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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電子書)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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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律師娘講悄悄話】鼓舞6萬臉書粉絲!
《財訊》雙週刊477期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
《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媽媽經專欄作家!
東森新聞、Yahoo!奇摩新聞等媒體熱烈分享,好文轉載!
◎溫柔傾聽愛情最私密,犀利透視法理之外,婚姻的暗角。
◎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等人性試煉故事!
特別收錄【法律悄悄話】, 26個實用法律小常識!
◎身為律師之妻與專業法務人員,林靜如看盡了愛裡的奇形怪狀,更心疼人們面對法律時的驚慌失措。她的筆下,有溫柔的同理、正義的犀利,卻又帶點衝動的可愛,極能打動女人心。而書中的故事正代表還有許許多多同樣的「你」,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會陪你在一起。
◎朱衛茵(飛碟電台《下班女王》主持人)、呂秋遠(律師)、許皓宜(諮商心理師)、劉榮輝(東方彩視總經理)、羅明通(律師)、權自強(讚點子數位行銷執行長)◎強力推薦


動人金句分享:
我們難免有點抱怨,有點煩惱。
但我們還是繼續渴望幸福。


人生難免有不順利的時候,重要的是此時陪在你身邊的人是誰,懂你的人,不會離開。不要再為了傷害你的人而哭泣。
──摘自〈第三個人〉

當愛已成往事,我們是不是忘了,有愛才有痛。
──摘自〈孩子戰爭〉

把挫折當成你重生的機會,讓自己飛得更高、更快、更好,當你回頭,就會發現過去渺小得微不足道。
──摘自〈暴力不是愛〉

擁有的愈多,想要的卻更多,然而我們都忘記了,一開始,我們其實什麼都沒有。
──摘自〈放手高飛〉



【律師娘講悄悄話】鼓舞6萬臉書粉絲!
《財訊》雙週刊477期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
《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媽媽經專欄作家!
東森新聞、Yahoo!奇摩新聞等媒體熱烈分享,好文轉載!
溫柔傾聽愛情最私密,
犀利透視法理之外,婚姻的暗角。
◎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等人性試煉故事!
◎特別收錄【法律悄悄話】, 26個實用法律小常識!
強力推薦◎朱衛茵(飛碟電台《下班女王》主持人)、呂秋遠(律師)、許皓宜(諮商心理師)、劉榮輝(東方彩視總經理)、羅明通(律師)、權自強(讚點子數位行銷執行長)
(依姓名筆劃序排列)


縱然已愛到遍體鱗傷,
也要在最後的戰場上,站得理直氣壯。


小心,大老婆的逆襲!
從小三扶正,她原以為可以高枕無憂了,沒想到正宮的位子還沒坐熱呢,男人的前妻突然告她妨害家庭!可是,為何被告的只有她?搞外遇,「他」不是也有份嗎?

你也可以,像她一樣勇敢。
她不敢相信,辛苦付出多年,換來的竟是婆婆和丈夫的無情對待,不但把她趕出門,甚至連孩子都不讓她看!這段婚姻她是心寒了,但孩子的監護權,她絕不放棄……

未完成的婚禮,不只心碎……
他真心喜歡她,所以當女人以結婚為由要了一大筆錢,他也沒想太多,結果她從此卻不見人影。這擺明是騙婚啊,檢察官竟說罪證不足!難道兩人簽的協議書只是廢紙一張?

律師事務所是司法第一線,也是最赤裸裸的感情戰場。
身為律師之妻與專業法務人員,林靜如看盡了愛裡的奇形怪狀,更心疼人們面對法律時的驚慌失措。她的筆下,訴說著種種捨不得。
在她溫暖的理解中,曾有的心碎、執著與迷惘,終於淚釋成安慰。
經她一針見血分析,關於法、理、情的種種質疑,總算有了出口。
也許那個人走了,但世界絕不只剩下你自己,書中的故事正代表還有許許多多同樣的「你」,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會陪你在一起。

