弘明集》卷三講,漢代「胡人見錦,不信有蟲食樹吐絲而成」。羅馬執政官凱薩穿著絲綢出現在劇院,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人們所翹首觀望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穿著的華麗的絲綢衣服。當時,羅馬絲綢的價格達到12兩黃金一磅,為進口絲綢導致大量黃金流失,哲學家們把絲綢當成羅馬腐敗的象徵。古人的智慧為世界服飾披上了一層錦繡文采。
1972年,長沙馬王堆出土了一件西漢時的素紗禪衣,薄如蟬翼,輕若煙霧,身長1.28公尺、袖長1.95公尺的衣服僅重49克。唐中宗女兒安樂公主有一件百鳥毛裙,「正視為一色,旁視為一色,日中為一色,影中為一色,而百鳥之狀皆見」,是現在也沒有的「變色裙」、「變花紋裙」。這些罕見的珍品,足以讓西方的國王、法老和貴婦人瞠目結舌。
(二)利用中國社會風俗史中轉化出的經濟價值觀念、創意能力,提高經濟效益
從事工商業的生產和銷售,關鍵在於處理好供求關係,尤其是衣食住行方面的商品,除了解各地行情和各種經濟資訊外,更要了解當地的風俗習慣、消費觀念。
中國人很早就發現了工商業經營與社會風俗的關係。《莊子·逍遙遊》載:「宋人資章甫而適之越,越人斷髮紋身,無所用之。」《韓非子·說林上》載:「魯人身善織屨,妻善織縞,而欲徙於越,或謂之曰:『子必窮矣!』魯人曰:『何也?』曰:『屨為履之也,而越人跣行;縞為冠之也,而越人被髮。以子之所長,遊於不用之國,欲使無窮,其可得乎?』」不了解越國斷髮徒跣的風俗習慣,到那裡銷售章甫冠,得滯銷;具有紡織技藝的手工業者到那裡謀生,得窮困潦倒。
供求關係本身就包括文化風俗的因素。各個地區、民族、國家的文化風俗,古代在農工商經營方面累積的經驗、知識,掌握這些文化知識後而轉變出來的經營頭腦、應變能力、創意能力,既是一個工商業者的文化創造,又是必備素養,現在叫無形資產。這些年以來,先後出現了婚姻介紹所、裝修公司、搬家公司、家教公司、家政服務公司、旅遊公司,甚至還有「情感發洩吧」、「失物招領公司」、「代客祭掃」等等。這些行業能否持久、能否興盛姑且不論,但它需要經營者有這樣的頭腦創意出來,更要有敏銳的辨識力來掌握商機。
另外,將古代衣食住行物質風俗中畫素紗禪衣、百鳥毛裙那樣有實用價值的品物有選擇地挖掘出來,不僅能豐富我們的生活,而且能創造絕高的經濟效益。
(三)社會風俗更能反映中國傳統文化的深刻內涵,透過它來掌握一個民族的文化,來得更加直觀而準確
透過社會風俗,了解中國人在生活風俗中所表現出來的個性特徵、價值分寸、思維方式、道德標準、審美觀念,明確它在面對現代化社會生活方面的優勢和缺陷,不僅能自覺而有效地移風易俗,還能大大提高我們的道德水準和人文素養。
四
本書立足於21世紀的時代發展和學術研究成果,著重對具有普遍性的傳統風俗進行介紹,共分服飾、飲食、居住、行旅、歲時節日、婚姻、生老、喪葬、儒學九章內容。在敘述中,將傳統風俗與現代社會,雅文化與俗文化緊密接軌,對所涉及的風俗現象、物象,由風俗衍生出的典故、成語、諺語,均考述源流嬗變和風俗傳承。對傳統風俗在現代人心理深層和行為習慣中的存在形式,及產生的正反兩方面的影響,均結合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特徵,以透視、品評、辨析等形式,連繫古今,進行深層次的剖析。
由於社會風俗的涵蓋十分廣泛,每一項風俗不僅都有十分豐富的內容和深刻的內涵,而且交錯重疊,難以縷述。限於篇幅,本書採用兩種處理方法:其一,寧肯掛一漏萬,而不面面俱到。對所涉及的風俗現象、物象,不提則已,提則說深說透;其二,各章節之間互相參照,相同的內容,只在一個章節中敘述。如,清明節掃墓的內容在喪葬風俗的「掃墓和祭祖」中一併敘述;飲食風俗中的節日飲食,分散到春節、元宵節、中秋節等節日中敘述。「儒學風俗」滲透在衣食住行、歲時節慶、婚喪生老等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在該章中一概略過。
本書嚴格遵守言之有據的撰述原則,每一風俗物象、現象及語言、情節都取材於正史、經書、子書,參考相關的野史、雜著、方志,絕對不敢杜撰,絕對不敢信手拈來一些沒有依據的、稀奇古怪的道聽塗說。本書行文中,在不影響內容表述的情況下,盡量註明材料出處。同一內容的出處,只在第一次出現或者重點敘述之處註明,而不重複標註。
但願讀者朋友透過拙作,豐富知識,啟迪思維,更新觀念,接受民族精華的洗禮,衝破世俗偏見的失誤,用風俗史的眼光觀察社會,體會人生,以嶄新的精神風貌面對21世紀的現代化社會生活。這是本書的宗旨,也是本人的奢望。
在本書編著過程中,參閱了大量海內外學者的論著,除直接引用原文外,恕不一一註明。本人程度有限,不當之處,敬請讀者朋友和方家教正。
社會風俗是歷代相沿積久、約定俗成的風尚、禮節、習慣的總和,也是人們在衣食住行、婚喪生老、歲時節慶、生產活動、儒學思想、文化娛樂等方面廣泛的行為規範。它是一個國家、民族、地區的物質生活、科學文化、價值觀念、文化心理等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在日常生活中的反映。
一
關於風俗,中國古代有「風」、「風俗」、「民風」、「習俗」、「謠俗」等說法。西漢毛亨《詩·周南·關雎詁訓傳》講道:
風之始也,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詠)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
