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代史(電子書)
商品資訊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序
日本雖於近年發現了舊石器時代的遺物,但在新石器時代東渡的人類,卻未有接觸海外文化的機會,使日常生活緩慢地進步著,如此經過數千年,至西元前一世紀前後。當此之時,誇耀古代文化之精粹的希臘已經式微,即將進入羅馬帝國的強盛時代。就隔鄰之中國言之,當時不僅已建設了大漢帝國,而且在朝鮮半島擁有殖民地,綻放著燦爛的洛陽文化。
日本人的祖先受到這種文化的影響,方纔邁入農耕生活,逐漸瞭解金屬器具的用法。結果,社會急速發達,在各地出現豪族,使許多小國家分立。迄至三世紀末,以那些小國家之一的王室為中心,形成了大和國家。此國家至五世紀時已有長足的進步與充實,使列島上的諸小國大都服從於它。到了七世紀後半,則斷然從事大化革新,確立以唐之律令為藍本之集權統治機構。於是日本便以首都奈良為中心,迎接古代國家之繁榮時代,受到以唐為中心之世界文化之影響,結出天平文化的花果。然此國家因成為其基礎的班田制度崩潰而逐漸發生動搖,政治實權也旁落貴族之手。至十世紀中葉前後,出現了藤原氏之極盛時代。因此,遂陷地方政治於不顧,致其秩序也靠武裝化的地方豪族來維持。
十一世紀末時,以莊園為基礎的貴族政治,因武士之崛起而急速式微,政治實權遂轉移到院廳之手──院政。在院政之下,武士棟樑之一的平氏日益增強其實力,終於掌握了政權。然公卿化的平氏政權無法長久維持,終於被在關東擁有地盤的源氏所擊倒。
日本古代國家的沒落,有如羅馬帝國之因受日耳曼民族之入侵而崩潰。惟就如羅馬文化之支配歐洲中世之社會似的,日本古代王朝之文化因接觸大陸文明而築起了獨特的優秀文化,並且長久保持著它的傳統,成為後世文化的泉源。尤其在古代初期形成的天皇制,它雖然有過許多波折,卻能維持至今日,這在世界一百七十餘國中可謂無與倫比。
本書之撰述,凡戰前失真之論述均捨棄未用,完全以戰後之著作為藍本,尤其根據近年出版,且被日本學界所公認之新學說、新見解來立論。敘述時除注意其每一歷史事件之發生與其演變情形,亦即作為較深入、客觀之日本古代史外,以一介外國人的立場及觀點來論述,且兼及當時之東亞國際關係,與這種關係的演變對這個國家所造成之影響。至於大陸移民對彼邦的貢獻,日本人之獨特發展,大陸文化東傳以後對它所造成之影響與發展,也在探討之列。
要對一個國家,尤其對外國的古代史作廣泛而深入的瞭解,並非易事,取材也有其囿限。雖然如此,對所探討之問題,則儘可能說明其發生之經緯與其前因後果,並附若干圖表以為參考。同時也附難讀之人名、地名的日語羅馬拼音,以為對日文有興趣者之參考。如能因而對日本古代歷史有進一步的瞭解,那麼撰著本書的目的便達到了。
鄭樑生識
2006年歲次丙戌仲春之月
淡江大學歷史學系
目次
序
目 次
第一章 日本之黎明
第一節 狩獵社會之發展與繩紋文化
第二節 農耕文化之開始與彌生文化
第三節 邪馬臺國
第四節 與大陸之間的往來
第二章 大和國家之發展
第一節 三至五世紀之東亞形勢
第二節 大和朝廷與古墳之出現
第三節 大陸移民與王權
第四節 仁德王朝之消長
第五節 王室之內鬨與權臣之崛起
第三章 古代天皇制之成立
第一節 聖德太子之新政
第二節 蘇我氏與大王家
第三節 大化革新
