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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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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中國社會史的發展影響深遠,至今在社會中仍能看到諸多過去社會的痕跡。因此,認識中國社會史不僅是了解過去的發展,更是理解今日社會的關鍵。
本書共七章,包括總論、史前時代、商至西周時代、戰國秦漢時代、魏晉至隋唐、宋元時代、明清時代等,內容涵蓋社會史研究理論、土地與社會、鄉里勢力、家族、身分、法律、信仰、性別、祕密社會等課題。
「章」以時序安排,「節」則為主題性質。各「章」中的「節」會優先安排跨時代共同存在,並針對各章時代特色的主題,如此一來,讀者既能理解「中國社會史」作為先後演變的特色,亦能認識各時代的獨特性,啟發讀者對中國社會史的興趣,並促使讀者反思當代各種社會現象。
本書共七章,包括總論、史前時代、商至西周時代、戰國秦漢時代、魏晉至隋唐、宋元時代、明清時代等,內容涵蓋社會史研究理論、土地與社會、鄉里勢力、家族、身分、法律、信仰、性別、祕密社會等課題。
「章」以時序安排,「節」則為主題性質。各「章」中的「節」會優先安排跨時代共同存在,並針對各章時代特色的主題,如此一來,讀者既能理解「中國社會史」作為先後演變的特色,亦能認識各時代的獨特性,啟發讀者對中國社會史的興趣,並促使讀者反思當代各種社會現象。
作者簡介
林益德
1982年生於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現任教於國立中興大學歷史學系,曾任教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防大學、東吳大學、元智大學等校。研究領域為秦漢社會史、經濟史,關注秦漢貨幣制度、財政制度、社會結構等議題。著有專書《山海池澤之稅:前漢少府稅收問題研究》,以及〈黃金一斤值錢萬:漢代法律制度中的黃金問題〉、〈秦代律令中的黃金與銅錢問題──以岳麓秦簡、里耶秦簡為中心〉、〈孫吳時期長沙郡的土地問題──以《嘉禾吏民田家莂》為中心〉等學術論文二十餘篇。
1982年生於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現任教於國立中興大學歷史學系,曾任教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防大學、東吳大學、元智大學等校。研究領域為秦漢社會史、經濟史,關注秦漢貨幣制度、財政制度、社會結構等議題。著有專書《山海池澤之稅:前漢少府稅收問題研究》,以及〈黃金一斤值錢萬:漢代法律制度中的黃金問題〉、〈秦代律令中的黃金與銅錢問題──以岳麓秦簡、里耶秦簡為中心〉、〈孫吳時期長沙郡的土地問題──以《嘉禾吏民田家莂》為中心〉等學術論文二十餘篇。
序
作者序
社會是由人所創造,但人又深受社會所約束,人與社會之間的運作方式往往深刻影響歷史發展。對於「社會史」的研究,可謂是對「人」自身的進一步深層探索。
中國社會史的發展影響深遠,至今在社會中仍能看到諸多過去社會的痕跡。因此,認識中國社會史不僅是了解過去的發展,更是理解今日社會的關鍵,值得讀者詳細閱讀。
本書是作者在國立中興大學歷史學系「中國社會史」課程多年授課內容的改編。該課程以專題方式授課,內容涵蓋社會史研究理論、土地與社會、鄉里勢力、家族、身分、法律、信仰、性別、祕密社會等課題。各專題內容依時序先後講述其演變,這不僅有利於學生集中認識某一專題,亦便於複習歷史演變的內容。
然而,若直接以此形式改編成書,可能會出現重複贅述相似內容的問題。況且,坊間流通的《中國社會史》多以專題為主,較少以時間次序作為基礎架構。因此,本書結合時序和專題兩者之特色。在全書架構中,「章」以時序安排,「節」則為主題性質。各「章」中的「節」會優先安排跨時代共同存在的主題,其次為針對各章時代特色的主題,如此一來,讀者既能理解「中國社會史」作為先後演變的特色,亦能認識各時代的獨特性。
本書共分為總論、史前時代、商至西周時代、戰國秦漢時代、魏晉至隋唐、宋元時代、明清時代等七章;再以社會結構、鄉里勢力、宗族、社會組織、家庭與婚姻等以「節」的形式探討相關課題。
本書屬教科書性質,內容主要參考前人研究成果,並按情形增補作者的見解。相關參考內容之來源可參閱本書的參考書目。若有任何疏漏之處,均屬作者個人之責任。期許本書出版後,能夠啟發讀者對中國社會史的興趣,並促使讀者反思當代各種社會現象。
社會是由人所創造,但人又深受社會所約束,人與社會之間的運作方式往往深刻影響歷史發展。對於「社會史」的研究,可謂是對「人」自身的進一步深層探索。
中國社會史的發展影響深遠,至今在社會中仍能看到諸多過去社會的痕跡。因此,認識中國社會史不僅是了解過去的發展,更是理解今日社會的關鍵,值得讀者詳細閱讀。