所謂的「風」,是氏族民主社會上下溝通的語言,也是遠古民眾品評政治、臧否人物、參政議政的管道。「上以風化下」,即「風教」、「風化」;「下以風刺上」,即「風謠」、「風諫」、「風刺」。「風」反映了在氏族民主制時代上下間的互動,即「風以動之,教以化之」。「風」所採用的形式就是詩、言、嗟嘆、詠歌、舞蹈、音等。《詩經》中的風、雅、頌也都是風。
由此我們可以理解「風」與詩、歌、謠,以及音樂、舞蹈的關係。
《尚書·舜典》稱:「詩言志,歌詠言。」詩和歌,就是要把自己的意志、言論表達出來。上述「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永(詠)歌」即是此意。
《詩·魏風·園有桃》云:「我歌且謠。」東漢鄭玄箋曰:「曲和樂曰歌,徒歌曰謠。」
歌是一種有宮商曲調,配以鐘石管絃伴奏的詩,或者是沒有伴奏,但有曲調的清唱。古代「民歌之曰」之類的歌,在一般場合下都沒有管絃伴奏,即使在祭祀、鄉飲等隆重場合下,高層統治者的歌有時也不用管絃。漢高祖入宗廟,「獨上歌,不以管絃亂人聲,欲在位者遍聞之,猶古〈清廟〉之歌也」。漢高祖的歌和祭祀周文王的〈清廟〉之歌沒有管絃,但都稱作歌。齊莊公到崔杼家與棠姜偷情,「拊楹而歌」;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齊國孟嘗君的食客馮驩彈劍歌曰:「長鋏歸來乎!」顯然都沒有伴奏。
《左傳·僖公五年》載:「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孔穎達疏曰:「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謠是沒有宮商曲調,但有節奏的順口溜。
從上述「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來看,手的動作稱作「舞」,腳的動作稱作「蹈」,都是用來幫助表達語言的,也是「風」的組成部分。
風又可稱作「音」,上述「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亂世之音」、「亡國之音」即是。音與樂相連即為「音樂」,都是遠古時代用來聽政議政的。《淮南子·汜論訓》載:「禹之時,以五音聽治。懸鐘、鼓、磬、鐸,置鞀,以待四方之士。為號曰:教寡人以道者,擊鼓;諭寡人以義者,擊鐘;告寡人以事者,振鐸;語寡人以憂者,擊磬;有獄訟者,搖鞀。」這裡的「五音」,可以是宮、商、角、徵、羽,也可以是鐘、鼓、磬、鐸、鞀等奏出的音樂,它們都是「風」的組成部分。《國語·周語上》載:「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詩、曲、書、箴、賦、誦、諫、語等,也都是「風」。
由此我們可以理解孔子講的「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的道理所在了。《呂氏春秋·仲夏記·適音》講道:「凡音樂通乎政,而移風平俗者也。俗定而音樂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觀其音而知其俗矣。」《史記·樂書》載:「博採風俗,協比音律。」這些都表明:音樂是「風」的表現形式。
自封建文化專制形成後,統治者把這些詩、賦、歌、謠稱作「詩妖」,再也登不得朝堂,只能在民間流傳了。《漢書·五行志中之上》載:「君炕陽而暴虐,臣畏刑而柑(鉗)口,則怨謗之氣發於歌謠,故有詩妖。」《韓詩外傳》卷三第九章載:「無使百姓歌吟誹謗,則風不作。」後來史書中的「時人為之語曰」、「諺曰」、「時人號曰」等,也都是「風」。
俗,指長期形成的禮節、習慣。《說文八上·人部》稱:「俗,習也。」《禮記·曲禮上》載:「入竟(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據唐朝賈公彥之疏,「禁」指諸侯國中政教所忌;「俗」,謂常所行也,即習以為常的行為;「諱」,主人的祖先、國君的名諱。三者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習慣、禁令、忌諱。用通俗的話說,就是該說、該做的,以及不該說、不該做的。
嚴格講,風俗和民俗的含義並不完全一致。民俗的說法缺了「風」這一塊內容。現代民俗學作為學科性用語,是北京大學1922年創辦《歌謠》週刊時,在發刊詞中根據英語「Folklore」確立的,這個「民俗」雖在中國古代已廣為人知,但作為一個外來語,應該也涵蓋了風和俗兩種含義。
在實際運用中,「風」和「俗」往往混同為一個概念了。《漢書·王吉傳》講:「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戶異政,人殊服。」《漢書·五行志下之上》載:「夫天子省風以作樂」,東漢應劭注:「『風』,土地風俗也。」這裡的「風」和「俗」,指的都是風俗。
《漢書·地理志》載:「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慾,故謂之俗。」班固認為,自然條件不同而形成的風俗叫做風;社會條件不同而形成的風俗叫做俗。從表面看,班固的解釋與毛亨的解釋不一致,其實他是為了說明「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的道理。而且,他講的是風俗的形成,而不是風俗的含義。
在現代民俗學中,習慣用「民俗」,一般都界定為:民俗是存在於民眾中,為民眾所創造、傳承的社會文化傳統。從這個意義上講,民俗即民間風俗。