第四節 壬申之亂
第五節 古代信仰與佛教、道教
第四章 古代國家之繁榮
第一節 國勢之發展
第二節 律令國家之王權
第三節 遣唐使
第四節 奈良佛教
第五節 天平文化
第五章 貴族政治之過度發展
第一節 奈良時代之告終
第二節 營造新都與經略東北
第三節 弘仁貞觀期之政治與交通
第四節 律令制之瓦解與豪族之動向
第五節 王朝貴族之美感意識
第六章 王權之旁落勢家
第一節 八至九世紀之東亞與日本
第二節 藤原氏掌握中央政權之歷程
第三節 攝關政治
第四節 王朝政治之財政與軍事、警察
第五節 武士之上場
第七章 院政之開展與內亂
第一節 古代國家與地方豪族
第二節 攝關時代之地方財稅制度
第三節 院 政
第四節 保元‧平治之亂
第五節 武士之侵犯皇權
第八章 平安時代之文化
第一節 顯密佛教與淨土世界
第二節 平安時代之漢文學
第三節 國風文化之形成
第四節 新演藝與工藝技術之開展
第五節 農業生產與地方交易
附錄一 憲法十七條
附錄二 改新之詔
書摘/試閱
公地公民制固為統治律令制國家的根本,但此公地制卻從八世紀中葉開始瓦解,雖然如此,其成為土地國有基礎之口分田、公田等區分,仍儼然存在於國家所有之下,所以如有侵犯國有地者,便被視為干犯法令,成為處罰對象。公民制則將所有人民縛在土地上,以徵收調庸及雜徭為原則,且只許由國家來治理人民。雖然如此,從八世紀初開始,已有不少人企圖擺脫國家的支配。在此場合,他們也在應受國家支配的前提下,被視為流浪、逃亡者而受處分。因此,他們始終成為緝捕對象,一經發現,便被送回本國或被編入當地農民之中。因此,流浪、逃亡之舉被視為不法而成為查禁對象。九世紀雖仍貫穿著此一原則,惟在現實上,支配土地、人民的方式已發生很大變化。就公民制言之,流浪者已開始獲國家之承認。延曆九年(790),當政府擬征討蝦夷之際,為製作鎧甲而有意倚賴富豪經濟力量時,曾向全國下令「無論土人、浪人及王臣之佃使,均檢錄財物」。土人指納編的公民,浪人指逃避國家支配的人士。當時政府既倚賴這種流浪者的經濟,則不僅可窺知當時國家財政之困窘,也可從而得知流浪者與公民並列。流浪者原是生存受威脅而不得不離開家鄉者,然由此卻可知那些流浪者之生活已有超越一般公民者。學者把這類流浪者稱為「富豪浪人」。
流浪者之中有不少確立自立經營者。因弘仁十四年(823)二月二十一日所頒之〈格〉,為確保中央財政而從大宰府管區開始實施公營田(kueiden)制。此一制度雖曾中斷,但在貞觀十五年(873)又恢復,而無論土人或流浪人均分配給他們耕佃。因此,流浪人已獲與土人相同的待遇。前此貞觀八年(866) 十月八日的〈太政官符〉,任命流浪人為國之史生;寬平七年(895)九月二十七日的〈格〉則記載:美濃(岐阜縣)國無論土人、流浪人俱充為運輸繳納中央之物資者(進官雜物編丁),亦即流浪者已確保與公民相同的市民權。
原因違反國家法令而應受制裁的流浪者之被納入國家機構之內,這表示他們在當地的支配力已不能忽視。這種擬擺脫律令國家支配者在當地開始擁有強大支配力之事實,實會從根柢搖撼律令國家的支配力量。只因為如此,國家雖不得不對他們採取對應措施,然與律令國家體制緊密聯結的地方豪族亦復不少。律令國家雖從九世紀末葉已大致瓦解,卻由於這種豪族之存在,故能夠在十世紀以後轉換新的支配體制。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