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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華的辯論藝術(電子書)

叔本華的辯論藝術(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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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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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中文版全球首次問世
德法排行榜哲學長銷書,法國哲學會考指定考題

不計任何手段,贏就等於有理

不管主張是對還是錯,有理還是無理,
所謂辯論,就是在彼此腦袋的摩擦中,
大力維護自己的主張。
讓哲學家叔本華的辯論38計,
鍛鍊你「思想的劍術」。

叔本華以絕妙的方式帶領讀者理解成功論證的藝術。他認為,這不僅能讓論點聽來更有說服力,也能早一步看透對手的策略,最終辯到「贏」而勝出。

叔本華以先哲的辯證與邏輯為出發點提出三十八種招式,涵蓋哲學、心理學基本概念,辯證法、修辭、倫理、操縱技巧、命題、反命題、綜合命題等。全書妙語如珠,讀來饒富興味。

辯論三十八計包括:擴張、利用多義詞、絕對化、迂迴、利用假前提、隱藏的循環論證、讓對方承認的多於必要、提出挑釁問題、打烏魚戰術、惡意操縱、歸納對手承認的事實、委婉語和粗直語、兩害相權取其輕、自我宣稱、假動作、挑釁、吹毛求疵、中斷討論、將對手的論點一般化、隱匿證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刺激對手誇大不實、利用結果反駁、利用反例反駁、反轉論證、火上加油、對旁觀者的論證、轉移目標、訴諸權威、宣稱不懂、以遞迴的方式反駁、否決實用性、針對弱點窮追猛打、釜底抽薪、空話連篇、反駁證明、人身攻擊。

作者簡介

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 1788-1860)
德國悲觀主義哲學家。出生於波蘭但澤市一個富裕家庭。大學時先進入醫學院,後轉入哲學院攻讀柏拉圖、康德、亞里斯多德、斯賓諾莎等大思想家的哲學。一八一三年獲得耶拿大學博士學位。三十歲時完成代表作《意志與表象的世界》(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
學術生涯短暫。一八二二年受聘為柏林大學講師,與當時哲學泰斗黑格爾同一時間授課,因他的課堂上經常空無一人,於是憤而辭職。後來為躲避柏林爆發的霍亂移居法蘭克福,靠著父親商業機構的利息維生。大部分時間在寄居的房間度日,只有一條小狗為伴。
他的哲學是柏拉圖的觀念論、康德的認識論、吠陀的汎神論及厭世觀四者結合。其學說深獲十九世紀末葉許多大思想家、大文學家如尼采、托爾斯泰、湯馬斯曼、齊克果等人的共鳴。叔本華尚著有《論自然的意志》、《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附錄與補遺》等。