其實,上與下、民眾和官員、民間和官方的界限很難說清。漢武帝將細君嫁烏孫昆莫老王為右夫人。昆莫老為傳位,要把細君嫁給其孫岑陬,公主上書言狀。漢武帝回信說:「從其國俗,欲與烏孫共滅胡。」漢武帝實行和親政策,昆莫老王為傳位而嫁細君,都是政府行為,但又要遵從當地民間的風俗。另外,許多風俗現象都是朝廷、政府倡導,經反覆傳襲而形成的。現在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放假,既是國家的休假制度,又融入社會風俗之中。是否可以這樣說:風俗不僅流行於民間,也流行於官方,即上述「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而且,越往遠古,「用之邦國」的越多。我覺得還是用一個大概念比較穩妥:「社會風俗」。本書敘述的風俗現象、物象,也不僅僅局限於民間。
由於「風」是民眾品評政治、臧否人物的語言,遠古統治者非常注意聽取這些言論。《淮南子·主術訓》載:「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後漢書·楊震傳》叫「諫鼓謗木」。
所謂「誹謗之木」,類似現在的「意見箱」。崔豹《古今注·問答釋義》載:「程雅問曰:『堯設誹謗之木,何也?』答曰:『今之華表木也。以橫木交柱頭,狀若花也,形似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焉。或謂之表木,以表王者納諫也,亦以表識衢路也』。」
北京天安門前有一對漢白玉雕刻的華表,下面是筆直的柱身,雕刻著蟠龍流雲紋飾,柱的上部橫插著一塊雲形長石片,一頭大,一頭小,似柱身直插雲間,仍然保持了「以橫木交柱頭」、「形似桔槔」的基本形制,就是堯舜時代的誹謗之木。它是民主和「王者納諫」的代表。
二
關於社會風俗的特點,許多民俗學專家都做過系統論述,筆者在此掛一漏萬,僅談自己一得之淺見。
(一)社會風俗屬於俗文化
在20世紀的文化研究中,又把文化分為雅文化和俗文化。雅文化是一種自覺的、表現為典籍形態的思想體系,流行於知識層次較高的階層,對社會的影響深刻而狹窄。俗文化以世俗生活為中心,是民眾自發的、無意識的文化心理,對社會的影響膚淺而廣泛。
二者之間,只有形式上的自覺思想體系與民眾直觀體認,典籍形態與世俗傳承的區別,實際上雅中有俗、俗中有雅,由俗到雅,由雅到俗。《論語》、《孟子》中的語錄不僅記載於典籍,也被世俗傳誦。《詩經》原本是當時的民謠俚曲,亦即上述的「風」,後世竟成為儒家的經典。
雅俗文化之間存在一種雙向互動關係,它與各種思想理論體系間互相吸收不同,具有矛盾組合性的種種特徵。
第一,非邏輯性和多元相容性。雅文化中矛盾對立的價值觀念,牴牾相悖的思想命題,可以同時被俗文化選擇和認同。孔子的「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與墨子的「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在飲食風俗中並行不悖,而蘊含的基本文化精神卻又是一致的。
第二,雅俗文化互動中的創造性。雅文化的思想內容一旦滲透到民間,經過民眾的直觀體認,往往賦予更深刻的內涵和更準確的掌握。「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俗語,比孔子「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的表述,更為簡明而精準。
第三,漸進而穩固的傳承性。文化的真正的存在價值和真實的生命力在於俗文化。在儒學被排斥,墨學中衰的時代,社會風俗仍始終不渝地運載著儒墨思想的基本精神。所謂「禮失求諸野」,即指此。
第四,滲透的廣泛性和承載的無意識性。雅文化中仁、義、禮、智、信的君子品格滲透到社會的各方面,甚至影響到那些殺人越貨的江洋大盜和黑社會集團,形成了「盜亦有道」,講求江湖信義等荒謬而合理的江湖道德品格,而殺人不眨眼的李逵放掉有「孝順之心」的李鬼,還給了他十兩銀子,並沒了解到這是傳承了儒家的孝道。
第五,雅文化對俗文化的控制性。兩千年來,作為正統統治思想的儒學始終控制著社會風俗的發展方向。孔子的「移風易俗」為歷代統治者奉行不悖,「子曰」成為判定一切是非的標準。
(二)社會風俗是一種普遍的道德維存力量
除行政、法律手段外,道德維存力量主要有四個:第一,追求個體品格完善的道德自律;第二,社會輿論監督力量的他律;第三,朝廷、政府表彰、旌揚等道德回報機制的激勵;第四,互利、互惠的道德等價交換。這四種維存力量都屬於社會風俗的範疇。
儒家思想很早就提出了仁、義、禮、智、信、忠、孝、節、廉、溫、良、儉、讓、恭、寬、敏、惠等倫理道德素養。社會風俗不斷承接著儒家雅文化層次規範化的引導,將其落實到世俗社會。僅以飲食為例,講座次、舉案齊眉是禮;食君祿、報王恩是忠;吃飯穿衣敬父母是孝;宣傳孔融讓梨是悌;講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一飯千金是信義;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食嗟來之食,不為五斗米折腰是廉節。歲月的推移又不斷增加著風俗的約束力和權威性,使它成為一種強固的社會輿論監督力量,一方面激勵著人們加強個體品格的自律,抑制著社會公德的淪喪;另一方面,一些陳規陋俗也摧殘著人們的心靈,束縛著人們的正當行為。
所以中國傳統道德的真正存在價值在於社會風俗之中,在俗文化層次無不流動著雅文化的基本精神。
(三)越往遠古,社會風俗就越是國家政治的組成部分