作者簡介

林靜如(律師娘)
輔大法律系畢業,現從事法務工作,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因而人稱「律師娘」。
在事務所裡,她是「大律師」老公的貼身特助,開庭以外的事她統統都要做,練就了十八般武藝。
但她不想只是這樣而已。
和大律師一起,聆聽著當事人的人生,感受著當事人的悲苦,陪伴當事人走過谷底,她決定,寫出她的感動,用文字說出比訴訟更撼動人心的影響力。
她要讓聽到她說故事的人知道,自己的喜怒哀愁,有人會懂。
於是,她開始經營「律師娘講悄悄話」臉書,分享形形色色的情感與人性,以及實用的法律知識,感性、知性兼具,贏得廣大迴響。獲《財訊》雙週刊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並受邀成為《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與媽媽經專欄作家。
她鼓起勇氣,跨出了第一步,相信你也可以。

◎【律師娘講悄悄話】臉書:www.facebook.com/lawyerwife
◎婚姻、親子、家庭的法律資訊分享:line帳號@xat.0000188331.82g

【自序】女人的愛,不能一廂情願
當你站得穩穩的,你就有能力,理直氣壯地要求對方用平等的方式來愛你。

那天,大律師突然感慨地說:「你知道嗎?聽過那麼多來做離婚諮詢的女性訴苦,真的覺得,女人最好還是要有獨立的經濟來源。」
這句話很觸動我的心。
早在大律師還沒成為律師的時候,我跟他一起賣火鍋、炸薯條,做了近十年老闆娘,後來當了三年家庭主婦,直到現在的律師娘,公事、家事忙著兩頭打理。
這段經歷讓我深有所感:不管是家庭主婦或職業婦女,無論處於什麼樣的身分和環境,絕不能放掉的,是自信。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幸運,進入了這個行業,來來往往的當事人,帶給了我們太多的故事與人生啟發,讓我們的生命更加豐富而有深度。
我們看到人性最黑暗的一面,也看到人性最溫暖的那一面。
可以說,我們有幸比一般人體驗更多不同的人生,陪著當事人走過低潮的日子。
在事務所裡,聽了好多女人的心酸,許多是全職主婦,也有工作、家庭兩頭燒的女性。我非常能理解那種費盡心力卻不被認同的心情。而那麼多的案例也讓我發現,就算到了現在這個兩性平等的年代,女人,還是難以喘息。

例如,家事這種事,主婦都知道,是種「做了看不出來,不做立刻發現」的苦差事。你第一天把地掃得很乾淨,或許人家會肯定你,但從第二天起,只要地沒有保持第一天的乾淨,就是你的不盡責。
照顧孩子的辛苦與勞累大家都明白,當小孩好好的時候,人家不會稱讚你把人顧得真好,但是只要受點小傷、遭點風寒,卻要被質疑照顧有疏失。
若是少了獨立經濟來源的家庭主婦,就更有苦難言。上班賺錢,起碼可以看到存款跟升職,全職太太的升職卻只能從baby的媽、小朋友的媽到青少年的媽,最後就是個老媽子執行長,而且底下沒有可以使喚的人;當中孩子有任何差池,都是你全權負責,可謂論功行賞沒分,挨罵受累由人。
女人圖的是什麼?不就是夫小可以有個整潔清爽的環境、健康美味的飲食嗎?她不值得枕邊人一點點的鼓勵與支持嗎?
然而,卻有許多男人在吃乾抹淨後,回過頭來嫌棄糟糠妻沒見識、不長進,狠一點的還處心積慮布局脫產,深怕自己身上的積蓄在離婚的時候,被老婆分去一大半。孰不知,她為家裡省下的保母費、家事費、垃圾處理費、外食餐飲費再加計利息及勞、健保和勞退,另外計算犧牲自己生涯規劃的經濟上損失,打折還便宜了。