本書是作者在國立中興大學歷史學系「中國社會史」課程多年授課內容的改編。該課程以專題方式授課,內容涵蓋社會史研究理論、土地與社會、鄉里勢力、家族、身分、法律、信仰、性別、祕密社會等課題。各專題內容依時序先後講述其演變,這不僅有利於學生集中認識某一專題,亦便於複習歷史演變的內容。
然而,若直接以此形式改編成書,可能會出現重複贅述相似內容的問題。況且,坊間流通的《中國社會史》多以專題為主,較少以時間次序作為基礎架構。因此,本書結合時序和專題兩者之特色。在全書架構中,「章」以時序安排,「節」則為主題性質。各「章」中的「節」會優先安排跨時代共同存在的主題,其次為針對各章時代特色的主題,如此一來,讀者既能理解「中國社會史」作為先後演變的特色,亦能認識各時代的獨特性。
本書共分為總論、史前時代、商至西周時代、戰國秦漢時代、魏晉至隋唐、宋元時代、明清時代等七章;再以社會結構、鄉里勢力、宗族、社會組織、家庭與婚姻等以「節」的形式探討相關課題。
本書屬教科書性質,內容主要參考前人研究成果,並按情形增補作者的見解。相關參考內容之來源可參閱本書的參考書目。若有任何疏漏之處,均屬作者個人之責任。期許本書出版後,能夠啟發讀者對中國社會史的興趣,並促使讀者反思當代各種社會現象。
目次
作者序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社會史的定義與起源
第二節 中國社會史的理論與研究
第三節 中國社會史的史料與相關工具
第二章 史前時代
第一節 人類出現與社會的形成
第二節 母系社會的運作與消亡
第三節 父系社會的出現
第四節 宗教的形成
第三章 商、西周時代
第一節 社會結構與秩序
第二節 宗法制度
第三節 商、周的宗族
第四節 親屬稱謂與姓名
第五節 婚姻與家庭
第四章 戰國、秦漢時代
第一節 社會結構的變化
第二節 豪族
第三節 戰國秦漢的宗族
第四節 鄉里社會
第五節 家庭與婚姻
第五章 魏晉至隋唐
第一節 社會結構的變化
第二節 世家大族
第三節 家族的再變化
第四節 社會組織
第五節 家庭與婚姻
第六章 宋、元時代
第一節 社會結構的再轉變
第二節 宗族意識的凝聚
第三節 祭田、義田—宗族的經濟基礎
第四節 宗族與其他社會組織的發展
第五節 家庭與婚姻
第七章 明、清時代
第一節 社會結構
第二節 士紳社會
第三節 宗族內涵的變化
第四節 宗族組織與管理
第五節 家庭與婚姻
徵引書目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社會史的定義與起源
第二節 中國社會史的理論與研究
第三節 中國社會史的史料與相關工具
第二章 史前時代
第一節 人類出現與社會的形成
第二節 母系社會的運作與消亡
第三節 父系社會的出現
第四節 宗教的形成
第三章 商、西周時代
第一節 社會結構與秩序
第二節 宗法制度
第三節 商、周的宗族
第四節 親屬稱謂與姓名
第五節 婚姻與家庭
第四章 戰國、秦漢時代
第一節 社會結構的變化
第二節 豪族
第三節 戰國秦漢的宗族
第四節 鄉里社會
第五節 家庭與婚姻
第五章 魏晉至隋唐
第一節 社會結構的變化
第二節 世家大族
第三節 家族的再變化
第四節 社會組織
第五節 家庭與婚姻
第六章 宋、元時代
第一節 社會結構的再轉變
第二節 宗族意識的凝聚
第三節 祭田、義田—宗族的經濟基礎
第四節 宗族與其他社會組織的發展
第五節 家庭與婚姻
第七章 明、清時代
第一節 社會結構
第二節 士紳社會
第三節 宗族內涵的變化
第四節 宗族組織與管理
第五節 家庭與婚姻
徵引書目
書摘/試閱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社會史的定義與起源
何謂歷史
「歷史」一詞的涵義可先由其文字本身看起,《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稱「歷」字指「過去、已經過的」,「史」字則指「古代掌記文書和記事的官吏」。在此將二字結合理解時,「史」字著重於其「記事」之涵義,如此「歷史」可解釋為「被人所記載的過去」。由此而言,歷史學就是一門研究「被人所記載的過去」之學科。
可是,「被人所記載的過去」一語看似容易理解,但是人們要如何「記載」過去呢?而歷史學究竟要如何去研究這些「被人所記載的過去」?十九世紀知名史學家蘭克(Leopold von Ranke, 1795-1886)(圖1-1)提出一句知名的話:「如實地說明歷史。」(Wie es eigentlich gewesen.),主張所記載之內容要盡可能貼近於「事實」。他的史學觀念有兩個重要特點,其一是客觀主義,其二是批判考證史料並以此作為敘事依據。此外,蘭克本人史學成就頗多,但是他主要缺點是他的研究只重視政治人物與政治史,對於經濟、社會方面的歷史事實多所忽略,從而將歷史變為政治史。蘭克的史學概念迅速在各地拓展,他的門徒們開始將歷史作為一種科學,並且崇拜事實,終至出現「科學的歷史學」(Geschichtswissenschaft)或稱「實證史學」(Histoire positiviste),並且形成「蘭克學派」。