最早出現的媒人是國家法定的官員,《周禮》中的「媒氏」,齊國的「掌媒」,都是官媒。齊國的掌媒負責「合獨」,是齊國的「九惠之教」之一。設立媒妁是國家推行的婚姻法,它與安定民生、培養稅源、富國強兵的統治政策連繫在一起,亦即它是一種政府行為。西元前651年齊桓公在葵丘大會諸侯,訂立的盟約竟然有「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其中,「誅不孝」、「無以妾為妻」,都屬於社會風俗的內容。
不光是婚姻,其他風俗莫不如此。如歲時節慶,《尚書·舜典》孔穎達疏曰:「節氣晦朔,皆天子頒之。」古代祭祀是政治權力的象徵,「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西周的五禮吉、凶、軍、賓、嘉等,都是國家制定的有關風俗方面的禮制。後來衣食住行、婚喪生老等方面的風俗都是那時奠定的,因此本書把它稱作「禮俗」。
中國古代社會前期的統治者都深知移風易俗、觀覽風俗的重要性,不同程度地保留著遠古氏族民主遺風。
《管子·正世》載:「料事務,察民俗。」
《禮記·王制》載,天子「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
《漢書·藝文志》載:「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證也。」
(四)遠古的社會風俗,反映了在生產力低下的情況下對大自然奧妙的探索,對自然、神靈的征服、改造和利用,對人類險惡生存環境的抗爭,對遠古人類生活的創造和開拓
《國語·魯語上》記載的柳下惠語,明確說明了遠古祭祀的宗旨:「聖王之制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扞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殖百穀百蔬的柱和棄、平九土的后土、成命百物的黃帝、治水的大禹等,「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也;及天之三辰(日、月、星),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古人還按照這一宗旨,對後來的神靈進行改造:觀音菩薩的楊柳枝、淨水瓶要為農業普降甘霖,佛教的四大天王要職司「風調雨順」,老天爺、玉皇、龍王、雷公、電母、風伯、雨師都要在農業社會掛職。
古人憑藉著感性的、質樸的認知來同危害人類的現象抗爭。除夕「逐儺」,是為了驅逐邪鬼。經過一冬的乾燥,春天一打雷,極容易引起火災,便產生了遠古禁火寒食的風俗。春季是瘟疫、流行感冒的易發季節,古人到郊外水上祓禊防疫。進入夏季五月,蛇、蠍、蜈蚣、蜂、蜮等五毒蟲和蚊、蠅等都進入旺季,受傷後的傷口也容易發炎。由於它給人們帶來的種種不幸,所以將其視為惡月,於是產生了五月端午的戴五色絲、插艾草、簪石榴花、飲雄黃酒等種種風俗。甚至是孕婦「見兔其子缺唇,見麋其子四目」,以及懷孕期間的諸多禁忌,也反映了古人對危害人類生育現象的抗爭意識。古代多近親結婚,缺唇、連體、多指等怪胎現象屢屢恐怖著人們,為了改善一切影響胎兒發育的生長環境,才產生出種種附會。而每一種附會都向科學真理的邊緣靠近一步,最後終於探索到怪胎的原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繁)。」
回首先民們的蹣跚足跡,就能領略到社會風俗中蘊含的生生不息的精神和征服自然的頑強信念。風俗的傳承是為了弘揚這一可貴文化精神,為了寄託對幸福吉祥、平安如意的美好生活的嚮往,如果仍然痴迷上述的種種說法,則演變為陋俗,演變為對自然、對宗教神靈的屈服、迷信。
三
風俗絕不僅僅是裸露在社會生活表層的現象,它溝通著歷史與現實、物質與觀念、道德與法律,折射著中華五千年的滄桑變革,至今仍有著不可估量的存在價值。
(一)在中國社會風俗中,層累地堆積著中華民族的高度智慧、高超技藝和高尚品德
學習中國社會風俗史,能激發我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中國人民從3,000年前的商代就養蠶織絲,傳說中從黃帝妃子嫘祖開始。後來又創造了神奇美麗的綺、紈、錦、緞、綾、羅、紗等精美的品牌。絲綢有柔軟結實、輕薄透明、典雅華貴的優點,直到現在還沒有一種服飾質料能超過它。自絲綢之路開闢後,絲綢成為西方人夢寐以求的珍品。唐道宣撰《廣弘明集》卷三講,漢代「胡人見錦,不信有蟲食樹吐絲而成」。羅馬執政官凱薩穿著絲綢出現在劇院,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人們所翹首觀望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穿著的華麗的絲綢衣服。當時,羅馬絲綢的價格達到12兩黃金一磅,為進口絲綢導致大量黃金流失,哲學家們把絲綢當成羅馬腐敗的象徵。古人的智慧為世界服飾披上了一層錦繡文采。
1972年,長沙馬王堆出土了一件西漢時的素紗禪衣,薄如蟬翼,輕若煙霧,身長1.28公尺、袖長1.95公尺的衣服僅重49克。唐中宗女兒安樂公主有一件百鳥毛裙,「正視為一色,旁視為一色,日中為一色,影中為一色,而百鳥之狀皆見」,是現在也沒有的「變色裙」、「變花紋裙」。這些罕見的珍品,足以讓西方的國王、法老和貴婦人瞠目結舌。
(二)利用中國社會風俗史中轉化出的經濟價值觀念、創意能力,提高經濟效益
從事工商業的生產和銷售,關鍵在於處理好供求關係,尤其是衣食住行方面的商品,除了解各地行情和各種經濟資訊外,更要了解當地的風俗習慣、消費觀念。