寫下這些故事的初衷,是想要告訴所有女人,如果你覺得身邊的人改變不了──那麼,我的朋友,該改變的就是「你」。
不要以為你與世無爭,人家就會同情你,為你著想。
如果你沒有能力自己站穩腳步,要依靠人家,你的命運就操縱在別人身上。
孩子還小時,如果你能享受這幾年父母的有效期間,儘管去吧!
孩子上學後,建議你多看書,多學習充實自己,你可以學矽谷人妻當美味大廚,你可以學J.K.羅琳當個作家,也可以當部落客分享家事小撇步,賺個廣告流量收入……但千萬不要以為,別人的不幸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當你站得穩穩的,你就有能力,理直氣壯地要求對方用平等的方式來愛你。

目次

【推薦序】在「愛」中保持「覺察」 ◎許皓宜
【推薦序】做自己的女主角 ◎羅明通
【推薦序】幸福的見證,最困難也最重要 ◎權自強
【自序】女人的愛,不能一廂情願

【女人心事】讓我們一起學習愛
我們都是在愛上了以後,才開始學習愛的。

Part 1 第三個人
他的晚歸(法院能否強制判決離婚)
婚姻不只是一段關係,更是一輩子的承諾。

不說破(抓小三勿觸法)
即使跌倒了,姿勢都要優雅一點。

大老婆的逆襲(妨害家庭罪)
從頭到尾,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背叛之後(婚生推定的規定)
背叛不是包裝在美麗的謊言下,就不傷人。

她的選擇(分居與請求離婚)
婚姻幸福與否,在於遇上觸礁時,你的處理方式。

Part 2 孩子戰爭
像她一樣勇敢(暫時處分的聲請)
當你真心想完成一件事情時,全世界都會來幫你。

依靠(善用暫時處分)
當她瞭解你不會是她的依靠,她還要這個婚姻做什麼?

或許,我們都該學會如何失去(約好的探視權)
其實,她只是寂寞而已。

當信任離開的時候(善意父母條款)
女人間的戰爭,還不都是男人的錯?

善良的包袱(略誘罪之爭)
她需要更多的武裝,來保護自己不再失去。

最珍貴的禮物(賴不了的扶養費)
永遠都別忘了,你所擁有的那份最珍貴的寶藏。

那一夜的大手拉小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五歲的他,懂得很少,但是夠多了。

留下的人(祖父母也要監護權)
留下的人,才有機會看到絕美的風景。

Part 3 暴力不是愛
愛已逝(家暴與保護令)
當愛不在了,就只能剩下傷害嗎?

不再妥協(保護令的保護範圍)
動手,一次都不可以!

深愛的人,有時傷你最深(聲請保護令之後)
因為愛,所以在乎,所以無法好好地說出口。

霸氣的愛不是愛(小心離婚無效)
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往往只是耽溺於異常的控制欲。

選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這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一個選擇。

不完美的完美(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
在婚姻中,對你來說最重要的是什麼?

十年河東,十年河西(贍養費有條件)
人生啊,永遠都要懷抱希望。

說分手的人,其實最痛(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
當你已經很努力了,對方卻無動於衷,分手只是最後的手段。

Part 4 放手高飛
是變心?還是負心?(當贈與撤銷)
失去了,就是失去了。

未完成的婚禮(婚約的履行與贈與)
不要錢的,最貴。

想念(監護宣告聲請)
有人一心只為你著想,那份愛是何等珍貴。

煎熬(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提告)
手足互告,令人心裡無限唏噓。

無罪的罪人(車禍肇事責任的判定)
有人負責受傷,有人負責坐牢,難道這才叫公平嗎?

【話說從頭】從老闆娘變成律師娘
你永遠也不知道,自己下一步的境遇是什麼。

書摘/試閱

當信任離開的時候
女人間的戰爭,還不都是男人的錯?