書摘/試閱

「論爭辯證法」(Eristische Dialektik)是種爭論的藝術,而且是種無論自己有理無理都能大聲斷言自己是對的的爭論藝術。因為,就事情本身來說,客觀上我可能是對的,可是在旁人眼裡(有時就連我們自己看來也一樣)我卻是錯的。當對手反駁了我的證明,並且將此舉視為反駁了我的斷言,事實上或許還有其他的證明可以支持這項斷言,在這情況下,對於這位對手而言,狀況正好是顛倒過來的,換言之,他主觀認為自己是對的,客觀上他卻不是對的。也就是說,爭論者與旁觀者所贊同的「命題的客觀真理性」與「命題的有效性」其實是兩回事(後者正是辯證法的對象)。
這一切究竟從何而來?無非是源自於人類的劣根性。若非如此,我們便會徹徹底底地誠實,會在所有的爭論中只本於揭示真理,全然不去理會它們是否合於我們或他人先前提出的意見:這些意見可能會變得無關緊要,或至少完全次要。如今,它們卻成了主要事項。我們與生俱來的虛榮特別容易刺激我們的理智,這樣的虛榮並不樂見我們自己的意見是錯的,而別人的意見卻是對的。於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每個人無非致力於做出正確的判斷;為此,每個人必須先深思熟慮,接著再說出自己的判斷。不過,在大多數人身上,虛榮的天性總是與饒舌和與生俱來的不誠實結伴而行。他們總在深思熟慮之前便誇誇其談,即便事後他們才發覺自己的看法其實是錯的,而且是沒有道理的,他們依然會表現出一副自己顯然言之有理的模樣。在提出一項假定為真的陳述時,志在追求真理原本應當是唯一的動機。然而,在上述的情況裡,這樣的志趣卻完全讓位給了虛榮。於是,真的看起來變成假的,假的看起來變成真的。
不過,這樣的不誠實(堅持連我們自己也覺得錯誤的斷言)本身還有藉口:我們往往會在一開始堅信自己斷言的真實性,可是對手的論證似乎推翻了這樣的真實性,如果這時我們同樣摒棄他們的論證,往往會在事後發現,我們其實還是對的,雖然我們的證明錯了,不過還是有可能存在某個對的證明可以支持我們的斷言,我們只是一時想不出這個救援的論證罷了!於是我們得出一項信條:即使反對論證看起來言之成理而且有說服力,我們還是能夠反對到底,因為它不過只是「貌似」正確,在爭論過程中,我們肯定還會再發現某個不僅能駁倒它、並且能證實我們斷言為真的論證。職是之故,在爭論中,不誠實幾乎是無可避免的,或至少容易受其誘惑。我們的理智孱弱與居心不良交相支持這樣的態度。如此一來,舉凡習於爭論的人,原則上都不是為了追尋真理,而是為了維護自己的陳述。
當人們發現到,在爭執中真理並非站在自己這一方,卻又想維護自己的正確性,大多數的人往往會去利用一些天生的技藝。辯證法應該只是總結與介紹這些技藝的系統與規則。因此,如果我們在科學的辯證法裡去顧慮及發掘客觀真理,將會非常不恰當。因為這並非原初、自然的辯證法所關涉的,它的目的其實只是堅持正確性而已。是以在我看來,科學的辯證法的主要任務在於列舉與分析爭論裡的詭詐技巧;如此一來,人們便能在真正的辯論中立刻識破並化解它們。職是之故,在介紹辯證法時同樣必須坦承地表示:其終極目的只是堅持正確,而非客觀真理。
雖然我在這方面多有鑽研,不過,迄今為止,卻仍未發現有誰就上述的意義做出研究成果;換言之,這還是塊尚未開墾的領域。為了達到目的,我們必須借鑒經驗,必須觀察,在一般常見的辯論裡,雙方是如何使用這些或那些技巧,進而在技巧不同的面貌中回溯它們的共同點,進而列出普遍適用的計策。如此一來,不僅在我們自己使用時,就連在阻止他人使用時,這些計策都能帶來莫大的助益。

辯證法的基礎
首先必須觀察的是所有爭論的本質,換言之,在每個爭論裡到底發生了什麼。對手提出了論點(或是我們自己提出了論點,這是一樣的)。如何反駁它,則有兩種模式與兩種路徑。
兩種模式:一、對事,二、對人,或是基於對手的讓步。更確切來說,我們要不就指出對手的陳述與事物的性質不符(換言之,與絕對的客觀真理不符),要不就指出對手的陳述與對手的其他斷言或所承認的事實不符(換言之,與相對的主觀真理不符);後者只是相對的證明,與客觀真理完全無關。
兩種路徑:一、直接反駁,二、間接反駁。直接反駁是在論點的理由上攻擊論點,間接反駁則是在論點的結果上攻擊論點。直接反駁是指出「論點並非為真」,間接反駁則是指出「論點不可能為真」。
在直接反駁方面,我們可以採取兩種方式。要不指出對手斷言裡的理由為假(否認大前提、小前提),要不承認其理由,但指出其斷言無法從提出的理由推得(否認推論),換言之是攻擊一致性、推論的形式。至於在間接反駁方面,我們則需要反證法(Apagoge)或引例(Instanz;或稱「反例」)。
1. 反證法(Apagoge):我們先假設某個命題為真,接著再指出,當我們將這個命題與另一個被確認為真的命題共同做為推出某個結論的前提時,會得出什麼結果。這時會產生一個看來是假的結論,它若非與事物的性質矛盾,便是與對手自己其他的斷言矛盾,也就是「對事」或「對人」為假(參閱蘇格拉底在《大希比阿篇》〔Hippias Major〕等篇章中的論述)。如此一來,原本假設為真的命題便為假,因為真前提不能得出假結論,雖然假前提並非必然得出假結論。
2. 引例或反例(Die Instanz, exemplum in contrarium):藉由直接證明全稱命題並不適用於某些其指涉的個別情況,換言之,它本身必然是錯的,來反駁全稱命題。
這便是基礎骨幹,爭論的骨架:我們現已掌握了爭論的骨骼學。因為,基本上,所有的爭論都能回溯至此。但是這一切都可能是確實或僅是貌似為真地發生,伴隨真實或不真實的理由。由於不太容易準確無誤地看出端倪,因此辯論總是冗長又艱困。我們同樣無法在說明中區別真實與虛假,因為爭執者本身也從不曾事先確定真假。因此,在我提出以下這些技巧時,絲毫不考慮在客觀上究竟是對還是錯。因為我們自己無法確知這一點。唯有先透過爭執,我們才能發現對錯。順道一提,在每個爭論或辯論中,每個人都必須同意某些事情,並且雙方都願意以此做為判斷爭議問題的準則:而跟那些否定判準的人是沒有什麼可爭辯的。