中國人很早就發現了工商業經營與社會風俗的關係。《莊子·逍遙遊》載:「宋人資章甫而適之越,越人斷髮紋身,無所用之。」《韓非子·說林上》載:「魯人身善織屨,妻善織縞,而欲徙於越,或謂之曰:『子必窮矣!』魯人曰:『何也?』曰:『屨為履之也,而越人跣行;縞為冠之也,而越人被髮。以子之所長,遊於不用之國,欲使無窮,其可得乎?』」不了解越國斷髮徒跣的風俗習慣,到那裡銷售章甫冠,得滯銷;具有紡織技藝的手工業者到那裡謀生,得窮困潦倒。
供求關係本身就包括文化風俗的因素。各個地區、民族、國家的文化風俗,古代在農工商經營方面累積的經驗、知識,掌握這些文化知識後而轉變出來的經營頭腦、應變能力、創意能力,既是一個工商業者的文化創造,又是必備素養,現在叫無形資產。這些年以來,先後出現了婚姻介紹所、裝修公司、搬家公司、家教公司、家政服務公司、旅遊公司,甚至還有「情感發洩吧」、「失物招領公司」、「代客祭掃」等等。這些行業能否持久、能否興盛姑且不論,但它需要經營者有這樣的頭腦創意出來,更要有敏銳的辨識力來掌握商機。
另外,將古代衣食住行物質風俗中畫素紗禪衣、百鳥毛裙那樣有實用價值的品物有選擇地挖掘出來,不僅能豐富我們的生活,而且能創造絕高的經濟效益。
(三)社會風俗更能反映中國傳統文化的深刻內涵,透過它來掌握一個民族的文化,來得更加直觀而準確
透過社會風俗,了解中國人在生活風俗中所表現出來的個性特徵、價值分寸、思維方式、道德標準、審美觀念,明確它在面對現代化社會生活方面的優勢和缺陷,不僅能自覺而有效地移風易俗,還能大大提高我們的道德水準和人文素養。
四
本書立足於21世紀的時代發展和學術研究成果,著重對具有普遍性的傳統風俗進行介紹,共分服飾、飲食、居住、行旅、歲時節日、婚姻、生老、喪葬、儒學九章內容。在敘述中,將傳統風俗與現代社會,雅文化與俗文化緊密接軌,對所涉及的風俗現象、物象,由風俗衍生出的典故、成語、諺語,均考述源流嬗變和風俗傳承。對傳統風俗在現代人心理深層和行為習慣中的存在形式,及產生的正反兩方面的影響,均結合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特徵,以透視、品評、辨析等形式,連繫古今,進行深層次的剖析。
由於社會風俗的涵蓋十分廣泛,每一項風俗不僅都有十分豐富的內容和深刻的內涵,而且交錯重疊,難以縷述。限於篇幅,本書採用兩種處理方法:其一,寧肯掛一漏萬,而不面面俱到。對所涉及的風俗現象、物象,不提則已,提則說深說透;其二,各章節之間互相參照,相同的內容,只在一個章節中敘述。如,清明節掃墓的內容在喪葬風俗的「掃墓和祭祖」中一併敘述;飲食風俗中的節日飲食,分散到春節、元宵節、中秋節等節日中敘述。「儒學風俗」滲透在衣食住行、歲時節慶、婚喪生老等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在該章中一概略過。
本書嚴格遵守言之有據的撰述原則,每一風俗物象、現象及語言、情節都取材於正史、經書、子書,參考相關的野史、雜著、方志,絕對不敢杜撰,絕對不敢信手拈來一些沒有依據的、稀奇古怪的道聽塗說。本書行文中,在不影響內容表述的情況下,盡量註明材料出處。同一內容的出處,只在第一次出現或者重點敘述之處註明,而不重複標註。
但願讀者朋友透過拙作,豐富知識,啟迪思維,更新觀念,接受民族精華的洗禮,衝破世俗偏見的失誤,用風俗史的眼光觀察社會,體會人生,以嶄新的精神風貌面對21世紀的現代化社會生活。這是本書的宗旨,也是本人的奢望。
在本書編著過程中,參閱了大量海內外學者的論著,除直接引用原文外,恕不一一註明。本人程度有限,不當之處,敬請讀者朋友和方家教正。
目次
前言
居住風俗
第一節 構木為巢的啟示
第二節 傳統住居的基本結構
第三節 由矮趨高的室內家具
第四節 古代的庭院經濟
第五節 中國人的家園意識巡視
行旅風俗
第一節 古代行旅之程
第二節 旅遊的類型
第三節 出行禮俗
第四節 徒行和行旅工具
第五節 道路、旅店、長亭
第六節 中國行旅風俗觀覽
歲時風俗
第一節 年、月、季和古代的曆法
第二節 一日之內的計時
第三節 二十四節氣
第四節 節氣向節日的演變
居住風俗
第一節 構木為巢的啟示
第二節 傳統住居的基本結構
第三節 由矮趨高的室內家具
第四節 古代的庭院經濟
第五節 中國人的家園意識巡視
行旅風俗
第一節 古代行旅之程
第二節 旅遊的類型
第三節 出行禮俗
第四節 徒行和行旅工具
第五節 道路、旅店、長亭
第六節 中國行旅風俗觀覽
歲時風俗
第一節 年、月、季和古代的曆法
第二節 一日之內的計時
第三節 二十四節氣
第四節 節氣向節日的演變
書摘/試閱
居住風俗
住居是人類生存的四大方式之一。主要包括居室、家具、宅院、樹果、六畜等在建造、經營、使用、傳承過程中形成的風俗習慣,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文化觀念。由於住宅是構成村落、城鎮的基本建築,它還是一個國家、民族、地區,社會物質文明的外在標誌。
第一節 構木為巢的啟示
舊石器時代的人類,沒有建造居室的能力,處在「穴居而野處」的時代。《韓非子·五蠹》載:「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之曰有巢氏。」有巢氏是第一個教人「構木為巢」,創立住居生活的聖人。
《禮記·禮運篇》載:「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ㄗㄥ)巢。」這是對人類營建的兩種居住形式的概括。氣候寒冷乾燥的北方,由穴居、半穴居,上升到地面房屋;炎熱潮溼的南方,由巢居、半巢居,下降為地面建築。