「就算要我做個不守信用的王八蛋,我也不能冒失去小孩的風險!」
她坐在會議桌對面,手上抱著兩歲的兒子,那副堅決的眼神和不容商量的口氣,讓律師嘆口氣直搖頭,但又拿她沒辦法。
我很瞭解她的不安全感。
其實,始作俑者也是他們,而這一切,都要從幾個月前的那個事件說起。

***

坐在她腿上的兩歲兒子,是娘家的媽媽帶大的。
她也承認自己的私心,當初兒子出生時,她藉著在娘家坐月子之便,結束產假上班後,就把兒子留給了媽媽,這樣帶著帶著,不知不覺過了兩年,兒子自然跟外婆要親得多。
一開始婆家也不介意,有人幫忙帶孫子,落得一身輕也沒有什麼不好。反正到了週末,兒子、媳婦還是會把孫子帶回婆家,讓爺爺、奶奶享受短暫的天倫之樂。
要不是她和他之間出現了裂痕,日子或許可以相安無事地好好過下去。
「為什麼老是會有女人傳一些奇奇怪怪的訊息給你?結了婚的男人,可以這樣跟人家搞曖昧嗎?」
這不是她第一次跟丈夫溝通了。為什麼他對送上門來的一些蜘蛛精、白骨精就不能斷然拒絕,要這樣讓她一顆猜疑心總是放不下呢?
「我就跟你說,那些都是同事,愛開玩笑,你幹嘛疑心病那麼重?大方一點嘛!」男人的一貫伎倆,打迷糊仗裝輕鬆。
「那為什麼你跟朋友出去時,我打電話給你,你常常都不接也不回,有時還關機。都結婚了,應該有點責任感吧!」這不是夫妻間最起碼的尊重嗎?
「那是我和我死黨之間的Men’s talk時間,你那樣奪命連環call,我多沒面子啊!就算結婚了也應該有自己的私人空間,不是嗎?」
為什麼她就不需要私人的空間?不管他解釋幾遍,她就是沒辦法理解。

這場爭執只是導火線,打從結婚以來,兩人就時常為了他還跟婚前一樣過著單身漢似的生活,而大小衝突不斷,所以她決定使出殺手鐗──離家出走,逼他把Line上的曖昧女人全部刪除,再來娘家接她。
只是等了好幾天,來的卻是想念孫子的婆婆,她不好意思拒絕,就讓婆婆把孫子帶回婆家去玩。
出乎意料的是,她被算計了,兒子回到奶奶家後,丈夫居然捎來要離婚的訊息!婆婆來接小孩時,竟然不動聲色,讓她完全沒有防備。
接下來的百般周旋,他們都不願意再交出兒子,也不讓她再見兒子,坦白說,真的有點做過頭了。
詢問律師的結果,她決定聲請暫時處分。

在家事的離婚事件中,這種情形很常見。雙方關係破裂時,小孩如果由其中一方照顧,對方在無法強行帶走的情況下,只能聲請暫時處分,暫定小孩的生活照顧狀態,再慢慢打離婚及監護權的訴訟。若是遇到不痛不癢的家事法官,再三調解及改訂庭期之下,其中一方幾個月看不到小孩也是常有的事。因此,很多人遇到離婚訴訟時,在網路上爬文,道聽塗說,就採取這種不成文的「先搶先贏」原則。
幸好,暫時處分開庭那天,在法官的曉諭之下,對方心知理虧,同意暫由女方一週照顧四天後,再交由男方照顧三天,然後以此類推,直到訴訟終結為止。
只是,事情要是這麼簡單就好了。

***

「麻煩大律師,可否聯絡您的當事人,今天該是女方將未成年子女交付到男方的日子,可是我們當事人等不到女方,打電話給她,她也不接。」
沒想到,到了第五天,我們卻接到了對方律師的電話催促。
本來我們以為只是聯絡上的問題,但是大律師一打她手機才響沒兩聲,她就接了。
「請律師轉達對方,要看小孩去我娘家看,小孩不能帶走。」
她的口氣帶著防備,任憑大律師怎麼勸也勸不聽。