第一計:擴張 Erweiterung
擴張。將對手的斷言引申至其自然界限之外,盡可能對它做普遍、廣義的解釋,盡可能將它誇張。相反的,對於我們自己的斷言則盡可能做狹義的解釋,將它限縮在狹小的範圍裡。因為,一項斷言指涉的越是普遍,便會面臨越多的攻擊。解救的方法是:準確地列出爭執的要點或情況。
例一:我說:「英國人是頭一個擁有戲劇藝術的民族。」
對手想要借助一個引例反駁:「眾所周知,他們在音樂方面,連帶在歌劇方面沒有任何成果。」
我提醒對方「戲劇藝術並不包含音樂,它所指的只有喜劇和悲劇」,藉此做出反駁。對方其實非常清楚這一點,他只是試圖將我的主張普遍化,藉此將連同歌劇與音樂在內的所有戲劇表演統統納入我的主張裡,進而穩穩地對我施加攻擊。反過來,我們可以藉由限縮自己主張的原意來拯救自己的主張;只要使用的表達方式對此有利。
例二:A表示:「一八一四年的和議甚至賦予德國所有的漢薩同盟的城市獨立。」
B提出反例表示,這項和議讓但澤市失去了拿破崙所賦予的獨立。
A則以這樣的說法來挽救自己的主張:「我說的是德國的漢薩聯盟城市,但澤市卻是波蘭的漢薩同盟城市。」
亞里斯多德早在其《論題篇》裡(《論題篇》第八卷第十二章十一節)便已傳授過這樣的技巧。
例三:拉馬克的《動物哲學》(Philosophie zoologique)認為,水螅沒有任何知覺,因為牠們沒有神經。然而如今我們可以確定牠們是有知覺的。因為牠們跟隨亮光時會藉著巧妙的方式在樹枝間移動,牠們還會捕捉獵物。因此人們便假定,牠們的神經系統彷彿融化般平均分布在整個身體上,牠們雖然不具備個別的感覺器官,卻顯然具有知覺。由於這點與拉馬克的看法相抵觸,因此他便以辯證的方式辯駁:「如此一來,水螅身體的每個部分都具備各種感知能力,而且還具備各種運動的、意志的、思考的能力。若如此,水螅身體上的每個點都擁有最完美的動物的所有器官,每個點不僅都能視、聽、嗅、嚐,也都能思考、判斷和推論。牠們的身體的每個粒子都會是一隻完美的動物。不僅如此,由於牠們的每個粒子都具備一個完整個人才有的能力,因此水螅甚至比人類還高等。此外,人們對水螅的斷言,沒有理由不能延伸到所有生物中最不完美的單細胞生物上,沒有理由不能延伸到同樣具有生命的植物上,以此類推。」藉由這樣的辯證技巧,這位作家透露出,他暗自意識到自己是錯的。因為人們說的是:「水螅的整個身體可以感光,是以牠們其實具有神經。」可是他卻從中導出牠們的整個身體都能思考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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