北方最原始的住居是穴居。穴居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橫穴居室,在向陽的山坡上挖成拱形的洞。仰韶文化中的山西石樓岔溝,龍山文化早期的內蒙古涼城圓子溝遺址,都曾發現。現在黃土高原上的窯洞,也屬於這種橫穴式居室。另一種是豎穴居室,在平原高處或高臺上挖豎穴。距今七八千年的河南新鄭裴李崗文化、河北武安磁山文化遺址中,都發現有口小底大的袋狀窖穴。這兩種穴居形式,過去在陝北、山西、甘肅仍然存在。民國二十四年甘肅《重修鎮原縣志》詳細介紹了這方面的情況:「平、慶、涇、固人民,以木料維艱,傍山鑿穴居之,名曰『窯』。冬溫夏涼,登高望之如蜂房。」、「至所謂『地坑莊』者,以高原無山可依,於平地上挖一大坑,內修窯隻,中砌水池,以防陰雨。望之不見人煙,及入其門,則雞鳴犬吠。白叟黃童,幾疑別有天地,非人間矣。」
半穴居的住宅,以西安半坡最著名。房屋有圓有方,通常挖50—80公分深,以坑壁作牆壁,周圍豎木柱支撐用草木搭成的屋頂。地面、牆壁、屋頂都塗抹草筋泥,以防雨防潮。半坡遺址中還有一處160平方公尺的大房間,後面有三個小房間,已初步具備一堂三室的布局。
仰韶文化晚期的房屋,已成為完全的地面建築。甘肅秦安大地灣遺址的901號大屋,已全建在地上。該屋以長方形的主室為中心,有左右對稱的兩側室,利用主室後牆建成單獨的後室,前面有廣闊的廣場。室內大柱(棟梁)、壁柱、屋外柱支撐梁架,牆壁不承重,僅起間隔和封閉作用。梁上有密集的木椽,椽上是草木泥。地面用草泥燒土、砂粒、石子混合壓製而成,外觀極像水泥地面。據測定,這種地面相當於100號水泥砂漿地面的強度。
大地灣901號房址的發現,說明早在5,000年前,遠古人類已脫離了穴居、半穴居的狀態,初步形成前院後屋,堂和側室、後室,木構梁柱式結構等中國傳統住居的建築模式。
南方多水卑溼,最初的巢居應在南方。《魏書·獠傳》載,居住在今四川西昌一帶的獠族,「依樹積木,以居其上,名曰『干蘭』,干蘭大小,隨其家口之數」。這種以樹木為支點,上面架鋪木板,高離地面的房屋,建築史上稱作「干欄式」建築。
在浙江餘姚河姆渡、嘉興馬家浜、江蘇吳縣(1995年撤縣改市,改吳縣市。2001年撤吳縣市,原轄區劃入蘇州市吳中區與相城區)草鞋山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中,都發現有干欄式建築。河姆渡前期是把成排的木樁打入地下,上端用卯榫與地梁相接,地梁上鋪設企口相接的木板,再在木板上立柱、架梁、蓋頂。後期發展為栽柱式地面木結構建築。現代中國南方的壯、傣、布依等少數民族,仍然住這種「干欄」,一般用木、竹做樁柱、樓板和牆壁。下層有的無牆壁,有的用磚石從地面砌築。上層住人,下層養牲畜或放置農具雜物。
史前時期的住居一般為木土結構。夏商時開始用版築、土坯築牆。商王武丁的大臣傅說,就是個版築奴隸。河北藁城臺西村商代遺址的牆壁,下面用版築,上面用土坯。房柱的基礎有的已使用柱石。這樣能加高牆壁和房屋,使其更加寬敞。
燒製瓦、磚也成為製陶業的一個分支。《太平御覽》卷第七六七〈雜物部二〉引《古史考》曰:「夏世昆吾氏作屋瓦。」、「烏曹氏作磚。」昆吾氏是遠古一支氏族部落,顓頊的後裔,製陶業的發明者。西周時的瓦,只用於宮殿的屋脊,春秋時,磚瓦已使用於各國的宮殿了。《左傳·隱公八年》載,齊僖公、宋殤公、衛宣公「盟於瓦屋」。《列子·湯問》張湛注:「師曠為晉平公奏〈清角〉……裂帷幕,破俎豆,飛廊瓦。」戰國時的考古遺址有瓦礫、瓦當出土。磚也叫甓(ㄆㄧˋ)。《爾雅·釋宮》稱:「瓴甋(ㄉㄧˊ)謂之甓。」西晉郭璞注:「㼾(ㄌㄨˋ)磚也,今江東呼瓴甓。」
到春秋戰國為止,不僅傳統住居的基本結構確立了,住居建設所用的木、石、磚、瓦,也都齊備了。
第二節 傳統住居的基本結構
古人稱住居為「第宅」。《釋名·釋宮室》稱:「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太平御覽》卷一八一〈居處部九·第〉引《漢書》注云:「有甲乙次第,故曰第。又曰出不由裡門,面大道者名曰第。」由於中國疆域遼闊,民族眾多,自然環境不同,第宅的形式、結構、布局、材料也不盡相同。北方草原居民多住穹廬,黃土高原居民多住窯洞,南方多住干欄,江河湖海地區有以船為屋者。中原地區的貧民住草屋泥舍,官僚富商住宮殿樓閣。下面僅就中原一般住居的傳統結構做一介紹。
一、四合院
中原居民的住居,雖有貧富差別,其基本結構是共通的。如主體建築坐南朝北,都有堂室、庭院、院牆、院門、欄廄、廁所等。貧民的第宅為茅廬泥舍,官僚富豪之家除大量使用磚、瓦、石之外,再擴大面積和規模,加添廂房、耳房、倒座(南屋)、樓閣、廊廡、門屋、影壁、石獅。貧民的住宅遮擋風雨而已,富人則追求結構、造型、裝飾上的豪華和美觀,反映了不同階層的審美追求。
從廣義上講,貧民和富人的第宅都是一個封閉的四合院,自先秦秦漢確立下來,以後基本沒有太大的變化。現代一般把有倒座和東西廂房的院落稱四合院,以北京的四合院最典型。其特點是院落四周都是房子,窗子開向院內,對外不開。大型的院落有多層四合院,稱作「進」,可供四世、五世同堂的大家族居住。明清民初時,北方富豪之家都營建這種大規模的四合院。中華民國二十三年天津《靜海縣志》載:
吾邑住室普遍室中隔為三間或五間,中為堂。兩旁為室,別內外也。以土坯築者曰草房,以瓦磚築者曰瓦房,樓居則絕無。而僅有三間一正一倒,旁有兩廂,曰「小四合套」。五間一正一倒,旁三廂曰「大四合套」。窗牖尚寬闊,勝於南省只開天窗,而四面只有門無窗也。
二、堂、室、火炕
《說文十三下·土部》稱:「堂,殿也。」《釋名·釋宮室》載:「古者為堂,自半以前虛之謂堂,自半以後實之謂室。堂者當也,謂當正向陽。」由此可知,秦漢以前是前堂後室,秦漢以後才發展為一字形的一堂二室。