「蘭克學派」立基於對史料之考證,強調「如實直書」、「公正」,並且以文詞優美的形式書寫歷史。在他們的觀念之中,「確定事實」為首要大事,再由這些事實得出結論。此種探究歷史之方式似乎並無多大問題,但是問題在於「歷史事實」本身。後現代史學家提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作為史料的「歷史事實」,其本身並不會「說話」,而是歷史學家決定這些史料應該要說什麼。甚至,歷史學家在決定史料要說什麼之前,已先決認為某件事情很重要,值得運用史料說明。如此一來,歷史事件、史料兩者本身,都高度依賴歷史學家之詮釋。因此,認為歷史事實能夠客觀地獨立於歷史學家的解釋之外,其本身就是一種謬論。
再者,就算是史料本身,其形成之過程同樣大量依賴撰寫者本身的詮釋。姑且不論撰寫者本身是否會對記載內容刻意修改,而是這些撰寫者本身「認為」某些事物很重要,因此將其記載下來。同樣地,這樣的歷史事實是由撰寫者本身所書寫,而非是一種超然客觀的存在。
從而,所謂重視批判史料,強調如實直書的史學觀念,其本質上是難以達成的夢想。克羅齊(Benedetto Croce, 1866-1952)提出「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All History is Contemporary History),並且指出史學家的主要任務是評價而非記載。這些並不意味歷史喪失意義,而是我們不再僅是強調對史料之考證、批判,並且開展對於歷史之評價。而此種評價大多是呼應我們當前所面對的某種課題,這更是我們研究歷史之主要原因。
在這些背景之下,人們想要進一步補足蘭克過度強調政治史之不足,拓展對於我們自身過往之認識;而且,人們對於歷史評價亦採更為重視的態度,藉此呼應我們今日所面對的各種課題。這些無不促使歷史學者們逐漸開啟社會史研究之大門。
總論
第一節 社會史的定義與起源
何謂歷史
「歷史」一詞的涵義可先由其文字本身看起,《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稱「歷」字指「過去、已經過的」,「史」字則指「古代掌記文書和記事的官吏」。在此將二字結合理解時,「史」字著重於其「記事」之涵義,如此「歷史」可解釋為「被人所記載的過去」。由此而言,歷史學就是一門研究「被人所記載的過去」之學科。
可是,「被人所記載的過去」一語看似容易理解,但是人們要如何「記載」過去呢?而歷史學究竟要如何去研究這些「被人所記載的過去」?十九世紀知名史學家蘭克(Leopold von Ranke, 1795-1886)(圖1-1)提出一句知名的話:「如實地說明歷史。」(Wie es eigentlich gewesen.),主張所記載之內容要盡可能貼近於「事實」。他的史學觀念有兩個重要特點,其一是客觀主義,其二是批判考證史料並以此作為敘事依據。此外,蘭克本人史學成就頗多,但是他主要缺點是他的研究只重視政治人物與政治史,對於經濟、社會方面的歷史事實多所忽略,從而將歷史變為政治史。蘭克的史學概念迅速在各地拓展,他的門徒們開始將歷史作為一種科學,並且崇拜事實,終至出現「科學的歷史學」(Geschichtswissenschaft)或稱「實證史學」(Histoire positiviste),並且形成「蘭克學派」。
「蘭克學派」立基於對史料之考證,強調「如實直書」、「公正」,並且以文詞優美的形式書寫歷史。在他們的觀念之中,「確定事實」為首要大事,再由這些事實得出結論。此種探究歷史之方式似乎並無多大問題,但是問題在於「歷史事實」本身。後現代史學家提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作為史料的「歷史事實」,其本身並不會「說話」,而是歷史學家決定這些史料應該要說什麼。甚至,歷史學家在決定史料要說什麼之前,已先決認為某件事情很重要,值得運用史料說明。如此一來,歷史事件、史料兩者本身,都高度依賴歷史學家之詮釋。因此,認為歷史事實能夠客觀地獨立於歷史學家的解釋之外,其本身就是一種謬論。
再者,就算是史料本身,其形成之過程同樣大量依賴撰寫者本身的詮釋。姑且不論撰寫者本身是否會對記載內容刻意修改,而是這些撰寫者本身「認為」某些事物很重要,因此將其記載下來。同樣地,這樣的歷史事實是由撰寫者本身所書寫,而非是一種超然客觀的存在。
從而,所謂重視批判史料,強調如實直書的史學觀念,其本質上是難以達成的夢想。克羅齊(Benedetto Croce, 1866-1952)提出「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All History is Contemporary History),並且指出史學家的主要任務是評價而非記載。這些並不意味歷史喪失意義,而是我們不再僅是強調對史料之考證、批判,並且開展對於歷史之評價。而此種評價大多是呼應我們當前所面對的某種課題,這更是我們研究歷史之主要原因。
在這些背景之下,人們想要進一步補足蘭克過度強調政治史之不足,拓展對於我們自身過往之認識;而且,人們對於歷史評價亦採更為重視的態度,藉此呼應我們今日所面對的各種課題。這些無不促使歷史學者們逐漸開啟社會史研究之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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