拖了好幾個星期,眼看對方都要翻臉了,再不交出小孩,擔心對方去跟法官告狀,大律師只好約她當面討論,看能不能說動她履行調解時的承諾。

「我不同意!反正他們要看小孩,只能來我娘家看。」
眼前,她和大律師已經聊了快二十分鐘,她還是不肯鬆口,沒有一點轉圜的餘地。
「依民法新修正的規定,法官裁定監護權時,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即『善意父母條款』。依你目前的狀況,因為小孩一直都是你母親在照顧的,對你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其實很有利,別把一手好牌給打輸了。」
大律師嘗試從她的角度來說服她。
「律師,你知道當時他們押著小孩不給我看,我有多擔心嗎?你知道那陣子對我來說,每一分每一秒都是折磨嗎?你知道我幾個星期沒見到小孩的日子是怎麼過的嗎?我每天都吃不下、睡不著,沒辦法好好上班,想的全都是我兒子。你們男人不像女人跟小孩的感情聯繫那麼深,搶小孩還不都是搶給自己媽媽的,自己有要帶嗎?我每天下班陪小孩看電視,睡前說故事給他聽,家裡都是教養的書,以後我的生活裡只有他。他的爸爸呢?還不是出門跟女人鬼混,小孩丟給奶奶顧。如果我把小孩交出去,律師,你可以保證他們一定會準時把小孩還我嗎?不還我,我還不是得慢慢打訴訟?那種看不到孩子的肝腸寸斷,我絕對不要再經歷一次!」
也難怪她會沒有安全感,畢竟對方當時接走小孩那招用得太狠了。
我們當然也沒辦法保證對方此後就會乖乖遵照協議,履行小孩暫時的生活照顧方式,尤其在雙方信任感已經被徹底地摧毀之後。接下來,也只能且戰且走了。

***

「唉!奶奶擔心孫子跟外婆比較好,媳婦擔心小孩跟婆婆比較好,你們女人間的戰爭,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停止?」
大律師看多了這類的家庭糾紛,忍不住跟我抱怨。
「要不是兒子默許,老媽敢這麼做嗎?說到底,還不是你們男人的錯!」我犀利直言。
就算跟律師吵架,也不能認輸。

【法律悄悄話】
☉「善意父母條款」對於監護權的判定,有什麼影響?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公布了民法第一○五五條之一增訂的「善意父母條款」,亦即:法院裁定監護權時,基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法官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因此,如果父母之一方有妨礙他方對子女探視的狀況,很可能被法院審酌為不適任監護權人的參考,以杜絕長久以來的離婚訴訟中頻生「小孩先搶先贏」的弊病。
背叛之後
背叛不是包裝在美麗的謊言下,就不傷人。

他簡直不敢相信,她居然到了這種地步還能若無其事,故作自然地撒謊!

嗨!我的寶寶剛出生了。
其實離婚以後,你一直很關心我,我都放在心上,覺得自己很幸運,雖然沒有緣分和你在一起,但還是希望可以和你當一輩子的好朋友。
為了怕你擔心,所以我有了寶寶的事一直不敢告訴你,畢竟我們離婚的時間不久,我也擔心你怪我改變得太快,但是緣分有時要來,你擋也擋不住,我還是希望我們繼續做好朋友,也希望你能夠祝福我找到另一段感情,當然,如果你有新的對象,我也會祝福你的。
只是有件尷尬的事,要請你幫忙。最近我要去幫寶寶辦理出生登記,因為我的寶寶早產,戶政事務所說依民法婚生推定的規定,這樣寶寶將會推定是你的小孩,你說是不是很尷尬呢?
不過,我問過律師了,我們只要跑個例行的程序,進行一個婚生否認的訴訟,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整個過程很簡單,你只要出面表示一下沒意見就好了,但還是要麻煩你當一下程序上的被告。
總之,該怎麼做,後續我會再通知你喔!