據《考工記》載,古代宮殿、官府、士大夫的住居都是前堂後室,也稱「前朝後寢」。天子、官府的大堂,既稱堂也稱朝。東漢會稽太守劉寵被徵為將作大匠,有幾位老人為他送行說:「山谷鄙生,未嘗識郡朝。」《禮記·禮器》載:「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普通居民一般為一堂二室,也有三室、四室者。《漢書·晁錯傳》載:「家有一堂二內,門戶之閉,置器物焉。」堂是家庭成員祭祀、飲食、議事、待客的地方。《論語·先進》稱:「由(子路)也升堂矣,未入於室也。」升堂入室比喻學術上的造詣達到上乘境界,它的原意是對這戶人家已十分熟悉,不僅能登堂,還可以入室。由於堂是家庭成員議事的場所,故古代稱父母為「高堂」。李白〈送張秀才從軍〉詩:「抱劍辭高堂,將投霍冠軍。」先秦時前堂後室,後室也稱北堂。《儀禮·士昏禮》講:「婦洗在北堂。」後因以「北堂」、「令堂」作母親的代稱。祖孫三代的家庭都活動在一個堂內,所以,叔伯兄弟姐妹,也稱「堂兄弟姐妹」。
現代北方居民,在堂門內的左右兩邊壘廚灶,煙火與隔壁居室內火炕相通,唐以前沒有這一習俗。顧炎武《日知錄·土炕》講:「北人以土為床而空其下以發火,謂之炕,古書不載。」他認為,古代沒有火炕,但古人已知用灶火取暖。《新序·刺奢》載,宛春對衛靈公說:「君衣狐裘,坐熊席,隩隅有灶。」隩隅是居室的西南角,是尊貴的位置,「灶」是用來取暖的。古代「君子遠庖廚」,不會是廚灶。《水經注》卷十四〈鮑丘水〉載:「土垠縣有觀雞寺,寺內有大堂甚高廣,可容千僧。下悉結石為之,上加塗塈,基內疏通,枝經脈散,基側室外,四出爨火,炎勢內流,一堂盡溫。」把整個大堂修建在大火炕上,堂的地面即火炕的蓋頂,是最早的「地暖」。《舊唐書·東夷·高麗傳》載,高麗「冬月皆作長坑(炕),下然(燃)熅火以取暖」。《新唐書·東夷·新羅傳》載,新羅「市皆婦女貿販,冬則作灶堂中」。南宋徐夢莘敘述女真族的火炕說:「環屋為土床,熾火其下,相與寢食起居其上,謂之坑,以取其暖。」所以,火炕的發明應是漢族和高寒地區少數民族集體智慧的結晶。南宋以後,火炕很快在北方廣大居民中普及,並取代了床。火炕上鋪炕蓆,上炕猶如古代的登堂入席,但跪坐已改為盤坐了。直到現在,中國北方的農村仍睡火炕。
住居是人類生存的四大方式之一。主要包括居室、家具、宅院、樹果、六畜等在建造、經營、使用、傳承過程中形成的風俗習慣,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文化觀念。由於住宅是構成村落、城鎮的基本建築,它還是一個國家、民族、地區,社會物質文明的外在標誌。
第一節 構木為巢的啟示
舊石器時代的人類,沒有建造居室的能力,處在「穴居而野處」的時代。《韓非子·五蠹》載:「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之曰有巢氏。」有巢氏是第一個教人「構木為巢」,創立住居生活的聖人。
《禮記·禮運篇》載:「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ㄗㄥ)巢。」這是對人類營建的兩種居住形式的概括。氣候寒冷乾燥的北方,由穴居、半穴居,上升到地面房屋;炎熱潮溼的南方,由巢居、半巢居,下降為地面建築。
北方最原始的住居是穴居。穴居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橫穴居室,在向陽的山坡上挖成拱形的洞。仰韶文化中的山西石樓岔溝,龍山文化早期的內蒙古涼城圓子溝遺址,都曾發現。現在黃土高原上的窯洞,也屬於這種橫穴式居室。另一種是豎穴居室,在平原高處或高臺上挖豎穴。距今七八千年的河南新鄭裴李崗文化、河北武安磁山文化遺址中,都發現有口小底大的袋狀窖穴。這兩種穴居形式,過去在陝北、山西、甘肅仍然存在。民國二十四年甘肅《重修鎮原縣志》詳細介紹了這方面的情況:「平、慶、涇、固人民,以木料維艱,傍山鑿穴居之,名曰『窯』。冬溫夏涼,登高望之如蜂房。」、「至所謂『地坑莊』者,以高原無山可依,於平地上挖一大坑,內修窯隻,中砌水池,以防陰雨。望之不見人煙,及入其門,則雞鳴犬吠。白叟黃童,幾疑別有天地,非人間矣。」
半穴居的住宅,以西安半坡最著名。房屋有圓有方,通常挖50—80公分深,以坑壁作牆壁,周圍豎木柱支撐用草木搭成的屋頂。地面、牆壁、屋頂都塗抹草筋泥,以防雨防潮。半坡遺址中還有一處160平方公尺的大房間,後面有三個小房間,已初步具備一堂三室的布局。
仰韶文化晚期的房屋,已成為完全的地面建築。甘肅秦安大地灣遺址的901號大屋,已全建在地上。該屋以長方形的主室為中心,有左右對稱的兩側室,利用主室後牆建成單獨的後室,前面有廣闊的廣場。室內大柱(棟梁)、壁柱、屋外柱支撐梁架,牆壁不承重,僅起間隔和封閉作用。梁上有密集的木椽,椽上是草木泥。地面用草泥燒土、砂粒、石子混合壓製而成,外觀極像水泥地面。據測定,這種地面相當於100號水泥砂漿地面的強度。
大地灣901號房址的發現,說明早在5,000年前,遠古人類已脫離了穴居、半穴居的狀態,初步形成前院後屋,堂和側室、後室,木構梁柱式結構等中國傳統住居的建築模式。
南方多水卑溼,最初的巢居應在南方。《魏書·獠傳》載,居住在今四川西昌一帶的獠族,「依樹積木,以居其上,名曰『干蘭』,干蘭大小,隨其家口之數」。這種以樹木為支點,上面架鋪木板,高離地面的房屋,建築史上稱作「干欄式」建築。
在浙江餘姚河姆渡、嘉興馬家浜、江蘇吳縣(1995年撤縣改市,改吳縣市。2001年撤吳縣市,原轄區劃入蘇州市吳中區與相城區)草鞋山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中,都發現有干欄式建築。河姆渡前期是把成排的木樁打入地下,上端用卯榫與地梁相接,地梁上鋪設企口相接的木板,再在木板上立柱、架梁、蓋頂。後期發展為栽柱式地面木結構建築。現代中國南方的壯、傣、布依等少數民族,仍然住這種「干欄」,一般用木、竹做樁柱、樓板和牆壁。下層有的無牆壁,有的用磚石從地面砌築。上層住人,下層養牲畜或放置農具雜物。
史前時期的住居一般為木土結構。夏商時開始用版築、土坯築牆。商王武丁的大臣傅說,就是個版築奴隸。河北藁城臺西村商代遺址的牆壁,下面用版築,上面用土坯。房柱的基礎有的已使用柱石。這樣能加高牆壁和房屋,使其更加寬敞。
燒製瓦、磚也成為製陶業的一個分支。《太平御覽》卷第七六七〈雜物部二〉引《古史考》曰:「夏世昆吾氏作屋瓦。」、「烏曹氏作磚。」昆吾氏是遠古一支氏族部落,顓頊的後裔,製陶業的發明者。西周時的瓦,只用於宮殿的屋脊,春秋時,磚瓦已使用於各國的宮殿了。《左傳·隱公八年》載,齊僖公、宋殤公、衛宣公「盟於瓦屋」。《列子·湯問》張湛注:「師曠為晉平公奏〈清角〉……裂帷幕,破俎豆,飛廊瓦。」戰國時的考古遺址有瓦礫、瓦當出土。磚也叫甓(ㄆㄧˋ)。《爾雅·釋宮》稱:「瓴甋(ㄉㄧˊ)謂之甓。」西晉郭璞注:「㼾(ㄌㄨˋ)磚也,今江東呼瓴甓。」
到春秋戰國為止,不僅傳統住居的基本結構確立了,住居建設所用的木、石、磚、瓦,也都齊備了。
第二節 傳統住居的基本結構
古人稱住居為「第宅」。《釋名·釋宮室》稱:「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太平御覽》卷一八一〈居處部九·第〉引《漢書》注云:「有甲乙次第,故曰第。又曰出不由裡門,面大道者名曰第。」由於中國疆域遼闊,民族眾多,自然環境不同,第宅的形式、結構、布局、材料也不盡相同。北方草原居民多住穹廬,黃土高原居民多住窯洞,南方多住干欄,江河湖海地區有以船為屋者。中原地區的貧民住草屋泥舍,官僚富商住宮殿樓閣。下面僅就中原一般住居的傳統結構做一介紹。
一、四合院
中原居民的住居,雖有貧富差別,其基本結構是共通的。如主體建築坐南朝北,都有堂室、庭院、院牆、院門、欄廄、廁所等。貧民的第宅為茅廬泥舍,官僚富豪之家除大量使用磚、瓦、石之外,再擴大面積和規模,加添廂房、耳房、倒座(南屋)、樓閣、廊廡、門屋、影壁、石獅。貧民的住宅遮擋風雨而已,富人則追求結構、造型、裝飾上的豪華和美觀,反映了不同階層的審美追求。
從廣義上講,貧民和富人的第宅都是一個封閉的四合院,自先秦秦漢確立下來,以後基本沒有太大的變化。現代一般把有倒座和東西廂房的院落稱四合院,以北京的四合院最典型。其特點是院落四周都是房子,窗子開向院內,對外不開。大型的院落有多層四合院,稱作「進」,可供四世、五世同堂的大家族居住。明清民初時,北方富豪之家都營建這種大規模的四合院。中華民國二十三年天津《靜海縣志》載:
吾邑住室普遍室中隔為三間或五間,中為堂。兩旁為室,別內外也。以土坯築者曰草房,以瓦磚築者曰瓦房,樓居則絕無。而僅有三間一正一倒,旁有兩廂,曰「小四合套」。五間一正一倒,旁三廂曰「大四合套」。窗牖尚寬闊,勝於南省只開天窗,而四面只有門無窗也。
二、堂、室、火炕
《說文十三下·土部》稱:「堂,殿也。」《釋名·釋宮室》載:「古者為堂,自半以前虛之謂堂,自半以後實之謂室。堂者當也,謂當正向陽。」由此可知,秦漢以前是前堂後室,秦漢以後才發展為一字形的一堂二室。
據《考工記》載,古代宮殿、官府、士大夫的住居都是前堂後室,也稱「前朝後寢」。天子、官府的大堂,既稱堂也稱朝。東漢會稽太守劉寵被徵為將作大匠,有幾位老人為他送行說:「山谷鄙生,未嘗識郡朝。」《禮記·禮器》載:「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普通居民一般為一堂二室,也有三室、四室者。《漢書·晁錯傳》載:「家有一堂二內,門戶之閉,置器物焉。」堂是家庭成員祭祀、飲食、議事、待客的地方。《論語·先進》稱:「由(子路)也升堂矣,未入於室也。」升堂入室比喻學術上的造詣達到上乘境界,它的原意是對這戶人家已十分熟悉,不僅能登堂,還可以入室。由於堂是家庭成員議事的場所,故古代稱父母為「高堂」。李白〈送張秀才從軍〉詩:「抱劍辭高堂,將投霍冠軍。」先秦時前堂後室,後室也稱北堂。《儀禮·士昏禮》講:「婦洗在北堂。」後因以「北堂」、「令堂」作母親的代稱。祖孫三代的家庭都活動在一個堂內,所以,叔伯兄弟姐妹,也稱「堂兄弟姐妹」。
現代北方居民,在堂門內的左右兩邊壘廚灶,煙火與隔壁居室內火炕相通,唐以前沒有這一習俗。顧炎武《日知錄·土炕》講:「北人以土為床而空其下以發火,謂之炕,古書不載。」他認為,古代沒有火炕,但古人已知用灶火取暖。《新序·刺奢》載,宛春對衛靈公說:「君衣狐裘,坐熊席,隩隅有灶。」隩隅是居室的西南角,是尊貴的位置,「灶」是用來取暖的。古代「君子遠庖廚」,不會是廚灶。《水經注》卷十四〈鮑丘水〉載:「土垠縣有觀雞寺,寺內有大堂甚高廣,可容千僧。下悉結石為之,上加塗塈,基內疏通,枝經脈散,基側室外,四出爨火,炎勢內流,一堂盡溫。」把整個大堂修建在大火炕上,堂的地面即火炕的蓋頂,是最早的「地暖」。《舊唐書·東夷·高麗傳》載,高麗「冬月皆作長坑(炕),下然(燃)熅火以取暖」。《新唐書·東夷·新羅傳》載,新羅「市皆婦女貿販,冬則作灶堂中」。南宋徐夢莘敘述女真族的火炕說:「環屋為土床,熾火其下,相與寢食起居其上,謂之坑,以取其暖。」所以,火炕的發明應是漢族和高寒地區少數民族集體智慧的結晶。南宋以後,火炕很快在北方廣大居民中普及,並取代了床。火炕上鋪炕蓆,上炕猶如古代的登堂入席,但跪坐已改為盤坐了。直到現在,中國北方的農村仍睡火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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