最後,在她一大串臉不紅氣不喘的連篇謊話下面,是個卡通人物瞇著一隻眼睛,右手裝可愛比「YA!」的貼圖。

他一直相信,她不是不愛他,只是不適應婚姻生活。
他一直相信,她只是需要一個人想想。
他一直相信,他們有一天會再續前緣。
直到聽說她有了身孕,他都還半信半疑,最後讓他徹底死心的,是她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自白。

***

「依民法規定,因為你的前妻在離婚後不到八個月內就生產了,所以推定小孩是在離婚前就受孕了;而又因為推定受孕是在你們尚未離婚時,所以,法律上推定小孩的父親是你。」
大律師打開《六法全書》,把相關條款指給他看。
「你前妻說的也沒錯,要否認你是小孩的父親,只要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法官會要求驗DNA,做親子鑑定報告,依據國際通用的標準,親子關係概率值高於百分之九十九.九九以上,即視為受驗者雙方有親子血緣關係。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基因點位不合,則視為雙方無親子血緣關係。很簡單地就可以解決你被推定為父親的問題。」

坦白說,現在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的案例很多,為什麼大家都不跟自己的老公生小孩呢?

還沒離婚時,他一直希望可以和她擁有一個孩子,或許就可以挽救兩人的婚姻,只是到了後期,她不願意和他有肌膚之親,他也只能放棄這個一廂情願的想法。
然而,拜民法「婚生推定」的規定之賜,離婚後,他才和她有了「他們的孩子」。
「這不是很明顯就是通姦嗎?我不相信孩子是早產,她應該在離婚前就懷孕了,但孩子卻不是我的,難怪她急著離婚,不願意多給我幾個月挽回!說得那麼好聽,說是為了我好,不想她的不快樂影響我一輩子幸福,說依她的完美主義,她不能當個好妻子,說離開我是因為太愛我,不要我為她擔心,甚至還去看身心科說她得了憂鬱症,騙我離婚!」
男人愈說愈激動。
「我被她騙得團團轉,還相信兩個人暫時分開,或許會讓她好起來,又給了她一筆贍養費,怕她離婚後過得不好。離婚後,我關心她,卻又不敢去看她,怕她有壓力。朋友說偶然遇到她,看見她大肚子,我幫她解釋,說她大概胖了。我一心以為我們還有復合的機會,沒想到她是因為出軌、懷孕了,才急著跟我離婚。到現在紙包不住火了,居然還要騙我是早產,不會欺人太甚嗎?她真的當我是傻子嗎?」
男人提高了音量,辦公室裡一下子鴉雀無聲,只剩轟隆隆運轉的冷氣像是應和他的怒火。

終於,大律師清清喉嚨,打破了尷尬的沉默。
「或許,她只是想要好好地處理掉這段婚姻,不想引起衝突。況且,這些內情要叫她坦承,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所以她才把這個秘密包裝得好好的,只是沒想到居然栽了跟頭,因為民法『婚生推定』的規定,才不得不讓你知道這件事,否則她大概想低調地躲起來把孩子生了,不要讓你知道孩子的出生日期,這件事就神不知鬼不覺了。她可能不曉得,並不是她想登記誰是小孩的父親就登記誰,等到去戶政事務所過不了關,只好回頭跟你商量,一路騙了這麼久,也只能繼續說謊下去。謊言就是如此,當你說了一個謊,常常在之後就要用無限個謊來圓。」
一時之間,大律師也不知道怎麼安慰他,說了一大串,也動搖不了他要提告妨害家庭罪的決定。
「背叛不是包裝在美麗的謊言下,就不傷人。」他說。
大律師無言以對,同樣身為男人,我想大律師也能感同身受吧!
「以現在的醫學,要知道小孩實際上是何時受孕是很簡單的事,她別想瞞天過海。我跟她已經沒什麼好說的,法庭上見吧!」長久以來被誤導的他,蓄積的憤怒可想而知。

***

當你一心想相信一個人,即使他說的是謊言,為了活在自己編織的美夢裡,有時再荒謬的話,你也不願意戳破;直到有一天,殘酷的事實擺在眼前,那樣的傷害更教人措手不及,毫無防備。
【法律悄悄話】
☉到底什麼是民法的「婚生推定」呢?
民法第一○六二條及第一○六三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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